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
10第十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
二、代理
2.各国在国际代理实践中的法律冲突 (1)关于代理的立法体例 (2)关于代理的分类及代理法的调整范 围 (3)关于代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代理
(二)代理的法律适用 1.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关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关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一般认为属委托合同关 系,故应依适用于合同法律选择的冲突法原则决定其准 据法。在立法或实践中,多主张当事人“意思自治” 据法。在立法或实践中,多主张当事人“意思自治”, 而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 而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有的主张依代理关系成立地 法的;有的主张依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的;也有的主 张应依代理人营业地法;还有的主张依最密切联系原则 加以确定的。 加以确定的。 海牙《 代理法律适用公约》采用有限的 “ 海牙《 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采用有限的“连结点组 合”方法,特别是采用那些既与代理人有关,又与本人 方法,特别是采用那些既与代理人有关, 有联系的连结点来确定准据法,以补充意思自治原则。 有联系的连结点来确定准据法,以补充意思自治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 195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 规范确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 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 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2005- 35: 2005-1-35: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 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 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 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 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 选项是正确的? A. 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 效适用俄罗斯法律 B. 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 适用韩国法律 C. 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 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 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 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C
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课件
❝第九章法律行为❝-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主要法律事实❝❝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法律事实❝研究法律行为,首先需明确作为法律事实之一的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间的联系。
❝❝思考(复习)问题:❝民法中的法律事实类型体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中占何地位?❝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间有何关系?❝为什么专门研究法律事实之一:法律行为?❝❝一、民法中的法律事实类型表(复习)二、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三、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法律关系为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变动通常简称为权利的变动(权利取得、变更和消灭)。
❝(一)权利的取得(权利的发生)❝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依据,独立取得权利。
❝(举例说明)❝2、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以他人继存的权利为依据取得权利。
❝(举例说明)❝❝(二)权利的变更❝权利本身存在,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效力发生变化。
❝(三)权利的消灭❝权利与主体分离,原权利主体丧失权利。
❝权利的消灭分:❝1、绝对消灭:权利不再存在。
如权利标的物灭失。
❝2、相对消灭:权利本身存在,只是权利主体变更。
❝❝❝四、法律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最主要的法律事实❝❝从上述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的相互关系可知:❝法律行为是主体形成法律关系的主要手段,是连接主体与权利的桥梁和纽带。
❝即:主体---通过行为----取得权利,享有权利。
没有行为,主体与权利脱节,法律关系也不可能形成。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法律行为是德国式近代民法的标志性概念,为德国民法首创,是德国法学家抽象思维的精华。
❝❝一、法律行为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1、是民法分则中各具体行为的一般规则;❝2、是民法总则中的基础与核心内容;❝3、是一个国家民法典体系形成的逻辑基础。
❝二、法律行为制度的价值功能❝法律行为制度是法律赋予主体自由创设法律关系的手段。
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
❝❝人人可依其所想要达到的私法效果,自由创设法律关系,称之为私法自治。
民法与民诉法之九代理课件
理权,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
03
如果诉讼代理人故意或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THANKS
感谢观看
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是接受代理服务的当事人,需要具有民 事行为能力。
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 括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辅助行为等。
代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代理关系的产生
代理关系可以通过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等方式产生。
代理关系的变更
代理关系可以通过变更代理权、撤销委托等方式进行变更。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定义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 因被代理人的行为使第三人相信其有 代理权,因此该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的情形
表见代理的情形包括四种,即被代理 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 地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并未履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者 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 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 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表见代理的情形下,被代理人承担 法律责任,但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损失。
06
代理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诉讼代理人的资格与选定
资格
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且被选为当事人的人,以及依法有权被 委托的其他公民均可充当诉讼代理人。
选定
当事人既可以委托律师作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作诉 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行为应当符合代理合同约定,并应当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进行。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可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并应 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决纠纷。
