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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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亲爱的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实用的话题——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我要告诉大家,这个申请书可不仅仅是一张纸那么简单,它可是关系到我们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哦!咱们可不能马虎大意,得认真对待这个申请书。

话说有一天,小张的公司决定成立一个分公司,以便更好地拓展业务。

于是,小张就开始着手准备这个分公司的登记(备案)申请书。

他先去图书馆借了一本关于公司登记的书,然后又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

经过一番努力,小张终于掌握了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他就开始认真地填写申请书了。

小张在申请书的第一部分写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这些信息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法律地位。

接着,小张在第二部分详细描述了分公司的设立情况,包括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

这一部分可是相当关键,因为它要向审批部门证明分公司的确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总公司和客户而设立的。

小张开始填写申请书的第三部分,也就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这部分内容可是决定了分公司能否顺利开展业务的关键所在。

小张认真地思考了一下,觉得自己的公司主要是从事销售和服务方面的工作,所以他就把“销售”和“服务”这两个词写在了经营范围里。

他还特意注明了分公司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小张在申请书的最后一部分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表示自己对这份申请书的内容是完全了解并同意的。

他就把这份申请书交给了审批部门。

没过多久,审批部门就通知小张,他的分公司已经通过了登记(备案)申请,可以正式成立了。

通过这次经历,小张深刻地认识到了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的重要性。

他觉得,只要我们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这些手续,就一定能够顺利地开展业务。

而且,这些手续不仅能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能让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朋友们,你们可要记住了,办理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可不是一件小事哦!咱们一定要认真对待,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7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7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71号2001年3月13日)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为切实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就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系列,统一规范为分公司、中国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

二、保险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城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立的机构称为“分公司”;在地、市、州、盟所在城市设立的机构称为“中心支公司”;在区、县及县级市、旗设立的机构称为“支公司”;在支公司以下设立的营业性机构称为“营业部”。

同一家保险公司在省、地(市)及区、县只能分别设立一个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

三、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分公司的名称不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与省会城市分公司合并后设立的营业管理部,属省分公司的内设机构。

四、保险公司在地、市、州、盟设立的机构,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城市名+中心支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五、保险公司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及地、市、州、盟所辖区设立的机构,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城市名+区名+支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安市城东支公司”。

市区支公司下设的营业部,其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名称+城市名+区名+支公司+街道或其他名+营业部”,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中关村营业部”。

设立认证机构分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

设立认证机构分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2设立认证机构分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1 申请书设立认证机构分支机构申请书(样本附后)2拟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分公司设立记录(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记录)申请的下列材料:(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公司设立记录提交材料规范”和“非公司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记录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设立记录申请书》(或《营业单位开业记录申请书》)公司章程(或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营业场所利用证明(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利用证明)认证机构出具的分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3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认证机构开展认证的质量手册认证机构开展认证的程序文件分公司开展认证的管理制度文件(至少有作业指导书)认证机构拟签发涵盖分公司信息的认证证书的样本及证书编号规则说明(通过证书编号应能识别是分公司进行的认证审核)4 分公司人员资料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简历申请书中每一个申请领域很多于5人的专职认证人员名单(每一个认证领域一份名单,按姓名、性别、诞生年、身份证号和审核员注册号列明),专职认证人员的专业、品级等应符合相应认证领域的具体要求。

(对于要求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中至少有5名高级审核员的领域,分公司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中高级审核员应很多于2名。

参阅认监委网站的“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的附件)专职认证人员名单中每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专职认证人员名单中每一个人的CCAA注册证书复印件专职认证人员为申请者的认证人员的证明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劳动合同每位专职认证人员是认证机构正式职工的证明(证明为社会保险凭证的,凭证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应为认证机构。

若正式职工关系成立在申请设立的分公司,可暂以认证机构保证完成份公司记录注册后提交符合规定的正式职工证明的保证书代替,保证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认证机构章。

对于这种情况,审批中会调查专职审核员是不是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是不是与原工作单位还有社会保险关系)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专职声明(样本附后)5 符合从业需要的办公场所资料和必要设施分公司办公场所的内部平面图6认证机构在分公司所在地的获证组织名单分公司所在地获证组织名单(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与分公司的认证活动范围相关的获证组织名单,按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认证证书号列明)说明:1、在网上提交申请的,为适应《认证认可行政审批在线服务系统》要求,应把申请材料制作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上述材料目录中每一个带点的编号项对应一个PDF格式文件;一个编号项中包括多份资料的,应制作成一个多页的PDF格式文件;证件、证书及证明类资料的PDF格式文件应维持原件的色彩,申请者在等待审批结果期间应备好相关原件以备可能的查对。

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内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2】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目前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

目前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

目前的企业类型都有哪些企业类型分为哪几种法律常识:企业类型的划分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

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3、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4、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

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5、集体所有制企业。

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

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6、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个新类型,以前没有)。

