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心得——罗尔斯《正义论》的西方批判的批判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罗尔斯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哲学著作,其核心观点是通过构建一个公正的社会政治制度来解决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
这本书对于理解和思考现代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我读后的一些感想。
首先,罗尔斯对正义的定义给予了我很大的启发。
他认为正义是社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通过公平的制度来保障每个人获得最大福利。
这个定义很有启发性,因为它把正义置于一个广泛的视角下,不仅关注于个人之间的公平,还关注于整个社会的公平。
这使得我对于构建一个公正社会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其次,罗尔斯提出了“差别原则”和“最大自由原则”这两个重要的概念。
他认为,在追求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通过相应的政策或制度来弥补他们的不平等。
同时,他也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利的重要性,不应该为了追求平等而牺牲个人的自由。
这种平衡的观点给予了我对于如何平衡社会公正与个人自由的思考。
此外,罗尔斯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原初情境”。
他通过设想一个理想的社会情境来思考,如果我们处于一个没有任何先天优势的情境下,我们将会如何设计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
这个概念在探讨正义问题时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思考社会制度的正义性。
尽管《罗尔斯正义论》思想深邃而全面,但是读起来并不容易。
这主要是因为书中的论证过程较为复杂,并且使用了大量的哲学术语和符号。
对于非哲学专业的读者来说,理解和吸收其中的观点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
因此,在阅读这本书之前,我建议读者先对哲学思想和基本概念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书中的观点。
总的来说,读完《罗尔斯正义论》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和启发。
它为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理解社会正义问题,并引发了我的兴趣去进一步探索和思考这个问题。
虽然书中的论证过程复杂且需要较高的哲学素养,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从中获得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和思路。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罗尔斯正义论》是由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一部著作。
它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作品之一,其核心理论是差异原则和最大均等原则。
在读完这本书后,我深深感受到了罗尔斯的思想的深刻与富有启发性。
以下是我对《罗尔斯正义论》的读后感。
首先,我被书中关于公正与平等的讨论所深深触动。
在这本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一个有关正义的公正和平等的理论。
他认为,正义应该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而不是基于谁拥有更多财富或权力。
他的差异原则和最大均等原则是基于这个原则的具体体现。
差异原则认为不平等应该使得社会中最不幸福的人的福利提高,而最大均等原则则认为,社会应当将最大的利益分配给最不幸福的人。
这种思想让我思考到我们应当如何建设一个公正与平等的社会。
其次,我被书中讨论的自由与公正的关系所深深吸引。
罗尔斯认为,人们在自由选择时应该是在一种公正和正义的环境中进行选择。
他主张通过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结构,来保障每个人都能够在自由的环境中追求幸福。
他认为,自由是一个宝贵的权利,但也需要有一些限制和约束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平等。
这种关于自由和公正的思考让我认识到,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需要在一定的框架下实现。
第三,我被书中的原始位置理论所深深震撼。
罗尔斯认为,在假设没有任何人的知识、能力、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一种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结构。
他将这种假设称为“原始位置”,并认为这种选择将会是合理的和公正的。
他通过这种思维实验,揭示了人们内心深处的公正和正义的渴望。
这种思考方式让我思考到,真正的公正与正义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不仅仅是人们主观的想法。
第四,我被书中对于社会契约论的重新解读所吸引。
罗尔斯认为,社会契约论并不是被动接受一种社会结构的原因,而是主动选择一种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结构的结果。
他通过原始位置理论将社会契约理论重新解释,将其与公正和正义相联系。
这个思考方式让我对社会契约的理解有了新的视角。
正义论读后感6篇完美版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一):《正义论》读后感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
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
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
这充分证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
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
以上引自〈正义论〉的序。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有评论称〈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
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
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罗尔斯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重要著作。
这本书是罗尔斯对于公平正义的深入思考和思辨的结果,对于人们思考社会正义、个人自由和社会契约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读完这本书后,我深受触动,下面是我的读后感。
首先,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引入了两个基本概念,即“原始条件”和“原初地位”。
原始条件指的是在人们考虑社会正义时,他们处于一种没有任何信息、利益和偏见的状态,相当于一个公正的观察者。
原初地位则指的是每个人进入社会时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机会。
通过将社会各方放在原始条件中,罗尔斯试图摆脱社会现实中的个人利益和偏见,来思考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这种思考方式让我深受启迪,我意识到在讨论社会正义时,我们需要超越个人的利益和偏见,从一个全局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其次,《罗尔斯正义论》对于社会契约的思考也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基于人们自愿达成的社会契约。
而在这个契约中,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基本权利保护,并且社会资源应该以一种公平的方式分配。
通过这种契约,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这让我深刻地理解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另外,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还提出了一个关键概念,即“差别主义”。
他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关注那些处境最坏的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生活权益,并且要关注社会不平等对弱势群体造成的影响。
这种差别主义的理念深深打动了我。
