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仲裁协议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在运输合同或提单中订有“船舶互撞 责任”条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时,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赔偿 船方的损失,保险人可以赔偿。
针对美国关于船舶碰撞责任的法律规定 而设立。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产生的背景
A船 货方甲
索赔4万
甲的保 险公司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中货方向船 方赔偿的损失,属于FPA的承保范 围,保险公司向甲赔偿2万美元 追偿4万美元
B船
最终,货方获得100%的损失赔偿,其损失由货方的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50%,B船承担50%。
租约范本nype93中的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所载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支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的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追回
举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假设本保险承保的货物装在A船上,在运输 途中,A船与B船发生碰撞,两船有过失, 应按过失比例承担责任,假设碰撞造成的 货物损失为4万美元,两船碰撞责任比例为 50:50。 赔偿流程如下:
理 赔 流 程
A船
相 撞 、 货 损 根据运输合同或 提单的“船舶互 撞责任条款”, 向甲索赔2万美元
根据“对 半责任原 则” , 向A索回2 万美元
租约范本NYPE93中的 “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1910年碰撞公约中文
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1条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航行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时,对船舶或船上财物或人员遭受的损害应有的赔偿,不论碰撞发生在何种水域,都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第2条如果碰撞属于意外,或由不可抗力所造成,或者碰撞原因不明,则损害由遭受者承担。
即使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船舶或其中之一处于锚泊(或以其他方式系泊)状态,本规定亦适用。
第3条如果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引起,损害赔偿的责任便应由该犯有过失的船舶承担。
第4条如果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有过失,各船应按其所犯过失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但如考虑到具体情况,不可能确定各船所犯过失的程度,或者看来过失程度相等,其责任应平均分担。
船舶或其所载货物,或船员、旅客或船上其他人员的物品或其他财产所受的损害,应由过失船舶按上述比例承担。
即使对于第三方,对此种损害承担的责任,也不超过此种比例。
对于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各过失船舶对第三方负连带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已经支付超过按本条第1款规定其最终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的船舶,从其他过失船舶取得摊款的权利。
关于此种取得摊款的权利,任何限制船舶所有人对船上人员责任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含义与效力,由各国的法律确定。
第5条前述各条规定的责任,适用于引航员的过失造成的碰撞,即使引航系依据强制性法律而进行。
第6条对因碰撞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起诉权,不以提出声明或履行任何其他特殊手续为条件。
有关碰撞责任方面,过失的一切法律推定,均予以废除。
第7条损害赔偿的诉讼,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的期间后,时效即届满。
为行使第4条第3款所准许的取得摊款的权利而必须提起诉讼的期间,为自付款之日起一年。
上述期限可以中止或中断的理由,由审理该案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确定。
如不可能在原告有住所或主营业地的国家领水内扣押被告船,各缔约国可保留有权以本国立法规定,将上述期限延长。
第8条碰撞发生后,各相碰船的船长必须救助他船及船员和旅客,只要这样做对本船、船员和旅客没有严重危险。
解析关于船舶碰撞知识
解析关于船舶碰撞知识第一篇:解析关于船舶碰撞知识船舶碰撞知识摘要: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概念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我国《海商法》第170条同时规定:“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即有条件地承认没有实际接触的“船舶碰撞”。
这一点与《里斯本规则草案》的规定相似。
船舶碰撞的新概念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碰撞的传统概念已不能科学地反映船舶碰撞的客观所在,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意图不能完全体现出来。
为了完善海商法律体系的具体内容,国际海事委员会(CMI)于1987年起草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草案》(以下简称《里斯本规则》)确立了船舶碰撞的新概念。
《里斯本规则》第1条对船舶碰撞作了两个定义:定义一,船舶碰撞系指船舶间即使没有实际接触,发生的造成灭失或损害的任何事故;定义二,船舶碰撞系指一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间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论船舶间是否发生接触。
新概念与上述传统概念形成了鲜明对比,新的船舶碰撞构成要件对传统构成要件的改变主要有以下三点:1、扩大了适用碰撞法的船舶外延,《里斯本规则》定义一不仅不限定适用碰撞法的船舶类别,1还对船舶作了极为扩张的定义,“船舶系指碰撞中所涉及到的不论是否可航的任何船只、船艇、机器、井架或平台”,该定义甚至不要求船舶须具备可航性这一必备条件,而且没有排除军事船舶和政府公务船舶。
2、船舶碰撞不要求有实质性接触,根据定义一,船舶碰撞只要造成灭失或损害结果即可,船舶间无须实际接触,其从而使浪损、间接碰撞尽数包括于船舶碰撞之中。
3、定义二增加了单一过失要件,新概念使过失成为碰撞行为的构成要件,传统概念对碰撞的构成不要求存在过失,过失仅是碰撞的责任要件。
定义一和二尽管可能产生适用范围不一致的问题,但从该规则立法者的本意来看,它们共同将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的碰撞排除在《里斯本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又缩小了船舶碰撞法的适用范围。
