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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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是指对兽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保护动物的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中,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要素:1. 兽药生产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兽药生产企业还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产品追溯等方面的管理。

2. 兽药流通管理:兽药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和使用。

批发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负责将兽药从生产企业进口并分销给零售商。

零售商则负责向养殖场、农户等提供兽药产品。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兽药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3. 兽药使用管理:兽药的使用应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遵循兽医学原理和兽药使用规范。

养殖场、农户等兽药使用者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证书,严格遵守兽药使用的剂量、频率和禁忌等要求。

扩展分析: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动物的健康与人类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合理的兽药使用可以有效控制和预防动物疾病,减少患病率,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益。

然而,不规范、滥用兽药可能导致药物残留和兽药抗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风险。

在兽药生产管理方面,兽药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兽药的药效和安全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对产品进行批次管理和追踪记录,以便在问题出现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召回产品。

兽药流通管理是保证兽药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批发商和零售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对进口和销售的兽药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建立健全的流通追溯体系,确保兽药的来源可追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能够进行有效的溯源调查。

兽药使用管理是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兽药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的关键。

兽药的使用应在兽医的指导下进行,合理控制剂量和使用频率,防止过度使用和滥用兽药。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一、引言兽药作为保障动物健康和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物品,其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确保兽药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动物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兽医药店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兽药经营资质要求1. 兽药经营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关兽药经营资质,包括兽药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备案等。

2. 个体兽医药店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兽药零售许可证,并在显眼位置公示。

3. 兽药经营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保证存放和销售的兽药安全。

五、兽药购进与销售1. 兽药的购进应当与兽药经营资质相符,从合法渠道购买,与特定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保证兽药品质可靠。

2. 兽药销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a) 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失去药效的兽药;b) 不得销售未标明中文梗概或说明书的进口兽药;c) 不得销售未经兽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假药或仿制药。

3. 对于禁止使用的兽药或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兽医药店应当加强销售管理,并记录销售情况,确保无违规销售行为。

六、兽药储存和配送1. 兽药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兽药配送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包装和保护措施,防止兽药的污损和变质。

3. 兽药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严禁擅自转手、倒卖兽药。

七、兽药使用管理1. 兽药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兽医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并指派专人负责兽药使用管理。

2. 兽药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a) 兽药使用必须符合兽医处方或者兽医指导;b) 兽药使用过程中应用药准确、剂量合理;c) 对于含有特殊成分的兽药,应严格控制使用量和频次。

3. 兽药使用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包括兽医处方、兽药名称、使用剂量和频次等信息。

兽药经营单位应按规定保存兽药使用记录,以备相关部门监管核查。

公司经营兽药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兽药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兽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兽药经营行为,保障兽药安全使用,维护生态环境和动物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兽药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兽药采购、销售和使用。

第三条公司兽药经营管理遵循“科学合理、严格管理、诚信经营、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兽药品质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兽药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兽药来源合法、质量可控。

第五条公司兽药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择正规厂家或经销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合理选择兽药品种和规格,根据需要进行采购;(三)保障兽药采购程序的透明公正,防止腐败行为和贿赂。

第六条公司兽药采购流程如下:(一)需要兽药的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明确用药种类、数量、用途等;(二)采购部门根据需求开展供应商询价和谈判,选择合适的兽药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四)验收兽药到货,确保与合同内容一致,并进行入库登记。

第七条公司建立完善兽药采购档案,包括供应商名录、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等,做到有据可查。

第三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八条公司兽药销售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规销售过期或假冒伪劣兽药。

第九条公司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销售程序和风险管控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兽药销售程序如下:(一)合法经营,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二)凭有效证件向合格的兽药经销商购进兽药;(三)不得销售过期或假冒伪劣兽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兽药销售档案,包括销售记录、发票、收费收据等,做到真实可信。

第四章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兽药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兽药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公司兽药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用药,根据动物种类、疾病类型等因素合理选择兽药;(二)遵循兽药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用量和用法用药;(三)做好用药记录,及时监测疗效,避免药物滥用和耐药问题。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一、前言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兽药市场,保障兽医养殖和兽药使用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确保兽药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兽药的购进、销售、贮存和使用环节,促进兽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兽药经营许可证要求1. 兽药经营者必须依法获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号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

2.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专业的从业人员及相关的技术保障,同时须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

