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条例

合集下载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医院员工奖惩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三章惩罚第一节职业道德第二节劳动纪律第三节工作效率第四节财物管理第五节医疗质量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提高服务满意度,奖励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

根据上级和医院有关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条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负责督查。

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第五条本条例经医院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年终被评为各类先进的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条非职务因素无偿引进资金或投资项目或仪器,价值5万元。

给予奖励5%,每增5万元按0.5%的递增比例类推。

第八条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为医院年增加创利达20万元以上.奖励主要完成者10000---20000元;50万元以上,奖励50000--100000元;100万元以上奖励200000元。

第九条参加医院派出的各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按不同级别予以奖励,省级及以上奖励3000---5000元.市级奖励1500----3000元,区级奖励500----1500元,院级奖励300—500元。

第十条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100-20000元。

第十一条维护医院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并奖励100--10000元。

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奖励第十二条举报收受红包、回扣、贪污等违反职业纪律的行为,奖励查实额度的1—5倍。

第十三条对追缴恶意欠款予以适当奖励,一年以上的.按收回金额的10%奖励;二年以上的.按收回额的20%奖励;三年以上的,按收回金额的30%奖励。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单项奖惩规定》精选全文完整版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单项奖惩规定》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单项奖惩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做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医疗质量缺陷单项处罚标准修订如下。

第一部分:处罚规定一、病历管理(一)乙级病历标准。

一份扣科室50元,当事人由科室处理,没完善科室质控的《科质控方案要求》由院质控处理。

(二)丙级病历标准。

一份扣科室500元、当事人由科室扣每份500元,没完善科室质控的《科质控方案要求》由院质控处理。

二、综合规定1、病历未及时上交,延迟5天内扣5元/天,延迟5天以上扣10元/天(有完善的科质控方案并落实的科室,交由科室处罚)。

2、每月量化考核不合格中最差的科室扣500元,由奖金中扣除。

3、申请单书写不规范(每张扣5元),年度再次违反以几何方式(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第三次40元、第四次80元...)加倍处罚至100元止。

4、门诊病历为书写或不合格(每例扣10元)。

5、每月未按时召开科室质控小组工作会议,未按时上交科质控记录(次月5日前)次月扣除科主任当月职务补贴10%。

6、科质控要体现持续改进,要求达到pdca为优秀等级,作为年终考评重要依据。

第二部分:奖励规定科质控方案要求科质控方案根据各自科室的特点,针对本科室现状(人员结构、专业特点、剖析存在问题和/或期待达到的目标)用心、用团队力量、结合院质控的几点要求:科室管理(行政、抢救设备完好率登记、急救药品、毒、麻、剧药品保管登记、危险化学品、氧气瓶保管及登记、教学、带教、临床、护理、科研等)教学培训管理查对制度-安全系统各专业、各级人员职责落实各种制度的落实科间相互协作与良性沟通临床科室还要彻底消除丙级病历,严防乙级病历的出现,特别注意告知有效性,体现pdca,与绩效挂钩落实到人,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可追溯。

院质控科将每月不定时下科室检查科质控方案落实情况,并反馈院质控检查的结果。

科室每月要召开科质控会议,研究解决科内质控及院质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科质控方案并对问题进行处理,质控员整理科质控小结,与每月5日前上报到质控科。

医院员工奖惩工作制度

医院员工奖惩工作制度

医院员工奖惩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工管理,激励员工积极投身于医院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奖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五条个人奖励对象为在医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各个岗位。

第六条集体奖励对象为在医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或团队。

第七条奖励方式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晋升工资、职称等;精神奖励包括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

第八条奖励标准:(一)对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二)对在医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三)对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荣誉称号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晋升工资、职称等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一)员工本人或所在部门、团队提出奖励申请。

(二)所在部门、团队对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医院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

(四)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奖励意见。

(五)公布奖励结果。

第三章惩罚第十条惩罚分为个人惩罚和集体惩罚。

第十一条个人惩罚对象为违反医院规定、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

第十二条集体惩罚对象为违反医院规定、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部门或团队。

第十三条惩罚方式分为物质惩罚和精神惩罚。

物质惩罚包括罚款、降级、撤职等;精神惩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四条惩罚标准:(一)对违反医院规定、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降级、撤职等物质惩罚。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违反医院规定、规章制度的部门或团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降级、撤职等物质惩罚。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以下是2024年医院职工奖惩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
1. 优秀医生奖励:每月评选一次,评选出本月表现突出的医生,奖励现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2. 优秀护士奖励:每月评选一次,评选出本月表现出色的护士,奖励现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3. 先进团队奖励: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医疗团队,奖励现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4. 创新科研奖励: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出在科研工作中有显著成果的医护人员,奖励现金奖励和科研经费支持。

5. 养老金发放:对退休医院职工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定期发放。

二、惩罚措施
1. 违纪行为处罚:对违反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不服从安排等行为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罚。

2. 违纪行为行政处罚: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违纪行为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职、解职等处罚。

三、奖惩实施步骤
1. 提名推荐:医院对表现出色的医务人员进行提名推荐。

2. 评选审定:医院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审定,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确定获奖人员。

