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
放射检查受检者防护制度
市中医医院放射检查受检者防护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一)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二)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一)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二)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一)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四、监督检查(一)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二)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三)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1】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二、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2022年3月23日;第1页共1页。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受检者防护制度在受检者进行放射检查过程中,在保证安全和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为保护体检者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辐射,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如下:一、放射防护设施: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放射机房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闭门装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机房外安装醒目的电离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警示灯;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机房周围设置防护知识宣传栏和防护安全检查告知。
二、受检者人员识别:1、体检科录入受检者体检信息,由引领人员带领,在放射科登记室进行信息确认,取得检查号并登记在检查申请单上;2、引领人员带领受检者至受检机房候诊区,按顺序排队候诊,并宣讲检查注意事项;3、放射技师依据体检申请单,核对姓名、年龄、检查部位,杜绝错误的发生。
4、检查技师做好患者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一进行影像投照工作,并在引领单上签字确认。
三、防护用品使用1、放射检查机房必须配备齐全、充足的防护用品,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2、防护用品种类包括:可调节照射野大小的升降式防护屏风或其他防护用品三套(铅帽、铅围脖、铅围裙);3、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必须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对受检者进行规范化的防护,尤其是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防护。
四、室内候诊管理1、放射机房内严禁设置受检者候诊区和候诊椅;2、绝对禁止放射检查时,放射机房内存在他人候诊情况的发生;3、放射机房室内禁止放置和检查设备无关的物品,减少有害散射线的产生;4、放射机房内可以设置受检者更衣设施,但应控制数量,以满足受检者需要为宜。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如受检者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他人陪检时,应严格控制陪检人员数量,并严格做好陪检人员的防护。
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 精品
XX人民医院 XDYY/GL-FS-2014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2014版2014年1月26日发布 2014年2月1日实施目录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3)放射科岗前防护培训 (11)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2)X线透视检查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14)X线检查中对患者的防护 (15)放射科医生的温馨提示 (16)受检者须知 (20)婴幼儿、妊娠期女性X线检查告知书 (21)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受检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和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防护,确保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1. 放射科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放射科主任是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当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需求。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对于受检者的非照射部位,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受检者的伤害。
4. 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当尽量避免照射,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腹部盖上铅衣等。
5. 在进行透视和拍片时,其他人员不得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接受放射性照射。
6. 放射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对受检者和患者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放射防护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监督机制,定期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工作档案,记录放射防护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六、放射防护应急预案1. 放射科应当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提高放射科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
放射科安全防护措施
放射科安全防护措施
为了充分利用 X 线诊断技术防病治病的同时,尽可能降低 X 线工作者和受检查的受照剂量,把 X 线检查可能带来的潜在性危害降至最低限度,而制定本措施。
一、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严格掌握 X 线检查适应症,对 X 线检查应当贯彻正当化与最优化的原则。
三、工作时应在屏蔽室内操作和观察病人,采用间断曝光,尽量缩短曝光时间,缩小照射野,优选投照条件,不出或少出废片,以便面重复照射。
四、X 线机工作时,除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停留,对必须的陪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尽可能远离球管或病人,同时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五、对病患非投照部位或射线敏感部位应用铅橡皮遮盖。
六、在无防护设施的手术室和病房,使用移动式 X 光机时,操作者除穿戴个人防护衣具外,曝光时应距球管2 米以上,无关人员应到室外。
七、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了解并严格掌握受照剂量,定期到相关部门进行放射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八、合理安排放射人员保健、休假或疗养。
九、使用合格 X 线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由相关部门监测。
医务人员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和放射线的辐射伤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受检者。
三、组织管理1.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全面管理。
2.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员,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四、放射诊疗防护要求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掌握放射诊疗防护技术。
2.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帘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4.放射诊疗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五、放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1)进入放射诊疗场所前,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操作放射诊疗设备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放射源。
(3)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诊疗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受检者:(1)告知受检者放射诊疗的目的、风险及防护措施。
