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电网发展规划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电网发展规划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鞍政办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电网发展规划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科学规划与建设鞍山电网是保障我市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鞍山地区电网规划是我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电网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确保电网规划修编及电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电网发展规划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鞍山地区“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编制、电网规划滚动修编、电网建设及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德平副市长副组长:徐刚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潘宇辉鞍山供电公司总经理、市农电局局长成员:杨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卫国市经委主任杨君市规划局局长廉长清市城建局局长申成凯市环保局局长张剑钢市开发办主任赵纯凯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曹洪良鞍山达道湾工业经济管委会副主任徐政忠汤岗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管委会副主任赵忠太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王雪松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王潜海城市市长陈守义台安县县长邓延发岫岩县县长周忠武铁东区区长张立有铁西区区长项世伟立山区区长梁冰千山区区长孙书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冯贵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葛维春鞍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鞍山供电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鞍山地区电网发展规划》编制、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徐刚毅(兼),副主任:杨君(兼)、葛维春(兼),成员:高真科、周立栋、姜全芳、毕群德、祝家林、李言谙。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0•【字号】鞍政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8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为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0日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改善我市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百姓生活质量。
经研究论证,对城区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为确保完成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我市老旧小区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政府为主导,以各城区、各开发区为实施主体,以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合力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计划利用3年时间,对城区内使用年限超过20年,供电、供水、供暖、燃气等配套设施老化或无燃气设施的,小区内道路、道板、绿化等设施破损率超过50%的,小区住宅楼屋面防水、室外排水、外墙等共用设施、设备已不能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且一定时期内不会拆迁的约600万平方米的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改造。
到2019年,彻底解决城区部分老旧小区存在配套设施失修失养严重、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居民生活不便等问题。
实现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绿化美观、安全整洁的宜居目标。
三、整治改造内容(一)小区面貌改观工程。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推进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推进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04
•【字号】鞍政办发[2008]60号
•【施行日期】2008.07.0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推进城市住宅区物业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推进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叶冬柏副市长
副组长:徐刚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胡谷会市房产局局长
成员:杨春安市建委副主任
于长立市人防办副主任
何方市开发办副主任
李荣刚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曹海峰市城建局副局长
王自霞市房产局副局长
付贵杭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孟力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王安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武秋丹铁东区副区长
杜炳魁铁西区副区长
杨学忱立山区副区长
王永贵千山区区长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胡谷会(兼),办公室副主任:王自霞(兼)。
各城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八年七月四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化解股份制试点企业“小股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化解股份制试点企业“小股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2.04
•【字号】鞍政办发〔2015〕10号
•【施行日期】2015.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化解股份制试点企业“小
股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化解股份制试点企业“小股票”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德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峰市政府副秘书长顾洪新市国资委主任
刘丹华市金融办主任
成员:王力锋市信访局副局长方秀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邓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边成林市服务业委纪检组长
孙长琦市国资委副主任
丁威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毓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太宗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景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阚殿平市金融办副主任
武鹏市人防办纪检组长
于玲市工商局副局长
原世刚市接待办副主任
崔学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雒荣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大江铁东区副区长
杜炳魁铁西区副区长
朱奎海立山区副区长
李舒千山区副区长
袁世权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葛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晓明鞍山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刘丹华(兼)。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中央商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中央商务区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03
•【字号】鞍政办发[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05.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中央商务区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央商务区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中央商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市中央商务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余富副市长
副组长:李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国辉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树凡铁东区区长
成员:韩宇市建委主任
郭志强市服务业委主任
石崧市民政局局长
王伟市环保局局长
柳辉市城建局局长
曹海峰市规划局局长
周志辉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耀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赵丹市卫生局局长
祝家林市人防办主任
范晓冰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张刚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杨慧远市爱卫办副主任
陈大江铁东区副区长
宋士刚市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东区政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树凡(兼)。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国务院关于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
国务院关于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国函[2017]111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7.07.28【实施日期】2017.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1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鞍山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辽中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鞍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鞍山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突出东北地域特色和乡愁,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8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92.64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
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鞍政办发[2012]16号
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正文:
---------------------------------------------------------------------------------------------------------------------------------------------------- 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对鞍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组长:刘桂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天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边长青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马晓平市编委办主任
成员:赵博市编委办副主任
