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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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计量规则说明

公路工程计量规则说明

公路工程计量规则说明公路工程计量规则是指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量的计算和计量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一套规则。

准确计量工程量是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基本要求,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避免工程量计算的错误和争议,为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下面将对公路工程计量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计量单位的选择公路工程计量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设计单位与项目有关方面经过协商确定。

同时,计量单位应具有明确的含义和易于理解。

二、计量工程量的范围三、计量方法与原则1.采用与实际工程相适应的计量方法,能够反映工程结构、材料和质量等关键要素的计量。

2.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采用现场实测或设计揭示原则进行计量。

3.计量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计量程序进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计量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以备工程管理和验收使用。

四、计量规则的应用1.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内容,将工程划分为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并进行单独的计量。

2.清单工程的计量:以清单形式呈现工程的材料和数量,按照指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3.计算工程量的方法:按照设计和施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

4.检查与核算:在工程计量过程中,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和核算,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计量争议处理在公路工程计量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计量争议。

为了解决计量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双方协商解决:当计量结果产生争议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解决,通过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

2.技术鉴定:如果双方对计量结果仍有争议,可请相关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计量结果的正确性。

3.审计检查:相关部门可以对计量结果进行审计检查,确保计量结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申诉投诉:当争议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解决时,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诉投诉,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高速公路计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计量管理办法

第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1.为确保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平塘至罗甸段高速公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项目计量采用网络化计量软件进行计量。

3.工程计量除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

4.如本办法存在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1.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成立的索赔审批表及项目办、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4.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总监办计量科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合同管理及支付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仲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

其内容包括: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变更、价格调整、保留金等。

1、动员预付款即开工预付款,是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本项目开工预付款比例按合同文件执行。

(1)总承包单位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开工预付款的金额约定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摘要:),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包含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1 页 A:合同总价: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护工程资金管理,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养护工程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依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以招标合同价为基础,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及工程进度依据,以规范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合理安排工程资金使用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包含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费的计量支付严格按招标合同价及批复变更进行控制,在合同内实行计量支付。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严格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中,养护项目管理费按批复金额控制,除此以外一律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七条安全控制费(临时安全设施)计量支付以合同额为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前: 2 行带格式的: 段落间距段前: 1 行上限,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需提供设施材料发票、交通协管人员工资表等支付依据。

第三章计量支付职责第八条养护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计量支付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有相关职责。

(一)牵头部门、承办单位根据分工共同履行养护单位(业主)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按规定确认并支付养护工程资金。

(二)设计单位应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准确和周密,特别是调整、变更的工程设计。

(三)监理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对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验收手续齐备的工程,严格履行监督、管理和签认职责。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 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2.1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高速公路计量工作指导意见

高速公路计量工作指导意见

公路工程计量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各项目部的工程计量管理工作,保证计量工作的及时、准确及各类支持性资料的完整、有效性,以达到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基本同步、保证项目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特下发本指导意见。

一、承包合同关于工程计量的要求二、工程计量工作的特点1、工程计量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工程计量涉及项目技术、质量、测量、试验检测、安全、材料调价、计划统计、合同、变更等各项管理工作,内业资料的现场记录、归档、监理签认是计量工作的基础,工程计量不仅是监理、业主对计量金额的确认,更重要的是对原始测量数据、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质量的确认。

2、工程计量的工程量原则上就是最终的结算工程量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计量的完成,同时说明与监理、业主已共同确定了最终的结算工程数量,特别是实际情况和图纸不相符项目工程量的原始数据记录、计算、监理确认尤其关键。

三、建立工程计量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项目部明确一名项目部领导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建立工程计量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项目经理是工程计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主责领导是计量工作的的管理责任人,计合部是主办责任部门,工程、技术及相关部门是直接责任部门。

四、加强项目工程计量内部管理工作1、工程计量相关文件的学习和交底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业主管理办法中关于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奖惩费用管理、工程变更费用管理、材料价差调整费用管理的要求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同时,项目部要组织会议对以上相关文件进行交底。

