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实验)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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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哈尔滨市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基本条件

哈尔滨市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基本条件

哈尔滨市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基本条件
哈尔滨市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基本条件包括:
1. 高级工程师资格:拥有相应的工程或技术职称,如高级工程师职称等。

2.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或技术背景。

3. 相关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工程或技术职务上有一定的实际经验。

4. 知识与技能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

5. 综合素质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操守。

6. 评审考试:可能需要参加相应的评审考试,通过评审考试后才能获得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黑科发[2016]5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6.12.05【实施日期】2016.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科发〔2016〕55号)各市(行署)人社局、人才服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社局,省人才服务局,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类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体育科学研究(含运动人体科学、运动技术学、体育工程学)、工程技术、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规定的申报材料收审结束日期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及要求(一)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称评审标准)标准执行。

(二)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分别为:英语45分、日语55分、俄语45分、德语55分、法语55分;2016年度职称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评审职称人员,需提供任现职内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

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条件

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条件

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本科学位并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工作满10年以上。

2. 职称要求: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职称,例如副教授、教授、研究员等。

3. 研究成果要求: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内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职称评审而有所不同。

例如,申请副教授职称需要发表2篇核心期刊文章、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等;申请教授职称需要发表8篇核心或高水平期刊文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

4. 教学和指导学生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的经验。

5. 学术声誉和社会贡献: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社会贡献,例如担任学术期刊的编委或评审专家、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等。

以上是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的一般条件,不同单位和不同职称会有具体的细节要求。

申请人需要认真了解评审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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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1. 评审背景黑龙江省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制定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2. 评审标准内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个人基本条件评审者必须满足黑龙江省相关规定的个人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拥有合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等。

2.2. 学历和学位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相关的学历和学位,并且符合相关学位要求。

2.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一定时间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4. 业务能力及业绩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业绩,并且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5. 职务要求评审者必须符合相关职务的要求,例如中级职务要求评审者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高级职务要求评审者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3. 评审程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填写申请表评审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业绩等信息。

3.2. 资格初审评审机构对评审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

3.3. 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评审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评审者进行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对评审者的业务能力、业绩、项目成果等进行评估。

3.4. 面试评审机构对通过前两个环节的评审者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进一步了解评审者的能力和水平。

3.5. 综合评价评审机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初审结果、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面试结果等综合评价评审者的资格。

3.6. 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公示评审结果,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评审结果的有效期评审结果的有效期根据评审级别不同而有所不同,评审机构将在评审结果中明确评审结果的有效期。

(2014年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014年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助理研究员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副研究员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2、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助理研究员(一)专业理论知识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一定了解。

2、掌握本专业必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能够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课题),具有独立编写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2、市(地)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3、县级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至少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6)作为参加者,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定标准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定标准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运动人体科学、运动技术学、体育工程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技开发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经纪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科技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七、知识产权专业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实验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黑龙江地区项目工程系列建设项目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地区项目工程系列建设项目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建设工程)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建设工程)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2021年黑龙江省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晋升流程

2021年黑龙江省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晋升流程

2021年黑龙江省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晋升流程职称源于职务名称,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

具有学衔、岗位两种性质。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目前中国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就业经验,职称等级越高,越容易得到更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

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常见的工程师职称可以分为初级工程师职称、(中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等三个级别。

工程师职称之所以会这么受到这么多工程人才的追捧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倾向,有了相应级别的职称,还能提高福利待遇。

谁不想评一个呢?当然职称也不是那么好评的,随着现在工程行业越来越规范,工程师申报条件标准也更加清晰,这也使得每年能评审通过的人都不会太多,会维持在一定比例上,那不禁有人要问了,工程师申报条件这么多,我该先完成哪些呢?关于这点就是田老师今天要讲的重点,在此之前,咱们先来了解下职称评审。

其实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大同小异,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各方面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同时满足对于个人业绩、论文等各方面条件达到需要评审的层次的要求即可进行申报评审。

下面咱们以中级职称评审为例挑出重点条件来详细解析一下。

中级工程师评定学历&年限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2、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工程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6、中专毕业,无法申报中级职称,需进修大专以上学历职称评审业绩材料职称申报人才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黑龙江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

黑龙江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政策要求,构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科学规范开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我省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主要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政策规定,了解本专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业、本专业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二)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本领域(行业、专业)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1、自然科学研究领域(1)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人);(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完成国家重大专项(课题)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2项;或作为主持人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科技项目经费累计超过500万元以上(包括单位内部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3)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科技成果成功在省内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且近3年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至少2项得到有效推广应用,产生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有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新标准制定。

2011年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011年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011年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建筑机械与设备、工程检测、建材与制品、工程造价、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道路桥梁与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环境工程、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设信息工程、建设管理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以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建筑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本条件适用于在全区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及医疗保障单位中从事卫生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研究人才职称评价。

分为卫生管理研究和医药研究2个方向。

卫生管理研究方向包括:卫生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医院管理研究、卫生健康制度研究、卫生政策分析研究、卫生规划研究、医疗保障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医保基金管理研究、医疗保障管理研究、卫生服务经营管理研究、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研究、卫生系统绩效评价研究、卫生信息分析与信息化建设研究、初级卫生保健研究、社区卫生服务研究、医政管理研究、卫生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妇幼与精神卫生管理研究、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研究、卫生法制监督研究、医疗器械管理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研究、中医药管理研究、健康管理与传播研究等。

医药研究方向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等学科。

以上研究方向可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二、本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研究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1 —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三、初、中职称实行评审方式,高级职称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四、卫生研究人才申报各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其他相应等级评审条件。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五、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六、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

黑龙江省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

黑龙江省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

黑龙江省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依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文件,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涉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的名称分中级和高级,其中: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为中级任职资格;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为高级任职资格。

第三条本标准是作为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高级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的,可申报研究系列的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任职资格;在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工作的,可申报工程系列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实验系列的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研究实习员3年以上。

(二)具有学士学位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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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运动人体科学、运动技术学、体育工程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技开发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经纪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科技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七、知识产权专业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实验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助理研究员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工程师(实验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副研究员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2、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工程师(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助理研究员(一)专业理论知识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一定了解。

2、掌握本专业必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能够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课题),具有独立编写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2、市(地)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3、县级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至少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6)作为参加者,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二、工程师(一)专业理论知识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3、比较熟悉本专业技术和产品开发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具有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2、市(地)级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或工程技术项目2项;3、参加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制定分管工作计划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6)参与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或开发项目2项,并通过市(地)级鉴定或验收;(7)参加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8)编写本系统、本单位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取得较好效果,能够独立解决科技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三、实验师(一)专业理论知识1、掌握实验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实验技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比较丰富的实验经验。

2、能够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常规检修、调试和故障排除,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

3、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比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2)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3)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独立完成相关实验任务,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或通过省级鉴定;(4)参加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5)创造实验条件,节约较多实验经费,或通过实验工作为本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县级以上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的证明)。

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副研究员(一)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本专业比较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3、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4、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具有较丰富的科学研究经验,能掌握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并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具有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课题),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完成科研项目全过程的能力,或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年均不少于35周,并完成规定研究任务。

2、主持或负责本专业省(部)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4、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之一:(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2)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3)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4)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奖或省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地)级一等奖2项(第一名);(2)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2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3)获全国丰收奖1项,或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省级体育部门突出贡献三等功记功奖励2项,或二等功记功奖励1项;(5)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6)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主要完成人),并通过国家或省(部)级鉴定或验收;(7)较大科技成果1项,或较好科技成果2项(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6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2000万元;(8)签订的技术(本人专有技术)转让合同,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近3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9)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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