在当今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剧,很多人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罗尔斯的差别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思路,那就是要优先关注处于劣势的人群,为他们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以实现社会公正。
最后,《罗尔斯正义论》还对于个人自由的思考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罗尔斯认为,个人自由是公平正义的基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
在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不能过于强调平等而忽视了人们的自由。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作为一部经典的政治哲学著作,《罗尔斯正义论》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现代思想史上的重要篇章。
它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所出版的重要著作,其本意是为了回应当时的国家权力危机和传统政治哲学上的问题。
本书通过一种新的基于公正的政治哲学模型,重新定义了政治哲学范畴,成为了一种全新的理论视角。
读完《罗尔斯正义论》,让我对公正和社会平等等概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这本书中,罗尔斯提出了“公正作为公正原则”的概念,认为公正原则的重心需要从职业、成就、财富转向社会公正。
他的理论强调了公正原则的两个要素:所有人都有权享有基本权利和公共机会的原则。
所有人都有权享有基本权利,就是指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无论是财富、社会地位还是人格自由。
公共机会,就是指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参与到社会生活中,而不受到种族、性别、阶级等因素的影响。
这种平等的基础是公正原则的核心概念。
在接触到本书时,我第一次真正意识到公正对于社会的重要性,让我有了重新审视社会问题的视角。
罗尔斯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公正,要看社会中最不幸的人的处境,因为他们是社会公正的检验标准。
这一思想非常深刻,在当今社会中依然有着广泛的现实意义。
例如,当我们讨论贫富差距时,就可以从这个角度出发看待问题,关注最弱势群体的利益。
过去我认为公正只是一种道德观念,但通过《罗尔斯正义论》的探讨,我发现公正与法律、政治等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这本书中,罗尔斯提出了作为自由社会正义基础的两个原则: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自由原则指的是每个人都要有基本自由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
差别原则则是指富人和穷人之间存在合理的差距,差距应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和资源分配,因此才有了福利国家的概念。
差别原则进一步体现出了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这本书为我提供了更加深入的思考,让我体会到公正的实际意义。
对于普通人来说,《罗尔斯正义论》是一本具有启发性、思考性、实践性的书籍。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罗尔斯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具有深刻思想和广泛影响的哲学著作。
它对正义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种新的正义理论,即“差别原则”和“公平程序原则”,对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进行了批判和反思。
在阅读完《罗尔斯正义论》后,我深受启发,对正义的理解有了新的认识,也对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首先,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正义是指在社会中分配资源和权利时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一种对待人的公正和公平的态度。
在他看来,正义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准则,更是一种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的设计原则。
这种理解使我对正义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正义不仅仅是对待他人的态度,更是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的设计原则。
其次,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和“公平程序原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应该遵循“差别原则”,即只有当不平等对最不幸的人群有利时,才是正义的。
同时,他还提出了“公平程序原则”,即社会中的资源和权利的分配应该通过公平的程序来实现,而不是通过特权或偏见来分配。
这种理念使我对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意识到不平等问题的复杂性和深刻性。
最后,罗尔斯对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思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社会应该通过制度和组织结构的改革来实现正义,而不是通过暴力或革命来实现。
他提出了一种理性的社会变革思路,即通过改革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来实现正义。
这种思想使我对社会变革和发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让我意识到社会变革需要理性和稳定的思考和行动。
总之,阅读《罗尔斯正义论》让我对正义的理解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也让我对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罗尔斯的理论不仅仅是一种哲学思想,更是一种对社会现实和未来的思考和建议。
希望我们能够通过深入研究和思考,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发展。
对罗尔斯正义观点的思考——读正义论有感
对罗尔斯正义观点的思考——读《正义论》有感李春香(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 100039)摘要:《正义论》被誉为“二次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著作”,其研究的内容涵盖了涉及社会正义的广泛的领域,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更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罗尔斯从道德的视角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也就是说在研究社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来探讨怎么样合理地划分社会利益和社会担当的问题。
罗尔斯的这一思想引发了西方政治学、哲学、伦理学界对于“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
因此,西方政治哲学界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开启了“罗尔斯时代”。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观;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B51/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3-0050-03正义,不仅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且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主题。
从阶级社会以来,人类从未停止过对正义的追求。
和谐社会与社会正义的关系更是关系我们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根本性问题。
在正义问题上,西方学者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其名著《正义论》在1971年问世之后,轰动西方学术界,有诸多书刊和学者将他同密尔、洛克相提并论,并把他的《正义论》与另外两人的《论自由》《政府论》一同称为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
一、自由和平等结合的普遍的平等有关“正义”的话题是人类哲学和现实社会讨论的永久主题,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洛克、卢梭再到罗尔斯,关于正义的探讨不曾停止。