2、定期召开工程计量会议项目部每月上旬由项目主责领导或计合部组织召开月度工程计量会议,会议要明确当月的计量目标、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要求。

3、分阶段收集、签认工程计量支持性技术资料工程计量的支持性技术资料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在每月5日、15日、22日左右分阶段进行归集并请监理签字确认完成,并及时提交到计合部,计合部和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根据基础资料分阶段及时完成中间计量表(支表13)的计算和监理审核、签字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XX管理处养护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搞好养护费用的管理,确保各项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管理的规定,结合XX管理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处的一切养护工程的计量与费用支付。

第三条进行工程计量时应准确地测定和计算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已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一)进行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1、清单中的工程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经过管理处批准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项目。

(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进行验收的工程和工序应有下列资料和手续:1、监理工程师或管理处工程部门下发的任务单;2、施工单位自检的符合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各种资料;3、按照规范,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部门技术人员检验的各种试验数据;4、存在中间交工项目的工程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5、工程完工后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表。

6、工程完工后必须有每个项目交工证书。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依据为:(一)由监理和有关质检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合同规定的“计量支付”条款。

(三)设计图纸。

第六条进行工程计量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二)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不得计量;(三)没有验收资料的不得计量;(四)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五)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部门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程序为:(一)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处、养护科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处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养护科必须7天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处、养护科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以便养护科掌握工进度情况,及时调整计划。

公路合同计量管理制度

公路合同计量管理制度

公路合同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计量工作,促进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计量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1.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对合同工程量计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公正和及时进行。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3.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计量工程师和负责计量工作的技术人员,确保计量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合同计量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合同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有偏袒或虚假的情况。

2. 准确原则:合同计量应当准确无误,排除计量误差和漏项。

3. 及时原则:合同计量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施工进度的有效监控。

4. 完整原则:合同计量应当对所有工程量进行全面计量,不得有遗漏或漏项。

5. 标准原则:合同计量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合同计量的流程管理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合同要求和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明确计量的项目和内容。

2. 计量依据的确认:确定合同计量的法律依据和计量标准,规定计量的方法和程序。

3. 计量人员的培训: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计量技术和业务水平。

4. 计量数据的采集:准确记录工程量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施工的过程和结果。

5. 计量结果的审核:对计量结果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计量报告的编制:及时编制计量报告,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反映计量结果和问题。

7. 计量结果的确认:经过审核和核对无误后,项目管理机构对计量结果进行确认,并对相应的款项进行结算。

第五章合同计量的监督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计量监督机制,对计量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2. 对计量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和核实,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对计量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对计量过程进行评审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总包项目部)第一章总述1.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中期计量与支付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文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工程计量的条件是指仅对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合格工程办理工程计量。

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计量。

涉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工程变更令》,已完工程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和质检等资料证明为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定合同计量工程量后方可计量。

1.3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是指总包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审核下属分包完成工程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件,支付给下属分包应获得的期间费用。

主要包括:计量工程款(含工程变更等)、安全生产费、预付款、主材价格调差、计日工、废置工程费用、索赔费用、保留金和其他费用支付。

1.4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总包项目对下属分包的中期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工程计量2.1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数量,同时也是对总包项目下属分包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2计量范围(1)合同文件(含工程量清单);(2)获得总包项目批复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缺项工程,并签订补充协议;(3)获得《工程变更令》的变更工程;(4)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2.3计量依据(1)依据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编制并经项目业主审批的施工图工程量设计台账(即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修正);(2)工程变更令;(3)合同条款约定;(4)现场联测时的丈量、测量资料(含隐蔽性工程联测资料);(5)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资料;(6)监理人颁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签署的中间交工工程量清单;(7)有关计量的补充制度(协议);(8)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含废置工程);(9)经有权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的目的、依据及要求为规范xxx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为“梧柳路”)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计量支付真实、准确、及时和规范,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施工进度,依据x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施工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主要由总监办组织实施,总监办与承包人共同完成,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东公司”)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分项工程完工后,总监办要及时组织质量验收与计量,每次计量应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做到程序严格,现场确认,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并有监督和复查机制,数量较大的软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收方计量,xx东公司合同计划部、纪检部门等人员需参加。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二条工程计量依据(一)合同文件及有关补充协议。