船舶碰撞仲裁协议
船舶碰撞仲裁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船舶所有人或运营人,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乙方:【乙方名称】,船舶所有人或运营人,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因船舶碰撞事件引发争议,为解决争议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仲裁协议:一、协议背景及事件描述双方确认,本协议涉及的船舶碰撞事件发生于【时间】,地点位于【地点】。
双方对碰撞事件的事实经过及损失情况存在争议,为有效解决相关争议,达成仲裁协议。
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
具体约定如下:1. 仲裁机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
2. 仲裁地点:【地点】。
3. 仲裁语言: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使用【语言】作为交流语言。
4. 仲裁规则:仲裁适用【仲裁委员会名称】的仲裁规则。
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仲裁事项及范围双方同意,本协议涉及的船舶碰撞事件所引起的下列争议事项,应提交仲裁:1. 船舶损失赔偿;2. 人员伤亡赔偿;3. 相关费用分摊;4. 其他与船舶碰撞事件相关的争议。
四、证据提交及鉴定1. 双方应在仲裁过程中积极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
2. 若双方对事实或损失情况存在争议,可申请仲裁委员会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五、裁决的效力及执行1.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双方应自觉履行仲裁裁决,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仲裁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保密。
2. 除非经一方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将仲裁过程中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船舶碰撞仲裁协议样书6篇
船舶碰撞仲裁协议样书6篇篇1甲方(船舶A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船舶B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船舶碰撞事件产生争议,为友好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仲裁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确认,由于船舶A方与船舶B方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碰撞事件,导致双方产生损失赔偿等争议。
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相关争议,以避免纠纷升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仲裁事项本协议涉及的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导致的损失赔偿、船舶修理费用、营运损失、人身伤害赔偿等争议事项。
三、仲裁机构与地点1.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仲裁地点为中国XX港口所在地。
四、仲裁程序1. 双方应在发生争议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仲裁庭进行仲裁。
3.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调解等工作。
双方应配合仲裁庭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4. 仲裁庭应在收到申请后XX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
如遇特殊情况,仲裁庭可适当延长仲裁期限。
五、适用法律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保密义务双方及仲裁庭应对涉及仲裁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七、裁决的效力1.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和执行。
2. 若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船舶A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船舶B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篇2甲方(船舶A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船舶B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船舶碰撞事件引发的争议,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为公正、高效地解决争议,达成如下仲裁协议:一、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船舶碰撞事件”是指甲方船舶与乙方船舶发生的碰撞事故及其产生的相关争议事项。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法律对照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颁发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95-10-01生效日期:1995-10-01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辖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的《决定》、《通知》及《批复》,制定本仲裁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过程中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一)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二)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所发生的争议;(三)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代理、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解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四)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五)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涉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六)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如果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2024年船舶碰撞仲裁协议书
