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词的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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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5期
复合词的格关系
朱 彦
提要 鉴于计算语言学界对构词模式问题的日益重视,我们提出一个新的研究思路,即通过复合词内的格语义关系分析来探讨复合词的构词模式。本文讨论了复合词格关系分析的前提:复合词述谓结构描写,以及复合词的格分布的范围及格的性质,指出格的判定取决于复合词语义结构中的谓词的性质,并分出了二十多种格类型。我们相信,复合词格关系研究对计算语言学中“造词模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复合词;格;述谓结构;语义框架;构词模式
零 引言
我们十分赞同鲁川(2003)提出的一些观点,他认为汉族人既有用旧字造新词的创造力,又有看旧字懂新词的领悟力;汉族人的“知识聚合网络”中,每个节点(node)贮存一个“字”(gram),节点之间的有向弧(directional arc)连接相关的“字组”。这样,当增加一个表示新知识的新词时,汉语基本上不需要增加新的节点,只在原有节点之间增加新的有向弧就行了。这个问题属于构词问题,遗憾的是鲁川的这篇文章是谈“造字模式”的,“造词模式”和“造句模式”的部分还未见发表。笔者做过构词法方面的专题研究,对汉语复合词的构词模式问题有所思考,愿与语言学界、计算机语言处理领域的同仁们共同探讨。
我们的基本观点来自菲尔默。他认为,语义是一种场景(scene),场景中的各参与者承担各种格角色,相互之间存在着各种语义关系,但是,只有那些能通过人的透视域(perspective)选择的场景角色才能现实化为语言成分(俞如珍、金顺德1994:276-278,袁毓林1998:27-28)。同样,复合词的语义也是一个场景,词素就是场景中通过了透视域筛选的成分。也即是说,复合词的生成过程,就是场景成分的筛选和现实化的过程。从这一点上看,复合词的构词模式应该在场景角色的语义关系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而对复合词内格关系的分析,应是复合词构词模式研究的一条重要途径。所以,这一课题的研究对对外汉语教学有用及计算语言学中“造词模式”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 格在复合词中的分布及性质
1.1述谓结构分析
格理论介绍到国内以后,不少语言学家提出了汉语中的格关系系统(case system),如鲁川、林杏光(1989)、邵敬敏(1996)、贾彦德(1997,1999:227-249),但仅用于分析句子中动词与名词性成分之间的格关系。顾阳、沈阳(2001)开辟了一个新的视角,把格关系分析(形式语法
又称为论旨角色关系)引入了复合词中,但也还仅限于带动作性成分的“合成复合词”,如“嫖客、放牛娃、话剧演员、服装设计师”等。我们认为,这是仅从语言形式表层出发得出的结论,若深入到语义的底层,联系到存在于语义场景之中而在语言表层仅体现为零形式(zero form)的成分时,就会发现格关系分析的应用面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毛笔、布鞋、百货商店、节目时间表”等不带动作性成分的复合词当中去,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复合词词素之间的语义关系都可以进行格分析。①而格关系分析的前提,是要先对复合词作述谓结构分析。
复合词的述谓结构(predication structure),是一种造词的理据结构,反映的是造词之初词素之间的语义关系,这种关系能以“论元—谓词”相结合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
(1)地震 地:震 (2)白云 云‘〈云‘:白〉
(3)球幕 幕‘〈幕‘,象,球〉(4)托梦 (a,托,b,c),在……中,梦
我们描写复合词述谓结构式时所用的符号语言取法自利奇(1974),并作了一些改动。例(1)-(4)中,“地”、“云”、“球”、“幕”、“梦”及a、b、c都是论元(不必详细补充其语义内容的论元
“白”是谓词,且是一元谓词,例(3)中的“象”也是谓词,是二元或谓词,本文用字母表示),“震”、
