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责任认定
法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高空抛物”事件,导致行人、车辆等受到损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此类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法律案例中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高空抛物”案件的剖析,探讨这一社会热点问题。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日,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当事人李某从自家高层住宅楼抛下一块砖头,导致楼下行走的小王头部受伤。
经过调查,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案件分析1.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从高空抛掷砖头,导致他人受伤,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 责任认定在“高空抛物”案件中,责任认定是关键。
本案中,李某作为抛掷物品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在合理使用范围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社会影响“高空抛物”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还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此类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对高空抛物行为产生极度厌恶,也反映出我国在高层住宅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社会热点问题探讨1. 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高空抛物”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我国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方面,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责任,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人员的培训,使其在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时能够及时制止。
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到《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进步
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到《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进步一、本文概述自《侵权责任法》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作出规定以来,我国法律对于这一行为的规制逐渐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从《侵权责任法》第87条到《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发展历程及其进步。
本文将首先概述高空抛物现象的社会背景和立法必要性,然后分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接着详细介绍《民法典》第1254条的具体内容,最后总结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在立法和实践中的进步,并对未来的法律完善提出建议。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我国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领域的法律进步,并为未来的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侵权责任法》第87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分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法律对于这一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规范。
这一条款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对于公共安全和公民权益的重视,也体现了法律对于新型社会现象的及时回应。
具体而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是一种公平责任,即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人共同分担损失,以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然而,《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该规定并未明确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只是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规定了补偿责任。
这可能导致公众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就不构成违法行为。
该规定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过于宽泛,可能导致一些无辜的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规则进行了初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这一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规范。
高空抛物坠物法律责任探析
OBSERVE高空抛物坠物法律责任探析■文—鹿钦连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屡禁不止,不仅使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甚至夺去受害人的生命;同时也给受害人家庭带来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9年9月3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责任。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审理意见”)o这些法规和意见将会进一步推动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法律责任,理应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但在实际当中,涉及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时,往往仅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导致大多侵权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在有关文件中,通常将抛物列入坠物范畴,把抛物和坠物统一称为“坠物”。
但是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高空抛物行为的主观恶性更大、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
这也是本人在研讨或文章中坚持把抛物、坠物分别表述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意见将抛物和坠物进行明确区分,有利于对高空抛物、坠物的分类治理,有利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处罚和定罪量A本文作者鹿钦连刑。
下面,笔者从刑事、行政、民事三个方面,浅析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刑事责任审理意见要求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要求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对于高空坠物行为,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很多人认为,审理意见对刑法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便使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行为入刑。
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以上罪名实际上本已包含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由于司法上的理解不同,造成法律适用没有到位。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也明确讲到,“我们坚决依照刑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高空抛物、坠物定罪量刑、民事责任承担的内容予以具体细化。
高空抛物责任协议书
高空抛物责任协议书甲方(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拥有物业或居住权,乙方为该物业的相邻方或受害方,为明确双方在高空抛物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责任范围1.1 甲方应确保其物业或居住空间内不发生高空抛物行为。
1.2 如甲方物业或居住空间内发生高空抛物行为,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高空抛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从窗户、阳台等高处抛掷物品。
第二条责任认定2.1 若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2 甲方应承担因高空抛物行为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3 甲方应承担因高空抛物行为引发的法律诉讼费用。
第三条赔偿责任3.1 甲方应根据实际损失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2 赔偿金的计算应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3.3 若甲方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甲方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待查明责任人后可向其追偿。
第四条预防措施4.1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4.2 甲方应定期检查物业的窗户、阳台等设施,确保其安全稳固。