它广泛地渗透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中。
正义在伦理方面来说是构建道德体系的一个理论基础,在政治哲学层面来说就是构建合法合理的社会制度的一个理论基础。
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界定,是通过契约主义并同时对功利主义进行批评而形成的。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罗尔斯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代表作,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这部著作以其深刻的思想和独特的观点,对当代社会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阅读《罗尔斯正义论》,我对正义、公平和社会契约的概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对罗尔斯的理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他的“差别原则”和“最大化最小化原则”,并通过这两个原则构建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理论。
他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应该以最大化最小化原则为基础,即社会应该以最大化最不幸福的人的福利为目标,同时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和公平机会。
这一理论对于当代社会的不平等问题提出了有益的思考,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去思考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在我的理解中,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强调了社会中每个人的平等和尊严。
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基本的自由和公平的机会,而不应该因为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力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这一观点对于当代社会中的不平等和歧视问题提出了有益的启示,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框架去解决这些问题。
另外,罗尔斯的社会契约理论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共同决定的基本原则,通过这些原则来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公平。
这一观点提醒我们,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去维护和实现的。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而不是袖手旁观或者依赖他人去实现这一目标。
通过阅读《罗尔斯正义论》,我对正义和公平的概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当代社会中的不平等和歧视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同时,我也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而不是依赖他人或者社会的机制。
这一理论不仅对于我个人的思考和认识有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当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希望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可以实现一个更加公正和公平的社会。
论正义读后感5篇
论正义读后感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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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后感(通用5篇)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通用5篇)认真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这时候,最关键的读后感怎么能落下!那么你真的会写读后感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正义论》读后感(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正义论》读后感1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
《正义论》是他代表作,他被誉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正义论,是他针对现在西方主流政治价值观——功利主义而作的。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
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
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
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
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
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在当今的社会,我们被物质欲望所迷惑,无止境的追求物质上的享受。
人们内心的道德观、正义观已经开始变的扭曲。
当看见老人摔倒之时,想的不是赶快上去帮助老人,而是抱着一种看戏的态度,冷眼相看。
当问及为什么不上去帮助时,给出的答案却是:我怎么知道他会不会敲诈我的钱?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
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
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
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大学生《正义论》读后感及心得体会
大学生《正义论》读后感及心得体会下面是XXXX为大家整理的,更多请关注XX。
【一】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一方面因为中外文化思考方式的不同,一方面由于翻译的语言差异,的确让人读起来显得生涩。
要理解这本著作的影响力,便需要了解其出版的背景,当时美国社会的现状以及社会的激烈矛盾,以功利主义占主控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动荡。
对于罗尔斯思想的深度,其思辨能力以及能对身处的社会敏感地反思,本人是深深佩服的。
也深知就我个人的知识结构体系,对于这样一个宏大的命题是很难掌握的。
观其文章,我对于正义之思反而混沌,便想念小时仅凭直觉主义的对错之分,又一想,那便应是我们最初拥有的正义观吧,何其简单。
所以当我们长大经历了更多的事物,欲求更多之时,何为正义,在各种利益权衡面前,为了社会能继续维持稳定发展,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深思。
按照一般的理论研究,大家都习惯将某种社会意识形态推至最初,希望能从已有的人类起源,群居的形成,社会契约的成立然后一直向后推理,希望从这个过程中得出正义的基本原则,并作为普遍指导,从而可以作为判断一种既定行为是否正义的最简单标准,就像1=1一样。
然后再以这样的标准构建规则,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我是非常赞同的,最后正义通过一种分配制度来体现,但是,仅仅只是分配制度,我想于人类对于正义的需求已是不足够。
对于其运用无知之幕下的原始状态,首先抽象得出社会所共同能于接受的正义原则,而后将其与社会基本物质现实生活相结合得出基本的正义感和善的观念,以此为基础构建各种社会规则,并逐渐扩展搭建社会框架。
利用这样的演绎方式,是并无多大问题的。
但在与这些原则得以选取的过程,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论证,罗尔斯基本上是以一种直观上的感受选取了作为正义的两个原则。
其后,罗尔斯基于两个正义原则构建的社会分配体系等等,这样的逻辑顺序自然是合理的,也是很好的演绎过程。
《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
《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正义论》读后感1《正义论》之所以蕏如此巨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中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正义的完整体系实现两个重大转折:第一,实现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向规范理论的复归,从而使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得以承续和弘扬;第二,实现从功利主义向“社会契约”论的回归,强调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义包括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而罗尔斯所论述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在他那里,“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因此,他的正义论也被称为分配正义论。
