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问题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市众议园
摘要: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良莠不齐。本文详细分析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专利权属问题和专利质量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创业板;发明专利;专利管理
Abstract:GEM company owns lots of patents,but not very high quality.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atent prop-erty possession problmes and quality problems of Gem company,and analyzes how these question are generated. In the last,this paper gives some suggestion.
Keywords:GEM;Patent;Patent;Management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显著特点是公司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强,而能反映公司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是申请专利数量。因此,绝大多数创业板公司都在招股说明书里罗列公司的专利,来体现公司作为高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
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虽多,但良莠不齐。中国证监会发文,要求对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公司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则包括专利、商标等重要事项。因此一些公司因专利问题暂缓IPO,掀起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专利门”。
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都存在专利权属问题和专利质量问题。
一、专利权属问题
上市公司专利权属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
①公司已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但该申请仍在审查中,公司尚未获得授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从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并公告之日起生效。但是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已经拥有专利权。
如: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名称为“多层结构的有机光导体”的发明专利其实是2009年7月提出的申请号为200910032466.9的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正处于实质审查中。
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视为撤回。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专利申请。同时还规定了2种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情形: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对专利行政部门的答辩要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申请被撤回,当然就不存在专利权了。但是有些公司仍然在招股说明书中罗列了已经被撤回的专利申请。
③因没有缴纳年费专利权失效。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④因专利期限届满而专利权失效。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10年,均自申请日算起。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有些公司为了表明公司拥有强大的创新能力,而罗列公司曾经拥有的但已经失效的专利。
⑤因专利权转移而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的转移有转让和投资两种情形。《公司法》规定,专利权可以作为设立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因此有些公司在设立子公司时以公司拥有的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出资,子公司成立后,专利权就转移给子公司。
如:北京碧水源将发明专利——
—负压脉冲清洗方法转移给子公司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公司;北京三聚环保将其一项发明专利——
—精制催化液化石油气的方法,转移给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子公司,专利权转移出去的话,母公司就不拥有专利所有权了。但是一些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仍然将已经转移出去的专利权罗列在自己拥有的专利中。
⑥因仍处于专利权侵权纠纷中导致专利权属不清。专利侵权纠纷往往转向专利权无效诉讼,因此在专利侵权诉讼结案前,都不能确定涉案专利权的权属。而一些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故意隐瞒专利侵权纠纷,将所涉专利罗列在公司拥有的专利中。
如:广东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故意隐瞒涉及4项重要专利或无效的诉讼信息,最终公司股票未能如期上市。
二、专利质量问题
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技术含量”普遍低下,有的最具“含金量”的发明专利偏少,有的上市前突击申请。
1.发明专利比例偏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占比例偏高
我国专利有三种: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较低,并且审查程序较简单,审批时间短,授权快,因此很多企业往往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但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含金量偏低,而发明专利的审查严格,授权条件高,所以一般将发明专利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或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据《理财周报》IPO实验室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中14家科技类
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利问题分析
□罗艳娥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103
2010年10月Special Zone Economy特区经济
公司的专利调查发现,14家科技类公司中,已授权的专利有244项,而发明专利只有69项,仅占28.3%。从具体的公司来看,杭州中瑞思创科技拥有的55项专利中,仅有1项是发明专利;上海华平信息技术目前拥有4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只有2项,仅占4. 55%;而恒久光电已拥有的5项专利中,没有一项是发明专利。
究其原因:一方面,公司为了尽快获得专利权而申请比较容易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放弃申请时间长、审批严格的发明专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确实不过强,能够作为“核心”的技术偏少。
2.公司上市前突击申请,为上市而上市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明专利不多,但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却不少,而且申请时间集中在上市前夕的2008~2009年。
国民技术股份公司正在申请的专利共66项,除了2006年、2007年申请的3项专利外,其余63项专利都集中在2008年和2009年。数码视讯在申请的发明专利有34项;北京三聚环保在申请的81项专利全是在2008年以后申请的;数码视讯在申请的36项专利中的26项是在2008年以后申请的;北京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正在申请29项专利,2008年后申请的有17项;北京碧水源正在申请的专利有23项,其中有17项申请时间都是在2008年以后;杭州中瑞思创科技正在申请的专利有16项,而在2009年申请的专利就有13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正在申请的4项专利都于2009年申请;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正在申请的4项发明专利均于2008年申请。
突击申请专利,反映出很多公司是为了上市而上市,因为要符合‘高科技’的要求。公司因为没有高科技,就只能在专利上做文章。企业是为了上市而去申请专利,导致大量的伪专利。
三、给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建议
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专利问题或者止步IPO,错失融资机会,或者因冒充专利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上市公司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专利管理问题。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战略眼光
无论是高科技企业还是传统产业领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是知识产权。但是如果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眼光,知识产权往往会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例如,曾经辉煌一时的安徽万燕公司,研制出第一台VCD后,因为“申请不申请专利意义不大,关键是要让产品占领市场”一念之差,最终丢掉了整个市场。又如创业板上市公司,有些企业因为要上市,必须符合一些硬性指标,所以在上市前突击申请专利,而不是从企业战略的角度建立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结果满盘皆输,终被拒绝在创业板门外。
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唯一没有与国际接轨的,就是企业意识不接轨。
2.提高创新能力的同时,提高专利管理能力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首要任务是: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特别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作为战略重点。
尤其是在创业板上市或想上市的中小企业,应切实注重加强专利管理。专利管理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专利申请决策。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何时提出专利申请、提出何种专利申请、哪些技术方案或产品方案提出专利申请,向哪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这些都需要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考虑。
第二,专利申请管理。申请不等于授权。提出专利申请后,应该有人跟踪积极与专利管理部门沟通,避免被动“视为撤回申请”情况发生。
第三,专利权维护管理。专利获得授权后,每年要按时缴纳年费,避免因没有按时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效力终止。专利权是有时间性的,还要注意专利权是否期限届满。
第四,专利权属管理。专利权是否因出资、转让等行为发生转移,是否涉嫌有侵权诉讼等等。
3.培养专职知识产权人才
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一般没有专职知识产权人才。联想、TCL、海信等大公司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世界500强的企业更是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4.诚实信息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仅应在财务数据上保持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时性,而且也应在知识产权上保持真实、完整、准确。
只有处于生效状态的专利,才能进入招股说明书,申请中的专利原则上不予认定;严格控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企业核心技术,申请创业板上市,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分别载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的权属、内容、有效、交费情况;作为企业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被撤回、被注销、已失效、权属已变更或己转移的,在已过会、未上市前发生这些情形的,上市终止,在已上市后前发生这些情形的,应要求第一时间公告,同时依法适用“退市”或“准退市”机制;发生知识产权诉讼、仲裁的,或市场、媒体对创业板企业所拥有知识产权提出重大质疑的,企业应第一时间公告或予以澄清。□
参考文献:
[1]王瑜,丁坚,滕云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谢顺星,付晓辉.企业专利工作实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3]黄德春,陈思萌.创新型企业创新能力实证研究[J].求索, 2008,(01).
[4]黄迎燕,张伟,周湘陵.上市公司创新能了的专利评价[J].知识产权,2008,(04).
[5]黄鲁成,江剑.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的思考[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05).
作者简介:罗艳娥(1969年-),女,湖北武汉人,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104
特区经济Special Zone Economy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