3.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审批办理。

三、兽药采购和贮存要求1. 兽药经营者在从兽药生产企业购进兽药时,必须查验供应商的合法证件,并保留购进记录和相关凭证。

2. 兽药经营者应按照兽药的不同种类和性质,制定储存规范和条件,确保兽药在贮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库存的兽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有疑问或过期的兽药进行处置,确保库存的兽药符合质量要求。

四、兽药销售要求1. 兽药经营者在销售兽药时,必须向购买者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包括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以确保兽药的正确使用。

2. 兽药经营者应确保所销售的兽药真实有效,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兽药。

3. 兽药销售不得超过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许可的范围,并且不得从事跨地区经营。

五、兽药使用管理要求1. 兽药使用前必须经兽医师或兽药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审核,确保兽药使用符合规定,避免滥用和误用。

2. 兽药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说明和兽医师的处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兽药种类、用量和使用方法。

3. 兽药使用后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使用日期、药物名称、使用动物和数量等,以便追溯和监管。

4. 兽药使用后的包装容器必须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

六、兽药监督与处罚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兽药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确保兽药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三篇)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三篇)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应依据科学、安全、有效、规范的原则,加强兽药质量控制,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兽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系统,落实兽药经营质量责任,确保经营的兽药安全、有效。

第四条兽药经营者应充分了解兽药质量管理的知识,定期进行兽药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兽药经营者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的兽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第二章兽药采购与验收第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制定合理的兽药采购计划,并按照需求量和质量要求对供应商进行选择。

第七条兽药经营者在采购兽药时,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定量、定质购进。

第八条兽药经营者应认真核查兽药的资质合法性,了解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信息。

第九条兽药经营者应严格对采购的兽药进行验收,检查兽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有关质量信息。

第三章兽药管理第十条兽药经营者应按规定对兽药进行分类管理,入库前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者应按照兽药的特性,对兽药进行储存管理,要求其存放在专门的兽药库房中,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出库管理制度,明确兽药的出库流程,并记录兽药的具体用途和领用人。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兽药价格、销售渠道、销售范围等要求。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库存兽药进行盘点,确保兽药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药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兽药的源头追溯和质量追溯。

第四章兽药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经营的兽药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兽药质量的可追溯。

第十八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合理的兽药贮存条件,营造适宜的药物环境,保障兽药的质量和有效性。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保障养殖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兽药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兽药进口、生产、销售、配送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兽医诊所等。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1. 任何进行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

2.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注销和查验等事项都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四、兽药产品准入1. 兽药产品的进口、生产和销售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

2. 进口兽药产品需进行检验检疫和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要求。

3. 生产企业应获得兽药生产资质和合格证明,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兽药销售管理1. 兽药销售商须以批发、零售方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

2. 兽药销售商应当合法经营,确保产品真实、合格、有效。

3. 对销售的兽药产品应有明确的来源证明和销售记录,以备查验。

六、兽药使用管理1. 兽药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禁超量使用、滥用兽药。

2. 兽药使用须有合法的处方,且由持有效兽医执业证书的兽医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兽药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标识、有效期、保存条件等信息,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

七、兽药经营监管1.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兽药经营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抽查兽药经营单位。

2. 对违法和欺诈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公众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相关渠道对兽药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八、附则1. 兽药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兽药经营管理活动。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提升兽药管理水平。

同时,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兽药经营者将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兽药经营管理体系,为养殖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兽药安全使用,保护兽医和兽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兽药经营的监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兽医诊所等。

第三条兽药经营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安全使用、质量保障、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经营的监管,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兽药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或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兽药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兽药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真实材料,按要求交纳相应的许可费用,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

第七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兽药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取得兽药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行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

第九条兽药经营许可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三章兽药采购与销售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兽药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明确兽药采购的程序和责任,对采购的兽药进行检验和登记,并妥善保管相关的采购记录和资料。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加强对兽药销售的监管,确保销售的兽药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的兽药进行登记和备案,并保存相关销售记录和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兽药零售药店和兽医诊所应当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开展兽药销售活动,不得向未经合格培训的人员出售处方兽药。

第四章兽药存储与配送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兽药存储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兽药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不得影响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兽药的库存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处理过期或者损坏的兽药,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兽药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动物用药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护农畜牧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

下面将从兽药经营资质、兽药进货、兽药销售、兽药库存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一、兽药经营资质1. 兽药经营许可证任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经营者都必须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兽药产品。

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兽药企业的准入凭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定。