一、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解析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是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而且正义意味着平等,因此提出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涉及到地位、收入、财富包括权力的分配的差异原则:在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出现时,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者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建立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在学术领域,美国当时深受分析法学的影响,大多数人深陷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争辩之中。
为挽救政治哲学的萧条局面,必须要有一种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思潮,这也促使罗尔斯“正义”概念的产生。
(二)罗尔斯“正义”概念的基本内容罗尔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正义”的概念是为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通用7篇)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通用7篇)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千万不能认为读后感随便应付就可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通用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
它既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
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
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的开始的标志。
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
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
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2篇)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在书中,罗尔斯跟我们描述的却是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制度。
书中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
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疑问,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所在的社会里,要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呢。
我自己也有想过这个问题。
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
要是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
而如果让工人选择自己心中的社会公平制度,或许又是另外一种境况了吧。
因此,我觉得如何建立构造这样一个社会制度,真的让人伤透了脑筋。
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样一个概念。
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
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解了。
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处于无知之幕之后来构造我们的制度。
原因是功利的原则与平等的社会合作观念冲突了。
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
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
换言之,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纷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被誉为政治哲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该书探讨了正义的本质、正义原则的选择以及社会公平等重要议题,对于我们理解和思量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阅读《正义论》后,我深感该书对于我们理解正义的概念和构建公正社会的思量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以下是我对该书的读后感:首先,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著名的“巴黎公正原则”(the Original Position)和“巴黎公正原则的两个原则”(the 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in the Original Position)。
他认为,在选择正义原则时,人们应当摒弃个人的特殊利益和身份,站在一个公正无私的立场上,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和需求。
这种公正的选择方式可以确保社会中的资源和机会分配更加公平合理,避免了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盲目追求。
其次,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强调了社会公平的重要性。
他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应当追求最大化最不利势群体的利益,通过提供公平的机会和资源分配来实现社会的公正。
这种公平不仅仅是平等的机会,还包括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注和照应。
惟独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权利和机会,才干够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
此外,罗尔斯还在《正义论》中对社会契约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他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理论构想,通过这种构想,人们可以达成一种公正的社会秩序。
在这种社会契约中,每一个人都允许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以实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这种社会契约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契约,更是一种社会整体的契约,通过这种契约,人们可以共同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正义论》的阅读让我深刻认识到,正义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概念,更是一种社会实践的指导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关注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努力为每一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减少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
惟独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干够建立一个真正公正和谐的社会。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由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著。