3. 奖励发放:根据评选结果,及时向获奖人员发放奖励,同时进行公示和表彰活动。

4. 违纪处罚:对发生违纪行为的医务人员,医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是2024年医院职工奖惩办法的实施细则,医院将按照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奖惩,以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鼓励职工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努力工作,多做贡献,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国家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XX市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处理规定》等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的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奖励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在院进修、实习以及其他在本院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第五条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授予院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发给证书或奖章,根据医院实际一次性发给奖金50~100元(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年出勤率达 95%以上:2.年度考核优秀;3.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优秀;4.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活动,成绩突出;5.三年内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一年内无被投诉记录者;第六条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

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按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1.荣获省级科技进步奖者,奖励10000元,依等级每递减一档减奖2500元。

并给予记功表彰,优先给予晋升,作为晋升晋级依据之一。

2.荣获市级科技进步奖者奖励5000元,依等级每递减一档减奖1000元,并给予记功表彰。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成绩显著者,奖励500元(需经医院组织业务技术权威人员评审)。

以上奖励以项目为一个奖励单位,如属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则以第一作者为准,署名序列每降一序次,奖金递减总额的20%。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5篇)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5篇)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为了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弘扬正气,奖优罚劣,特制定如下细则:奖则:一、忠于职守、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执行条例和医院规章制度。

在抢救高难危重病人中有功,给医院带来良好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二、因地制宜开设专科,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的临床应用,对新技术开发有功,效益良好者。

三、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同____行为及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者。

四、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具有采纳价值,或经采纳后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五、防止或挽救严重差错、事故、使医院财产和病人生命免受损失,给医院带来良好声誉者。

六、忠于职守、刻苦学习、考试考核合格,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服务态度好、团结协作,表现突出者。

罚则:一、医疗服务方面:1、不执行医德规范、服务态度不好、说话生硬、怠慢病人者,在工作时间听mp3、频发短息、长时间接打电话者罚款____元。

2、违反保护性医疗原则,不尊重病人人格,有侮辱病人行为者罚款____元。

3、发现以医谋私者、私自收费者、私自收取病人红包者、私自出诊者,出现责任事故者,院方没收非法所得并一次罚款____元,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医护人员之间不互相尊重、相互揭短者罚款____元。

违反职业道德、歪曲事实、挑拨医患关系,造成纠纷者罚款____元。

5、挂号、收银、药房窗口、接待病人不热情,解答问题态度生硬、造成病人反感者罚款____元。

在医疗区吸烟者罚款____元。

6、违反医院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仪表不端、衣帽不整、浓妆艳抹、不戴工作牌、影响医院形象者罚款____元。

7、由于主观原因末能执行医院各项医疗服务承诺,由违反承诺当事人公开向病人赔礼道歉,给予经济赔偿并罚款____元。

8、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者罚款____元。

中途脱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乱串科室、工作拖拉、效率低、不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及职责要求者罚款____元。

2024年医院奖惩制度(五篇)

2024年医院奖惩制度(五篇)

2024年医院奖惩制度一、迟到与早退处罚规定1. 迟到或早退时间不超过____分钟者,每次扣发____元。

2. 迟到或早退时间达10分钟至____分钟之间者,扣发____元。

3. 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____分钟者,视为半天旷工,扣发半天工资。

二、脱岗与旷工处理第七十条: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____元。

脱岗时间超过____分钟者,加倍处罚;若因此造成损失或事故,责任人需负全部责任。

脱岗时间超过____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员工因工作需离岗时,必须事先委托他人代岗,并征得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第七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包括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等情形),均视为旷工。

旷工处罚标准如下:(1) 旷工半天,扣发____元;(2) 旷工一天,扣发____元;(3) 旷工二天,扣发____元;(4) 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者,予以开除。

三、会议与活动参与第七十二条:未请假且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者,每次扣发____元。

四、工作责任与效率第七十三条: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者,扣发50至____元不等。

第七十四条:因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医院财产受损者(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疗设备等),视损失大小扣发50至____元不等,并需赔偿损失的____%至____%。

五、财务与纪律管理第七十五条至第九十四条详细规定了虚报工作量、不按时报账、借阅病历逾期未还、私自兼职或外借医疗设备、违反财经纪律、维修不及时、司机未按时出车、物品丢失、违反规章制度、浪费资源、伪造票证印章、泄露机密信息、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辱骂或打架、无安全意识导致损失、破坏环境及卫生不达标等行为的处罚标准。

六、奖惩执行与补充第九十九条至第一o二条明确了本制度未涵盖情形的处理原则、扣发金额的扣除方式、奖惩条款的适用原则以及医院对奖励基金的使用规定。

三甲医院医院奖惩规定

三甲医院医院奖惩规定

三甲医院医院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医院激励和惩罚机制,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工作理念,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2012年修订)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科室及全体在职职工(不含第三方服务公司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奖励,是指医院对各科室集体或职工个人所发生的正向事件采取的激励措施。

包括:1、通报表扬;2、授予荣誉称号;3、发放奖金或奖品;以上奖项可单用,也可合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罚则,是指医院对各科室集体或职工个人所发生的负向事件所采取的惩罚措施。