4.3 甲方应加强对居住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概述(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含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从高空或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地面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遭受损害的一种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违法行为。
所谓违法,从传统的侵权责任法理论方面来说,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行为人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这一行为本身就对建筑物外的路人存在很大的法益风险,并且高空抛物行为从道德方面来看又违背公序良俗,当然构成违法。
第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到了不利的后果。
只要是因抛掷行为,无论是遭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还是其他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第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
第四,主观过错。
行为人在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时,应当预见且可能遇见这种抛掷行为有可能会伤到路人,在这样的前提下依然向外抛掷物品,放任危险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
(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比较通过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发现,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中是有具体的加害人存在的。
而我们所谓的加害人不明只是由于证据的缺失等原因导致具体的侵权人无法查明,是在司法查明阶段不能够明确的确定加害人。
在这个问题上,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比较容易与共同危险行为混淆。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由数人实施加害行为,数个行为共同导致损害,其中数人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被侵权的损害后果,而具体难以查明这损害究竟是数人中的具体某一人所为。
在共同危险行为当中,造成损害后果的具体是哪位行为人不能确定,而数人的数行为对于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都具有危险性;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中,危险行为只是由一个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也只有一个,只是这个侵权行为具体由谁实施无法查明。
共同危险行为和高空抛物侵权当中这两种“加害人不明”的性质完全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显然比高空抛物侵权的危险性更大。
高空抛物(坠物)法律责任探析---张洪
2022 年 8 月 22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三审稿明确提出,高空抛物坠物伤害发生后,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造物使用人赋予补偿。
对于三审稿的上述修改,不少法学专家认为,相关条款厘清了高空抛物坠物相关各方的责任,但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三审稿的这一规定又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高空抛物(坠物)”的热议,笔者在百度上以“高空抛物”为关键词进行了搜索,即将就跳出了与“高空抛物有关的信息” 1340 万条之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大厦林立。
由此,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的事件也呈多发态势。
面对飞来横祸,如何向加害人追责?如何守护居民及行人的“头顶安全”?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责任到底有哪些?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事件时常发生,不仅仅是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也有类似事件发生。
高空抛物现象曾经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后来又称为“头顶安全”问题被热议。
近年来,接连发生的高空抛坠物伤人甚至致死事件给人们敲响了密集的警钟,让人们日益感受到来自头顶上的危(wei)险、威胁,对头顶上的安全也有了越来越迫切的需求。
高空抛物、坠物这两种不文明行为不仅在社会上营造了一种不安全的氛围,更是严重危及到了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成为了公众头顶上方的“不定时炸弹”。
引起对高空抛物的热议笔者能查到的最早的事件是 2000 年5 月发生在重庆市渝中区的“烟灰缸伤人案”,当年 5 月 11 日,郝跃在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被一个从高楼上掉落下 3 斤重的烟灰缸砸成重伤,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
2001 年 8 月 10 日,郝跃将可能丢烟灰缸的学田湾正街 65 号、 67 号临街的 24 家住户及开辟商告上了渝中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 33 万余元。
2001 年 12 月 19 日,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除了搬离的两名住户外,其余住户均不能排除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之法律论文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之法律探究摘要:高空抛物侵权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他人损害且加害人不明确的侵权。
因在实践中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又无统一的法律依据,在理论界与实践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本文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提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确定应当偏向于对被害人的保护,最后,论述该侵权行为应当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举证责任及适用公平原则对被害人进行补偿。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举证责任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界定(一)高空抛物侵权的概念高空抛物侵权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他人损害且加害人不明确的侵权。
高空抛物侵权在并未在《民法通则》被规定为一类特殊的侵权。
(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应有从高空抛下物体,致人损害的行为与后果。
即须是侵权人积极的抛掷行为或者坠落的物品导致损害的。
关于损害后果,应该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两种。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
2、从主体上来看,行为主体应当是唯一的,且是因为这个主体的侵权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3、主观要件上,因主体无法查明,主观要件有争议,有的主张过错责任,有的主张过错推定。
二、典型案例及其法律分析(一)重庆烟灰缸案及其法律分析1、案情:2001 年 5 月 11 日凌晨约 1 时 40 分,重庆市民郝某与朋友李某在街上谈事情,被临路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造成重伤。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郝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生活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78233 元,由王某等 20 户住户各赔偿 8101.5 元,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也由 22 名“嫌疑”被告分担。
判决后,王某等住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20 户房屋的居住人均不能排除扔烟灰缸的可能性,虽然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该楼全部住户共同所致,但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事发时该两幢房屋的居住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维持原判。
22、分析:该案中,重庆法院由于无法查清真正的行为人,在对被告适用举证责任时,对被告的侵权是否实行了侵权行为进行了推定,错误地适用了过错推定规则。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探讨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探讨[摘要]高空抛物侵权案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大顽疾。
这类案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不确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案件发生后相同的是受害人的悲惨遭遇以及受害之后无法找到真正行为人的痛苦与无奈。
不同的是一个又一个遍布全国各地的受害人,还有就是案件发生后各地法院的判决。
笔者先对高空抛物之人损害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而后对该行为的司法实践、规则原则、承担责任的正当性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高空抛物;民事责任;损害行为一、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的界定(一)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的概念要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分析和研究,必先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进行法律意义的界定,唯有如此才能确立对此问题展开讨论的基础。
高空抛物,从广义上说,主要是指从建筑物内抛出的物品造成临近该建筑物的人身或财产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的情形。