2024年船舶碰撞仲裁协议书____年船舶碰撞仲裁协议书尊敬的仲裁庭及各方代表:首先,我谨代表船舶碰撞事故的各方,向贵庭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非常重视贵庭对我们之间纠纷的仲裁,并愿意全力配合贵庭的工作,以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
经过多轮的争议和磋商,各方代表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按照以下条款达成船舶碰撞仲裁协议:第一条纠纷的仲裁管辖1.1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规定和《仲裁规则》,我们同意将船舶碰撞纠纷提交贵庭仲裁,并接受贵庭的管辖。
1.2 各方同意贵庭对本仲裁案件进行全面、公正和合理的审理,并遵守贵庭作出的最终裁决。
第二条仲裁庭的组成2.1 仲裁庭由三名独立和中立的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由原告指定,另一名由被告指定,剩下一名由两名被指定仲裁员共同选择。
2.2 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任何一方未能指定仲裁员或者指定的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可由贵庭行政秘书长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任命。
2.3 仲裁庭的组成要求和程序将根据《仲裁规则》进行。
第三条仲裁程序3.1 仲裁程序将根据《仲裁规则》进行。
3.2 各方应按照贵庭订立的具体程序和时限提供相关证据和论据。
贵庭会在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后进行裁决。
3.3 各方同意能够向贵庭提交文件、证据和文件副本,并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向贵庭提请证人作证。
3.4 各方代表可以根据需要提请贵庭进行调解,贵庭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出调解方案。
3.5 仲裁庭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正本和副本分别送达各方代表。
第四条裁决执行4.1 各方同意将贵庭的最终裁决视为终局裁决,并承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执行。
4.2 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贵庭的最终裁决,各方同意可向适当的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和修改5.1 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贵庭正式接受本案并通知各方代表的日期。
5.2 本协议可以根据各方的共同意愿进行修改或终止。
5.3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各方代表签署。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材料
海事报告
海事声明
车钟记录簿
电台日志
雷达等原始记录或文件
航海日志
轮机日志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其他材料
1 标有原航线和船位的原始海图及自动航向记录;
2 船舶相对运动图;
3 船舶损坏检验报告;
4 海事事故发生水域的气象、水文情况等证明材料;
5 引航员和拖轮的报告;
6
船舶碰撞发生后现场察看书面记录和影视资料、 在场证人的证言等;
船舶在碰撞后抵达第一个港口时,船长应尽快向港口当 局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海事报告,取得签证后,抄送对方。
估计货物因船舶碰撞可能遭受损害 船长在船舶抵达第一港后,应同时向港口 当局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交海事声明,取 得签证后,抄送货方及其他有关方。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8. 准备处理事故的材料
船长应及时准备好有关材料,供船公司事后与 对方处理案件,或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处理货主提出 的货物损害赔偿时使用。
便于事后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及其他有关问题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3. 察看碰撞事故现场并作好记录
本船 被碰位置 被碰角度 船货受损情况 人员受损情况
他船 被碰情况 使用过的海图 车钟记录 航海日志 雷达使用情况
两船被碰情况的书面记录,应要求双方签字认可。 有条件时,对两船的情况进行拍照和摄像。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通报船舶保险公司或船东保赔协会 或采取其他对策
联系
援助
船公司代理
保险公司
船公司
船东保赔协会 代理
船舶碰撞事故处理
6. 与他船约定检验地点
本船船长
约定同去某一港口 聘请验船师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明确船舶受损情况 确定需要修理的项目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责任及损害赔偿
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原则
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1 双方疏忽等效原则,是指碰撞双方均有疏忽,且此种疏忽一直持续到
碰撞时刻,此时,应各承担50%的碰撞责任。 2 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承认这一原则。
船舶碰撞责任(二)
一般情况下的举证责任
船舶碰撞中的受害方
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事实与加害方有过错的事实两者之间 的因果关系,即,证明船舶碰撞及因此造成的损害,系加 害方的过错所致。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
实行法律推定过失时的举证责任
受害方只要证明
因船舶碰撞造成损害的事实 加害方违反航行规章的事实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举证要求
甲船负有40%的过失责任,应赔偿: 乙船损失200*40%=80万 乙船货物损失50*40%=20万
乙船负60%的过失责任,应赔偿: 甲船损失100*60%=60万 甲船货物损失 30*60%=18万
实际扣抵之后:甲船应赔与乙船20万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计算
例题 甲、乙两船互有驾驶船舶过失发生碰撞, 经确定,甲船负40%的过失责任,乙船负60% 的过失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 • 甲船损失100万元,甲船上货物损失30万元 • 乙船损失200万元,乙船上货物损失50万元 假设甲、乙两船都不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那么,按照我国海商法,对此次碰撞造成 的损害,甲、乙船应如何进行赔偿?