(二)技术规范。

(三)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四)施工设计图纸。

(五)工程变更令及有关变更文件。

(六)《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七)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和质量保证资料。

第三条工程计量原则工程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符合合同条件和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获监理工程师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的,并具备相应证明资料的工程。

工程计量必须坚持如下原则:(一)坚持质量合格是工程计量必备条件的原则。

(二)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的原则。

(三)隐蔽工程的计量在覆盖前应得到监理工程师检测和确认的原则。

(四)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全不予计量的原则。

(五)变更工程计量必须完善工程变更手续方可计量的原则。

(六)计量的工程数量应由承包单位编制,总监办审核xx东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中间计量。

(七)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现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xx东公司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东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有权按梧柳路有关规定对相关违约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罚。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目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做好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在进行计量支付业务操作时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并对其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付款的过程,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计量与支付》是项目合同的一部分,本办法是合同中《计量与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补充。

二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第四条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月度中间计量的计量周期为上月25日~当月15日,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5日,承包人的中间计量工作必须在次月15日前完毕,详见计量支付流程图,逾期将不受理当月支付,计量支付整个流程的审核共需20天。

N计量支付流程图NN第五条有关单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申报、审核内容,具体见下表:计量支付申报、审批时间要求备注:承包人报《月度中间计量申请》一式五份,《月度中间支付报表》一份。

第六条有关计量支付表格见附表。

三计量支付条件及要求第七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规定的具体条件1、计量支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或经审批的变更项目进行。

技术规范和图纸中列明或规定的任何工程或细项,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出现,将视为已考虑在其他相关工程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每期计量支付申请额度不低于300万元。

2、统计承包人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量办法,应符合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和认可;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3、只对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计量,承包商必须完成了拟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时,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与支付是对工程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施控制的必要手段,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是贯穿于养护维修过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计量是对已完工工程进展综合评价,使工程进度款支付有依据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使工程计量标准化、程序化,根据 XXXXX 公司〔下称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经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工程和工程数量进展统计,确定工程的实际完成数量,工程计量人员应按合同条款及本方法规定,做好计量工作。

一切需计量的工程工程,必须按规定频率进展现场检查,符合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合格;所有的计量方法、范围、内容、单位、精度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专业工程师的指示,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

计量与支付的工程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合同、标准中以明确规定或相关文件中已列有的分项工程及其细目,但未在清单中出现的工作量,按合同规定属于当事人的附属义务,那么不须计量;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任何工程量或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工程计量的依据: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2、公路养护技术标准;3、工程变更及附件;4、经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施工验收单;5、有关计量的其他文件。

进展计量的工程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计量的工程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规定可以计量的工程工程应全部进展计量。

对于没有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予计量,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到相关的工程单价和合价中,不另行计量。

但在办理相关计量时需进展审查,以确认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完成了该项工程。

2、凡清单中的工程数量由于计算错误或遗漏,应经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并在核查后的清单中调整,应按核查后的清单计量。

〔二〕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各分项或单项工程经专业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并由部门负责人签认?验收单? ,方能申报计量;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

公路计量工作的规章制度

公路计量工作的规章制度

公路计量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计量工作,保障公路运输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路计量工作是指对公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轴重、总重进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保障公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第三条公路计量工作适用于所有在公路上行驶的货物运输车辆,包括大型货车、小型货车等。

第四条公路计量工作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由计量站进行实际检测。

第五条公路计量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计量结果准确、可靠。

第六条公路计量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车主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第七条公路计量工作中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考核应当建立健全,确保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公路计量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为公路运输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计量站的建设和设备第九条计量站是进行公路计量工作的单位,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场地宽敞、环境良好的地方。