一、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企业的优点主要表现在:1、企业股东有限责任直接决定着股东投资可以满足利益需求,同时也可以将担负的风险限制在合理的范畴之内,在投资的时候将更加积极;2、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以公开的方式发行债券或者股票,在社会上进行集资;3、企业实行的原则为经营权分离以及所有权,有助于提升综合管理水准;4、由于企业自身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使企业经营运作以及资本逐渐实现利益较大化;5、企业形态已经脱离个人色彩,主要体现出资本的性质,股东个人生存与安危对企业正常运营并不会产生影响。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1、发起数量不同,有限公司发起人在2到200人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在50人以下;2、公司财务不同,有限公司财务须向全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联系电话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营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省(市 / 自治区)市(地区 / 盟 / 自治州)县(自治县 / 旗 / 自治旗/ 市/ 区)乡(民族乡 /镇/ 街道)村(路 / 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负责人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经营期限万元年(分公司除外)( 合伙企业分支□长期□币种□人民币□其他 _________机构填写 )□变更 / 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变更/ 备案/ 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 / 备案 / 改制后登记内容注: 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 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 ( 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被依法责令关闭。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债权债务清理(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业分支机构不填写)缴回公章情况(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已缴回□未缴回业分支机构不填写)□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固定电话国别(地区)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任免文件□经决定,免去□经决定,兹任命的负责人职务。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国市监注〔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文件。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附表1联络员信息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震撼】!日本女中学生卖淫过程绝对真实学习课件.doc

【震撼】!日本女中学生卖淫过程绝对真实学习课件.doc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
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
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仅限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3
附表1
联络员信息□联络员为指定人员姓名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限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填写)
指定机构名称
指定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标题:非法人分公司章程引言概述: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下,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实体,其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非法人分公司章程的定义、内容、制定程序、执行方式和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1.1 非法人分公司:指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下,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实体,而是依附于母公司的一种分支机构。

1.2 章程:是指规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权利义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1.3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规范非法人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二、内容2.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明确非法人分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2.2 经营范围:规定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

2.3 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确定非法人分公司的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三、制定程序3.1 内部讨论和协商:非法人分公司内部进行讨论和协商,确定章程的内容。

3.2 母公司审批:母公司对非法人分公司章程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

3.3 公示和备案:将章程公示和备案,确保其对内外部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执行方式4.1 遵守章程规定:非法人分公司应严格遵守章程规定,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

4.2 定期审查和更新:定期审查非法人分公司章程,及时更新内容,保持其与公司实际运营的一致性。

4.3 纠正违规行为:对于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公司运营秩序。

五、必要性5.1 法律约束力:非法人分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对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具有规范性。

5.2 维护公司利益:通过制定和执行章程,可以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

5.3 提高管理效率:规范非法人分公司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结论: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规范非法人分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重要文件,其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涉税信息补充采集表注:涉税信息补充信息采集表只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填写。

附表3“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信息填报表(本表由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企业填写)注:1、经营范围含有“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请勾选相应的事项,并按规范表述填写经营范围及该事项对应的附表。

2、根据相关规定,登记机关将与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登记注册、“多证合一”信息填报表及补充信息采集表的相关信息。

3、在办理登记注册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条件的,或者填报信息有误的,或者填报不完整的,不适用“多证合一”业务流程、不公示涉企证照事项,但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发放,企业可以到相关部门后续另行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2注:需1 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3注:需3 名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4(略)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补充信息采集表5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6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7不涉及国家实施特别准入管理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补充信息采集表8(略)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9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补充信息采集表10(略)原产地证企业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1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2附表4注:1.本承诺书仅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最大程度地降低管理风险,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的分类按出资形式分为: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有限责任公司、区域性管理总部。

区域性管理总部:按华东、华中、华南等经济区域,考虑已有分支机构在整合资源、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强弱因素,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性管理机构。

代总公司对区域内分支机构进行管理,不注册登记,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由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公司,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营业部):由总公司全额投资并冠以总公司全称的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办事处:由公司全额投资并冠以公司全称的业务联络机构,没有经营资格,在当地经贸委经协办或地方政府确认的其他机构登记备案。

第三条营销中心负责分支机构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及分支机构下设的机构,对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参照其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进行管理。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立与终止第五条分支机构设立的原则1、分支机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的要求。

2、能在当地独立开展业务,有赢利保障。

3、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分支机构,必须做到总公司处于控股地位(至少应为单个最大股东),或类似委托管理的经营控制地位。

不能进行控制的公司,总公司不投资参股;4、区域性管理总部的设立原则:在同一个经济区域内,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的分支机构的,可依托最强的一家分支机构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与所在地分支机构合署办公,不单独设立机构。

管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由所在地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5、分支机构应设立在省会城市,或经济总量(GDP)在该省市前两位的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其市场条件足以支持所设分支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内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

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进行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办理本机关原登记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登记事项的变更。

六、申请材料(一)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四)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五)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六)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八)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九)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什么是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

什么是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

什么是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公司衍生出的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又是什么?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相关法律知识。

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介绍问题近年来,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大都热衷于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但是对于上述三者的区别何在,大多数人并不清楚。

为了更好的服务公司,也为了阐明当中的一些问题,笔者希望借此作简单分析,这也是笔者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所在。

定义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所作分类,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分析1. 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没有独立的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没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也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制度

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制度

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对于保障分支机构的财务安全、规范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完善的财务制度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预防财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率,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因此,建立和完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是每个公司或组织的重要任务。

一、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原则1、独立性原则:非法人分支机构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其财务管理要做到独立自主,独立核算,不得随意挪用或转移资金。

2、规范性原则: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

3、透明性原则: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要做到公开透明,定期向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汇报财务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谨慎性原则:非法人分支机构在资金运作和投资决策中要保持谨慎性,避免出现风险和损失。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规范会计记录和报表编制,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会计制度应符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公司内部的会计准则。

2、资金管理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获取、使用、监管和结余等方面,规定资金运作流程和控制措施。

3、预算管理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年度预算目标和指标,制定预算计划和管控措施,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性。

4、内部控制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风险控制、审计监督等方面。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规范运作。

5、审计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建立独立的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出改进意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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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天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
广西XXXX药店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王五六(此处填写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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