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的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法选择供应商,确保项目的质量、价格和交付期。
第四条招标采购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采购预算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并进行公告发布。
第二章招标文件准备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情况介绍、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合同条款、评审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价格等。
第七条招标文件还应当包括评审办法,明确评审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
第八条招标文件还应当说明投标人应当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和要求,并明确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第三章招标文件发布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介公开发布,以保证广大供应商的知情权和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公告应当在招标开始之日起至少公告7个工作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办法进行,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以透明、公正、合理为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和不公平行为。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通知投标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和透明。
第五章合同签订第十五条根据招标委托方的要求,投标人和招标委托方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应当明确货物、工程、服务的具体要求、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附件:招标文件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采购: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的活动。
材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材物料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材料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范围公司的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
三、采购流程1. 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并提交至采购部门。
2. 供应商筛选: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对供应商进行筛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
3. 询价与比价:采购部门向选定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单,要求提供报价及产品信息,进行比价分析。
4.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合作意向,并签订采购合同。
5. 订单下达:采购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并确定送货时间及地点。
6. 收货验收:部门接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确认货物与合同要求一致后签字确认。
7. 付款结算: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款项,并将相关文件归档。
四、采购规范1. 采购政策:严格遵循公司的采购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2.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评估供应商绩效,对供应商实行动态评定,提高供应商的稳定性和服务质量。
3. 合同管理: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商品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4. 质量管理:采购部门应加强对货物质量的把控,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标准,确保货物质量合格。
五、采购监督1. 采购监督: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定期对采购流程及结果进行检查,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
2. 风险评估:采购部门应加强对采购风险的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违规处理1. 违规处理: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2. 公开透明:公司将定期公布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并生效,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材料采购工作。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5材料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SDLQ)QB—QGB—05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二○○六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材料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使材料采购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的材料采购招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招标采购材料”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所有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是指各单位的材料采购招标。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第五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和招标的组织工作由需用材料的各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所属各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室、企业管理部有权对招标过程以及合同签订后的履约过程实施监督,查处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招标第八条任何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材料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
第九条招标人为依照本办法进行材料公开招标的各单位、各项目部。
第十条各单位在招标前应先成立材料公开招标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方可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发出投标邀请前,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对供方的资质、供货能力、诚信等进行调查,认真填写供方调查表。
第十二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即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见附件)第十三条招标人可以在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工程材料招采制度及流程
工程材料招采制度及流程一、招采制度的目的工程材料招采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材料采购过程的透明化、规范化,通过合理的竞争机制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从而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
二、招采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所有潜在的供应商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标,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限制。
2. 公正原则:评标过程应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3.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中标结果等关键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4. 诚实信用原则:所有参与招采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三、招采流程1. 需求分析: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提出材料需求计划,包括材料种类、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2. 市场调研:采购部门负责对市场上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调研,收集供应商信息,评估供应商资质。
3.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需求分析和市场调研结果,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
4.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官网、行业平台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5. 投标与开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采购部门组织开标会议,记录投标情况。
6. 评标与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7.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 材料验收:材料到场后,项目部负责验收,确保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9. 结算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和材料验收结果,采购部门完成结算工作,并支付供应商货款。
四、监督与管理1. 建立招采监督小组,对整个招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采活动的合规性。
2.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评价,形成供应商名录,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3. 对于违反招采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后续项目的招采活动。
总结:。
工程建设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材料的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材料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材料采购管理以合法、公正、诚信、效率为原则,提倡公开招标采购,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材料采购过程合理、公平、透明。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好工程建设材料采购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材料采购流程第五条工程建设材料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评标确定、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
第六条需求确认: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编制材料采购清单,明确所需材料种类、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七条采购计划编制:根据需求确认的材料清单,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时间、预算金额、采购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招标采购:公司应根据采购计划和需求确定采购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第九条评标确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按照相关法规程序公示招标结果。