第十条计量站应当具备计量所需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的状态,在检测过程中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计量站应当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计量员,确保其熟练掌握计量技术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计量站应当配备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站内计量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考核。

第十三条计量站应当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计量站应当配备监控系统,对计量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计量站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计量站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计量记录和数据,便于查询和核实。

第三章车辆计量检测第十七条车辆计量检测是对公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轴重、总重进行检测,包括动态检测和静态检测。

第十八条车辆计量检测应当在计量站内进行,计量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测。

第十九条车辆计量检测采取轮胎与地面接触方式进行称重,计量站应当确保地面平整、稳定。

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是指在进行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量进行测算和支付的规则和方法。

公路工程计量主要是指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实际工程施工情况,对工程的数量进行计量,确定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

而公路工程支付规则则是指根据计量结果,按照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支付标准,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给施工单位。

下面将重点介绍公路工程计量及支付规则相关内容。

一、计量规则:1.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也可采用其他计量单位。

2.计量周期: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规模,确定计量的时间周期。

一般可以按月计量、季度计量或年度计量。

3.计量方法: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公路建设管理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常用的计量方法有实测法、面积法、容积法等。

4.计量依据:计量依据主要是指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量表和验收单。

在计量前,需要确保计量依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计量证明:计量表和验收单上需要注明计量单位、计量时间、计量人员等相关信息,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后期支付的依据。

二、支付规则:1.支付方式:根据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一般可以采用进度支付、阶段性支付或全额支付等方式。

支付方式需明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

2.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主要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单价和工程量计量结果,计算出相应的支付金额。

根据工程量的实际情况,包括质量、难度、工期等因素,进行调整和测算。

3.支付周期:公路工程支付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支付。

一般可以按月支付、期末支付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支付。

4.支付条件:支付条件主要指对工程施工质量、工程量计量准确性以及合同履行的相关要求。

在支付前,需要进行验收并确保符合合同要求的条件。

5.支付证明:支付后需要出具正式的支付凭证,包括支付凭证、支付单据等。

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通过以上的计量规则和支付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并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豫交建管[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37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厅机关有关处室,豫西山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为提高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上报、审批效率,更加准确地核准计量支付工程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豫交工〔2009〕13号)、《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建管〔2010〕60号),省厅委托有关单位建立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经研究决定在厅属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中试运行。

现将《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该系统试运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反馈厅建设管理处。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网上报批程序,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网上管理职责和审批时限要求,根据《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建设管理处和省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下简称厅定额站)负责本系统的总体管理、代码设计、数据库备份等维护工作,省交通通信中心负责硬件维护工作。

第三条本系统适用于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上报审批、台帐登记、清单管理及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板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计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计量1.计量人员应当按照《计量规则》的规定,认真、负责地执行计量任务,计量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计量人员在现场计量时,应当按照图纸、规范及施工方案等确立的计量基准和计量要求,采用合理的计量方法和精密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应当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

3.计量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当确保计算公式正确,计量单位规范,计算结果准确。

4.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计量人员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反馈确认结果。

三、支付程序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应当于本月底前,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内容,制订本月计量支付计划,并将计划报批后移交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计量支付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付款凭证。

四、资料管理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填写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并妥善保管。

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妥善保管支付凭证和工程款项记录等资料。

五、违规处理1.计量人员如有违反《计量规则》、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被扣款或解除合同等相应处理。

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管理,提高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计量单位的确定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和标准计量规则进行计算,并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计量单位。

三、计量规则的制定1.计量规则应当包括工程量计算方法、计量基准、计算公式、计量准确性要求等内容,确保计量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计量规则的制定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合理确定,确保计量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符合实际情况。

四、计量管理流程1.工程量计算工程量计算是公路工程项目计量管理的重要环节,计量员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对工程量进行准确计算。