第九章 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冲突
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方面,各国的法律冲突表现 得更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有的国家同时存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而有些国家则只是作单方面规定。 B.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的时间各异。 C.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发生效力的日期不同。 D.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实际法律后果不同。
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大致有三种做 法: (1)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2)适用法院地法。 (3)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是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以 本国法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而英美法系国家和 丹麦、挪威、冰岛以及拉丁美洲的一部分国家,仍 以住所地法作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不过依 当事人属人法确定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时,有 两个例外或限制,一是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 物之所在地法;二是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 能力可以适用行为地法。
四、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法人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相比,法 人的权利能力与其行为能力具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 法人的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同其行为能力 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是完全一样的。由于各国民事 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国际私法实践中,法人的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常常发生法律冲突。
我国立法对此也作了规定。《民法通则》第
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 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 律。”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 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 法律。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 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 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 除外。 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
法律的效力层级及冲突的处理
1.(一) 纵向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 代理及代理责任的划分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效力待定。
其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某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进行了代理行为,事后才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则此代理行为应认定为有效代理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就是说,即使本人没有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后并未作否认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授予了代理权。
由此,他人以其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及时效的法律适用
h
9
返回
第二节 民事代理
一、概述
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即本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 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一般被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
二、民事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代理法律关系主要涉及被代理人与代理 人的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代理人与 第三人的关系三种,其法律适用规则分别如下:
h
8
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 的专门规定,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的精 神,对有关不动产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对涉外合同的形式问题:对营业地 所在我国境内的当事人与营业地所在公约成员国 境内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 问题,以我国提出的保留为准;除此之外,对当 事人在我国境内订立的合同形式问题,以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民事法律行为可作多种分 类。但无论何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和生效都 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 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
h
2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各国立法在以下两方面的歧异,必然导致国际民 事法律行为法律冲突的产生:
(一)实质要件方面
1.关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各国法律对公民享有 何种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的规定,以及对某些行 为主体范围的限定存在差异。
h
3
2.关于意思表示。
①在意思表示内容的确定上,因着重点不同,各 国立法有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和折中主义之别。
②在意思表示的生效问题上,有发信主义(投邮生 效)和收信主义之别。
③在对意思表示错误的处理问题上,有的国家如 日本规定为无效,有的国家如德国规定为可撤销。
第 九 章 期间和时效PPT讲解课件
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 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以上各种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的起算点尽管有所差异,但实质上 仍然是以权利人能行使其请求权之 时为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
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和延长
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以意思
表示选定的时间,是权利义务变动 的一种原因。
(五)民法上的时间,是一定 自然时间和一定的社会事实状态结 合,才能发生权利义务效果的制度。
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使权利 义务变动。
“一定的社会事实状态”,是 指与权利义务相关联的社会现象。
如意思表示、权利不行使等事 实。
二、性质 民法上的时间,属法律事实中 的事件,引起权利义务变动的原因。
第三节 时 效
一、意义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 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效 果的法律制度。 简要的说明: (一)一定的事实状态
所谓一定的事实状态,有两种: 一是占有他人财产的状态。如 甲长期、公然、和平、持续不断、 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乙的财产。 二是权利不行使的状态。 如A损害B的汽车而B未索赔。 (二)一定的期间
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在停止时已经 过的期间的基础上继续计算,法定 事由导致暂停的那段自然时间,不 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事例:
2008年6月29日,债务人甲未按 期还债。
债权人乙一直没有主张债权。 2010年3月2日,债权人乙突发 精神病,20天后其法定代理人确定。 问题:如何确定本例债务关系 的时效期间?