包括:(一)通报批评;(二)经济处罚;(三)缓聘、降职、降聘;(四)暂停执业资格;(五)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六)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自动离职或除名;(七)党纪、政纪处分;以上惩项可单用,也可合用。

第五条为保证医院实施奖惩措施的公开、公正、公平性,医院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各类奖惩事项。

奖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其决定事项的落实由人事科负责。

第六条奖励和惩罚的实施(一)奖励1、向人事科申报申报方式包括:个人申请、科室申报、病人及家属提请、领导或职能科室调研后提请、其他途径申报。

2、本规定界定清晰的由人事科按规定执行,其余的由人事科提请医院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由人事科或者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二)惩罚1、人事科收集信息信息收集方式包括:个人自报;科室自查上报;领导或职能科室调研申报;病人、家属或职工投诉等方式。

2、人事科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查清事实。

3、本规定界定清晰的由人事科按规定执行,其余的由人事科报医院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鼓励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差错后主动上报,主动上报的可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模版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模版

医院工作人员奖惩细则模版1. 奖励措施1.1 优秀表现奖励1.1.1 工作成绩突出:对工作表现出色的医院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如表彰信、荣誉证书等,并将其工作成绩在内部进行宣传。

1.1.2 客户满意度高:对因服务态度优良、工作效果显著而获得客户高度满意的医院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如奖金、加薪、升职等。

1.1.3 团队合作突出:对在团队合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医院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如团队表彰、个人奖金等。

1.2 创新贡献奖励1.2.1 创新产品或服务:对能够提出创新思路,推动医院工作有新突破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如专利奖励、创新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

1.2.2 创造工作方法或流程的改进:对能够通过改进工作方法或流程提高工作效益的医院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如技术创新奖、改进工作方法奖等。

1.2.3 提出有效的节约成本措施:对能够提出有效的节约成本措施的医院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如节约成本奖、节能环保奖等。

2. 处罚措施2.1 违规行为处罚2.1.1 违反医疗行业规定:对违反医疗行业相关规定的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扣除工资、停职、调离岗位等。

2.1.2 泄露患者隐私:对泄露患者隐私的医院工作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如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

2.1.3 不当使用医疗资源:对不当使用或浪费医疗资源的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制止和教育,如口头警告、警示性处罚等。

2.2 工作失职处罚2.2.1 高频、严重的工作失误:对因高频或严重的工作失误导致医院损失或患者安全事故的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如停职、降职、取消奖金等。

2.2.2 工作懒散或怠工现象:对工作态度懒散、怠工现象严重的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如警告、降薪、限制晋升等。

2.2.3 违背职业道德原则: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原则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理,如警告、降职、考核不合格等。

3. 奖惩执行3.1 奖励执行3.1.1 发放奖金和奖励物品:医院将根据奖励的要求和方案,及时发放奖金和奖励物品,并予以公示。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员工队伍的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绩效,特制订《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细则》所称医院,是指本医院及其隶属单位。

第三条医院奖惩制度以鼓励创新、激励奋进、争取成绩为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奖惩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员工,包括临时聘员工、实习员工和外聘员工。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五条医院设立一次性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创新服务方式和工作方法。

第六条按照员工在医院工作期间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和成绩,医院设立以下奖励等级:(一)优秀奖:颁发给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二)先进奖:颁发给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三)创新奖:颁发给在本职工作中创新服务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员工;(四)团队奖:颁发给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五)个人突出贡献奖:颁发给取得个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七条奖励等级由医院的评奖委员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确定,并经医院领导班子批准。

第八条奖励的形式可以是荣誉证书、奖金、奖牌等,具体奖励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奖励的评选方式可以是自荐、推荐、民主投票等多种方式,同时也可以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

第十条奖励的评选标准、评选条件和程序由医院的评奖委员会制定和完善。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十一条医院设立一次性和长期性惩罚制度,以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二条按照员工的不良行为和工作失误,医院设立以下惩罚等级:(一)通报批评:对轻微失职、工作疏忽的员工进行口头批评,通报相关部门;(二)警告处分:对有违纪违法行为、工作失误的员工进行书面警告并摘录档案;(三)严重警告处分:对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工作重大失误的员工进行口头警告并摘录档案;(四)记过处分:对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工作重大失误的员工进行书面记过并摘录档案;(五)记大过处分:对严重违反医院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进行书面记大过并摘录档案;(六)开除处分:对有重罪行为、严重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进行开除处分。

医院奖罚管理制度

医院奖罚管理制度

医院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对医院工作进行奖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奖罚原则:奖惩并重、公正公平、激励约束、严格执行。

第四条奖罚标准:奖励标准:根据医院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医院荣誉奖项、个人表彰等进行奖励。

处罚标准:根据医院规章制度、职业操守、工作失误等进行处罚。

第五条奖罚程序:奖罚程序应当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先行奖励后处罚。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奖励范围:医院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进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各类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晋升等。

第七条奖励对象:医院奖励对象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八条奖励途径:医院可以通过颁发表扬信、奖金、晋升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医务人员的奖励程序应当根据工作表现、成绩,由上级领导提出奖励申请,经过医院奖励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十条奖励个人:医院不定期评选年度优秀医生、护士等,为获得奖项者颁发荣誉奖状和奖金。