2. 兽药从业人员资质兽药企业必须聘请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取得兽药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兽药经营、销售等工作。

二、兽药进货1. 与合法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兽药经营者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进货时应查验供应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确保所进购的兽药产品来源合法可靠。

2. 兽药品种选择与采购兽药经营者应根据畜禽类疾病的防治需求,在兽药质量安全、疗效及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兽药品种。

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兽药产品的规格、数量、批号等要求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兽药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三、兽药销售1. 宣传与咨询服务兽药经营者应对兽药的使用方法、规格、用量等内容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对兽药的使用时机、注意事项等问题提供专业指导。

2. 兽药售后服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兽药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与疑问。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兽药产品,应积极主动地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兽药库存管理1. 兽药存储环境兽药经营者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兽药存储环境,保持库房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等条件适宜,防止兽药受潮、变质或受到其他污染。

2. 兽药出入库管理兽药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兽药的出入库人员、时间、数量等信息,并做好相应记录。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一、背景概述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兽药市场管理,保障兽药质量安全,规范兽药经营行为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兽药经营管理范围1. 兽药经营许可管理:凡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兽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 兽药经营备案管理:兽药经营备案适用于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小型养殖场等非经营性单位或个人,备案要求与监督措施相对简化,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管理要求。

三、兽药经营管理要求1. 兽药品种选择和采购:兽药经营者应当根据畜禽的实际需要,选择并采购相应的兽药品种。

兽药品种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注册要求,并具备合格的注册证书。

2. 兽药质量控制: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兽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要求进行管理。

3. 兽药销售管理:兽药经营者在销售兽药时应当对购买者进行必要的讲解与指导,确保兽药的正确使用,并保持充足的销售记录,以备日后追溯和监管。

4. 兽药库存管理: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保证兽药的有效库存量,避免过期或失效兽药的使用。

5. 兽药处置要求:对于已过期或失效的兽药,兽药经营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分类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兽药经营管理监督1. 监督责任: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兽药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加强兽药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2. 监督手段: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抽样检测、行政处罚等手段对兽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同时,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兽药使用的安全情况。

3. 监督措施:对于违反兽药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或暂停兽药经营许可、责令停产等措施,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兽药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药安全管理,保障动物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和兽药使用单位。

三、兽药安全管理职责1. 兽药经营企业:(1)严格执行国家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2)对所经营的兽药质量负责,确保兽药来源合法、质量合格;(3)建立兽药进货、验收、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记录制度,确保兽药可追溯;(4)对兽药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兽药知识水平;(5)加强对兽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兽药使用问题及时纠正。

2. 兽药生产企业:(1)严格执行国家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兽药生产管理制度;(2)确保兽药生产过程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3)对兽药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确保兽药质量稳定;(4)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记录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过程可追溯。

3. 兽药使用单位:(1)严格执行国家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2)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使用兽药,确保兽药使用安全;(3)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制度,确保兽药使用过程可追溯;(4)加强对兽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兽药使用问题及时纠正。

四、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措施1. 兽药经营企业:(1)建立兽药进货查验制度,对兽药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兽药来源合法;(2)建立兽药验收制度,对进货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质量合格;(3)建立兽药储存制度,确保兽药储存条件符合要求;(4)建立兽药销售制度,确保兽药销售过程规范。

2. 兽药生产企业:(1)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体系,确保兽药生产过程符合要求;(2)对兽药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确保兽药质量稳定;(3)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记录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过程可追溯。

3. 兽药使用单位:(1)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使用兽药,确保兽药使用安全;(2)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制度,确保兽药使用过程可追溯;(3)加强对兽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兽药使用问题及时纠正。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一、概述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障兽药质量安全、推动兽医事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兽药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兽药的存储、销售和使用,以保证兽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维护兽医事业的良好发展。

二、经营者的资质要求1. 兽药经营者应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

2. 兽药经营者应拥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有专门的兽药存储区域。

三、兽药的采购与储存1. 兽药经营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兽药,确保采购的兽药符合国家标准并有相关质量证明。

2. 兽药经营者应确保兽药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存储,避免兽药的质量受到损害。

四、兽药的销售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制定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兽药的销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销售行为进行记录和备案。

2. 兽药经营者应开展兽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五、兽药的使用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配备合格的兽医技术人员,确保兽药的使用符合兽医学的基本原理和要求。

2. 兽药经营者应制定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兽药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和使用方法,合理使用兽药,避免滥用和误用。