(2)对受检者进行必要的防护,如对辐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保护。
(3)严格控制放射诊疗操作的频次和剂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3.放射诊疗场所:(1)设置射线防护展板,提示受检者做好射线防护。
(2)机房入口处安装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3)严格控制非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入放射诊疗场所。
六、放射防护培训和考核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入职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七、放射防护事故处理1.发生放射防护事故时,立即停止放射诊疗工作,及时报告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放疗科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制度(5篇)
放疗科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制度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
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防护培训制度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天。
二、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____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____年。
三、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四、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五、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放射防护管理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___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单位领导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____机构”。
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措施
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措施放射医学的发展使的放射诊断与治疗领域出现出现了许多新技术、新方法,但是事物具有两面性,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一方面使得诊断与治疗更加高效,但是另一方面却也会导致医务人员、检查者、公众的照射剂量上升。
例如放射介入治疗一方面能够使患者的生命线延长,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患者皮肤受到损伤。
因此为了避免医务人员、检查者、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在放射诊断与治疗中要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保证人员的安全。
一、放射卫生防护的基本原则(1)时间:对于将要或是正处于辐射环境的人员来讲,需要将受照时间或是摄入时间减至最短。
(2)距离:距离越远,受照者受到的辐射越低,因此,尽量远离放射源,使放射源与受照者之间的距离达到最大。
(3)分散:将放射性材料稀释或是分散,使其达到最高稀释值,使材料的放射浓度减至最小。
(4)减源:“源”是指辐射源或是放射性材料,减源,即是减少使用或生产的放射性材料的数量,减少机器生产的辐射量。
(5)源屏障:停止或减缓辐射的流动、弥散,使之不逸出屏障。
(6)个人屏障:通过个人屏障将人员与辐射源或的放射性材料隔开,使之不进入屏障。
(7)减轻效应:使照射者受到的损伤减小或限制损伤,使照射在时间内和人员间最优分布,使病灶被最大程度清除,治疗效果达到最优。
(8)最优技术:根据患者情况,选择最优技术,使危险达到最小值,利益达到最大值,在放射时选择生产剂量最低的电离辐射技术,或者将现有技术改进使其生产的剂量较小。
(9)限制受到其它因子的作用:部分因子可以与辐射产生协同作用,因此,在放射时注意不要再与其他危险因子产生复合。
(10)促排(仅适用于体内源或表面污染):将放射性物质从体内或体表清除,使身体吸收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减到最小。
二、放射卫生防护的措施(一)基本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放射安全制度,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者之间需要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力,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准入、考核等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制度,加强安全责任教育,培养医务人员形成良好的安全责任意识。
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线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线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放射线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放射线防护工作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护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放射线工作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二、放射线防护组织与管理1. 放射线防护组织:成立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放射线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放射线防护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放射线工作部门负责人、放射线防护专家组成。
2. 放射线防护管理:放射线防护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放射线防护工作的落实。
放射线工作部门应设立放射线防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放射线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放射线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放射线防护设施与装备1. 放射线防护设施:单位应根据放射线工作的特点和需要,设置必要的放射线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风、防护罩、警示标志等,确保放射线工作场所的辐射剂量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放射线防护装备:放射线工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如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确保放射线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受到合理的防护。
四、放射线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线防护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放射线防护培训,使放射线工作人员了解放射线防护知识、掌握放射线防护技能,提高放射线防护水平。
2. 放射线防护教育:单位应加强对放射线工作人员的放射线防护教育,提高放射线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放射线防护措施与操作规程1. 放射线防护措施:放射线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线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合理设置照射角度、缩短照射时间等,降低辐射剂量。
2. 放射线防护操作规程:放射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线操作规程,确保放射线作业的安全。
放射线操作规程应包括放射线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放射线作业过程中的防护措施等内容。
六、放射线防护监测与评估1. 放射线防护监测:单位应定期对放射线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
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正文第一篇: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一、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防疫站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防疫站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操作人员曝光时,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三、曝光时,注意病人防护,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四、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五、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六、工作人员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化验检查血象,低于正常者需暂停接触射线的工作,改换其他工作,待恢复正常后再恢复机器操作,如复查仍不正常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治疗,休息。
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查体对象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