第十一条奖励团队:医院设立工作团队奖,对部门层面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团队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荣誉:医院定期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处罚第十三条处罚范围:医院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职业操守、工作失误等医务人员进行处罚,包括批评教育、降职、罚款等。

第十四条处罚对象:医院处罚对象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十五条处罚途径:医院可以通过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罚款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处罚程序:医务人员的处罚程序应当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由上级领导提出处罚申请,经过医院处罚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确定处罚对象。

第十七条处罚个人:医院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进行严肃处理,可给予停职、降职等处罚。

第十八条处罚团队:医院对存在集体违规行为的团队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对负有主要责任者进行停职等处罚。

医院员工奖惩细则

医院员工奖惩细则

医院员工奖惩细则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行为,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医院需要制定员工的奖惩细则。

下面是医院员工奖惩细则的一些建议:一、奖励机制:1.员工表现突出奖励:可以设立员工表扬奖,对积极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肯定和表彰。

2.优秀员工奖励:每季度评选出优秀员工,给予奖金或者特别奖励。

3.薪资激励: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适当提高薪资水平。

4.培训机会:为员工提供进修、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提升其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5.晋升机会: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能力,给予晋升的机会。

二、惩罚机制:1.违规行为惩罚:对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薪等相应的惩罚措施。

2.工作失职惩罚:对于工作中懈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可以进行扣奖金、责任追究、降职等相应的惩罚措施。

3.迟到早退惩罚: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或者调整工作时间表,同时进行教育和督促。

4.违反职业道德惩罚:对于泄露患者隐私、违背职业道德的员工,可以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5.质量问题惩罚:对于因员工原因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可以进行追责和相应的罚款。

三、奖惩公正公平:1.奖励和惩罚都要准确、及时、公正的分配。

2.奖惩决策要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3.进行奖惩时要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影响,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4.奖惩记录要做好档案保管,以备参考和监督。

以上是医院员工奖惩细则的一些建议,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并在实践中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医院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医院科室奖惩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科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包括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科室等。

第三条奖惩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医院整体发展。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对在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荣誉证书;2.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在患者满意度调查中得分较高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对年度考核优秀、年终考核优秀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金;2. 对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金;3. 对在技术创新、服务改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金。

第三章惩戒第七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第八条对下列行为给予警告: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2. 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患者利益的;3. 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事故的;4.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患者红包、回扣的。

第九条对下列行为给予记过: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 服务态度恶劣,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 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4.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患者红包、回扣的。

第十条对下列行为给予降级、撤职:1.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2. 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3. 涉嫌违法犯罪的;4.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构成犯罪的。

第四章程序第十一条奖励程序:1. 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建议;2. 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3. 医院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和实施。

第十二条惩戒程序:1. 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惩戒建议;2. 医院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3. 医院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和实施。

医院奖惩制度

医院奖惩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医院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施严格规范。

二、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优秀员工,颁发荣誉证书;2. 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3. 表彰在技术创新、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4. 表彰在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医院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金;2. 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晋升、加薪等激励;3. 对在科研、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科研项目资助、技术奖励等;4. 对在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医院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申请、评审和发放:1. 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评审,确定奖励名单;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奖励。

三、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四种形式。

第九条警告适用于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请假不规范等。

第十条记过适用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如工作失误、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

第十一条降职适用于因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态度不端正等原因,不适合原岗位的员工。

第十二条辞退适用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医院利益、不适合继续在医院工作的员工。

第十三条惩罚的申请、评审和执行:1. 部门负责人发现员工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评审,确定惩罚措施;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惩罚措施。

四、奖惩实施与监督第十四条奖惩制度的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县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县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xx县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根据有关医院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含技术临时工),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条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戒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日常工作由院办负责组织实施。

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组成督查小组共同参与督查.未尽事宜由医院班子讨论决定。

第五条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医院每年度对所有科室及全体职工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被评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年终考评结果确定。

第七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500元——1000元,在晋升晋级上予以优先。

第八条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净利5万元以上或节省资金5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2%奖励。

第九条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为医院年创净利达10万元以上,奖励主要完成者2000~5000元;40万以上,奖励10000~20000元;80万元以上奖励10000~30000元。

第十条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比赛、考试,取得前3名者,奖励100~300元;参加医院派出的州、县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奖励200~600元;参加省级的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者,奖励500—1000元;参加省以上各类比赛,取得前三名者,奖励1000~2000元;参加全国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及中级职称考试,取得海北州前三名者,奖励100~300元.第十一条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100~5000元。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奖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力和整体素质,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纠错机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正式员工。

医院正式员工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遵守行为规范,接受奖惩。

第三条医院设立奖励工作小组和纪律处分工作小组,负责奖励和纪律处分的评议和决策。

工作小组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负责人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奖励和纪律处分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遵循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激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向上。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六条为激励员工,在医疗质量、科研成果、工作效率、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医院设立多种奖励项目,如先进个人奖、优秀团队奖、创新奖等。

第七条实行奖金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职务层次和事业发展,设立不同层次的奖金,如岗位奖金、绩效奖金、职称评定奖金等。