张大军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郭春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任雅芹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化成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广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玉京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侯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丁元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郎照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办公室主任:赵博(兼)。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结束——。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汤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汤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鞍政办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汤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鞍政办发[201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汤岗新城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汤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阳市长副组长:孙春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戴恩彪副市长杨德显副市级干部成员:张天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孙书鹏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明汉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郑继中市台办主任马培钢市信访局副局长杨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卫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徐刚毅市建委主任、市开发办主任张为国市服务业委主任徐启滨市公安局副局长边长青市监察局局长韩义市财政局局长孙慧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君市规划局局长杜兴保市城建局局长胡谷会市房产局局长张铁峰市交通局局长韩宇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刚市公用事业局局长王伟市环保局局长田征忠市旅游局局长陈毅菲市林业局局长崔明钢市水利局局长贾清瑞市外经贸局局长王新建市卫生局局长杜俊双市审计局局长靳洪利市协作办主任王丹群市鞍钢办主任何方市开发办分党组书记、副主任马长青近海物流港区管委会(汤岗子农高区管委会)主任杨涛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梁冰中共千山区委书记汪洪溟千山区区长姜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姜全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林木松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市汤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汤岗新城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汤岗新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二、汤岗新城建设指挥部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工作要求[HT](一)主要职能汤岗新城建设指挥部在市汤岗新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汤岗新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大通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大通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鞍政办发〔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大通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大通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大通道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通道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大通道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相关地区、部门推进大通道建设;协调解决大通道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赵爱军市长副组长:赵余富副市长陈守义副市长成员:梁然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大军市政府副秘书长金玉华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马继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刘依椿市财政局局长陈望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杜兴保市交通委主任陈毅菲市农委主任李锋市商务局局长张诚市金融办主任宋士刚市工商局局长李涛市经济合作局局长闻然海城市市长刘广新台安县县长孙鹏宇岫岩县县长王凯铁东区区长范丹宇铁西区区长马培钢立山区区长靳洪利千山区区长贾清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郑继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范静国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孔祥龙市国税局局长张印谦市邮政管理局局长邢立岩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王立君鞍山海关关长张弢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行长刘子祥沈阳铁路局鞍山货运中心总经理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李锋同志兼任。
四、成员单位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大通道建设的项目储备管理和申报工作,建立重大物流项目调度制度;支持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业发展基金。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调查了解工业企业产品流通方向;组织工业产品货源,促进工业企业出口;联络、协调与鞍钢合作等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鞍山市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鞍山市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鞍政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鞍山市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鞍政发[2014]5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按照市委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根据市政府党组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需要,市政府成立鞍山市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市政府党组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党组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吴忠琼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副组长:李德平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成员:赵红巍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秦国夫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杨力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余富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孙慧芳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杨德显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梁勇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王伟省信访局副巡视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社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徐刚毅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张天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汪洪溟市政府党组成员、千山区委书记二、工作小组名单组长:张天影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张忠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庚炜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成员:彭运福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副组长张大军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黄勇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赵佐东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张广峰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朱大勇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李宏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处长刘金典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处长陆刚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三处处长全大顺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梁超刚市政府办公厅协调督办处处长曲涧市政府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鹏市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王钰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成员三、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在市政府党组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负责市政府党组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报送、活动总结等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3•【字号】鞍政办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八年一月三日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鞍山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主要负责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原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房产、城市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建筑市场和施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客运出租汽车、民政殡葬等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能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
(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调整将原承担上述职能的市公用事业局、房产局、城建局、环保局、民政局、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的相应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设置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本局年度及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局办公用品配置和执法队伍的服装、装备、车辆、办公用房等后勤管理。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8•【字号】鞍政办发[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8日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市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全程跟踪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管局)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办公室,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公管局行政监管、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监察机关行政监察为主,其他监督为辅的监管体制。