六、兽药质量追溯与不良反应监测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兽药质量追溯制度,追踪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确保兽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兽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保障兽药的安全使用。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依法进行程序和程序的调整。

2. 如有其他相关规定或标准与本制度不一致,则以本制度为准。

总结: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是对兽药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一系列管理规范。

通过确保兽药经营者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采购与储存兽药的规范、销售管理、使用管理以及兽药质量追溯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了兽药的质量安全,并推动了兽医事业的良好发展。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文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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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管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兽药管理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兽药经营许可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经营。

第五条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三章兽药质量管理第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兽药质量。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兽药,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按照兽药质量标准对购进的兽药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销售。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兽药的销售信息,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购买方等。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确保兽药储存条件符合规定,防止兽药变质、失效。

第四章兽药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假兽药、劣兽药、过期兽药、禁用兽药和未经批准的兽药。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兽药销售。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拒绝或拖延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

第五章兽药经营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法律法规、兽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积极宣传兽药知识,提高养殖户的兽药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主动参与兽药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兽药质量检查。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这项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兽药经营活动,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性,保护动物健康和公众利益。

二、适用范围兽药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兽药经营的职能部门和员工。

三、管理标准1.兽药收购–企业应与合法并符合相关法规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以确保采购到合格的兽药产品。

–采购员应定期核实供应商合法许可证,保存相应的合作文件。

–采购时需确保兽药的有效期长且未过期,并注意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

–收到兽药后应立刻进行验收,若发现瑕疵或异常应立刻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兽药储存–兽药应存放在专用贮藏区域,确保温度、湿度和通风等环境条件适合,避开与其他物品混存。

–充分标明兽药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

3.兽药销售–企业应订立认真的销售流程,确保兽药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销售员需核实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和购买证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销售点、个人或单位出售兽药。

4.兽药使用–兽药使用必需遵从相关法规和标签上的使用说明,确保合理安全使用。

–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做好使用记录和报告,并定期进行培训。

5.兽药报废处理–返回和报废的兽药应妥当处理,禁止随便倾倒或销毁。

–兽药报废应由专人负责,记录报废原因和数量,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考核标准1.兽药经营记录–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建立并完满兽药经营记录,包含收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记录。

–考核标准:记录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是否按要求保管。

2.兽药经营合规性–对企业涉及的兽药经营活动进行定期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考核标准:审核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合规风险,是否及时整改。

3.兽药安全管理–建立兽药安全管理体系,包含兽药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环节。

–考核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满、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兽药资质证件管理–对供应商和兽药产品的许可证和资质进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产品的质量。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为规范兽药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普及兽医学常识,提高饲养家禽、家畜的技能水平,加强对兽药的经营管理,确保使用安全与有效,健康发展,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药的经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兽药经营者在经营兽药时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注重兽药的使用及销售管理,建立兽药质量跟踪和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四条兽药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确保经营的兽药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的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第五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备兽药经营场所、场地、仓库面积和仓库存储设施。

仓储兽药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备材料应按规定配备。

第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兽医主管部门上缴实验室样品和兽药受检样品,并按规定检验和监测兽药质量。

第三章兽药的质量安全管理第七条兽药经营者应该建立兽药质量管理制度,每批兽药货物进入经营者仓库前,必须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对于不良品、劣质品和伪劣品必须严格控制,不得出售,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第八条兽药经营者必须向兽药使用者详细说明兽药品种、剂型、用途、用法、用量等禁忌使用情况。

明确标识措施应以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禁止乱贴乱画,不当标识。

第九条兽药使用者应依照兽药说明书和兽医指导,正确、合理使用兽药,杜绝滥用、滥用药品和超量使用药品的行为。

对于不熟悉的兽药严禁使用。

第四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十条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销售、存货等台帐,保存相关票据、发票、收据等销售文件,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保障经营行为合法规范。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者应当明确价格,按规定销售兽药,并不得利用垄断地位、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操纵兽药市场。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者搭售、强行销售其它兽药、产品、货品的行为,应禁止。

禁止录用不合格兽药销售人员,严禁兽药销售渠道和方式的违法行为。

个体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个体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个体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个体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个体兽药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兽药使用安全和有效性,促进兽药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照本制度进行操作管理。

二、个体兽药经营许可1.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依法经营。

2.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规模经营,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三、兽药购进销售1.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具有兽药采购合同、发票和索证索票记录。

2.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按照兽药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购进的兽药品质合格。