第十条合同签订和履行: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监督履行合同。
第三章材料采购管理第十一条材料采购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商信誉。
第十二条供应商管理:公司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并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质量、价格等因素评定供应商等级,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材料检验: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材料的验收工作,确保采购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材料存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材料库管理制度,对采购的材料进行分类、标识、登记,确保材料安全、清洁、有序。
第十五条采购记录:公司应建立材料采购记录档案,包括采购清单、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等内容,做到清楚详实。
第十六条不合格处理:如发现采购材料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整改或更换,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材料招标采购制度
工程材料招标采购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工程材料的采购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招标采购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和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2. 设立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答疑、评标等工作。
3. 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三、招标范围和条件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2. 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或销售资质,并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指南、合同条款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官方网站、行业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3. 投标报名: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4. 答疑和修改:对投标单位的疑问进行解答,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5. 开标和评标: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投标文件的技术、价格、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分。
2. 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度,所有评分结果应当公开并接受监督。
六、合同管理1.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 对于违约行为,应依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确保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七、监督和责任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经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适当调整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业主招标采购供应材料管理办法
广西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业主招标采购供应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保证广西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工程招标采购材料的质量。
为了落实执行有关合同条款,加强招标采购材料的管理,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招标采购的材料品种、规格、单价、地点、方式、材料供应单位详见附表。
第二条招标采购材料供货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业主招标采购材料供应商及业主应签订三方供货补充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第三条招标采购材料的计划管理1、由施工单位根据其施工组织计划及工程进度需要编报月需求计划及季度需求计划,月度需求计划应提前45天即在每个月15日前编报自申请之日所在月份起第三个月月度需求计划表一式三份,经总监办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2、招标采购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标号)及分类数量和总量,不能超过设计文件数量(含设计变更)加上规定的施工损耗的数量,施工单位应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3、依据工程师审批后的用料计划,由业主相关责任部门提供材料供应单位或招标采购合同中指明的代理商,进行组织供应。
施工单位应承担不按时提供用料计划延误供应的责任,对提出用料计划并经批准后,而不按计划按时提货者,材料供应单位有权处理这批材料,但只能用于本工程,同时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关损失。
施工单位提出用料计划后,因供货商的原因造成供货延误,供货商应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关损失。
4、招标采购的材料,只对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供应,不对其内部核算单位或者经批准的分包单位直接供应。
第四条材料供应方式1、直达供应方式。
由材料代理商或生产厂家负责,按批准后的各标段月用料计划,直接将材料供应到各个合同段中心仓库或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2、定点供应方式:由采购合同规定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设库,并组织货源,按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计划进行供应。
3、为了明确业主、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供应商、代理商、生产厂家)和监理的责任,保证材料有序、及时、手续完备地供应,各方应严格执行材料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开发项目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工作,提高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项目在执行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招标工作。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担任。
组员由公司财务总监、项目主管、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等组成。
第五条如招标小组成员不能参加招标工作的,由组长或总经理另行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发包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招标,公司项目主管代表公司招标小组参加。
第七条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发包由公司招标小组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第八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服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自行招标。
定标后将有关材料送公司项目主管。
第九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服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小组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第十条由项目部组织、公司项目主管参加的招标,其责任由项目部承担;由公司招标小组组织的招标,其责任由招标小组承担。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或委托制定发包、采购计划;二、收集承包商信息、确定备选承包方;三、拟订、审批招标文件;四、备选承包商投标报价。
第十二条公司项目部各自按照年、季、月度分别编报发包、采购计划,送至公司项目主管汇总后,上报公司招标小组。
第十三条年度发包、采购计划应当于上年12月1日之前报送至公司项目主管,公司招标小组在30天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一、季度发包、采购计划应于3、6、9、12月的15日之前报送至公司项目主管,公司招标小组在15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材料采购行为,提高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水平,明确材料采购责任,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确保质量为目标,加强对材料采购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材料采购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各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材料采购组织结构第五条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具体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参与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的采购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参与相应的材料采购流程。
第八条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配合项目方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材料采购流程第九条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的具体流程包括需求确认、招标采购、材料评审、合同签订、验收收购等环节。
第十条需求确认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材料清单和需求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采购招标活动,明确采购方式、标准和条件,并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竞标。
第十二条材料评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信誉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验收收购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并及时结算完成采购款项。
第四章材料采购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材料采购全过程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的发生。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设备是指: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备、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材料是指:一、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二、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报告。
第七条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在依法备案的采购报告中应予注明。
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采购招标范围:1、实行采购招标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商品砼、砌块、周转材料和水电安装主材等大宗材料。
以及单台或批量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
2、在工程开工前,每项大宗材料其需用总量10万元以上的分别进行一次采购招标。
3、零星材料、甲方指定材料、单项需用总量小于10万元的大宗材料以及小型设备实行比选采购。
由采购人员三比一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其中单次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采购询价审批制,由材料科邀请三家以上供方报价进行比选,填制《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报公司领导批准。
