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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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建筑物、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是防范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

第六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设立安全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条安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十一条安全部门应当与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二)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设置;(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安全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和频次;(六)施工现场的监控和记录。

第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示例:
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监督等。

2.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标示出各种危险区域和安全出口。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6. 施工现场应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定期进行演练。

7.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积水、杂物和垃圾,防止滑倒和其他意外伤害。

8.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9. 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电力设施和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乱用电器设备。

10. 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现场清洁、灭鼠、灭蚊等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以上是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不同的工程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具体要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来执行。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领域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基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涉及现场施工、安全防护、质量监控、巡检查验等方面。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检验、验收等质量管理活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标准要求,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巡视和质量抽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问题整改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和追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维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工程安全责任第四条工程施工方应配备专职的安全主任,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方应将施工场地进行标示,并设置警示牌,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六条工程施工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能正确掌握安全操作流程。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工人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工程施工方应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对工地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九条工程施工方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施工环境整洁有序。

第十条工程施工方应对现场重要区域进行围挡和封闭,防止工人误入。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方应严格遵守安全守则,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方应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材料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方应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方应定期对材料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方应保管好材料设备,防止被盗或遭到损坏。

第五章工人安全保护第十六条工程施工方应详细记录工人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验,确保工人的安全资质。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方应向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方应建立健全工人安全激励机制,鼓励工人参与安全活动。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方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二十条工程施工方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方应对安全工作成绩出色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方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基建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信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的各方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监理工程师、施工人员等,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工程安全。

第五条工程安全应当作为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公司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负责工程安全的领导,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确保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各基建工程项目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由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组长,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应当定期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制度应当对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制度应当规定所有工程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安全信息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各环节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五条在工程规划阶段,应当对工程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设计合理安全的工程方案。

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基建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规范、高效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该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基建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决策机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 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以规范和规范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 安全生产培训:明确基建处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和内容,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6.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的职责和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7. 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

8.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表现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出现事故的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是某大学基建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和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应加强安全意识的普及和强化,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第四条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第五条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高效进行,保障员工、设备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基建项目的建设主体,承担项目的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应对基建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明确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过程中注重安全性,采用合理的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相关技术措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基建工程的安全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要求。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日常巡检和隐患排查。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设计制度,明确在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设计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设计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明确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要求和监督措施。

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修建工程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修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责任制补充”的原则。

第四条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修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修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2. 负责修建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4.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5. 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5. 安全检查评估制度。

第十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事故处理过程。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风险;2. 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4.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修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施工中的安全事故。

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56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管理职责 (1)4管理内容与方法 (3)4.1基建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 (3)4.2基建项目作业安全风险管理 (3)4.3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4.4基建项目应急与事故管理 (4)5附则 (5)I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重点防范基建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04 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1997变电所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3管理职责3.1公司各级基建部门3.1.1公司基建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贯彻落实公司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定;负责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在基建领域的建设、运行和持续改进,组织制定相关基建安全管理和作业标准。

负责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管理。

负责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3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3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在进行基本建设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维修的工程和设备,包括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基本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精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有效运营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尊重文化、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基本建设各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基本建设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建设项目的公信力和公众参与。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环节,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和文件。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充分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影响范围,尊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科学决策,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强调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土地、矿产、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要求、经济效益、安全性、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益。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4篇)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4篇)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基建工程的安全可靠,提高基建质量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管理。

第三条安全质量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基建工程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基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安全质量检查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安全质量检查应注重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止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生。

第六条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应当由专业的安全质量检查机构进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安全质量检查应采用科学、先进的检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八条安全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要求其整改,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室内设施和室外设施的安全质量检查应分别进行,检查内容应涵盖施工、设计、材料、设备等方面。

第十条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全程参与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结果负有重要责任。

第二章安全质量检查的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基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的年度计划,明确检查的区域、范围和内容,并将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机构组织进行,检查机构应有相关资质和能力,并有一定的人员和技术保障。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和方法。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应当全程参与,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出示工作证件,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保证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质量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基建处部门安全规章制度

基建处部门安全规章制度

基建处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处部门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和设施的安全,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基建处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基建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部门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的完好以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八条基建处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设施,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二章工作场所安全管理第九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准备。

第十条基建处部门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制定作业规范,对各类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和高空作业的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三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识,对危险作业区域进行标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演练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员工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建立员工入职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和事故记录,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员工的安全行为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基建处部门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意识宣传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消除一切事故隐患,避免事故伤害,保证施工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维修工程。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基建职能部门代表企业负责具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企业的大项目工程必须依法接受市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学习和推广施工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建筑工程开工前,企业基建职能部门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的地质勘探、地下管线设施资料。

第七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企业基建职能部门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八条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企业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关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企业基建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凡是企业的房屋需要拆除时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024年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

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

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

第六条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九条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十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

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

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二)科学规划原则: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新基建工程项目布局。

(三)质量优先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环保、节能。

(四)创新发展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四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战略、地方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项目目标、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第五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

第六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因素。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七条新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循国家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

第八条新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新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章监理与验收第十条新基建工程项目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十二条新基建工程项目验收应当由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参与,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项目监管。

第十四条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基建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所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____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单位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本所兴建的建筑及____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____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

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

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二、申请,立项;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四、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五、开工建设;六、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工作分工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

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在所长领导下,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2023年基建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基建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输电线路、水利工程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施工阶段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实施。

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证项目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安全设计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及时处置安全事故和应对突发事件。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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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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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071-84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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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

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7、大力推进标准化作业。

8、人员培训:各施工企业必须对项目管理人员、职工、其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中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临时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签定正式用工合同;(2)临时工必须经体检及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合格后方能上岗;(3)临时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同时应对临时工工作范围与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10、安全工器具和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检测并建立台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并应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同时加强对大型机械的后保养维护。

11、分包管理: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包,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分包的主体工程部分严禁分包,对可以分包的部分应选择资质合格
的企业进行分包,并将分包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电业局。

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管理:(1)分包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合同中安全工作条款禁止签定“霸王条款”或“生死合同”。

(2)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划分、奖惩原则、安措费等。

(3)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制度和得力的措施。

(4)对分包单位员工应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同等考核、奖惩。

12、现场施工组织:
施工承包企业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措施,工地各类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施工通道必须通畅、安全。

三、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的组织与建设
1、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的要求设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并执照所设立的组织机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对满足设立安委会的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安委会。

2、在工程项目前期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
行详细规划与安排。

即将开展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由于所处施工环境均位于城区,出现了交通流量大、行人众多、施工条件限制多等情况,安全施工压力巨增,更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

3、安措费方面: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实施,在工程建设前期投资估算中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虑充足,同时保证安措费足额支付,并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安措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对于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我们将与施工企业一道,积极与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这些部门在政策、协调方面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地理位置特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还要特别注意文明施工。

要保证安全措施严格、文明措施到位,以树立我们电力企业、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

5、对于西部农网改造,由于点多面广,管理控制难度较大,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我们还将邀请局安全监察部一道组织人员加大突击检查、抽查的力度,
将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本办法要求各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施工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我们将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更新本办法,促进基建安全管理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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