三、效果 时效期间届满,在法定期间内 没有主张权利的人,失去法律的保 护:或物的占有人取得物权;或债 权人丧失胜诉权、不能请求法院强 制执行。
4、涉外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的法律适用
• 两大法系信托制度的区别 • 尽管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形成后,也被大陆法系国家所采 尽管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形成后, 用,但两大法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少差异: 但两大法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少差异: • (1)信托定义的区别。英美法采用“目的导向”或“结果导 (1)信托定义的区别 英美法采用“目的导向” 信托定义的区别。 模式,侧重于描述信托的法律效果, 向”模式,侧重于描述信托的法律效果,大陆法系则是 要件导向”思维模式,侧重于规定信托的成立要件。 “要件导向”思维模式,侧重于规定信托的成立要件。 • (2)信托财产权的构成不同。 (2)信托财产权的构成不同 信托财产权的构成不同。 • (3)信托制度内容不同。主要体现在委托人的地位、信托管 (3)信托制度内容不同 主要体现在委托人的地位、 信托制度内容不同。 理人的设计、受托人责任等方面。 理人的设计、受托人责任等方面。 • (4)信托的生效要件不同。 (4)信托的生效要件不同 信托的生效要件不同。 • 此外,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占有瑕疵的处理方面; 此外,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占有瑕疵的处理方面; 两大法系的做法也有不同, 两大法系的做法也有不同,这就导致涉外信托关系的法律 冲突。 冲突。
2、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1)内部关系准据法说 (2)本人营业地或住所地法说 (3)代理行为地法说 (4)主合同准据法说 混合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惯常居所地法、 (5)混合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惯常居所地法、 代理人行为地说 (三)海牙《国际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海牙《国际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海牙 1、海牙代理公约的范围 主要适用于国际性商行为代理, 主要适用于国际性商行为代理,即代理 人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中具有国际 性的代理;公约不适用于以下事项: 性的代理;公约不适用于以下事项:当事人能 代理的形式要件,法定代理,职务性代理, 力,代理的形式要件,法定代理,职务性代理, 信托等。 信托等。
六、法律行为和代理
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法律行为【概念】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是引起涉外民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
在国际私法上,法律行为可分为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和法律行为形式要件。
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是由于各国在法律行为的法定要件方面规定的歧异所致。
(一)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1.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和年龄等2.当事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和错误处理等3.法律行为的内容(二)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在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立法上的差异主要为:1、虽然各国多规定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书面和口头形式,但哪些行为可以书面方式为之,哪些行为可以口头为之,各国的规定是不一致的。
2、各国对于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各自范围的划分不同,有些法律行为在甲国被要求采用特定形式,而在乙国可能完全是私法自治。
3、对特定类型的法律行为,虽然各国都要求采用特定形式,但这些特定形式却可能是互不相同的。
如婚姻、继承等4、对不遵守法定方式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各国法律一般认定其无效。
但有些国家规定其对任何人的行为均无效,有的则仅规定对某些特定的人的行为无效。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一)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具体行为,具体分析。
总体而言,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适用各类法律关系自身的准据法(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1.一般规则①“场所支配行为”,适用行为地法②选择适用行为地法和法律行为本身(实质要件)的准据法③采用多个连接点,尽量使其有效,选择适用多种规范。
2.例外①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行为方式适用物之所在地法②登记行为的方式适用登记地法③对合同作特殊的例外规定第二节代理一、民事代理的概念代理,可分为直接代理(明示代理)和间接代理(隐名代理)二种。
1、直接代理:指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代理,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但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定合同,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中的责任,本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9第九章 法律行为及代理
三、《代理法律适用海牙公约》
• 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 • (一)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适用当事人按照双
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选择的某国国内法。如果 当事人未作选择,则适用代理关系成立时代理 人的营业所在地法;假如代理人没有营业所, 则改为适用其惯常居所地法。但如果本人在代 理人为代理行为国家内有营业所或惯常居所, 则应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第九章法律行为及代理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 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 各依各种具体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之。
• (二)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
第二节 代理
• 一、代理的法律冲突 • 1、关于代理的立法体例。 • 2、关于代理的分类及代理法的调整范围。 • 3、关于代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即在代理关
系的产生和终止、代理关系当事人之间的 相互关系等方面,各国的规定也存在着较 大的区别。
二、代理的法律适用
• (一)代理内部关系的准据法 • 首先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或选择无效情况下的
常居所地法、代理人行为地法等法律。
• (三)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 当依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本 人对第三人不负责任时,则涉及此问题。
• (1)依代理行为地法。 • (2)主要合同的准据法 • (3)适用本人与第三人关《规定》,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仅指出了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大致有以下国际实践: • 1、依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 2、依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 3、依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 • 4、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加以确定的。
民法典第一编(第七章代理、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
民法典第⼀编(第七章代理、第⼋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章期间计算)第七章代理 第⼀节⼀般规定 第⼀百六⼗⼀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约定或者民事法律⾏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亲⾃实施的民事法律⾏为,不得代理。
第⼀百六⼗⼆条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被代理⼈发⽣效⼒。
第⼀百六⼗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的委托⾏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依照法律的规定⾏使代理权。