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1、就业前健康检查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门,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做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收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2、上岗后健康检查①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如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如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023年】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如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近年来,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诊疗手段的多样化,放射检查已成为医院常规诊疗手段之一。
放射检查的广泛应用,为医院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放射辐射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健康安全,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已成为必要的措施。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该如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一)防护衣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需穿戴防护衣,以防辐射危害。
防护衣主要分为铅质防护衣和软质防护衣两种。
铅质防护衣对辐射的防护性能较好,但较笨重、不透气,易引起身体不适,而且价格较高。
软质防护衣轻便、透气,但对辐射的防护性能较差。
选择防护衣时应根据工作环境和个人需求,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做出合理的选择。
佩戴防护衣时,应选择合适大小的防护衣,防护衣应紧贴身体且不过紧,袖口、裤脚处应尽可能地紧密。
在穿戴前应先检查防护衣是否破损,如果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另外,穿戴时应注意不要让铅质部分与皮肤接触,以免铅盐对人体造成伤害。
(二)防护手套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可能性较高,因此防护手套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之一。
防护手套一般采用乳胶制品,有防静电、防化学腐蚀、防细菌等多种功能。
选择手套时应根据所接触的物质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而定。
在佩戴手套时应注意,不应过紧或过松,手套应与防护衣紧密连接,以保证手臂处的防护。
(三)防护面罩放射工作人员在放射过程中还面临着空气污染的风险,因此防护面罩也是个人防护用品的组成部分之一。
防护面罩通常采用硬质或软质物质制成,硬质面罩防冲击能力强,但重量较大,适用范围较窄,而软质面罩轻便、柔软,透气性好,但防护能力较弱,不能防止小颗粒的侵入。
选择面罩时应按照工作环境和个人需求,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做出合理的选择。
在佩戴防护面罩时,应保证面罩与脸部充分贴合,不应有死角和空隙。
放射防护措施
人员防护解决措施
1、加强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医院要配齐受检者及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用品,并在工作时按要求穿戴和使用。
2、对公众的防护
在给患者进行拍片或透视诊疗检查时,让同室的患者和陪同人员撤离放射科,到安全无电离辐射的区域,对同室不便移动的重症患者,进行屏蔽防护或用铅皮掩盖,以减少辐射危害。
X射线机有用射线束的方向,尽可能避开公众人群、医护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在曝光时陪同人员要离开现场,如因从事非隔离荧光透视、骨科复位、异物清除等应急情况,需要医护和陪同人员陪同时,工作人员和陪同人员要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作人员所受X射线的伤害。
3、时间防护
需要X射线进行诊断检查时,尽量采用拍片、不要透视,因透视时间较长,所受辐射严重;拍片时把限束器调到最佳位置,并要按“高千伏、低毫安、短时间”的原则进行,尽最大程度减少放射伤害。
4、医院定期加强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
危害因素的宣传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对缺乏我卫生防护知识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和处理。
5、加强自身管理
把放射防护工作纳入质量考核,并做好射线防护用品使用记录,以便为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发生放射事故医疗纠纷时,提供直接数据;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或消除存在的问题,确保受检者和受照射人群的人身健康安全。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医院
2010年1月4日。
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防护措施
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查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照射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防护人员(病人必须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听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放射科辐射防护制度1、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缩小照射野,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易县xxxxxxxx卫生院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设备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
白细胞4000/mm3以下或血小板7万/mm3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于治疗。
5、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6、机房内应根据需求配备不要的受检者防护用品(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等)。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不同的设备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
2.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至少一套;
3.对于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面对辐射应急处理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放射工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2.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3.在透视及摄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应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防治职业病;
5.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1. 辐射工作者和公众的剂量限值:确定不同类别的辐射工作者(如职业辐射工作者和辐射药物使用者)和公众的剂量限制,以确保
其受到的辐射剂量不会超过安全水平。
2. 辐射控制措施:建立辐射保护管理措施和设施,如适当的防
护屏障、辐射监测系统、辐射源管理等,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
辐射污染。
3. 辐射源的安全管理:建立标准化的辐射源管理规程,包括辐
射源的选择、标记、存储、运输和处理,以确保辐射源不会对人员和
环境造成危害。
4. 个人防护措施: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和培训,如辐射防
护服、辐射护目镜等,以避免工作人员因接触辐射源而受到辐射伤害。
5. 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辐射工作者和公众进行定期的辐射
安全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其对辐射危害和防护的认识和能力。
6.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针对辐射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应
急处置程序、人员培训和装备准备等,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员
和环境的影响。
7. 辐射环境监测: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对环境中的辐射水
平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8. 辐射安全审核和评估:定期进行辐射安全审核和评估,检查
辐射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识别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及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防护措施