2.计量基准确定计量基准应当根据施工计划、进度要求等确定,计量员应当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及时调整计量基准,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计量记录计量员应当及时记录工程量计算结果、计量基准、计算公式等相关信息,确保计量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计量审核计量审核应当由专门的审核员对计量工作进行审查,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1.项目经理应当负责组织实施计量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计量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计量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计量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以确保计量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六、结语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制度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监管,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建主体、房建、交通设施、机电和绿化等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3. 职责3.1计划合同科负责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

3.2财务科负责工程款的财务审核与支付工作。

4. 计量依据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及合同谈判纪要。

一般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或变更申请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等。

5. 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5.1计量支付工作应设专人负责。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该人有关资料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监理人保存,报筹建处核备。

如在施工期间,该人员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将更新后的人员的同样资料上报监理人及筹建处。

5.2承包人必须采用筹建处要求的计量支付格式表格或和管理系统。

5.3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证书号码、计量支付数据和档案管理系统,并与筹建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

5.4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

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筹建处核准。

5.5在每月5日前,承包人应对已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工程量或工作量截止到上月25日)报驻地办;驻地办依计量支付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所有审批过程;总监办的审批累计工作时限为5日,即每月18日前完成计量支付证书的审核工作,并转报筹建处,筹建处各部门累计审核工作时限为7日,即每月25日前(含25日)筹建处对承包人的计量数据进行最后的核定,核定后的数据将作为承包人本期计量的最终数据,并根据资金计划按核准的计量支付证书拨付承包人。

5.6承包人的用款计划必须与实际工程计划相符,并应根据施工计划的调整而调整,但此调整必须在3个月前进行,并得到筹建处的批准。

6. 计量支付一般流程6.1承包人分部工程完成后,自检合格。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管理性文件×××〔2018〕××号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司 2019年01月11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程量清单 (1)第三章 0#工程量清单与变更台帐 (2)第四章工程计量 (4)第五章工程支付 (8)第六章计量支付程序及文件组成 (12)第七章工程合同单价的约定与调整 (18)第八章争议处理 (19)第九章计量支付监督管理 (19)第十章附则 (21)中期支付证书 (22)计量支付审批流程图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计量标准统一、程序合理、实施便捷、数据准确真实,依据现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电子化招标文件范本(2018年版)》(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3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164号)、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3年第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司负责建设的新、改、扩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第四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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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承包人的资金周转,保质保量地进行工程施工,XX高速公路管理处对承包人已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清单项目(包括XX高速公路管理处批准的变更设计)逐月进行中间计量,月度计量周期为上月21日~当月20日。

XX高速公路管理处根据核准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作量,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最低限额为50万。

第二条计量表格的样式
(一)中间计量单的表格包括:合同计量中间计量单、变更工程中间计量单、暂定计量中间计量单;(见附表1)
(二)中间计量月报的表格包括:中期支付证书【支表2】、合同完成情况表【支表3】、变更完成情况表【支表4】、暂定完成情况表【支表5】;(见附表2)
(三)支付表包括:付款通知单、中期支付证书【支表2】;(见附表3)
(四)中间计量单及计量月报一式四份:承包人一份、总监办一份、管理处工程部一份、管理处计划合同部一份;
(五)付款通知单一式一份存财务部,XX管理处存复印件。

第三条填报说明
(一)计量表格均严格采用规定的表格(HCS系统中填报、下载和打印),各单位应按HCS 系统中格式认真填报,图文要清晰,装订要整齐,意见及签字(盖章)无遗漏,表中的数字均需打印,签字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蓝色钢笔书写。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包管理处计划合同部确认。

(二)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和合同清单格式如实填报已完成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不得超前计量、计价,复核人员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变更报告(通知)未批准的工程不得计量。

(三)中间计量计算书应准确填写项目号、细目号、细目名称、里程桩号,桥、涵工程应写明计量工程部位,所有项目均需附上计算式,实体的项目需附上简图。

计算书由驻地监理、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处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依次进行审核。

(四)月度支付报表、月度支付报表(变更)中的工作量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任一分项项目最后一次累计计量不超过合同清单数量(变更工程最后依次累计计量也不得超过经甲方审核的数量)。

