高级技师聘任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促进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淮北矿业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结果和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对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出色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2、具有较高的技艺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并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及以上技能员工的能力。
第七条资历条件2申报技师须取得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 年以上。
申报高级技师须取得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 年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获得市、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前3 名的,省级及以上技术比武获得名次的可直接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
第三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第九条考评方式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价,总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条考评内容1、技师:考评内容为理论、实操、工作报告,三项成绩比重分别为20%、60%、20%。
2、高级技师:考评内容为理论、实操、工作业绩、技术论文,四项成绩比重分别为20%、50%、20%、10%。
第十一条电力、化工、铁路等板块需参加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考评。
对暂不能鉴定的主要技术工种,由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自主开展鉴定。
第十二条破格认定集团公司建立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对获得国家级技术比武前10 名的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获得省级技术比武前6 名的直接认定为技师。
3第四章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办法第十三条实行技师、高级技师竞聘制,聘期2 年。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
北矿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促进集团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淮北矿业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和聘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结果和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对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过程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岀色地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2、具有较高的技艺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并具有传授技艺、培训屮级及以上技能员工的能力。
第七条资历条件2申报技师须取得本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申报高级技师须取得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获得市、集团公司级技术比武前3名的,省级及以上技术比武获得名次的可直接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
第三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第九条考评方式采取考试与评第1页共4页高级技师下达攻关、革新课题和带徒任务,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技师、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况Z—者,聘任单位应及时解除聘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1、未完成带徒和技术革新任务的。
2、市场化考核低于平均水平的。
3、调离本专业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的。
4、因本人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造成事故,给企业造4 成损失的。
5、违法乱纪,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损害企业和职工权益,受到党、政处分的。
第十六条凡未经集团公司考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各单位不得聘任。
第五章待遇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首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
第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在聘期内实行技能津贴收购制,技能津贴纳入市场化考核,每季度考核收购一次。
中国人民银行、劳动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企业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劳动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企业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6•【文号】银发[1989]212号•【施行日期】1989.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企业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办法(1989年7月26日银发(1989)212号)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技术人才,稳定和发展印制行业生产第一线的高水平技术力量,形成合理的技术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8〕10号《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各种技术人才的意见》的规定和劳动部劳培字〔1989〕15号《关于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印制行业具体情况,现制定评聘高级技师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选定北京国营五四一厂、上海国营五四二厂、国营六一四厂为印制行业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企业(钞纸试点企业另定)。
印钞专业实施范围是图案设计雕刻、证券制版、隔色接纹印刷、雕刻凹印印刷工种。
职务名称为印钞高级技师。
造币专业的实施范围是造币模具制作、压印工种。
职务名称为造币高级技师。
钞纸专业实施范围是水印设计雕刻、制网、制浆、抄纸工种。
职务名称为钞纸高级技师。
二、评聘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印制企业评聘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严格规定在应聘技师总数的10%以内,由印制总公司统一控制。
三、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模范地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二)技师任职三年以上,具有一专多能的技艺,在企业中有较高的技术威信。
(三)具有较高的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相关工种的基本技术业务知识。
(四)具有本专业(工种)丰富的实践经验、高超精湛的技艺、综合操作技能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的能力。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
技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上岗聘任工作,根据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技术工种工作的技能等级高级技师、技师的技能操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成立技师聘任工作小组,公司经理、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工作。
第四条技师聘用限额暂控制在在岗技术工人人数的5%以内,高级技师聘用限额暂按已聘技师人数的10%控制。
第五条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取得技师技能等级证书;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并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三、连续两年未发生任何上报事故;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第六条聘用的必要条件一、技师聘用在满足第五条基础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单项工作连续两次以上被公司评为季度冠军的;二)、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三)、被公司评为岗位技术能手、技术标兵、技术带头人的;四)、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五)、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十名的;六)、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
二、取得高级技师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聘用为高级技师:一)、连续三年被公司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党员、先进工作者的;二)、在省部级、集团公司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的并以其名字命名先进操作法的。
第七条组织程序:一、个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分公司审查;二、分公司资格审查、业绩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三、人力资源部复核后,组织召开聘用工作会;四、根据聘用工作会的会议纪要,核发聘用证书。
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期为三年,任期满根据个人业绩、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续聘,续聘由个人申请,组织考核。
第九条技师、高级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经营指标者;二、由于个人责任,造成人身、设备、安全等事故的,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者;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四、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五、调离本工种生产岗位或待岗者;六、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七、因病、因伤不能继续在本生产岗位工作者。
员工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员工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职责是:1、制定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
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
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
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
4、完成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
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岗位设置比例第六条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和工种范围内。
第七条各单位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工种范围技术工人定员的3%以内,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专业技师岗位定员的10%以内。
第四章申报条件及考核、评审程序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要本着“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技师的申报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
动力二厂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搞好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操作人员岗位成才,提高队伍素质,根据《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动力二厂所属各单位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考评工作按照《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设置,工厂负责聘任和日常管理、考核。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经聘任上岗。
