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知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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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3日发布 2008年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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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SZ02022 第1版 签发: 何文波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实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将企业发展和员工职业发展密切结合,增强培训管理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2 职责分工
2.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1.1负责依据宝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制定培训政策制度和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培训管理体系。
2.1.2负责年度培训需求调研、计划编制、督促实施和总体评估。 2.1.3负责组织、选送员工参加集团公司或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项目。
2.1.4负责员工职教费的审批与统筹管理。 2.2各部门承担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主要职责。
2.2.1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培训需求和中期调整需求。 2.2.2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人力资源部的要求,负责选派合适人员参加培训项目,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
2.2.3根据本部门业务或人员能力提升的需要,开展内部业务培训。
内部事项
注意保存
2.3人才开发院是员工培训基地、公司管理研究基地和员工创新活动基地。
2.3.1参与制定培训政策制度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管理体系。
2.3.2负责对委托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方案策划、课程开发、组织实施、过程控制及培训信息的反馈和管理。
2.3.3负责委外培训项目的协调管理。
2.3.4根据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组织个性化的培训项目设计与培训模块开发。
2.3.5负责为员工创新活动的开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2.4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职教费的年度预算、提取、核销与日常管理。
2.5员工承担自我开发的责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及自我发展的需要,向上一级管理者提出培训需求;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本人情况参加业余学习。
3 管理工作与流程
3.1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与调整管理
3.1.1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份根据宝钢战略发展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年度预算、计划编制要求,提出年度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各部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3.1.2各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下,结合工作实际和员工发展需求,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填写《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批表》(附件1),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
3.1.3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总部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3.1.4人才开发院每年2月底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3.1.5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变化和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每年7月份对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进行中期调整,填写《集团公司年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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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中期调整审批表》(附件2),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3.2培训的实施管理
3.2.1集团公司统一实施的培训项目,由人才开发院根据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2.2各部门年度计划内的成建制委外实施项目以及计划外新增项目,由各部门于项目实施前填写《集团公司培训项目实施审批表》(附件3),涉及培训实施的教师讲课费、教材编写费、出卷、审卷、阅卷及监考费标准参照5. 教学活动相关费用标准,涉及培训实施的教学器材、教材、图书等其他费用据实申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权限统一报批。经审批同意后,由人才开发院统一协调实施。成建制委外实施项目实施前,必须由人才开发院对受委单位进行培训能力评估,填写《集团公司委外培训机构能力评估表》(附件4),委外培训机构能力评估有效期为三年。
3.2.3员工参加的零星外出培训项目,由送培部门在实施前填写《集团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审批表》(附件5),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权限统一报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各部门实施。
3.2.4 培训项目实施结束后,依据审批表和发票实际金额办理费用的报销手续。实际金额应不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必须按管理权限重新报批。
3.2.5各部门为本部门员工提供内部培训,应在实施后填写《集团公司部门内部培训情况表》(附件6),并报送人力资源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3.3培训评估
3.3.1培训结束时,送培单位(或委托实施单位)对学员表现、考勤、考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并保存,可采取考试(包括笔试、口试)、考核、问卷调查、能力测试、行为观察和业绩评估等方式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效果评估纪录由实施单位汇总后交送培单位保管,并交人力资源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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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评估,由所在部门在培训结束后半年填写《集团公司出国(境)人员培训效果实施跟踪表》(附件7),报送人力资源部。
3.3.3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人才开发院向各部门反馈上一季度员工参加培训项目的情况,各单位应据此检查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3.3.4每年度底,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做出总体评估。
4教学活动相关费用标准
4.1教师讲课费
4.1.1宝钢外聘教师
4.1.1.1中级(含)以下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或8年以下专业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每学时一般为100~300元;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或9—15年专业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每学时一般为200~500元;正教授、教授级高工或1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每学时一般为300~1000元。
4.1.1.2高于以上标准必须上报审批。
4.1.2宝钢内部兼职教师
4.1.2.1 D级及以上管理者担任“宝钢兼职教师”,不支付讲课费。
4.1.2.2其他内部兼职教师业余时间兼课参照外部教师标准发放,工作时间兼课减半发放。
4.2教材编写费
4.2.1鼓励内部兼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编写教材和案例。
4.2.2内部兼职教师教材编写费按以下标准支付:文本教材编写每千字一般为100~150元;PPT格式教材编写每张一般为5~10元;案例编写每个一般为200~500元。
4.3出卷、审卷、阅卷及监考费
4.3.1涉及内部各类专业考试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试卷命题每份一般为100~400元;审卷每份一般为50~200元;阅卷每份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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