第⼀百六⼗四条代理⼈不履⾏或者不完全履⾏职责,造成被代理⼈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和相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合法权益的,代理⼈和相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节委托代理 第⼀百六⼗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书⾯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六⼗六条数⼈为同⼀代理事项的代理⼈的,应当共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百六⼗七条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为,或者被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代理⾏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的,被代理⼈和代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六⼗⼋条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同时代理的其他⼈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的双⽅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百六⼗九条代理⼈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转委托的第三⼈,代理⼈仅就第三⼈的选任以及对第三⼈的指⽰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的⾏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除外。
第⼀百七⼗条执⾏法⼈或者⾮法⼈组织⼯作任务的⼈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或者⾮法⼈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法⼈或者⾮法⼈组织发⽣效⼒。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之代理、诉讼时效等
在委托代理中, 代理关系一般都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一定的人身信 任基础上, 代理人是否合适, 被代理人在委托授权时都会充分考虑。如果代 理人自己擅自另行选任复代理人, 其选任的复代理人不一定能够得到被代 理人的信任, 因此不能强加于被代理人。同时, 如果代理人觉得自己不合适 继续担任代理人, 随时可以辞任, 由被代理人另行选任其他代理人, 而没有 必要由代理人擅自选任复代理人。 基于此, 原则上应当不允许代理人选任 复代理人。 但在特殊情况下, 允许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 有利于更好地保护 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不应一概否定复代理的存在。
一方面, 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时, 形成的权利义务应当由被代理人承受; 另一方面, 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 引起的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应当 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然, 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都能发生代理的 效力。 代理行为要发生代理效力, 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时, 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即明确向相对人表明替被代理人 来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
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 行为人 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六个要件: (1) 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行为, 是指对某种权利或者利 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 既包括犯罪行为, 也包括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
讲义9(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代理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 用法》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 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三、涉外代理的法律冲突*
1、在对代理概念的理解上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理 解代理仅包括直接代理; 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普遍 采纳广义代理的概念, 即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 代理
2、在代理的范围上
普通法系的国家的规 定比大陆法系国家宽泛 得多,除了直接代理外, 居间、行纪、信托等均 纳入代理的范围,合伙 也被认为是代理的一个 分支
五、我国关于涉外代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六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 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 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三节 时效的法律适用
一、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而发生 一定后果的法律制度,就是法律确认的某种权 利得以行使的时间范围。
(二)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1、准据法的确定,各国一般是 根据有关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进 行
2、关于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确定
各国代表性的做法主要有:
①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最主要的方法
②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着眼于保护第三人的利 益
③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调整被代理人与代理 人内部关系的法律:着眼于保护本人的利益
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示意图
本 人
委托代理关系
(内部关系)
代 理 人
代理权限内所 为的具体法律 关系
(外部关系)
第 三 人
代理关系
(外部关系)
二、国际私法上代理的含义
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代理,即涉外国际代理。具体指:
法律行为和代理
法律行为和代理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是引起涉外民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
综观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和实践,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确定。
(一)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场所支配行为”是古老的也是最常用的确定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有效性的法则。
自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以来,关于法律行为的方式,一直沿用这个原则,各国立法也大都规定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
不过,对于这一原则,性质的认识学者却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它是强制性规范,因而在实践中采取绝对适用主义,即法律行为方式只适用行为地法。
另一种主张则认为它是任意性规范,因而在实践中采取相对的选择适用主义,即法律行为方式既可适用行为地法,也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适用其他法律,从当今的国际立法实践来看,各国大都倾向于认为“场所支配行为”法则是任意性规范,因而多采取相对的选择适用主义。
对于行为地,在实践中会产生歧义。
因为隔地成立的法律行为很可能是在甲国实施该行为,在乙国完成该行为,而行为结果却在丙国发生。
这时就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原则等原则加以综合考虑,以确定适当的地点为行为地。
(二)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准据法或选择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准据法和行为地法法律行为方式和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密切相关,故有的国家将两者准据法统一起来,规定适用同一准据法。