(五)月度支付报表中“项目名称”一栏均要求严格按合同清单格式,无论该项目有无计量,均应列在本表中。

同时,一张表只允许填列同一章节项目,过章另起页。

变更工程在月度支付报表(变更)中填报。

(六)承包人对月度支付报表、中间计量计算书以及上述各表封面均需加盖公章。

(七)在审核、修改过程中,有关人员均需在相关栏目上签字,签字意见应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同时应保持应保持计量计算书、计量报表、月度支付报表之间工程量的一致性以及各表前后数量、金额连续性,纸质版本数据修改的同时必须对HCS系统中的数据相应进行修改。

(八)整个计量工程必须采用HCS建设管理系统软件申报,网上审批介绍后需及时手工补签归档。

上一期手工补签未完成的本期不予以支付。

第四条计量程序
本项目计量的具体程序如下:
承包人于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中间计量报表,经驻地监理、总监办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处。

中间计量报表由管理处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依次进行审核。

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将中间计量计算书返还承包人。

承包人在收到管理处返还的中间计量计算书3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月度支付报表,经驻地监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上报管理处。

为缩短计量流程,可由管理处牵头,总监办、驻地办和承包人对中间计量报表进行联合审查;如经联合审查中间计量报表数据无误,可同时报送月度支付报表。

计量流程图
第五条 其他
(一) 各施工和监理标在第一次工程计量前需完成履约检查,如发生人员更换;各管理处
应在第一次计量支付中扣除相应的人员更换违约金,扣除时需附上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如为更换人员押金的,需由各单位在第一次工程在第一工程支付前提供一份扣押金申请书,经管理处确认后交财务部扣款。

(二)管理处在日常工程管理中,按合同需要对各标段进行违约处罚的,原则上按月度扣除相应的工程违约金,扣款时需附工地检(巡)查整改通知书、各管理处发的有关文件等作为依据。

(三)个承包人应按本细则要求的文本格式准时提供材料,因拖延时间或格式不符导致当月不能计量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附表1
XX高速公路工程
中期计量单(附件)
【合同计量】
第期
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中间计量单(合同)
项目名称:合同段:打印日期:承包人:编号:
附表1
XX高速公路工程
中期计量单(附件)
【变更计量】
第期
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中间计量单(变更)
项目名称:合同段:打印日期:承包人:编号:
附表1
XX高速公路工程
中期计量单(附件)
【暂定计量】
第期
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中间计量单(暂定)
项目名称:合同段:打印日期:承包人:编号:
附表2
XX高速公路工程
中期计量月报
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XX高速公路工程
中期支付证书【支表1】
项目名称:承包人:计量日期:
合同段:监理单位::编号:
清单章节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元)变更增减金额(元)变更后金额(元)至本期未完成金额(元) 至上期未完成金额(元)本期完成金额(元)总则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暂定计量
不可预见费
小计
奖金(元)
扣人员违约金(元)
扣工程管理违约金(元)
工程索赔
合计
其他应付款(元)
动员预付款(元)
返还保留款(元)
返还优良工程价款(元)
应付款合计(元)
扣动员预付款(元)
扣材料设备款(元)
扣税金(元)
扣优良工程价款(元)
扣保留金(元)
其它扣款(元)
应付款合计(元)
支付(元)
本期支付(大写)
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计划部经理:管理处主任:
XX高速公路工程
合同完成情况表【支表2】
项目名称:承包人:计量日期: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办计量负责人:工程部副部长:
工程部部长:计划部部长:分管副主任:
XX高速公路工程
合同完成情况表【支表3】
项目名称:承包人:计量日期:
合同段:监理单位::编号: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办计量负责人:计划部计量员:计划部部长:分管副主任:
XX高速公路工程
暂定完成情况表【支表4】
项目名称:承包人:计量日期:
合同段:监理单位::编号:
制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办计量负责人:计划部计量员:计划部部长:分管副主任:
附表3
XX高速公路
工程合同进度付款通知单
二、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XXXXX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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