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
当一船违反法定航行规则(包括国际性的或地方性的 规则),除非该船能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背离航行规则是 必要的,或者违反航行规则在当时条件下不可能导致舶碰 撞损害的发生。
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原则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2•【文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仲裁正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中国国际商会通过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用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产生于海事领域的争议,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船舶碰撞、拖航、打捞、救助、油污、港口作业等海事领域当事人愿意提交的调解。
第三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受理案件。
当事人之间没有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受理。
第四条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调解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进行,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第六条调解中心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调解中心设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调解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日常事务。
调解中心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冠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XX(城市名)海事调解中心”,以形成网络服务,方便争议当事人。
第七条调解中心备有调解员名单,调解员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聘请在海事、海商、物流以及法律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的,均视为同意按照调解中心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调解中心同意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单独或共同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同时需:(一)提交调解所依据的调解协议,或签订由调解中心提供的调解协议;(二)书面或口头提交调解申请,说明: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2、案情、证据材料和调解请求;(三)如聘请代理人参与调解程序,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四)当事人在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单中,各自指定或委托调解中心代为指定一名调解员,或者共同指定或委托调解中心指定一名独任调解员进行调解。
船舶碰撞协议书范本
船舶碰撞协议书范本甲方(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船舶“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船舶”)与乙方船舶“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船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水域发生碰撞事故,为妥善处理此次船舶碰撞事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事故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船舶与乙方船舶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发生了碰撞事故。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任何一方对事故责任的承认或放弃。
第二条事故调查双方同意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事故调查,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
调查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损失评估双方同意各自委托专业机构对各自船舶的损失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给对方,并作为后续赔偿协商的依据。
第四条赔偿协商双方应在收到损失评估报告后的____天内,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偿协商。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五条赔偿责任1. 若经调查确认甲方船舶负有主要责任,甲方应根据评估结果对乙方船舶的损失进行赔偿。
2. 若经调查确认乙方船舶负有主要责任,乙方应根据评估结果对甲方船舶的损失进行赔偿。
3. 若双方船舶均有责任,双方应根据各自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第六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事故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____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船舶发生碰撞协议书范本
船舶发生碰撞协议书范本甲方(船舶所有者):________乙方(船舶所有者):________丙方(第三方见证人):________丁方(保险公司代表):________戊方(法律顾问):________己方(海事调查机构代表):________庚方(船舶检验机构代表):________辛方(其他相关方):________壬方(其他相关方):________癸方(其他相关方):________甲乙双方船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海域发生碰撞事故,为明确责任、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事故经过甲乙双方船舶在____海域发生碰撞,造成____方船舶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立即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通知了相关海事机构。
二、责任认定经海事调查机构调查认定,本次碰撞事故由____方船舶负主要责任,____方船舶负次要责任。
三、损失赔偿1. 主要责任方应赔偿次要责任方船舶修理费用、货物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次要责任方应赔偿主要责任方船舶修理费用、货物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双方同意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四、船舶修理1. 双方同意将各自船舶送至____进行修理。
2. 修理费用由责任方先行垫付,待保险公司赔偿后再行结算。
五、货物处理1. 双方同意将受损货物交由____进行评估。
2. 货物损失由责任方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赔偿。
六、其他事宜1.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辛方、壬方、癸方各执____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丙方代表(签字):________丁方代表(签字):________戊方代表(签字):________己方代表(签字):________庚方代表(签字):________辛方代表(签字):________壬方代表(签字):________癸方代表(签字):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910年碰撞公约中文
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第1条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航行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时,对船舶或船上财物或人员遭受的损害应有的赔偿,不论碰撞发生在何种水域,都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第2条如果碰撞属于意外,或由不可抗力所造成,或者碰撞原因不明,则损害由遭受者承担。