(三)选择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准据法和行为地法为了促使法律行为有效,一些国家规定选择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准据法和行为地法,只要符合两者之一规定的,法律行为即为有效。
(四)采用多种连接因素来选择确定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20 世纪30 年代以来,出现了对连结点进行软化处理或规定复数连结点以增加法律可选性的立法趋势。
这种规定不仅体现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法律选择中,也体现在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选择中。
这类冲突规范允许法律行为形式要件选择的准据法可以包括法律行为成立和效力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属人法、法院地法等。
第十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
二、代理
2.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适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 3.代理权的法律适用 (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内部关系的准据 法 (2)适用主要合同的准据法 (3)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 (4)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六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 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 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通常是依国际私法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种类,以及 调整各类关系的规范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
2.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2)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或行为地法
(3)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
(4)例外规定 3.我国:无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
二、代理
(一)代理的法律冲突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发生在本、代理人和第三人之 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代理人依代理权与第 三人进行民商事活动,其权利义务直接由本
人承担。
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示意图
本 人
委托代理关系
(内部关系)
代 理 人
代理权限内所为 的具体法律关系
(外部关系)
第 三 人
代理关系
(外部关系)
三、时效
2.时效的识别 关于时效的识别问题,各国基本上有两 种观点: 第一,认为时效属于实体法事项。这主 要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观点。 第二,认为时效属于程序法事项。这主 要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张。
三、时效
(二)时效的准据法 适用案件的准据法: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时效问 题为实体法问题, 适用法院地法: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原来由于坚 持时效为程序问题,有转变。 国际条约对时效的法律冲突,来解决。 即对于取得时效,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财 产所在地法;对于消灭时效,又区分对人诉讼和对 物诉讼,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
的法律。
(三)中国关于时效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1.我国将时效作为实体问题处理。这种做法符合国 际统一化标准。
2.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准据 法确定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取得时效,关于取 得时效如何确定准据法并未涉及。
第一,认为时效属于实体法事项。这主要是大
陆法系国家的观点。
第二,认为时效属于程序法事项。这主要是英
美法系国家的主张。
(二)时效的准据法
(二)时效的准据法
除上述解决时效法律冲突的规则外,还有一些国内 立法和国际公约对时效的法律冲突,采取区分取得 时效和消灭时效,分别适用不同准据法的方法来解 决。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9、我们的市场行为主要的导向因素,第一个是市场需求的导向,第二个是技术进步的导向,第三大导向是竞争对手的行为导向。21.8.2221.8.22Sunday, August 22, 2021
10、市场销售中最重要的字就是“问”。02:54:1402:54:1402:548/22/2021 2:54:14 AM
有的主张适用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地法律; 有的主张适用支配代理人与第三人缔结的合同的法律; 有的主张适用支配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 有的主张适用代理人属人法或代理人住营业所所在地
法律。
三、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3月14日通过的 《代理法律适用公约》(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Agency),现尚未 生效。公约共五章二十八条,分别对公约的适 用范围、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以及被代理人与第 三人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国际私法课件:第十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适用行为地法
这一方法主要来自于“场所支配行为”原则。 注意:通常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某一法律行为地会涉及多个地方,这样就会导致行为 地法适用的困难。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是对有关的各种连结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选择与该行为联系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 2.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或行为地法 这一方法有可分为两类: (1)有的国家以行为地法为主,而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辅。如1982年《南斯拉 夫联邦法律冲突法》第7条规定:“除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另有规定者外,法律行为方式 的有效性依该行为成立地法或履行地法,或者依适用于该行为的内容的法律。” (2)有的国家以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为主,而以行为地法为辅。如1978年《奥地利 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法 律;但符合该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对方式的要求者亦可。” 3.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 这种方法是采用多种连结因素,以更灵活和更富弹性的方法来确定法律行为方式的 准据法。此类冲突规范允许选择的准据法可包括实质要件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属人 法、法院地法等。如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 决定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皆认为有 效。”
代 理 的 法 律 适 用 规 则
(1)首先适用当事人 因为内部关系一般基于委托合同而成立,当事人意思 (2) 内 部 关 何以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时, 因 自治成为首要原则;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有的 系 的 法 保护的侧重点不同, 各 依代理关系成立地法,有的依代理行为地法,有的依 国的做法也不同。 律适用 代理人营业地法,有的依最密切联系原则。 代理外 部关系 的法律 适用 依据第三人与本人或 代理人之间形成的法 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 律适用规则。 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 法或代理内部关系的 准据法。 适用主合同准据法 如果本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缔结的是合同关系,则完 全适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规则。 由于代理的作用在于扩张和补充个人的法律行为能 力,自然应适用被代理人的属人法,尤其是住所地法; 它着眼于保护被代理人的权益,对被代理人最有利。 适用代理人与第三人缔结的合同的准据法,有利于保 护第三人的利益。 适用代理人代理行为 地法 因为行为地与代理的实质联系最多,有利于保护第三 人的利益。 混合适用代理人营业 因为单纯采用上述一种做法,都偏重对一方当事人的 地法、惯常居所地法、 保护,而忽视他方利益。而以多种连结点为基础确定 代理人行为地法等法 的准据法,能兼顾各方利益,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 律。 和可预见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关于法律行为有效成立各国立法的差异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解决的问题 基本思路