(二)责任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履行有关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聘任的程序和拟聘人选要向员工公布,具体聘任过程要做到“三公开”。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每年度考核一次,对于不能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随时解聘。
(五)坚持与“技能津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要参加考评后按有关规定聘任。
第二章聘任、续聘及解聘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星级操作员考评,在公司核定的岗位和职数范围内,从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择优推荐聘任。
具体程序为:公布岗位、本人对岗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
公司统一颁发《技师聘书》或《高级技师聘书》,公司授权各单位领导与被聘人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聘期等。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不得超过本人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未续聘的原聘约到期自行终止。
续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技师、高级技师在聘任期满前30日,写出工作总结和续聘申请书;(二)按第五条有关要求,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三)经聘任单位领导批准后,对同意续聘的人员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签订聘约。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办法
关于高级技师、技师及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的办法1.目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加速培养中、高级工为主体,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的职工队伍为目的;鼓励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增强岗位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技术工人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公司决定对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日常生产工作、岗位培训、技能提升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和奖惩。
3.职责权限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及部分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制的修订和完善;3.1.2 拟定公司岗位聘用制年度工作计划;3.1.3 组织对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考核评估;3.1.4 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岗位聘用制培训活动平台。
3.2 各单位3.2.1 提出本单位岗位聘用制的实施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3.2.2做好日常纪录,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4.实施办法4.1聘用对象a.在岗各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b.转岗到新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c.经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考核,技能等级提升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4.2 聘用条件4.2.1高级技师a.应聘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b.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复证规定按时参加复证考核,合格的高级技师。
c.应聘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热心传授技术和绝艺.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精神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4.2.2技师a.应聘技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机关工勤人员高级技师岗位聘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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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doc
****有限责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观》,尽快建设一支工种配套、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技能操作人才队伍,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暂行办法》(**人字〔2001〕16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及机关直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实行本办法的员工范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操作、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技术工人)。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已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序列(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技术等级),因此,今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要通过考评合格后方可取得。
第四条考评聘任及管理的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考评范围和指标限额由**公司统一调控,聘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任上岗后与有关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严格考核标准和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
凡不符合考评、聘任条件,以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批准相应职业资格或聘任,以确保技师、高级技师质量。
(三)考评结合,以考为主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通过评议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以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主。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考评与聘任的程序、条件,考试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结果等,要如实向员工公布,具体操作要做到公正、公平,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公司人事部是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做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工作,成立**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评审及向**推荐人选的确定工作。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 2 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竞聘工作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竞聘工作办法为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根据集团公司加强技能操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决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竞聘工作,并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范围及职数、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及岗位工资1、岗位设置范围及职数: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范围主要设在生产车间以及主要辅助生产车间。
各单位确定具体岗位,公司控制各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总职数。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数测算以生产装置或辅助生产车间的操作技能定员为基本计算单位,技师岗位职数至少为操作人员定员的6%;高级技师岗位职数至少为操作人员定员的0.6%。
公司给各单位下达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数详见附表。
2、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订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自行制订各装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标准。
各单位须将持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列为上岗必备条件。
3、竞聘上岗、易岗易薪,动态管理。
各单位对符合上岗条件者进行绩效考核、组织竞聘上岗,将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竞聘上岗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个周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它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同时进行。
4、技师岗位工资类别为12—11类,具体以2003年公司下达的《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归类比照表》为准;高级技师岗位工资类别待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时,一并确定。
二、主要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包括履行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内容。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技师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主要考核担任现职岗位工作以及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文化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参加技术培训和传授技艺、带徒、授课等方面情况。
《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篇:《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训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和省实行技师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劳动厅《关于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意见》(赣劳培[1993]34号),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职务名称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工作组成部分。
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行业和经济效益较好、技师管理工作完善,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高级技师的名称和设置、高级技师职务的专业(工种)或岗位的范围,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各部、委与劳动部联合下发的“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未列入国家规定工种但确属反映我省传统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种以及少数在我省享有一定声誉技师所从事的工种,待征得劳动部同意后可列入高级技师评聘范围。
二、高级技师设岗原则和任职条件高级技师设岗要根据生产需要,在那些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和能够反映综合技术的主要专业(工种)设置。
具体设置高级技师的岗位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1、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或本地区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2、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4、热心传授技艺绝招,热心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攻关和技术革新;5、了解国内外本行业(工种)的先进技术及发展趋势。