XXX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2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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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XX人民医院 XDYY/GL-FS-2014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2014版2014年1月26日发布 2014年2月1日实施目录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3)放射科岗前防护培训 (11)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2)X线透视检查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14)X线检查中对患者的防护 (15)放射科医生的温馨提示 (16)受检者须知 (20)婴幼儿、妊娠期女性X线检查告知书 (21)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
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 150mSv(15rem)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 500mSv(50rem)2.2.2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
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量应满足下列不等式:∑T WT HT ≤50MSv(5rem)式中:HT ——组织或器官(T)的年剂量当量,mSy(rem)WT ——组织或器官(T)的相对危险度权重因子(见附录F)∑T WT HT ——称有效剂量当量,用HE 表示2.3放射工作人员一年中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不应超过附录B列出的年摄入量限值(ALI)。
2.4为了便于监测和管理,推导出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导出浓度。
见附录B。
在不超过年摄入量限值和符合2.6款的基础上,其浓度可依据实际的摄入量而增减。
2.5在内外混合照射的情况下,满足下列不等式和2.2.1及2.6的要求可以认为不会超过所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剂量限值。
HE Ij(------------------)+∑--------≤1--1 ALIj50mSv·年式中:HE——外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当量--1∑T WT HT ,mSv年--1I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Bg年ALI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g--1年--150mSv年——放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当量限值2.6在一般情况下连续3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要超过年剂量限值(2.2至2.5段)的一半。
2.7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为了便于管理,将放射工作条件分成三种:甲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1.5rem)。
对于这种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要有个人剂量监测,对场所要有经常性的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15mSv(1.5rem)。
但有可能超过5mSv(0.5rem)。
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要定期进行监测。
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受照射剂量档案。
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5mSv(0.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可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并作记录.。
2.8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
对这种照射必须事先经过周密的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及防护负责人批准,其有效剂量当量在一次事件中不大于100mSv(10rem),一生中不大于250mSv(25rem)并满足2.2.1款的要求。
接受这种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应有医学观察并详细记入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2.9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仅指内照射而言)及16~18岁的实习人员,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10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2.11未满16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3.公众中个人的剂量限值3.1公众中个人受到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下列限值:全身 5mSv(0.5rem)任何单个组织或器官 50mSv(5rem)3.2当长期持续受到电离辐射的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其一生中每年的全身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应不高于1mSv(0.1rem)上述年剂量当量是指任何一年内的外照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3.3公众中个人的年入摄量限值和导出浓度仅用于成年人。
在计算儿童由于摄入放射性核素而受到的有效剂量当量时,应考虑儿童在器官大小和代谢方面的差异,选择合适的模式,相应地减少有关的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
3.4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单位在制订放射防护规程时,必须把现有的和预期的各种放射源对公众的照射计算在内,要使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总剂量当量低于上述限值。
对新建放射工作单位进行放射防护预评价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3.5未来的剂量当量负担:有许多实践所释放的长寿命放射性核素会在环境中长期累积,将不断增加对公众的照射。
同时其他放射源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
所以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保证当前和未来实践所产生的剂量不致对公众造成过量的照射。
3.6为了估计公众个人所受的剂量当量,应在可能受照的人群中选择合适的关键人群组,并选用适宜的参数和数学模式,估算出这个组的平均有效剂量当量,以此进行剂量评价。
3.7人类的活动有时会使天然电离辐射对公众的照射水平有所变化,限制由此增高造成的附加照射是必要的,应该根据不同的放射源类型及其剂量分布,确定具体的调查水平,管理限值和干预水平。
3.8为了便于监测和管理,由年摄入量限值推导出公众的导出食入浓度(DIC),见附录B。
在不超过年摄入量限值和符合2.6款的基础上,其浓度可依据实际的摄入量而增减 4.铀矿及其它矿井下作业人员吸入氡、氢及其子体的限值4.1在矿井下作业、工作人员除受γ射线的照射外,同时由于暴露于空气中的氡、氢及其短寿命子体以及矿尘(含有铀、钍长寿命核素及其衰变产物),经过吸入而产生内照射。
其中氡子体的照射是主要的危害因素。
2224.2对空气中的Rn及其短寿命子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摄入量限值(ALI)和导出空气浓度(DAC)如下:222短寿命Rn子体任何混合物α潜能的年摄入量限值(ALIp)为:ALIp=0.02J3 --1假定平均呼吸率V=1.2mh,每年工作2000h,由此得出导出空气浓度:--6 --3DACp=8.3×10 Jm--222用平衡当量氡浓度(ECRn)表示时:--222 --3DAC(ECRn)=1500Bqm2204.3对空气中的Rn及其短寿命子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摄入量(ALI)和DAC值如下:ALIp=0.06J--5 --3DACp=2.5×10 Jm放射科岗前防护培训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本科室对新员工进行放射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
二、工作中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原则,即放射诊断正当化、合理化、最优化,对病人采取距离屏蔽、时间屏蔽、防护屏蔽。
三、对孕期妇女和婴幼儿,尽量不采用放射检查,对使用放射检查的孕妇或婴幼儿,首先告知辐射危害,并让其家属签字同意,采用放射防护以后,才能进行检查。
四、本科新员工在医务科进行岗前培训,在本科由科主任实施。
进行放射防护培训,同时进行健康体检。
五、新员工行由本院体检合格后参方可上岗,后参加凉山州放射人员体检和放射防护培训。
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查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 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防护人员(病人必须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听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X线透视检查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一、施行X线透视检查时,必须十分注意缩短曝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