狭义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也是争论之焦点,是指从建筑物内抛出的物品对于临近该建筑物的人身或财产造成重大伤害或损失,但又不能查明抛落物品的行为人,以致依照现行法律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情形。
(二)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的性质目前我国学者对其概念上的阐述,直接体现了对此问题的认识。
就目前学术界讨论的情况来看,王利明教授认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指高层建筑的所有人或者其他居住人从其住所抛出物件致受害人损害,但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
但杨立新教授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不管投掷的也好,倾注的也好,悬挂物坠落或者搁置物坠落也好,其实都是建筑物中的物坠落所致损害。
作者认为一个是物件责任,一个是行为责任,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否则,《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将二者分开讲述将毫无意义。
二、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认定(一)高空抛物案件的主要司法实践分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一般多发生在区分所有的建筑中,因为是区分所有,所以往往很难确定谁是责任人。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1.引言高空抛物行为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本质上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关于高空抛物案件,近年来学界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具体侵权人或可能侵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但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对高空抛物行为予以刑事制裁是必要的。
高空抛物罪是针对高空抛物行为而设立的罪名,其主要规制对象为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人。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高空抛物罪进行了修改,扩大了该罪的处罚范围,增加了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人的刑罚种类。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罪的适用还存在诸多问题。
2.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包括侵权责任的确定、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排除不存在侵权可能的住户以及责任比例的确以及判决中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和可能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比例是否合理等问题。
3.争议焦点分析①侵权责任的确定: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是谁,法院认为可能加害的责任主体应限定在1单元2楼以上的住户范围内。
然而,这种限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准确确定侵权责任人可能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②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为被告某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并因此判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争议可能围绕物业服务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过错,以及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范围和程度等方面展开。
③排除不存在侵权可能的住户:根据法院判决,不存在侵权可能的住户不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然而,确定哪些住户不存在侵权可能会引发争议,以及对于这些住户的排除是否合理和公正等问题可能成为焦点。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规定是为了填补《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法律漏洞,其并未明确高空抛物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法官更多是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处理,即当高空抛物行为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法律实务zhigong falv tiandi-57-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5 期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任祥慧(250355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山东 济南)摘 要: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属于侵权责任法的领域,我国侵权责任法也对此有所规定。
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等相关规定,许多学者对此褒贬不一,既有人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公平正义,也有人主张该规定是侵权责任法在广泛调研实际情况下做出的十分贴合实际、十分人性化的规定。
本文将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我国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性五个方面展开分析。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1.法律法规对该责任的相关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能够确定责任主体的,由侵权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够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可能实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人,只有当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在建筑物或者没有实施加害行为的,不承担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
[1]2.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的异议许多专家或者学者对于上述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存在争议,认为其违反公平原则。
一栋建筑物中有许多建筑物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存在,那么对于仅有的一个高空抛物行为,在不能认定侵权责任主体时,由可能实施加害的所有的人来对高空抛物导致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结果势必会导致绝大部分的人承担了自己不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且真正实施加害的人也并没有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
我国法律规定的本质就是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那么在行为人没有实施相应的行为的情况下让其承担责任,不管是责任的大小,终究是对合法权利人的一种“变相”的伤害。
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主体,那么只能让受损害一方独自承担损害结果,如果被害人因为高空抛物行为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重伤或者死亡的,仅仅让受损害方自己承担危害结果,起不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也放任了行为人的恶劣行为,所以让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不是其实施行为的人承担责任客观上也是一种公平地分担责任的体现。
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原则
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原则
高空抛物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公共安全隐患。
在发生高空抛物事故后,需要对责任进行认定,以便给受害人进行赔偿。
高空抛物的责任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直接责任原则:高空抛物的直接肇事者应对其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如若无法确定直接肇事者,则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2. 推定责任原则:高空抛物行为的具体肇事人无法查明时,应按照推定责任原则进行认定。
如在某栋建筑物上方发现有抛物行为,应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负主要责任。
3. 同等责任原则:在高空抛物事故中,如果有多个肇事者或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各自责任大小分担赔偿责任。
4. 过错责任原则:高空抛物肇事人或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如若是因为未设置防护措施导致抛物行为发生,应由设置防护措施的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严格追究责任,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
同时,建议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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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责任认定标准范本