即使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船舶或其中之一处于锚泊(或以其他方式系泊)状态,本规定亦适用。
第3条如果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引起,损害赔偿的责任便应由该犯有过失的船舶承担。
第4条如果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有过失,各船应按其所犯过失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但如考虑到具体情况,不可能确定各船所犯过失的程度,或者看来过失程度相等,其责任应平均分担。
船舶或其所载货物,或船员、旅客或船上其他人员的物品或其他财产所受的损害,应由过失船舶按上述比例承担。
即使对于第三方,对此种损害承担的责任,也不超过此种比例。
对于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各过失船舶对第三方负连带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已经支付超过按本条第1款规定其最终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的船舶,从其他过失船舶取得摊款的权利。
关于此种取得摊款的权利,任何限制船舶所有人对船上人员责任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含义与效力,由各国的法律确定。
第5条前述各条规定的责任,适用于引航员的过失造成的碰撞,即使引航系依据强制性法律而进行。
第6条对因碰撞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起诉权,不以提出声明或履行任何其他特殊手续为条件。
有关碰撞责任方面,过失的一切法律推定,均予以废除。
第7条损害赔偿的诉讼,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的期间后,时效即届满。
为行使第4条第3款所准许的取得摊款的权利而必须提起诉讼的期间,为自付款之日起一年。
上述期限可以中止或中断的理由,由审理该案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确定。
如不可能在原告有住所或主营业地的国家领水内扣押被告船,各缔约国可保留有权以本国立法规定,将上述期限延长。
第8条碰撞发生后,各相碰船的船长必须救助他船及船员和旅客,只要这样做对本船、船员和旅客没有严重危险。
船舶碰撞条款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解释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If the vessel comes into collision with another vessel as a result of the negligence of the other vessel and any act, neglect or default of the Master, mariner, pilot or the servants of the Carrier in the nagigation or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vessel,如果由于船长、船员、引水员或者承运人的其它雇用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导致与另一条船舶碰撞,the owners of the cargo carried hereunder will indemnify the owner against all loss or liability to the other or non-carrying ship or her owners in so far as such loss or liability represents loss of, or damage to , or any claim whatsoever of the owners of said cargo,载货船舶的船东将根据所有的损失或承担的责任,向非载货船舶所承运货物之货主赔偿其损失、损坏所产生的一切索赔,paid or payable by the other or non-carrying ship or her owners to the owners of said cargo and set-off, recouped or recovered by the other or non-carrying ship or her owners as part of their claim against the carrying vessel or the owners.载货船舶的船东,可向所载货物之货主,追讨已经赔付给非载货船舶之货主的索赔。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布日期】1988.09.12•【文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发布日期:2000年11月22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1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航运事业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而申请,受理下列海事争议案件:(一)关于海上船舶互相救助、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互相救助的报酬的争议;(二)关于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碰撞或者海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所发生的争议;(三)关于海上船舶租赁、代理、拖航、打捞、买卖、修理、建造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文件办理的海上运输业务和海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四)关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五)双方当事人协议要求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委员会有权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席履行本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以履行主席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从具有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
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可以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
海事默示仲裁协议
海事默示仲裁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申请仲裁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乙方(被申请仲裁方):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一、背景鉴于甲、乙双方存在海事争议,为了高效、公正解决纠纷,特订立此海事默示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适用范围2.1 本协议适用于因合同履行、海事事故等引发的一切争议。
2.2 本协议所称海事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船员劳务纠纷等。
三、仲裁机构的选择3.1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3.2 仲裁地点为[仲裁地点]。
3.3 仲裁语言为[仲裁语言]。
四、仲裁程序4.1 仲裁程序将按照[仲裁机构规则]进行。
4.2 仲裁庭由[仲裁机构]任命,其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仲裁费用5.1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因无理由拖延仲裁程序的一方或因其过错导致的费用由其承担。
六、裁决执行6.1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6.2 在裁决生效后,各方均应立即履行裁决,并由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七、法律适用7.1 仲裁程序中的法律适用将根据[适用法律]。
八、仲裁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须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九、争议解决9.1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十、协议生效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以上为一份海事默示仲裁协议的简化版,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整。
船舶碰撞赔付协议书