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六条公管局履行以下监管职责:(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管理和宏观指导;(二)负责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的监督管理;(三)负责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的审核及合同备案;(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专家抽取、中介机构抽取、交易过程、履约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五)负责监督对质疑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六)负责对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监督;(七)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双方行为进行监督;(八)负责对中介机构、专家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九)负责公管委交办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17]42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推进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宜居乡村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4•【字号】鞍政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鉴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吴忠琼代市长副组长:张世超副市长唐复平鞍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张天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锋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海峰市规划局局长成员:周立栋市委政研室主任杨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卫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韩宇市建委主任闻然市农委主任郭志强市服务业委主任杜荣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李季市教育局局长马长青市科技局局长徐启滨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崧市民政局局长韩义市财政局局长马晓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姜全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伟市环保局局长柳辉市城建局局长胡谷会市房产局局长冯贵申市规划局副局长杜兴保市交通局局长崔明钢市水利局局长杜鸣青市外经贸局局长刘耀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赵丹市卫生局局长黄凯市体育局局长朱德义市统计局局长马培钢市旅游局局长祝家林市人防办主任刘庚炜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徐德明市房地产开发办主任张刚市公用事业局局长白金阁市地震局局长陈毅菲市林业局局长仲伟海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局长王凯市消防局局长项世伟海城市市长陈兵台安县县长邓延发岫岩县县长李树凡铁东区区长李田铁西区区长武秋丹立山区代区长汪洪溟千山区区长贾清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郑继中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海宽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葛永明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景奉儒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汪长堃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局长曲岩市气象局局长郭凤斌市邮政局局长吕志强鞍山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徐波鞍山供电公司总经理殷国辉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焦韵光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总经理王峰中国联通鞍山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石少岩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党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修编的日常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1.21
•【字号】鞍政发〔2019〕18号
•【施行日期】2019.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鞍政发〔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现通知如下:
一、将各区、各开发区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验收备案四项行政权力由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调整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行使。
二、将市级投资项目及跨区域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验收备案两项行政权力由市行政审批局调整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行使。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1日。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5.29•【字号】鞍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1年10月10日鞍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4月1日鞍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4月22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鞍山市、海城市及海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做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其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15]24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0
【实施日期】2015.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精神,加强对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领导,确保划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研究解决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 / 1。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规划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规划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鞍政发[2005]18号【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4.22【实施日期】2005.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规划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鞍政发〔200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鞍山市城市规划立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鞍山市城市规划立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立项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和《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的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实行规划立项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鞍山市城市规划立项管理工作实行鞍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鞍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和鞍山市规划局三级管理体制。
各级城市规划立项管理机构实行科学管理、集体决策的议事决策原则。
第四条鞍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市政府进行城市规划立项管理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和非政府公务人员两部分。
其具体成员如下: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秘书长一名,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委员27名,其中:政府公务人员11名,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建委、人防办、房地产开发办、国土资源局、城建局、房产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和监察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非政府公务人员16名,其中,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代表12名,市民代表4名。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鞍政办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鞍政办发[201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鞍山市融入沈阳经济区工作,加强对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我市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布局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世伟市长常务副组长:刘桂香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德显副市级领导干部徐刚毅副市级领导干部、市建委主任张天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成员:徐英棣市政府副秘书长解永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庞泽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马晓平市编委办主任杨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邹玉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沈阳经济区鞍山办公室主任王卫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李季市教育局局长张生灿市科技局局长徐启滨市公安局副局长边长青市监察局局长胡继民市民政局局长韩义市财政局局长姜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孙慧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伟市环保局局长单增仁市建委副主任柳辉市城建局局长胡谷会市房产局局长曹海峰市规划局局长韩宇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杜兴保市交通局局长闻然市农委主任崔明刚市水利局局长张为国市服务业委主任杜鸣青市外经贸局局长刘耀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赵丹市卫生局局长黄凯市体育局局长朱德义市统计局局长张敬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马培钢市旅游局局长吕金秋市国资委主任刘丹华市金融办主任张居生市物价局局长姜洪潮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赵富林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张刚市公用事业局局长靳洪利市协作办主任徐德明市开发办主任王丹群市鞍钢办主任陈毅菲市林业局局长XXX斌市农垦局局长曲振东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仲伟海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局长李树凡铁东区区长李田铁西区区长孙巨先立山区区长汪洪溟千山区区长项世伟海城市市长陈兵台安县县长邓延发岫岩县县长郑继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贾清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马长青近海物流港区管委会主任吴庆丰职教城管委会主任刘为东市工商局局长周传国市国税务局局长郑成安市地税务局局长姜全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汪长堃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局长王显涛鞍山海关关长林木松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方允明鞍山银行董事长徐波鞍山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邹玉颖同志兼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李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海峰市规划局局长
成员:周立栋市委政研室主任
杨凯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韩宇市建委主任
闻然市农委主任
郭志强市服务业委主任
(鞍政办发[201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忠琼代市长
副组长:张世超副市长
唐复平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13]20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4
【实施日期】2013.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