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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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

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16]36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6〕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3日

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意

见》(黑政办发〔2016〕12号),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更好地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及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健全军队、公安、安监、气象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性事故。气象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对作业装备、弹药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强化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及技术能力。

二、落实职责分工

(一)市气象局。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提出需研究协调解决的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指挥及有关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人员、装备维修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负责人工影响天气项目立项申请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工降雨防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市农委。负责将人工影响天气纳入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对人

工影响天气及为农发展等项目给予立项支持。根据全市农业生产工作需要,提供人工影响天气需求计划,提供农田受旱受灾信息。反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

(三)市发改委。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根据经济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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