规则
对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的 实质要件作不同规定
行为能力问题
的 立法体例不同
主
英美法国家的代理法自成一体,一般为单性法规
要 代理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国家一般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权和意定代理权 表
现
英美法国家将代理分为明示的指定、默示的授权、客
观必需的代理权和追认的代理
代理制度 的具体内容不同
大陆法国家只终止民法上的代理权
英美法国家认为民事上的和商事上的代理权都因之消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2.各国在国际代理实践中的法律冲突
代
比较项目
具体情况
理 的 法
代理制度
大陆法国家的区别论:把委任和代理权严格区别开来
的理论基础不同
律
英美法国家的等同论:通过他人去做的行为视同自己
冲
亲自做的一样
突
代理的
大陆法国家一般将代理规定在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灭,且将大陆法国家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代理权的默
示担保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示意图
•本 •委托代理关系 •系
•第 •三
•人 •(内部关系) •人 •(外部关系) •人
•代理关系
•(外部关系)
法律。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三、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3月14日通过的 《代理法律适用公约》(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Agency),现尚未 生效。公约共五章二十八条,分别对公约的适 用范围、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以及被代理人与第 三人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二)代理的法律适用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即所谓代理的 内部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基于合同关系而建立 的,属委托合同关系,因而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便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而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各国多以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确定准据法的首要原则,即 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 因此,就涉外代理合同而言,若当事人协议选 择了某一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则该被选择的法 律即为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 效的法律冲突法
2020/11/27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本章基本内容
一、法律行为
二、代理
三、时效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1.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 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 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 。
首先适用行为人的属人法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法 律行为的成立
合同之债等债权行为
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一般适用行为地法
少数国家适用意思自治原 则
依确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准 据法
二、代理
(一)代理的法律冲突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发生在本、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 商事法律关系,代理人依代理权与第三人进行 民商事活动,其权利义务直接由本人承担。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3.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名义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
接及于被代理人,即代理人与第三人因代
理行为的发生而产生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
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与代理人并无关
联。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但在下列情况下,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仍 会产生法律适用问题: p 1.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而构成对第三人的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主要有以下作法:
p 1.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p 2.适用代理人代理行为地法。 p 3.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或住所地法)。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2.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问题,实质 即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之后 果是否及于被代理人的问题。
侵权
对此,各国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来确定代理
人的侵权责任。
p 2.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且根据支
配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被代理人
对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对此,有不同的法律适用主张:
p 有的主张适用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地法律; p 有的主张适用支配代理人与第三人缔结的合同的法律; p 有的主张适用支配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 p 有的主张适用代理人属人法或代理人住营业所所在地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2.法律行为成立及生效的 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通常须具备实质和形 式两方面的要求。 p 实质要件是指当事人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须 意思表示真实;标的须合法。 p 形式要件则是指法律行为须符合一定的方式, 有时甚至还要求符合特定的形式,如登记、公 证等。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一般而言,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之后果 及于被代理人必须具备两项条件:
p (1)代理权实际而有效地存在于被代理人与 代理人之间;
p (2)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系有效法 律行为。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代理外部关系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合 同关系,应属合同法调整范围,适用确 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即外部关系完全 由附属于缔约第三人与本人或代理人之 间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支配。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第9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 突法
四、我国有关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六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
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