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律疏议》中的涉外法律对唐朝的兴盛具
有重要影响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对外开放的朝代,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多元文化并存的朝代。在积极的外交态度和对外政策下,和唐朝政府凭借其空前繁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吸引了吸引了大量的外国人,以至于出现了“四夷大小君长争遣使入献宝,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千人”的宏大场面。面对如此之多的外国人,唐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则和法令制度,妥善处理好与外国人的关系,保护本国与他国人民的利益。在这些法规的影响下,大唐的对外开放得以顺利进行,进而造就了大唐盛世,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唐朝政府鼓励外来人口前来投奔,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据《唐律疏议·名例律·会赦应改正征收》记载:“没落外蕃、投化,给复十年;放贱为良,给复三年之类。”这是这种政策使得一些外国贫民及逃荒人员纷纷来到大唐落户,如新罗宪德王统治的861年“荒民饥,抵浙东求食者一百七十人”。据史料记载,唐朝由于人口较少政府提倡早婚早育,男子15岁,女子13岁便可成婚。外来人口的不断到来不仅大量补充了所需劳动力,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同时也为大唐文化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使其富有生气。随着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民间出现了“胡饼”“胡姬”“胡店”等,而“胡舞”也为大众所喜爱的舞蹈,各种文化相互交融,共同发展。陈寅恪在《李唐氏族之推测后记》中写道:“则李唐一族之所以崛兴,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化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
相比较于后世明清时期的“闭关锁国”,唐朝政府给予了外国商人相当充分的自由以及一些特权。据《唐律疏议》规定,外国商人在取得了入境通行证“过所”后即可“往来通流,自为贸易”,并且对于“无故留难者,一日主司笞四十,十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同时,唐朝政府还对这些外商进行钱粮等方面的补贴。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许多外国人定居大唐数十年,娶妻生子,置办家业的现象。这些政策对于吸引外商,促进大唐发展有一定的好处,但也同时也对政府的财政造成了一定的负担。
随着对外交往的不断深入,来唐的外国使节、商旅、民众络绎不绝,但由于不同国家、民族间的政治法律制度、风俗习惯不同,解决同一件事情的律法也各有分歧,因此唐朝政府专门制定了解决这些涉外案件的处理办法。据《唐律疏议·名例律·化外人相犯》记载:“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曰:“化外人,谓‘藩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同本国之制,以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此规定采用了属人法与属地法相结合的方法。在同国之间采用本国风俗与法律处理,充分尊重了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而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的纠纷则采用大唐律法,以显示公平。这样的处理办法有些类似于现在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地方法,在法律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国家稳定。相比较于后世乾隆帝接见英使马嘎尔尼时为礼节问题而争执不休,此时的大唐无疑更加具有博大的胸怀。这种处理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的纠纷的办法,有效地支持了唐朝政府的对外政策,使得不同国籍的人可以和谐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促进了大唐社会的持续发展。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边境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唐朝政府对非法度关津的罪名有着详细的规定,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正常贸易的进行,也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唐朝把非法度
关津的罪名划分为三类:私度、越度和冒度。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处理方法如《唐律疏议·卫禁律·私度关》记载的“诸私度关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已至越所而未度者减五等”。
尽管唐朝对外开放相当繁盛,但任何一个政权,包括当今社会和古代的任何一个国家,在和谐周边地区和国家关系的同时,更不能没有戒备。在《唐律疏议·卫禁律》中有这样的规定:“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共化外人私相交易,若取与者,一尺徒二年半,三匹加一等,十五匹加役流;私与禁兵器者,绞;共为婚姻者,流二千里。未入、未成者,各减三等。及因使私有交易者,准盗论。”在这里涉及到一个走私的问题,在当时来说,唐朝的生产力水平明显高于周边各国。而外来商人来此交易的主要物品为丝绸、茶叶等物品,控制走私问题有利于保护正常的贸易,这既维护了商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大唐的利益。就像现如今各国对于军事机密的严密封锁一样,由于大唐的铸造水平相对较高,因此打造出的兵器质量也要高出别国不少,因而在这里提出了“私与兵器者,绞”一说,这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上考虑的。
我们知道,所谓严格意义上的开放,不仅只是允许外籍人的进入,同时还应包括让本地居民的外出。实际上,当时唐代的对外开放,既不像中世纪欧洲城邦国家那样,是以商品交换为纽带的自由交往,更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全方位开放,唐朝政府允许外国人与唐人共为婚姻,但却有一些限制。最为明显的是“诸藩人所取得汉妇女为妻妾,并不得将还藩内”,这就将感情因素作为一种筹码使得外国人留在大唐,为大唐的繁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因而尽管这种开放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开放,但它无疑在防止人才的流失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唐律疏议》中涉外的法律并不多,但涉及的范围却相当广泛,牵扯到了民事、经济、边境安全等多个方面。这些法律的实行对于促进贸易发展、文化进步,维护国防安全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作用,为唐朝的兴盛做出了极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