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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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修改部分

1.增加的内容

一是对灾害严重的矿井产能予以限制。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冲击地压矿井安全保障修正系数Kc按照冲击强度、频次和产量取0.70-0.95。

二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增加了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章节(第九章)。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矿井实际瓦斯抽采量、矿井满足防突要求的预抽瓦斯量、矿井瓦斯抽采率分别核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取上述核定结果最小值。另

三是增加了对冲击地压煤矿的核定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有防冲专职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安装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开展防冲研究,制定防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调整的内容:

一是修改完善了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内容(第八章),使其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定一致。

如:增加了扣除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几种情形。

(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区域的采掘面应扣除产

量;

(2)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超限区域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3)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采区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4)矿井供风量不足时,应减少采煤或掘进工作面个数,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时,扣除该采掘工作面的产量。

二是拉大了划分档次(第五条)。提出两种档次划分方案。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3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5万t为档次;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10万t为档次;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为一档次;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为一档次;露天煤矿以100万t为一档次。

三是除对“三个煤量”提出要求外,对抽采达标煤量也提出要求。按规定需要抽采的,抽采必须达标并实现抽、掘、采平衡。

四是对采掘机电运输等系统部分做了适当修改完善。井下运输间隔时间增大了一倍。

五是排水能力核定中,年度吨煤涌水量取值,由“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改为“近五年最大的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以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3.删除的内容:

一是删除了以“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能力作为矿井采掘工作面核定生产能力”的水平核定方法,防止采煤工作面超能力生产; 只保留了按“3年计划”计算能力的方法。取消了“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生产能力作为采掘工作面核定能力的方法”。 原标准: 410C L T N A P -=⋅⋅⋅

L 、P 相对是常数,则只能靠提升T 、N ,即提高推进度和工作面个数,方法不合理。

二是删除了通风能力核定中“总体核算法”,只保留由里向外核算法。防止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原标准: 433010q Q A k -=⨯⋅

⋅进

式中:Q 进为实际数,K 为矿井通风能力系数,相对而言为常数,吨煤需风量q=Q'/A' ,要想通风能力A 增大,则只有q 降低,q 降低,则A ’变大,可明显看出,上年不超产,今年不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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