编号: QC/RE-KA1802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一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高空抛物责任认定从 20xx 年重庆市坠落的烟灰缸伤人事件,到之后山东济南某住宅区坠落旧菜板砸倒老太太案例,再到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好来居”高空抛物案,法院分别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共同危(wei)险行为的基本规则作出了判决。
但纵观各地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类似案件,法院在判决时缺乏统一的责任依据,导致当事人无法获得救济,公共安全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高空抛物责任与现代侵权法实践中,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遇到的小区内高空抛物现象比比皆是,抛掷物更是五花八门,从烟头、西瓜皮到小孩玩具、衣物、锅碗瓢盆。
高空抛物行为问题仅仅依靠当事人的自律和物业管理人的宣传是不够的,应从法律的角度对人们这一行为做出相应规范。
普通来说,若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所谓的“高空抛物责任”仅是一个普通侵权的问题。
而本文所讨论的“高空抛物责任”的特殊性在于,受害人很难或者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即抛掷人。
从无法确定真正的行为人这一点上看,高空抛物责任与共同危(wei)险责任有相同之处,这是否构成类推使用共同危(wei)险责任的理由?严格来说,二者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管理规范编号:QC/RE-KA1802 危(wei)险行为中,实施危(wei)险行为的人是确定的,不确定的是真正的行为人。
法律案例热点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高空抛物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更是触犯了法律。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为例,分析此类案件的热点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概述某日,一居民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被害人小李在楼下行走时,被从楼上抛下的一个花盆击中头部,造成严重伤害。
经调查,该花盆系小区某住户所为。
警方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案的法律适用(1)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故意从高空抛掷花盆,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空抛物、乱扔垃圾等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高空抛物案的热点问题(1)高空抛物罪的认定标准高空抛物罪的认定标准包括: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抛掷的物品具有危险性;抛掷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高空抛物罪时,需要综合考虑抛掷物品的种类、重量、抛掷高度、抛掷时间、抛掷地点、抛掷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
(2)高空抛物案件的取证难点高空抛物案件的取证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场勘查困难,高空抛物往往发生在瞬间,现场痕迹难以保留;二是监控设备有限,部分小区的监控设备无法覆盖高空抛物区域;三是群众举证能力有限,很多受害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高空抛物行为。
(3)高空抛物案件的赔偿问题高空抛物案件中的赔偿问题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在赔偿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而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可能拒绝赔偿或赔偿不足。
四、法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1)细化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明确抛掷物品的种类、重量、抛掷高度等标准。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摘要高空抛物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正成为一个危害居民安全的主要因素,并已引发不少纠纷。
然而,过去各地法院的判决却有着形形色色的结果,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
针对高空抛物的归责问题,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同时根据新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侵权责任归属的探讨,提出现阶段可行的责任认定方式和一点微薄的建议。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法(草案)》;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The phenomenon of Killer Litter, as we know the dangers lurking in the sky, has emerged as one of the most dangerous factors that threatens the security and lives of people living in the cities. This phenomenon is attributed to the mistakes of high-rise living. Though it cause personal injury and has aroused certain disputes. There is still no national united standard of solving such problem legally and the court judgments varies in every place of our countr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elated cases, combined with the certain prescripts and clauses about killer littering from the newly published Draft Law on Tort Liabilit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feasible ways of attribution of responsibility, as well as some meager suggestions.Key words: Killer Littering;Draft Law on Tort Liability;the Doctrine of Presumption;the Doctrine of No-fault Presumption;the Doctrine of No-fault Liability;the Doctrine of Fair Liability.随着城市人口的激增,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条件的日渐紧张,现代高层住宅大楼正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热点新闻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此类事件的法律责任认定及防范措施。
一、案件背景2021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受害者小王在楼下行走时,被从楼上抛下的一个玻璃瓶击中头部,导致重伤。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抛物者为楼上住户小李。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法律界的讨论。
二、案件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小李作为抛物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责任认定(1)小李作为抛物者,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侵害了小王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小李的抛物行为给小王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李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修复破损的窗户等,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 防范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倡导文明行为。
(2)加强物业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如定期检查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3)建立健全高空抛物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三、总结高空抛物事件不仅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高空抛物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侵权责任。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高空抛物行为,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物业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等多方面的努力。
八月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8月15日,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高空抛物导致重伤的刑事案件。
受害人张先生在回家途中,被从高空抛下的不明物体击中头部,造成重伤。
经调查,该物体为邻居李女士家中窗户掉落的玻璃碎片。
事发后,张先生将李女士及其丈夫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周边目击者证言等证据。
经过调查,确定高空抛物事件系李女士家中的窗户玻璃碎片所致。
2. 起诉与答辩张先生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女士及其丈夫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及其丈夫在答辩中辩称,事发时家中无人,窗户玻璃碎片系自然老化所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 庭审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现场监控录像、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伤势严重,需长期治疗。