第八条建立荣誉制度,通过荣誉称号和证书的颁发,表彰员工的突出贡献和优秀表现,如荣誉职称、党员称号等。

第九条奖励工作小组制定奖惩标准,并定期公布和评估,确保员工的奖励公平、公正。

第三章纪律处分制度第十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医院良好秩序,设立纪律处分制度。

对于违反行为规范、工作职责不履行、工作质量不达标、纪律失职等行为,按照不同情节采取相应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等级别,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纪律处分工作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评议并作出决策,确保处理程序合规、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纪律处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分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发生的违纪行为也适用。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奖励工作小组和纪律处分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

第十六条细则的执行单位为奖励工作小组和纪律处分工作小组,在落实细则时,应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配合,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管理制度奖惩措施

医院管理制度奖惩措施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措施。

二、奖惩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的原则;3. 依法依规、奖惩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措施1. 优秀员工奖励:对在医院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1)年度优秀员工:根据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评选,授予“年度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一定奖金。

(2)季度优秀员工:根据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评选,授予“季度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一定奖金。

2. 先进科室奖励:对在医院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1)年度先进科室:根据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评选,授予“年度先进科室”称号,并给予一定奖金。

(2)季度先进科室:根据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评选,授予“季度先进科室”称号,并给予一定奖金。

3. 优秀党员、团员奖励:对在医院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党员、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惩罚措施1. 违纪违规处罚: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形象、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2. 违规操作处罚:对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造成医疗事故或安全隐患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 质量事故处罚:对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医疗质量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 通报批评:对在医院工作中表现不佳、影响恶劣的个人或科室,给予通报批评。

五、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评选,并公示结果,经医院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2. 惩罚程序:由医院相关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医院领导批准后,予以处罚。