见附表1《材料采购询价审批表》二、采购招标小组的设立:公司成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经理、材料科、施工科、安全科、财务科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三、采购招标程序:1、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表:(1)材料科、项目部在项目中标后七天内或单位工程开工前七天向招标领导小组报送大宗材料概算计划及采购招标申请,并附报《大宗材料概算计划》和《材料采购招标申请表》。
(2)材料科提出招标申请必须明确以下几点:①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②拟采购材料的需用时间、数量、品种(品牌)、规格、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③货款结算方式及支付办法。
2、编制和发放招标文件:(1)招标领导小组接到项目采购招标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出招标文件,并发放到投标人。
(2)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提前5天以上在项目所在地、公司所在地或相关媒体公布、张贴招标公告书;见附表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书》。
(3)采取邀请招标的,由材料科、项目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提前3天以上发出招标邀请函。
附表5《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邀请函》。
3、资格审查:(1)参与投标的供方原则上在公司《材料、设备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但也可邀请有实力的其它供方参与投标。
工程材料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采购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和供应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和供应管理事务。
第三条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和供应管理应尊重市场原则,遵循公平竞争,确保供应和需求的平衡,促进合作共赢。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和供应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材料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障。
第五条工程项目材料采购和供应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公开、诚信的原则,做到节约成本,保证质量,加强监督,防范风险。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需经多部门审核批准,严格遵循以下程序:(一)明确需求:项目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材料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二)编制采购计划:项目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原则。
(三)发布采购公告:通过公司内部或公开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征集供应商参与竞标。
(四)评标定标: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与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交付时间。
(六)履行合同:公司监督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履行供货义务,并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采购过程,留存相关文件和数据,以备查阅和监督。
第三章供应管理第八条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保证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确保供货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公司应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建立供应商档案,跟踪反馈供货情况和客户满意度,及时调整合作关系。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供应管理制度,明确供应商管理责任和流程,保证供应链畅通,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四章质量保障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管控和监督,建立质量检测机制,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提供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配合公司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材料质量和性能满足项目需求。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工程材料设备市场的发展,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活动。
三、招标流程1.编制招标文件2.公告招标信息3.接受投标申请4.开标评标5.中标确定6.签订合同7.履约监管四、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保证金要求等项内容。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3.招标文件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编制,特别是对技术要求、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投标。
五、公告招标信息1.招标信息应在媒体上公开发布,确保所有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均能了解到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以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申请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资料,并在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
七、开标评标1.开标评标应当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开标结果应即时公布,确保所有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权知悉。
八、中标确定1.中标结果应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并一致通过。
中标结果应即时公布,并通知中标人。
2.如中标人不能履约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可按照备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替补中标人。
九、签订合同1.中标人与招标人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程材料设备交付的数量、质量要求、工期等具体条款。
2.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如有任何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十、履约监管1.招标人应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交付的工程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引言:一、采购管理的目标1.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和供货安全;2.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3.加强对采购供应商的监管,保证合作稳定。
二、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编制详细的采购需求计划书,明确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2.供应商选择:根据需求计划书,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函或招标公告,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报价或投标。
通过评估供应商的价格、供货能力、服务水平和信誉度等指标,确定最终供应商。
3.合同签订:与最终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供货的及时性和质量。
4.供货管理: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供货,并及时进行验收和确认。
5.付款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供货情况,及时结算付款。
三、供应商管理1.注册管理:对供应商实施严格的注册管理,确保供应商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2.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指标。
评估结果作为与供应商继续合作的参考。
3.供应商准入管理:严格把关供应商的准入标准,确保供应商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并与其签订正式合同。
4.供应商监督: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及时解决供应商存在的问题,确保供应商的正常供货和服务水平。
5.供应商退出机制:对于长期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可采取合理的退出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采购成本控制1.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明确工程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成本。
2.遵循合理的采购要求,合理采购,避免需求过多或过少,控制库存的同时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3.对供应商进行合理的价格谈判,争取更加合理的采购价格。
4.加强采购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质量管理1.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对采购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管。
2.与供应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工程材料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材料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材料招标工作,涉及到工程材料采购的项目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材料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并最终选定合适的供应商,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全员遵守制度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六条在招标开始前,各部门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审核标准等。
第七条招标人员须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对于招标工作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第八条招标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掌握工程材料的价格走势和相关政策法规,为招标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第九条招标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具体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第十条对于潜在的供应商,应当与其建立信任合作关系,了解其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招标人员应当及时更新招标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招标流程第十二条招标开标前,招标人员应当准备充分,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开标应当公开、透明,准确记录开标过程,保留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招标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结果应当公正、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招标失败后,应当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说明招标失败的原因。