被告方则提出,窗户玻璃碎片系自然老化所致,并非人为抛掷,请求法院减轻责任。
4. 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李女士及其丈夫李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窗户玻璃碎片系自然老化所致,并非人为抛掷,但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案中,被告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责任认定本案中,被告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责任认定还需结合以下因素:(1)高空抛物行为的性质:是故意抛掷还是意外脱落?(2)抛掷物的高度:越高,造成的损害可能性越大。
(3)受害人的过错:是否有过错行为,如闯入他人住宅等。
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确定及承担方式研究—以武汉“高空水泥块致女婴伤残”案为视角
摘要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高层建筑物密度与高度不断增加,导致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备受社会关注。
《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施行为高空抛物损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1】。
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高空抛物损害相关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且第87条立法理念方面存在超越侵权法责任原则的情况,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争议。
此外,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第87条进行解释与适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实体与程序方面的难题。
因此,本文运用理论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以武汉“高空水泥块致女婴伤残”案为视角,对高空抛掷物损害责任认定进行研究与分析。
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对研究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背景、目的与意义进行概述。
第二部分为界定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概念,并针对其特征进行总结。
第三部分为对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规范结构进行深入研究与阐述。
第四部分为2014年武汉“高空水泥块致女婴伤残”案件分析,结合案例对高空抛物损害责任进行分析。
第五部分为探索完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的理论参考,进而更加有效的防范与减少高空抛物所产生的危害。
第六部分为针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分析。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损害赔偿加害人推定ABSTRACTDue to the rapid growth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increasing density and height of high-rise buildings, the cases of human injury caused by high-altitude parabola have attracted social atten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ighty-seventh article of the tort law means that there is a clear legal basis for the damage caused by high altitude throwing. However, since the tort liability law was put into effect, the problems related to high altitude parabolic damage have not been effectively solved, and the legislative concept of is beyond the liability principle of the tort law, which also caused a lot of disputes. In addition, in the process of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Article 87 in judicial practice, judges also face difficulties in substance and procedur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uses different methods to research and analyze the liability for damage caused by high-altitude throwing objec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uhan "high-altitude cement block causing female infant disability". This paper is dividedinto six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a explanation of the background, purpose and importance of the research on the liability for parabola damage.The second part is to define the concept of high altitude parabolic damage liability, and on this basis, summarize its characteristics. The third part is to analyze the normative structure of the liability for parabolic damage from the nature of the liability, the subject of the liability, the principle of liability, exemption and other aspects. The fourth part is the 2014 Wuhan "high altitude cement block caused female infant disability" case analysis, combined with the case study of high altitude parabolic damage liability. The fifth part is to explore th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liability for damage caused by high altitude parabola, to provide effective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judicial practice, and to prevent and reduce the harm caused by high altitude parabola more effectively. The sixth part is a summary of the research results.Keywords:High altitude throwing Tort liability Violation person tort damages Liability Presumption of injury目录一、引言 (1)二、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概述 (2)(一)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概念 (2)(二)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特点 (2)三、对高空抛物损害责任规范结构的分析 (3)(一)责任性质 (3)(二)责任主体 (4)(三)归责原则 (5)(四)免责事由 (5)四、2014年武汉“高空水泥块致女婴伤残”案件分析 (6)(一)本案案情介绍 (6)(二)本案的争议焦点以及分析 (8)(三)本案引发的思考 (9)五、探索完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建议 (11)(一)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 (11)(二)将物业管理机构纳入责任主体的范围 (11)(三)完善商业保险制度 (13)(四)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13)六、总结 (14)参考文献 (14)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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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责任认定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找不到肇事者,全楼负责。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此推定责任并举证倒置的立法,意在强调弱者保护。
在实际侵权人无法确定,而当前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非要受害者举证明确具体加害人,其损害方能获得司法救济,无疑是勉为其难、雪上加霜。
而由可能的加害人、侵权者承担举证责任,并对损害责任进行合理分配,是高空抛物伤人这种特殊侵权情形下,合理分摊风险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属于对弱者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作为“公平良善之术”的本质。
高空抛物伤人,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城市安全巨大隐患,每个市民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
上诉人与受害者同住一个屋檐之下,也均会受到高空抛物不当行为的危害。
就此而言,法律对高空抛物侵权损害专门规定了补偿责任,不是针对某个特定个人,而是面向所有住户、公民。
今天在个案中看似不公平的补偿责任,恰恰是为了明天面对同类案件、同类风险时的同等公平;今天对于个案受害者的特殊保护,恰恰也是明天对于上诉人、其他住户等所有潜在受害者的特殊保护。
法律保护弱者、维护权益的精神是恒定的,法律上的公平,就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侵权责任法关于高空抛物补偿责任的规定,是普遍适用的原则,也是司法裁判的准则,体现了法律的善意和公平,法院据此判决“高空抛物砸婴案”,是司法公平的样本,具有借鉴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