医院奖惩条例

医院奖惩条例

医院奖惩条例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XZ—028:医院奖惩条例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树立良好的院风院纪,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对违规违纪且认错态度恶劣者,从重处罚.第三条全院在职职工均适用于本条例.依据本条例所实施的奖惩事项,均记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档案、医德医风档案,并与年度考核、晋级、晋职、聘任及评先评优挂钩.第一章奖励第四条模范遵守医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对突出的好人好事,给予通报表彰及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五条获得国家、省、市、县等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0元.获省部级先进集体奖励5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获市厅级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获县级先进集体奖励1500元,先进个人奖励800元.获县各部门、系统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元.第六条由组织推荐,参加各类竞赛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市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1500、1000元、600元;县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1000、800元、500元.第七条在全院各项评比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团体每项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个人每项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第八条医院组织评选的各类先进个人各奖励800元,先进单位奖励1500元.第九条关心、维护医院声誉和利益,勇于举报不正之风,揭露损害集体利益的人和事,为医院挽回或减少损失的,经核实,除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外,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奖励.在突发事件中表现优秀、见义勇为的个人与集体,除通报表彰外,视情节给予500—10000元奖励.在工作中工作职责外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避免严重差错或事故者,经核实,视情节给予1000—5000元奖励.第十条为医院管理、技术进步以及深化改革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取得明XZ—028:医院奖惩条例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第十一条在公开发行的各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报道宣传医院的第一作者给予以下奖励:凡被国家、省、市、县级党报或其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正面报道采用1篇,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600元、200元.凡被院报、网站等院级媒体采用1篇,奖励50元.上述奖励中,如同一篇通讯报道,获得多家媒体或简报采用时,按其中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从事宣传报道专业人员奖励额减半.第十二条工作中及时发现和上报院感不良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科室,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认定,视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第十三条对科研成果、着作论文、专利等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彭湃纪念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执行.第十四条罕见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突发性灾害事故集体伤病抢救;及在各种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被公认的,给予集体通报表彰,并奖1000-10000元.第十五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3000—20000元.第三章处罚第十六条对病人服务态度生、冷、硬、顶者,与病人或家属吵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经调查属实,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院内职工在工作时间无理取闹发生吵架、斗殴者,除视情节处理外,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影响者从重处理,直至交公安部门处理.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谩骂、诽谤他人,干扰正常工作,扰乱医院秩序,视情节轻重处罚,处罚当事人200-500元.第十七条上班时间衣帽不整,不戴胸牌,在工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就餐,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第十八条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在电脑上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非工作事项,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诊疗过程中接听电话而影响病人诊治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私自拆卸工作用电脑、拔插机箱内硬件、更换电脑配件、私拉网线、私接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禁止私拉网线,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由此造成全院大面积网络瘫痪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以上,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管理责任.值班时间内饮酒者,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第十九条门诊医师不按时到岗,无故不上门诊,脱岗、早退等,处罚当事人200XZ—028:医院奖惩条例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元以上.第二十条包庇、掩盖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不配合组织调查,每次处罚当事人200元.第二十一条无故不完成医院布置的工作及其他任务,消极抵制上级的行政命令,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属科室行为的,每次处罚科室500元以上.因工作不力、懈怠、不负责任等人为原因,在上级来院检查时出现问题,导致扣分或不良后果,酌情处罚责任人或科室500-1000元.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不按职责范围做好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积极处理,不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等,每次处罚责任人100—300元.第二十三条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接受媒体采访,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处罚当事人500元.泄露医院机密,损害医院声誉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和后果处罚1000元以上.第二十四条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医院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在一切业务和医疗、经济活动中,严禁收取各种不同名义的回扣、“红包”、好处费等,违者一经查实,处以5倍经济处罚,同时按照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条款处理.第二十六条在医疗服务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患者“红包”.如凭借职权,采用刁难、拖延、暗示等手法,索取、敲诈病人,向患者索要钱物或索请吃喝、娱乐等,经查实后,除责令退出钱物上交院监察室,由院监察室转退病人外,并处以5倍经济处罚,同时按照意见有关条款处理.第二十七条开“搭车药”、“搭车检查”等,一经查实,除如数退还外,按实际费用处以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5倍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处罚.第二十八条科室或个人未经医务科批准,私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外出会诊、手术、体检等,一经查实,第一次除没收全部所得外另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加倍经济处罚,由此引起的纠纷全由科室和个人负责.第二十九条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私自向外介绍病人、介绍检查;不得不按规定开外购处方或口头提示病人到院外购药.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第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返聘专家停止返聘.上述违规行为如有牟取介绍费等回扣的情节,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倍经济处罚.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方可外购药品和到院外检查.第三十条不实行“首诊负责制”,科室或医师间推诿病人,一经查实,处罚当事人5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追究责任.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拒转病人,尤其是急、危、重病人、诊断暂不明病人、复合伤及合并数种疾病,凡不接受医务科、门诊部或医院行政值班仲裁,一经查实,处罚当事人5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罚.第三十一条弄虚作假开具人情诊断书、人情假、擅自修改参保病人信息等,除赔偿医院损失外,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8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违规给病人开此类药品,或明知是成瘾者仍为其开麻醉、精神药品者,每发现一张处方处罚开处方者500元;若造成不良后果,加重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三条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开设诊所或伙同他人开设诊所者,扣罚绩效工资6个月.第三十四条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漏报、瞒报、虚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科室,每例次罚相应科室500元.第三十五条临床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由药剂、耗材管理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医院统一采购供应的药品、医用耗材.违者没收其全部所得,处以科室或个人1000元经济处罚.一切属于新药临床试验,必须通过合法途径,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后,由药剂科统一安排,临床按相关规定要求试用.第三十六条药品、卫生材料及各类物资采购、保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受潮、被盗、过期变质等经济损失,或冒领、虚领各类物资,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并视情节追究其它责任.工作人员私自将药品、物品占为已有或送人,处以5倍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处罚.采购、保管人员不负责任,不认真把好质量验收关,购进低质伪劣产品,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100%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追究其它责任.因违章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5万元以下按50%赔偿,5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赔偿.生效日期:2005年1月1日修订日期:2016年3月18日处以10倍经济处罚,不足500元,按500元处罚;没有按收费凭据医技检查者不能查实私收费具体金额,视检查项目及当事人态度,给予每人次800-2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十八条院内感染漏报及感染管理科要求报告的项目未报,违反消毒、灭菌原则及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要求,每次每项扣罚当事人50元.漏报一例法定传染病,扣罚责任医生200元;迟报扣罚责任医师100元.感染调查表填写不及时完整,1份扣罚责任医师100元.删除: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不合格结果的罚款,由责任科室全额承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事故的,分别扣罚责任科室和个人各200-500元;情节严重引起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发生重大疫情、医院感染区域流行暴发未报,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罚当事人和责任科室各500元,情节严重引起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收费人员不按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划价标准收费,少记账、漏记帐、不记帐,每次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徇私情,少收费、不收费,每次给予责任人5倍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处罚.不能落实到个人的,给予科室500元以上经济处罚.第四十条科室或个人为牟取私利在帐目、发票上弄虚作假,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5倍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它责任,直至交司法机关查处.收费记账人员未按医院规定上缴现金的,每超过1日按200元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它责任,直至交司法机关查处.财会人员严重失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差错或损失者,视情节给予加重处罚.第四十一条医院OA办公系统用于医院内部的文件传送、通知下达和资料共享,中层以上干部在工作日至少进入办公系统一次,以接收文件,因未及时进入OA办公系统接收文件和通知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处罚300元以上,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罚.第四十二条仪器、设备无操作规程,万元以上设备无档案,不按照操作程序和规定管理使用,各处罚责任人200元.人为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除按价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它责任.第四十三条不按要求关闭水、电、空调,造成浪费或其他不良后果者,处罚当事人或科室5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在病区、办公楼、集体宿舍,私自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私烧电炉等,除没收电器外,每次处罚500元.造成后果者,加重处罚.第四十四条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元.第四十五条凡外出开会、学习未办报批手续,发现一次扣200元.。

三甲医院护理奖惩细则

三甲医院护理奖惩细则

xxx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奖惩细则一、奖励项目(一)年终护理质量与安全考核:奖励前三名。

第一名奖励1000元/科;第二名,奖励800元/科;第三名,奖励500元/科。

(二)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杜绝严重差错、事故者由护理部讨论审核后奖励100-200元。