第十六条招标成功后,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落实后续的交付计划。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招标工作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确保工程材料的供应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招标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工作的管理水平。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明确职责分工,推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有效降低项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理低价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规避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材料、设备包括建筑、部品生产用各类材料、辅料、燃料、机械、运输设备、生产及动力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器具、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等实物形态资产。
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1年,价值在5000元以上;非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2年,价值在2000元以上。
第四条公司及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材料、设备进行集中统一招标。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成立招标小组,负责评审招标文件和分包方合同文本、审核投标人资格、评审和设定招标控制价格、组织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拟选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组长:董事长或总经理副组长:公司主管招采副总经理成员:合同预算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计划采购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招标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职责(一)招标领导职责1.组长职责: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实施决策,签发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审批招标计划、招标结果等。
2.副组长职责:协调组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审批招标计划、评审招标文件、主持招标工作,将招标结果报招标组长最终审批。
(二)成员职责1.合同预算部门(1)建立分包分供合格名录库、分包分供价格信息库、定期颁发内部控制价格,为招标采购设置控制价格提供依据;(2)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评标办法、推荐投标人;(3)负责设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价格,报招标小组审核;(4)负责向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5)组织招标小组评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6)组织开标、评标。
2024年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2024年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提高材料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和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工作。
第三条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材料采购、检验、保管的管理制度,保证材料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材料采购工作。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和评估供应商。
第七条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质量。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公司的需求。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采购政策,不得私自接受供应商的回扣或其他利益。
第十条采购人员应合理选择供应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三章材料检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检验部门,负责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检验部门应制定检验规范和检验方法,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的要求。
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材料采购后应及时进行检验,不合格材料应及时向供应商退货,确保公司的利益。
第十五条检验部门应建立材料检验记录,保留相应的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检验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材料保管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仓库,负责材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仓库应按照材料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合理布局,保证材料的安全和易于管理。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合理的材料分类、储存和保管。
第二十条仓库应建立完善的进货、出货、盘点和报损等制度,确保材料的库存清晰和准确。
第二十一条仓库应定期对材料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优势、增强市场信息敏锐度、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化,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企业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从事的一般项目的采购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货物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包括积压设备销售)、产品、积压类物资的处理等。
(二)服务服务是指除工程、货物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
第三条项目实施部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或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化整为零是指本办法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项目实施部门为了不进行招标,将一个大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达不到招标金额标准,从而不进行招标。
第四条招标遵循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资源共享原则。
(三)采购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设立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作为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招标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
组长:**副组长:**组员:*****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招标管理制度;(二)研究解决招标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三)对招标管理的重大问题、争议行使最终裁决权;(四)对招标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五)对采购招标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采购招标办公室及职责(一)采购招标办公室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采购招标办公室,作为采购招标领导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采购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行政财务部,在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是公司招标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工作职责(招标业务)1.负责组织、管理纳入招标范围的项目招标工作;2.负责审核项目实施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3.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发放;4.负责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5.负责招标结果的报批和中标通知的发放;6.负责建立招标管理台帐,并进行分类管理;7.负责招标资料的归档管理;8.负责招标文件发售及招标项目费用列支的管理。
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进行的工程物料采购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须知、技术规格、投标报价、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的完整、准确和合法性。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投标单位的合法性和资质条件。
第三章投标与开标第九条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第十条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内容,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开标。
第十二条开标应公开进行,邀请相关部门及监督机构参加。
第四章评标与中标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采购需求的中标单位。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过程、评审结果、中标单位等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谈判内容应包括合同价格、交货期、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一致。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招投标监督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自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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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材料招标采购行为,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保证材料质量,并结合我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时邀请对象不能少于三家。
第四条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集团直属项目经理部,下同)的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小组,负责本级或下级单位的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工作,并对重大招标项目进行评审;大宗材料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第六条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必须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格供方。