三、破格推荐高级技师的条件在取得技师资格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推荐考核评审高级技师。
技术职称聘用管理制度
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及考核办法1 资格认定、岗位设置及聘用原则。
1.1 电力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认定按《江苏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暂行办法》执行;1.2 社会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鉴定考评,按省、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1.3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原则:1.3.1 对电力行业的特有工种,按附件1中相关工种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
1.3.2 已办班培训过的技师、高级技师通用工种,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
1.3.3 未办班培训过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通用工种暂不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待办班后公司统一考虑。
1.4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资格认定与聘用分开。
2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附件四。
3 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3.1 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设置名额内择优聘用。
由部门推荐,公司研究决定,并签订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合同。
3.2 技师、高级技师的聘用期为二年。
3.3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带徒制度,并签订不超过一年(含一年)期的师徒合同。
4 技师、高级技师的待遇4.1 技师、高级技师聘用期内,分别享受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4.2 聘用期间,技师应带中、高级工1—2名,每带一名徒弟公司发给技师津贴50元/人*月;4.3 聘用期间,高级技师带高级工1—2名,每带一名公司发给高级技师津贴100元/人*月;4.4 技师、高级技师带徒津贴公司对照师徒合同(附件3)进行鉴定考核。
5 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5.1 在聘技师、高级技师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5.2 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采取理论考试与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5%,工作业绩考核占65%。
5.2.1 理论考试: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新知识,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为及格。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员工的“工匠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评聘原则(一)“宁缺毋滥”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一律不予聘任。
(二)“评聘分开”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只有在被公司聘任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三)“动态管理”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采取一年一聘,不在岗不聘、当年度受处分不聘。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考试。
(二)负责组织召开技师、高级技师评聘会。
(三)负责技师津贴的审核及发放。
第五条各二级部门职责(一)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评聘考试。
(二)负责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考评与聘任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在公司范围内组织所有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试、考核,以考试、考核的综合得分作为考评依据,其中考试占考评总分的90%,考核占考评总分的10%。
第七条考试(一)考试级别:考试分为技师和高级技师两个级别,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参加技师考试,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可以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试。
(二)考试内容:1.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上的工种分类进行。
理论考试占考评总分的30%,实操考试占考评总分的60%。
2.理论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试题主要从岗位状元、技术能手题库和本工种的基础知识中提取。
3.实操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到现场分工种进行考试。
第八条考核年度考核由各部门对本部门符合参评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核,考核占考评总分的10%,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传授知识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聘任人数: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考评结果和岗位需求情况,分工种确定各部门的聘任人数。
大港油田技师聘任方案
大港油田技师聘任方案前言为了进一步提升大港油田的技术水平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特别制定了技师聘任方案。
该方案主要对职称、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便为消除劳动力短缺问题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职称标准大港油田的职称标准分为四级,具体如下:技师聘任技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2.工作年限:具有五年及以上的油田工作经验;3.专业背景:油气田开发、勘探、生产、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4.职称评审: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称。
高级技师聘任高级技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2.工作年限:具有八年及以上的油田工作经验;3.专业背景:油气田开发、勘探、生产、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4.职称评审: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称。
第一技师聘任第一技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2.工作年限:具有十年及以上的油田工作经验;3.专业背景:油气田开发、勘探、生产、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4.职称评审: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称。
主任技师聘任主任技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2.工作年限:具有十五年及以上的油田工作经验;3.专业背景:油气田开发、勘探、生产、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4.职称评审: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称。
岗位职责技师1.负责油气田的生产管理、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2.组织开展技术经济分析,制定优化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等工作方案;3.从事一线技术工作,提供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方案设计和实施;4.参与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术培训;5.具体职责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而定。
高级技师1.承担油气田的技术管理、技术咨询和技术维护的工作;2.通过专业技术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指导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等工作;3.从事技术创新、先进技术引进和产生技术成果的工作;4.主持和参与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术培训;5.具体职责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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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聘任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技能要求高的专业(工种)设置,并按专业或工种确定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
〔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专业(工种)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修,在学习、推广、应用、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三)有3年以上的技师资格,在本企业、本专业(工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四)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与重点
评审高级技师应按高级技师任职和考核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其重点应考核:
(一)被聘为技师后的工作业绩。
(二)在生产实际工作中解决关键项目和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本专业(工种)以外的相关工种的知识和技能。
四、组织领导和评审程序
(一)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由交通部负责提出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试点单位、实行范围、职务名称、考核标准及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总结交流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应会同当地劳动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评审规则、办法等。
(二)交通部成立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负责直属单位和双重领导港口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
实行高级技师评聘的部属单位要成立考核组织,负责本单位高级技师的具体考核工作。
各专业考核组织成员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3。
(三)部属单位、双重领导港口考评高级技师,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组织考核后,填报《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部统一印制)及有关材料,报部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考评。
考评合格后,由交通部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四)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已建立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由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负责;未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地区,可由当地工人考核委员负责组织考评。
考评合格者由当地劳动厅(局)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五、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在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高级技师。
其聘任数额、聘期、职责、津贴标准和有关待遇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各单位对高级技师要进行定期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不称职者应予解聘。
(三)高级技师脱离生产岗位,应予解聘。
六、评聘高级技师的其他问题,按技师聘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