谓词,但这个谓词在复合词表层结构中隐含了。例(4)中的“托”是三元谓词。“:”是一元谓词与论元之间的分隔符,“,”是二元、三元谓词与论元之间的分隔符。例(2)、(3)中的“〈〉”表示降格述谓结构,降格述谓结构中必须有论元或谓词与结构之外的某个成分互参,即所指相同,“‘”即表示互参。例(4)的“()”表示从属述谓结构,从属述谓结构受制于谓词,(a,托,b,c)即是被谓词“在……中”所支配的从属述谓结构。关于复合词述谓结构分析的相关理论以及分析的步骤、原则和意义等,请参看朱彦(2003b)。
述谓结构式是对语义场景关系的一种展示,我们可从中抽取出复合词的语义框架。例如: 述谓结构式 语义框架
地震 地:震地—震
托梦 (a,托,b,c),在……中,梦(a—托—b—c)—在……中—梦
“地震”的框架是一种简单框架,而“托梦”的框架则是一个复合框架。需要说明的是偏正式复合词的框架。例如:
述谓结构式 语义框架
白云 云‘〈云‘:白〉云—白
寒心 心:寒心—寒
我们认为,“白云”和“寒心”的框架是一样的,都是“名物+性状”。之所以“白云”是偏正式而“寒心”是述宾式,是因为从语义框架生成复合词的时候,“白云”还经历了一个降格(down2 grade)的过程,即把“白”降格为“云”的特征。框架是在述谓结构式的基础上抽取出来的,却比述谓结构式简约,本文第二部分的格关系分析即是在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
1.2格角色分布的范围
在句法结构中,语义格分布在语言表层动词语义所能控制的名词性成分上,语义格的确定以一个中心动词为准。例如:
他把黄瓜片儿切案板上了。(引自袁毓林1998:120)
在这个句子里共有3个语义格:施事格“他”,结果格“黄瓜片儿”,处所格“案板上”。格的确定以动词“切”为准。也就是说,动词在语义上的配价需要使得以动词为中心的句子框架上分布着一个个空的“槽”(slot),满足配价需要的名词性成分就是这些槽的“填项”(slot2holder)。根
据邵敬敏(1996)、袁毓林(1998:120-122),一个句子中同现的动词的填项最多可达到4个。
复合词语义结构中格的分布有所不同。我们对格的判定要在述谓结构式里进行,述谓结构式之区别于句子之处,主要在于其明显的层次性,它是未现实化的句子。由于句子是把述谓结构中各种语义成分通通压模到一条线上进行表达,因而句子中的动词的辖域比较宽;而述谓结构式里一个谓词的直接辖域很明显最多只包括三个论元,即使该谓词能支配一个从属述谓结构,可从属述谓结构中的论元也是由从属述谓结构中的谓词来直接管辖的,所以谓词的辖域只包括它所在的最简述谓结构中的至多三个论元。
鉴于复合词中谓词辖域的趋窄性,复合词中的格语义关系分析也应在谓词的直接辖域内进行。例如:
手鼓:鼓‘〈(a,打,鼓‘),用,手〉
在这个述谓结构式中有三个论元,a、
“鼓”和“手”,两个谓词,“打”和“用”。“用”直接管辖“手”,并且支配着一个从属述谓结构(a,打,鼓),而a和“鼓”却不是“用”的直辖论元,而是“打”的直辖论元。所以,“手”的语义格可以根据“用”来判定,而a和“鼓”的语义格要根据“打”来判定。
1.3格关系的性质
句法中的偏正组合一般认为是格语法所解决不了的,所以有学者认为格语法“是个不能自足的语法体系”(鲁川、林杏光1989),配价语法也认为偏正结构是一种非价组合,当中无法分析格关系。为了解决偏正组合中的格分析问题,贾彦德(1997,1999:227-249)提出了格不仅可以和谓词组合,还可以和项(“项”对应于句法名词、人称代词以及名物化的形容词或动词)组合的主张。在他的格系统中有一种修饰格,与其他类型的格不一样,修饰格不是修饰或说明谓词,而是修饰说明另一个项的。修饰格有几类:(1)属格:陈小敏的手、北京的烤鸭;(2)描写格:铁路工人、刀子嘴;(3)同位格:首都巴黎、东岳泰山(例中下划线表示修饰格)。
“首都巴黎”这样的结构形式同样含有谓词性成分,只不过它是我们认为,“陈小敏的手”、
隐含的谓词(implying predicate),存在于语言底层的语义结构中,没在语言表层体现出来。述谓结构式可以把隐含的谓词揭示出来:
陈小敏的手:手‘〈陈小敏,有,手‘〉
首都巴黎:巴黎‘〈巴黎‘,是,首都〉
对谓词“有”而言,“陈小敏”应是领事格,“手”是属事格。对谓词“是”而言,“巴黎”是系事格,“首都”可划为说明格。可见,格关系应包括两种情况:显性的格关系和隐性的格关系。句法结构中的格关系多数是显性的,而名名偏正结构中,由于联系名词性成分的谓词在句法上是零映现,因而它的格关系也是隐性的。复合词内的格关系绝大部分是隐性的格关系。
二 复合词内格的判定及类型
2.1谓词的类型
2.1.1谓词的自主性和非自主性
要分析复合词语义结构内的格关系并给论元成分定出恰当的格类型,先确定谓词的类别非常重要,因为谓词的性质决定了它所支配的论元的格类型。复合词里的谓词在单说时往往是单音形容词或动词,我们可以参照语言学界对动词(广义的动词包括形容词在内)的分类来确定复合词中谓词的类别。
马庆株(1988)曾列出以下鉴定格式,认为至少能进入下列一个格式的动词是自主动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