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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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思”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二、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局党组会。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局党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的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组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已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

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编号。重大问题须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市分管领导。市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策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违规处理

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监督

市纪委驻局纪检组负责检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201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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