3.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按照兽药销售管理规定,不得违规销售兽药。

四、兽药保管与使用1.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兽药库房,并按照兽药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兽药保管。

2.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按照兽药使用建议,合理合法使用兽药。

3.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对兽药使用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五、兽药安全管理1.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确保兽药供应链的安全,保障兽药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2.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立兽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兽药安全管理工作。

六、兽药宣传和促销1.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兽药宣传、促销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不得损害兽主的利益。

七、兽药售后服务1.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销售的兽药提供售后服务,并按照兽药质量管理规范处理售后问题。

2.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兽药质量监管电话和网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八、兽药经营不良行为处理个体兽药经营企业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立案调查、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理。

九、兽药经营监督检查1. 个体兽药经营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体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的行为。

2. 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市场供应安全,提高兽药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责任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和意识。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流程1. 兽药采购与验收(1)兽药经营单位应在兽药采购前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产品质量认证。

(2)兽药经营单位应制定兽药采购计划,明确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保存制度。

(3)兽药经营单位应对所采购的兽药进行验收,包括外包装、标签、购进凭证等的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兽药存储与保管(1)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存储与保管制度,确保兽药的储存环境满足要求,防止兽药的变质和污染。

(2)兽药经营单位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区分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兽药,并做好标识,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3. 兽药销售与发货(1)兽药经营单位应在销售兽药前,对兽药进行检查并核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2)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和发货清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销售记录。

4. 兽药追溯与报告(1)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追溯制度,对所销售的兽药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在兽药质量问题出现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2)兽药经营单位应主动监测和报告兽药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措施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兽药采购、验收、存储、销售、追溯等环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台账,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供应商、验收情况、销售情况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和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物品。

为了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合理使用以及市场秩序,制定并执行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兽药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第一部分:兽药经营许可1. 兽药经营许可的基本要求兽药经营者必须获得兽药经营许可,以确保其具备经营兽药的资质和能力。

兽药经营许可的基本要求包括: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知识;拥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有合格的仓库储存兽药;具备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2. 兽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兽药经营许可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审批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材料、现场检查、技术评估、许可决定等环节。

相关部门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向申请者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部分:兽药经营行为规范1. 兽药经营者的义务兽药经营者应具备科学认识和专业知识,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他们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履行兽药追溯和监测责任,并通过资质、技术、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和功能有效。

2. 兽药经营者的禁止行为兽药经营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销售过期或失效兽药;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销售未经注册或未获得许可的兽药;销售未通过质量检测的兽药。

第三部分:兽药质量控制与监督1. 兽药质量控制兽药经营者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所售兽药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他们应采取质量抽检、检验等措施,定期检测销售的兽药质量,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合格产品。

2. 兽药监督检查相关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兽药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兽药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兽药经营场所、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兽药经营记录等方面。

第四部分:兽药合理使用1. 兽药使用的目的兽药的使用目的是为了保护动物的健康和预防、治疗疾病。

兽药经营者应积极宣传和普及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引导养殖户正确使用兽药。

2. 兽药使用的原则兽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用药,避免滥用或过量使用兽药;合理选择,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兽药品种和使用方法;记录管理,养殖户应记载使用兽药的时间、剂量和种类等信息。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确保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兽药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兽药采购第四条兽药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五条采购兽药时,应验证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产品合法有效。

第六条采购的兽药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兽药应拒绝采购。

第三章兽药储存第七条兽药应按照其性质、用途、有效期限等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八条储存兽药的仓库应具备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确保兽药质量不受影响。

第九条应定期对储存的兽药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损坏等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兽药运输第十条运输兽药时,应根据产品性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兽药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一条运输兽药的工具应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第十二条应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运输过程中兽药质量的稳定。

第五章兽药销售第十三条销售兽药时,应向购买者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用法用量等。

第十四条销售兽药时,应确保产品包装完好无损,避免在销售过程中造成产品污染或损坏。

第十五条应对销售出的兽药进行记录,包括购买者信息、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等,以备查验。

第六章售后服务第十六条应设立售后服务部门,处理购买者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第十七条售后服务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为购买者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第十八条对购买者反馈的问题,应认真记录并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七章质量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兽药经营活动进行质量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活动符合本制度要求。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引言:兽药是用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重要药物。

为了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兽药经营的授权、管理要求、产品质量与安全、销售与储存控制等方面,详细介绍兽药的经营管理制度。