(三)终末病历质量管理中:90分以上病历,每增加一分,奖励10元。

二、扣款项目(一)核心制度1.未落实查对制度,发现1次扣当事人200元,因查对制度未落实发生不良事件视情节轻重扣当事人200-500元,发生赔偿按医院制度赔偿。

未严格落实输血查对制度者、惩罚翻倍。

2.未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遗漏重要的交接内容,发现1次扣100元。

3.对发生不良事件隐瞒、漏报、掩盖事实扣当事人200-500元/次。

4.护士长瞒报不良事件扣500-1000元/次,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延迟职称晋升。

5.无护士执业资格者单独签字(无带习老师签字),发现一次当事人和带教老师各扣500元,发现单独上班者,扣护士长当月政绩奖,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如造成差错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理。

6.接听危急值报告,未及时登记、报告医生,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二)质量管理1.终末质量要求零缺陷的,如发现过期药品、过期液体、过期包、急救药品与设备完好率未达100%,1次扣相关责任人200元。

2.毒麻药品未按规定管理扣相关责任人200元/次。

3.发生非难免压疮1例,扣相关责任人扣200元。

4.生命体征监测、治疗处置等弄虚做假,发现1次扣200元。

5.护理质量考核不合格者,每项扣100元。

(三)行政管理1.着装不符合规范,发现1次扣当事人50元。

2.因服务态度(冷、硬、顶、推等)受投诉,经调查核实属实,每1次扣当事人200元。

3.护士长未按照要求请假扣50元/次。

4.听班通讯不畅发现1次扣当事人100元。

5.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私自换班发现1次扣50元。

6.带教老师未做到放手不放眼、同学发生差错,扣带教老师2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树立良好院风院纪,保证各项改革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推进医院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条例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举,奖励和处罚并重,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弘扬正气的原则。

本条例适用于全院在岗工作人员。

来院进修、实习等人员酌情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章奖励第二条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内容见附件1、2)。

对突出的好人好事,给予通报表彰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关心、维护医院声誉和病人利益,对勇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揭露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者,经核实,除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外,给予100元以上奖励。

见义勇为者,除通报表彰外,给予100元以上奖励。

第四条获得病人或外单位赠送锦旗、匾等。

个人每次奖励20元,科室每次奖励40元。

受到市及市以上新闻媒体表扬,个人奖励80元,科室奖励200元。

无法拒收患者“红包”者,应及时上交院监察室退还病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五条在市直各部门、系统组织的各项竞赛中,获得第一、第二、三名,为医院争得荣誉,每项每人奖励200元、100元、80元;属团体的,人均奖励60元、40元、20元。

省直各部门、系统的每人每项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属团体的人均奖励200元、100元、80元。

其它奖项按第三名给予奖励。

第六条凡正式出版的著作,对第一作者根据字数进行奖励,每一万字奖励400元。

SCI的文章,按照奖金数=3000元+1000×影响因子进行奖励。

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有中∕英文摘要的论著每篇奖励1000元,病案报道每篇奖励500元,其他论文每篇奖励600元,其中中华医学会单独主办的期刊论文在上述基础上加倍奖励。

发表于《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国家科技部发布)》收录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有中∕英文摘要的论著每篇奖励600元,病案报道每篇奖励200元,其他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树立良好的院风院纪,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对违规违纪且认错态度恶劣者,从重处罚。

第三条凡涉及医德医风(行风)、医疗质量控制、科教研工作、外出会诊、医疗纠纷处理、网络安全使用、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全院在职职工均适用于本条例。

依据本条例所实施的奖惩事项,均记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档案、医德医风(行风)档案,并与年度考核、晋级、晋职、聘任及评先评优挂钩。

来院进修、实习及临时用工等其他人员酌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和《XX医院工作制度》等规定。

对突出的好人好事,给予通报表彰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获得、省、市等授予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获级先进集体奖励10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0元。

获省(部)级先进集体奖励50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

获市(厅)级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获市直各部门、系统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元。

第七条由组织,参加各类竞赛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专业技术技能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市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 1000、500元、300元。

知识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市级每项每人分别奖励 500、300元、200元。

各类文体竞赛:获得第一、二、三名,省级以上(含省级)视参加人数给予300—3000元奖励;市级视参加人数给予200—2000元奖励。

第八条在全院各项评比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团体每项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个人每项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如医院组织参观考察不再进行重复奖励)。

第九条医院组织评选的各类先进个人各奖励300元;先进单位奖励1000元。

第十条关心、维护医院声誉和利益,勇于举报不正之风,揭露损害集体利益的人和事,为医院挽回或减少损失的,经核实,除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外,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元奖励。

在突发事件中表现优秀、见义勇为的个人与集体,除通报表彰外,视情节给予500元—1万元奖励。

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避免严重差错或事故者,经核实,视情节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无端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的,视情节给予500元—20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为医院管理、技术进步以及深化改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取得明显效益者,每次奖励500元—5000元。

第十二条引进外来资金对医院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者,视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三条在公开发行的各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报道宣传医院的第一作者给予以下奖励:凡被日报等级媒体或简报采用1篇(幅),奖励800元。

