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或指导老师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导师或指导老师意见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

1、甲方依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财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所资助项目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2、凡属于甲方资助的项目,甲方与乙方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成果分配协议》(以下简称《成果分配协议》),作为本合同书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一并签订。乙方被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相关成果须遵循《成果分配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方对乙方用资助经费所购买的仪器设备保留处置权。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资助项目的研究开发、成果推广等相关资料。

5、甲方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项目研究按照申报书的研究计划及进度进行;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对其进行鉴定验收。

6、凡通过定期检查的项目,甲方应及时下达下一阶段的研究费用使用额度,保证乙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7、对于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研究的技术资料,甲方负有保密责任。

8、基金《章程》、《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项目负责人

1、乙方应根据《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的申报和研究。除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本合同签订的研究目标、内容、指标、要求、时间等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定期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并配合基金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研究结束时,项目组应向基金工作委员会提交完整的、符合本合同内容及要求的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包括论文、技术或产品等)资料。

3、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乙方应严格遵循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条例》办理。

4、项目所形成成果,乙方须按照《成果分配协议》进行成果共享。

5、乙方或丙方须在成果相关形式(研究报告、发表论文等)显著位置标注“本项目由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否则,所余费用甲方不予拨付报销,并且甲方不再提供其它后续支持。

6、基金相关管理办法、条例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7、若研究成果突出并遵守基金的相关规定,乙方或丙方可获得甲方的继续资助或其它支持。

(三)丙方:项目负责人导师或指导老师

1、丙方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议及指导意见。

2、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丙方须按照《成果分配协议》进行成果共享。

四、项目成果归属的相关事宜

1、申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须同时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

究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成果分配协议》,关于项目成果的归属及分配事宜按照《成果分配协议》办理。

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友好协商。

五、合同解除

1、甲方单方撤销或不履行合同,已划拨给乙方的研究支出经费不得追回,

并应承担善后处理的相应费用。

2、乙方或丙方单方撤销或不履行合同,将按照《基金管理办法》及《细则》

的有关条款视情况处理。

六、免责条款

1、在履行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合同的一方或多方不能履行合

同,其违约方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可予以免除。

2、在履行合同期间,因某种客观原因(需甲方确认)导致合同一方或多方

不能履行合同,经合同各方同意,可免除违约方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八、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本合同自当事人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送学校相关管理机关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拟定变更的补充条款,

签字、盖章后附于合同正本之后。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乙方:丙方:

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负责人乙方导师

(盖章)(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项目成果分配协议甲方: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

乙方:申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的博士生、硕士生

丙方:乙方的导师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成果转让

1、甲方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及延伸成果包括资助项目形成的论文、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专利)等和资助项目申请到的其它种类的研究基金或获得企业及其它机构的投资以及技术转让费等。

2、甲方资助项目分为专有项目和共有项目。专有项目指只获得甲方资助研发的项目;共有项目指纵向课题、横向课题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与甲方共同资助的项目。

3、甲方资助项目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凡专有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华中科技大学所有;共有项目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学校和资助单位共有,共有方式和比例由双方协议规定。

4、项目成果推广。甲方资助的项目(专有项目和共有项目),甲方享有成果推广的权利,乙方和丙方提供支持和帮助。项目推广时,甲方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技术泄密。共有项目中若涉及课题研究技术机密,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二条成果分配

1、专有项目技术成果成功推广后获得的技术或专利转让费,20%回馈甲方,20%上交学校,剩余60%归乙方和丙方所有。

2、专有项目以技术入股方式与企业或其它机构进行合作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专有项目获得国家专利,甲方享有该专利权。涉及技术或专利转让时,按上述第1条规定办理。

4、共有项目的成果转让费及其它相关利益,乙方或丙方按成果收益的3%~5%回馈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和丙方义务

1、乙方和丙方进行甲方资助项目成果转让及对外合作时须在甲方进行备案。

2、若乙方和丙方私自转让甲方资助的项目成果并不回馈成果收益,乙方或丙方须按成果收益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不再对乙方及丙方给予新项目的资助和其它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