一、兽药经营的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想要从事兽药的经营活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

授权机构对兽药经营者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其是否具备经营兽药的资质。

对于已经获得授权的经营者,还需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二、兽药经营的管理要求1. 注册和备案:兽药经营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兽药经营注册申请,申请成功后取得营业执照。

同时,还需要将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备案,包括经营范围、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负责人要求:每个兽药经营场所都需要有一名专职负责人,并要求其具备相关的兽药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

负责人需要全面负责兽药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3. 员工培训:兽药经营者需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兽药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兽药的分类与使用、销售技能等。

三、兽药产品质量与安全1. 兽药质量控制:兽药经营者需要建立健全的兽药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所经营的兽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对于进口兽药,要进行相关的质量检验和认证,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

2. 兽药追溯体系: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追溯体系,确保兽药的来源可追溯。

对于兽药入库、出库、销售等环节,都要有相应的记录,并保留一定期限,以备查验。

3. 兽药安全风险评估:兽药经营者应对所经营的兽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兽药的安全风险。

如加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宣传,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使用。

四、兽药销售与储存控制1. 销售台账管理:兽药经营者需要建立销售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销售情况,包括兽药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

同时,要保留销售记录和发票等相关证据。

2. 存储要求:兽药经营者需要提供适宜的存储条件,确保兽药品质不受损害。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一、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兽药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兽药经营活动。

2.质量安全原则:兽药经营者应确保所经营的兽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

3.诚信经营原则:兽药经营者应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销售伪劣产品。

4.公平竞争原则:兽药经营者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打压或排挤其他经营者。

5.信息公开原则:兽药经营者应主动公开兽药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产品的说明和说明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1.兽药经营资质要求:明确兽药经营者必须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2.兽药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从兽药的研发、生产、流通到使用环节都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要求。

3.兽药流通管理要求:规定兽药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兽药的采购、销售、配送和储存工作,确保兽药的流通安全和合理性。

4.兽药广告管理要求:明确兽药广告发布的标准和要求,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5.兽药不良反应报告要求:规定兽药经营者必须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告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并开展风险评估和管理。

6.兽药经营者责任义务要求:明确兽药经营者对消费者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经营者依法合规、保证质量、提供技术支持等。

三、兽药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兽药经营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兽药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

2.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兽药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加强对兽药经营者的自律管理,建立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

3.加强兽药经营者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兽药经营者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4.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建立共享兽药行业信息的平台,促进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提高行业内各方的信息披露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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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一、岗位职责1、本岗位职责依据《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2、负责人对销售点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销售点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认真执行销售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一)兽药质量验收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

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

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一下内容: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

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2、合法性审核(1)必须是经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

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

3、兽药数量的验收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二)兽药产品的入库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3、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管理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遇到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要销售管理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账款、账物、账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技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五、兽药储存保管制度一、兽药的储存管理规定1、色标管理为有效控制兽药储存质量,对兽药按其质量状态区分管理,杜绝库存兽药存放差错,对在库兽药实行色标管理。

兽药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合格兽药-—绿色;不合格兽药--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兽药——黄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搬运和堆垛要求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

兽药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兽药堆垛距离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兽药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分类储存管理应按照兽药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特殊管理兽药以及危险品应专库存放。

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账、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5、温湿度条件应按兽药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仓库中。

二、兽药保管管理规定1、陈列兽药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陈列的兽药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2、储存的兽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特别要注意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六、仓库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兽药的储存质量。

2、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库房储存条件的监测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调控;3、按照兽药储存性质的要求,合理的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4、按兽药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与相应仓库中;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6、对存在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的兽药产品,不得入库;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利用库容;8、兽药产品储存实行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9、兽药应按批号,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10、毒性及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账物相符;11、客户退回的兽药,存放于退货兽药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

12、不合格兽药应得到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1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兽药进、销、存动态,保证账货、帐卡、账账相符,及时分析,反馈兽药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14、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七、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

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1、销售的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销售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1、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必须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2、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销售人员应在当天将“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管人员;(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报告1、质管人员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在一个工作日内赴客户处调查、核实;2、质管人员将核实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填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五)质管人员随时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对于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核实后即刻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八、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应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九、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

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营业、仓库等所有场所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

营业场所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3、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

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清洁.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十、销售人员培训制度1、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员工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2、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3、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情况,考核成绩进入培训档案,作为聘用、加薪、晋升的依据。

十一、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1、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2、确保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4、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5、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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