凡被XX日报等省部级媒体或简报采用1篇(幅),奖励500元。

凡被皖西日报等市级媒体或简报采用1篇(幅),奖励100元(不含医院和媒体合作在办的固定版面)。

凡被院报、网站等院级媒体或简报采用1篇(幅),奖励50元。

上述奖励中,如同一篇通讯报道,获得多家媒体或简报采用时,按其中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从事宣传报道专业人员奖励额减半。

第十四条走科技兴院之路,对于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发明,获得明显双效成果的科室和个人,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后,视技术含量和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获省津贴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获省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重点特色学科,分别给予配套资金10万元、6万元、5万元;其中包括学科带头人的个人奖励1万元、6000元、5000元。

获市级重点学科给予科室配套资金2万元,其中包括学科带头人个人奖励2000元;获市级重点建设学科给予科室配套资金1万元,其中包括学科带头人个人奖励1000元。

(一)对新立项目(中标课题)给予以下奖励:对有资(获上级资金资助)项目,按拨入经费10%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不足者按无资项目执行)。

医院按1:1追加经费(科研课题规定的单位配套资金除外)。

对列入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无资(未获得上级资金资助)项目,奖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

(二)对通过鉴定成果的给予以下奖励:通过省(部)级鉴定的成果,奖金为10000元。

通过市(厅)级鉴定的成果,奖金为5000元。

(三)对获得项目的给予以下奖励:获级科技进步奖,奖金为20万元。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者,奖金分别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

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者,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对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给予以下奖励:获医院新业务或新技术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

医院新业务或新技术奖每2年评选一次。

原则上第一完成者不得低于获得奖励的50%。

上述奖励中,如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按其中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凡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署名在被“SCI”收录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按当年度发表论文所在(SCI)期刊的“影响因子”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如下:影响因子值IF≤3奖励金额5000元,3>IF<10奖励金额1万元,IF≥10奖励金额1.5万元。

凡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署名在系列杂志且为核心期刊(中文核心)发表的文章奖励2000元,综述1000元,个案报道奖励500元,版面费报销。

凡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署名在以上杂志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报销最高1500元。

其它专业论文比照执行。

第十六条工作中及时发现和上报院感不良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科室,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认定,视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200元-500元的奖励。

实行院感管理质量年度综合考评专项奖励。

普通科室和院感重点科室分开排名,前三位的科室,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同时评出优秀感染监控医师与护士各四名,各奖励400元。

第十七条在医疗质量季度考评中,对获得临床(分内、外科)、医技考评总分第一和第二名的科室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临床(分内、外科)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

医技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

在每半年进行一次的优秀病历评选中,一等奖每份病历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份病历奖励500元,三等奖每份病历奖励200元,鼓励奖每份病历奖励50元。

实行护理质量年度综合考评专项奖励,给予年度综合护理质量考评获得前三名的护理单元,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的,按照《XX 医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惩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十九条对病人服务态度生、冷、硬、顶者,与病人或家属吵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经调查属实,处罚当事人500元—1000元。

院内职工在工作时间无理取闹发生吵架、斗殴者,除视情节处理外,处罚当事人500元—1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影响者从重处理,直至交公安处理。

搬弄是非,造、中伤、谩骂、诽谤他人,干扰正常工作,扰乱医院秩序,视情节轻重处罚,处罚当事人200-500元,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上班时间衣帽不整,不戴胸牌,在工作场所吸烟,在病区、办公楼、宿舍楼往下扔垃圾倒污水,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就餐,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在电脑上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非工作事项,诊疗过程中接听电话而影响病人诊治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

私自拆卸工作用电脑、拔插机箱内硬件、更换电脑配件、私拉网线、私接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禁止私拉网线,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由此造成全院大面积网络瘫痪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以上,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管理责任。

值班时间内饮酒者,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值班者不按时上岗,中途脱岗,罚100元;不尽职尽责解决问题,造成医疗纠纷的,对责任人依照《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造成其它不良后果者,处罚责任人200元;不按要求参加医院各种行政、业务会议的罚100元。

门诊医师不按时到岗,无故不上门诊,引起病人投诉,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组织政治及业务学习者,学习无记录,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无故不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者,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三条包庇、掩盖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不配合组织调查,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四条无故不完成医院布置的工作及其他任务,消极抵制上级的行政命令,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属科室行为的,每次处罚科室5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因工作不力、懈怠、不负责任等人为原因,在上级来院检查时出现问题,导致扣分或不良后果,酌情处罚责任人或科室500元以上。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不按职责范围做好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积极处理,不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日常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勤政,违反上级文件精神或医院有关规定等,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300元;如导致不良后果,除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是科室负责人的应提出辞职。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接受媒体采访,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处罚当事人5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泄露医院机密,损害医院声誉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和后果处罚1000元以上。

第二十七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处罚100元,超过三天扣发当月工资,七天以上者除扣发当月全部所得外,医院给予警告,发出通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以予以解聘。

科室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如实上报考勤,私自给本科室人员送假、补假,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医院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工作一贯表现不好,违反院规院纪,不服从组织安排,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由科室写出书面报告,经院部批准后实行待岗处理,待岗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工资,待岗三个月后,在可能范围安排其在新岗位试岗3个月,仍然不合格者则继续待岗,每月发给最低生活费(按XX市当年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待岗期限不超过3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