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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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结算,是指: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含资金)的结算,包括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业务、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往来结算。
第三条内部交易结算涉及的价格、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内部交易结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交易结算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各单位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公司交易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无理拒付(收)的业务负责办理强制转账。
第二章内部交易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办理交易结算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办理交易结算,应明确交易的结算主体,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做到结算依据合法、合规,结算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在产品、产成品流转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实物流转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内部交易当期的收支应在当期进行结算,双方同时(即以收款方入账时间)办理交易的内部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结算时间,不得跨月、跨年。对交易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内部交易,收、付款单位不得无理拒收、拒付。
五、除内部资金拆借外,其它内部交易实行非货币结算,且通过母公司进行款项结算。
第三章内部交易结算的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结算:
一、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结算所需的相关原始结算凭据,经双方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结算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结算凭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一般包括:合同(协议)或公司批准文件、结算价格依据、机
打物资出库单、机打验收入库单、提货单、发运单、质保书、签证单、项目审批单、工程审计书、工程竣工验收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货物流转、劳务(服务)提供、工程竣工的有效书面材料。证明货物流转、劳务(服务)提供、工程竣工的书面材料必须有对方单位盖章、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
二、财务部门应对相关单位提供的结算凭据进行审查,确保结算资料完整、准确。对各单位提供的结算凭据存在缺陷的,应退回要求进行补充、更正。
三、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交易,收款方财务部门在取得经济业务必备的结算依据后,按规定开具发票和有关票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将会计凭证通过邮件、QQ等联系方式发送给付款方。
四、为实现公司集中管理资金的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每日应将超限额部分资金转入公司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指定账户内。
五、各单位对收到的结算资料,应进一步核准落实。若无差错,应依此进行账务处理;若有差错,应尽快与收款方财务人员联系将差错原因通知收款方,待资料齐备收款方凭证传递到位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交易双方财务部门必须核对往来交易数据,坚决杜绝单边挂账,确保结算业务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四章公司内部交易结算的会计核算第七条公司下属单位通过“内部存款”科目核算内部交易和内部关联交易业务,公司总部通过“单位存款”科目核算该类交易业务,两科目下根据业务内容下设采购销售、内部借款、劳务、其他四个二级科目,单位挂辅助核算。月末,各单位要及时与财务中心进行对账,便于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两科目合并抵销。
一、公司总部与各单位间的结算,公司收款、子公司付款时
收款方:借相关科目贷单位存款- 甲、乙等公司付款方:借内部存款-甲、乙等公司贷相关科目公司付款、子公司收款时做相反科目。
二、公司各单位间发生的交易,账务处理如下:
1.子公司的账务处理
收款方:借内部存款-(甲公司)贷相关科目
付款方:借相关科目贷内部存款-(乙公司)
2.财务中心的账务处理
借单位存款-(乙公司)贷单位存款-(甲公司)
第八条公司在本办法批准下发日启用“内部存款”、“单位存款”科目,核算当月发生的公司内部交易结算。在此之前的发生的公司内部交易的账务,待双方账务核对后,再调入这两个科目内。
第九条因内部交易非货币结算形成的资金占用,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金“有偿使用”原则,占用资金一方(债务方)应每月向被占用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平均资金占用额计算。
第五章公司内部交易会计资料的准备第十条各单位内部交易结算资料需有业务部门双方签字的资料:
一、内部购买(销售)商品应具备的资料:签订交易合同(协议)、结算价格依据、机打物资出库单、机打验收入库单、提货单、发运单、质保书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
二、提供(接受)劳务应具备的资料:签订的劳务合同、人事部门的审批书,或签订的加工服务合同。
三、租赁业务应具备的资料: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及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书;
四、资产处置应具备的资料:资产处置情况说明书及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书。
第六章内部借款及资金调拨的程序和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内部借款的办理程序及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中心及各单位需内部拆借资金,通过公司OA 发起协同,由财务总监批准。流程完成后,公司财务中心资
金管理部进行资金划拨。计息日为资金付出之日,属专门借款的按照其实际资金成本计息,不属于专门借款的按照母公司平均资金成本计息。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账务处理;反之,亦然。
一、子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票据)贷:内部借款--(财务中心)
二、财务中心的账务处理:
借:单位存款—甲、乙等公司贷:银行存款(票据)第十二条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应按日主动将超限额资金交存到公司财务中心账内,计息按照银行办法计算。账务处理同上条。
第七章交易结算纪律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中心及各单位财务人员凭双方业务人员签字同意交易提供的结算资料在当月及时进行会计凭证的传递,准确填制本单位会计凭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交易结算程序办理结算业务,对未经双方确定的经济业务,业务部门提交的原始资料未经对方签字同意,各单位会计不得单方挂账,不得进行账务处理,一经发现,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月末结账前,应主动将“内部存款”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公司财务中心的“单位存款”科目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核对不一致的,影响公司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