船舶碰撞赔付协议书甲方(船东或船舶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损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所属船舶与乙方船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海域发生碰撞事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船舶碰撞赔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事故确认:双方确认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发生了船舶碰撞事故,导致乙方船舶遭受损害。
2. 损害评估:乙方船舶的损害程度已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损害评估报告。
3. 赔偿责任:甲方承认对本次船舶碰撞事故负有责任,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向乙方支付赔偿。
4. 赔偿金额: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船舶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美元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5. 赔偿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赔偿金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 赔偿范围:本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船舶的修理费用、货物损失、因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等。
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____国法律。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至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8.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 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10. 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碰撞事故调解协议书
5.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1.5事故原因:__________。
二、责任认定及赔偿范围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同意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损失。
2.2甲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__________%,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__________%。
2.3赔偿范围包括:船舶损失、货物损失、运费损失、维修费用、滞航费用、第三方索赔等。
3.3乙方应赔偿甲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4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赔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调解结果及保密条款
4.1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调解结果,不再就本次事故向第三方索赔。
4.2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内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透露。
船舶碰撞事故调解协议书
船舶碰撞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就船舶碰撞事故事宜进行调解,经充分协商,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如下协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事故概况
1.1甲方船舶名称:__________,船籍:__________,船东:__________,船长:__________。
三、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3.1经双方共同核实,本次事故造成甲方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一).doc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
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一) 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二) 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三) 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四) 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五)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六)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公路、铁路、航空运输,集装箱的运输、拼箱和拆箱,快递,仓储,加工,配送,仓储分拨,物流信息管理,运输工具、搬运装卸工具、仓储设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造、买卖或租赁,物流方案设计与咨询,与物流有关的保险,与物流有关的侵权争议,以及其它与物流有关的争议;(七) 渔业生产、捕捞等所发生的争议;(八) 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提单、运单或援引的文件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约定适用本仲裁规则的,本仲裁规则即构成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组成部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如果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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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仲裁协议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标准格式
年__月__日
代表号船舶(船旗国:船籍港:)(地址:电话:电传:传真:邮政编码:)同代表号船舶(船旗国:船籍港:)(地址:电话:
电传:传真:邮政编码:)(或者)代表的财产所有人(地址:电话:
___________ 电传: 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同意将 _____________ 号船舶同____________ 号船舶于___ 年__月__日时(格林尼治时间或北京时间)在_________________ 地方发生碰撞而产
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当事人应负的责任和有关赔偿损失的金额,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条为请求赔偿的损失进行财产保全,双方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_ 于 __ 年月__日前向 __________ 提交 __________ 保证金或担保;由____________ 于年月__日前向 _________ 提交____________ 保证金或担保。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对方提供担保并不视为已承认碰撞责任。
如果当事人提供了完全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担保,另一方不得向法院申请扣押对方所拥有的船舶和财产。
第三条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虽然双方达成协议,但一方没有收到对方提供的担保,或者担保逾期失效,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将不适用。
第四条双方同意对方当事人对本方的碰撞损害进行检验并给予方便。
第五条仲裁程序应当依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和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本协议前言中所列名称、地址、传真号、电传号或邮或编码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对方。
否则,一切按该地址邮寄的信件、文件等及按该号码传送的传真和电传,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认为已经超过合理的时间即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