招标材料的范围包括:一、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及砼预制品、沥青及其添加剂、地材、房屋建筑及其相关材料;二、构成工程实体的专用材料: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缆索等、锚具、伸缩缝、桥梁支座、波纹管等;三、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占成本较大的其它材料(各种油料、小型机具、低值易耗品)和施工用周转材料(指集团批准购入的)等;四、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属分包队采购的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材料,项目经理部可统一组织,并收取适当的管理费。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招标采购(或不再招标)。
一、没有形成买方市场的材料;二、工程临时需要补充的材料或工程急需的材料;三、独家代理、专有、专利等特殊材料且无其他合适材料代替的;四、甲供材料或业主指定个别厂家供应的材料(甲指材料);五、已履行招标采购的材料,其后还需增加供应量,若市场价格无变化,可不再重新招标,直接续签合同。
第三章招标程序、文件与组织第八条招标前项目合同部负责提供拟招标材料的需用数量,工程部负责提供相应的质量要求(技术规范),物资部提供详细的市场调查资料和编制招标计划。
第九条集团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物资部作为招标组织机构,负责招标业务的具体工作。
包括:组织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可通过网络或光盘发售)、接收投标书、开标、进行评标前的准备工作、答疑和澄清、发中标通知书等。
各级单位的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小组负责参与评标、定标等工作。
第十条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工程简介,招标材料范围、数量、交货时间等;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招标文件说明、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对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技术规范书、商务规范书、报价要求等;三、投标书格式;(见范本)四、主要合同条款(必要时可附合同范本);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参与招标的人员要坚守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投标单位泄露潜在的投标人名称、标底(如有)等需要保密的内容,避免出现串标和影响公平竞争。
第十二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但允许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
第四章开标和评标第十四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范围进行。
采购材料可比性强的,采取公开开标方式;采购材料可比性较差的,招标人可与每个投标人单独进行谈判或采用厂家不参加的开标形式。
第十五条开标前应对标书进行密封性检查,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相关问题,投标人的回答将被记录存档并作为评标时参考资料。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由各级单位的大宗材料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评标分为商务评标、技术评标和标价评标三部分,各部分分值根据所招标材料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评标的原则:商务部分,具备垫资能力、在其经营范围之内(代理商提供了代理证明)、全面响应标书中的内容等;技术质量部分,质量达到并满足标书要求、有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书等材质证明资料、在合理的公差范围内(根据招标材料性质确定优选正负公差)、要求提供的样品合格等;标价部分,报价较低且合理者。
计算投标报价时,以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为依据,即含材料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利润及税金等等一切费用组成。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必要时可派人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要求厂家提供的澄清函和降价函可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九条中标原则,一般中标原则为合理低标者为中标候选人。
对于技术含较高的材料应主要考虑技术部分的内容,选择合理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条评标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招标内容、各投标厂家情况介绍,招标评标情况及评标结果(后附各厂家签认的开标记录及详细的单价对比表)等等。
评标报告中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报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审定及授予合同第二十一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重新招标。
对于出现的串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经核实可宣布中标无效,另选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投标人白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约定的时间内应和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交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若未要求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可采取预留部分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招标人、评标人员弄虚作假、泄露标底或其它保密要求的行为,除招标结果无效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材料招标文件范本2.大宗材料招标采购评标报告(模板)附件:****高速公路**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年月目录招标说明(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写)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格式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第四部分合同格式(使用集团合同范本)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招标说明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写,主要内容应包括:1_工程概况(简要的)2.招标材料说明3.材料标准4.中标原则5.……投标邀请书致:**************1.郑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是经*******业主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承建标施工,因施工需要,现对进行招标采购,根据贵方的合作意向,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现邀请你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上述材料采购进行投标。
2.工程概况:(由招标单位填写)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的生产、运输及其它一切相关服务。
采购清单和供货期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4.标书发售时间、地点:请凭本邀请书于年月日时至年日时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元/套,售后不退。
(是否收费由招标人自定)注:可采用通过网络或光盘的形式发售标书。
5.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不组织现场考察。
6.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传真等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开标会前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到开标会现场(地址:)的指定位置。
8.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人定于年月日时,在地点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不多于人)。
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人民币元/标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具体采用哪种由招标人确定)。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
(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由招标人自定)(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日期:投标人须知1.项目说明:本次招标项目为采购,交货地点为:写明具体地点,交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投标人资格及强制性条件(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业主或监理的要求选择或增加):(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省(部)级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3)具有3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历;(4)生产供应能力满足本项目的要求;(5)在近五年内无产品质量或产品供货方面的诉讼案件;(6)在公路建设中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7)所供材料必须是市场信誉高,质量稳定的品牌产品;(8)通过了GB/T19001:2008/IS09001:2008、GB/T2400-2004/IS014001:2004、GB/T28001-2001质量体系、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证;(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0)银行信用等级AAA级及以上。
(11)已是业主指定的材料市场准入范围内的厂家。
(12)如是销售供应商应取得生产厂家的委托书.3.现场考察和投标费用: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安排考察;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标(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投标文件有效期:天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与装订:(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标书由招标人自定)(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份,副本份。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打印装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亲笔签名(包括投标文件中其他要求签名的地方)。
标书内容如有修改,需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封面上需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2)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采购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之前(北京时间)不得开封。
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必须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前送至(或邮寄至) ,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9.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在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现场核实确认开标结果(厂家不参加的开标会,这条需修改)。
10.评标标准(由招标人确定是否写入标书中)招标人将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满分为1 00分,各部分分值为:标价部分分值(满分分)技术和商务部分分值(满分分)11.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开标后天内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对未中标的通知形式由招标人自定),投标人在核实开标结果后以传真的方式回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