这本书深刻地探讨了正义的概念,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正义理论,对于理解和探讨社会正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读完这本书后,我对于正义的理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且对于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也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考。
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原初地位”和“差异原则”两个重要概念。
他认为,人们在讨论正义问题时应当摒弃个人的特殊经验和兴趣,站在一个中立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这种原初地位的设定,使得我们能够更加客观地看待社会正义问题,而不受到自身利益的影响。
同时,罗尔斯还提出了差异原则,即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只有在它对最不幸者的利益有利时才是正义的。
这种差异原则的设定,使得我们能够更加关注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
在我看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于当今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着不公正和不平等的社会中,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弱势群体的利益经常被忽视。
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醒我们,应当站在一个公正和中立的立场上思考社会正义问题,关注最不幸者的利益,从而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除此之外,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还对于政治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如何解决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的问题?这些都是我们在政治实践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想框架,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总的来说,《罗尔斯正义论》是一本充满着思想深度和启示意义的书籍。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于正义的理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于如何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也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考。
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思考和实践,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这个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严和权利。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书心得五篇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书心得五篇《正义论》是一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与伦理著作。
作者是约翰·罗尔斯,在该书中罗尔斯试图用经过改进的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来处理分配公正的问题。
由此产生的理论被称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的正义原那么源于两个:自由原那么和差异原那么。
关于《正义论》读后感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的《正义论》读后感范文,欢送大家来参阅。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
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单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
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
其中,社会根本构造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那么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
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那么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展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
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那么包括进去的体系。
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表达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
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
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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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心得——罗尔斯《正义论》的西方批判的批判在我国,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乏有人将其视为圭臬。
它究竟如何,是一个不得不探究的学术疑难。
其实,西方诸多学者并不怎样看好罗尔斯,如诺齐克、德沃金、麦金太尔、泰勒、桑德尔、科亨、尼尔森、安德森,甚至还有阿玛蒂亚·森等,他们皆聚焦于对《正义论》的批判。
是以展开对这些批判的再批判,也许对我国如何借鉴国外学术资源,推进我国学术话语国际化提供一面镜子。
一、罗尔斯《正义论》的西方批判罗尔斯的《正义论》开卷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1]在这里,正义指涉的是一种制度正义。
它是一个十分耀眼的价值概念,直指社会的基础要件。
尽管罗尔斯的制度只涉政治制度,而不触及经济制度。
他说:“所谓主要制度,我的理解是政治宪法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2]但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招来了各种各样的批判。
这些批判的流派,复杂繁多,但就其思想观点来厘定,可分为立足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学派、秉持平等主义的自称为马克思主义平等学派与将罗尔斯看作是“这个时代的中间派人物”的折中分析学派。
一是立足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学派。
这一派高举捍卫西方自由核心价值观的大旗,针对平等原则,认为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具有平等主义的倾向,损害了西方核心价值观之个人自由。
这一派的代表是诺齐克、德沃金、麦金太尔、泰勒、桑德尔等。
虽然他们皆为自由主义一族,但对罗尔斯《正义论》批判所持的立场各有不同。
诺齐克、德沃金可以成为自由或个人权利至上论者。
其中以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最为典型。
在西方,正义是“得所当得”的权利分配,诺齐克就以权利为核心展开了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
诺齐克认为,公平的分配就意味承认一种集中的分配,并直指过去的分配是一种不正义的分配,因而必须再分配。
它是国家扩张其权力与功能的理由。
这就关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二是持有的正义问题。
诺齐克从个人主义出发,用霍布斯等人的观念阐明,国家权力无非根源于个人权利通过契约对国家的转让。
个人持有权是不可侵犯的。
只有作为“守夜人”最弱意义的国家才是正义的,强权国家实际侵犯了个人自由持有的正义。
所谓持有的正义;一是持有是历史的,不会有天下掉馅饼式的持有。
根据洛克的观念,持有是从自然状态就开始的通过劳动对无主物的持有。
而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是非历史的,它否定了持有者对持有的历史性,这就侵犯的持有者的历史持有权。
二是持有从一个人手中换到另一个人手中的合法性问题。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实际是用平等侵犯了个人自由持有的权利,甚至是为那些以公正之名而不存在的整体利益来强迫个人厉行不经本人同意的义务。
”[3]在他看来,任何持有者的持有物,除非本人自愿交换的转让,未经本人自愿即使以国家、整体利益之名的任何转让都是非法的。
三是所谓矫正正义,即对一切盗窃,欺骗等非正义持有的矫正。
麦金太尔、泰勒、桑德尔等所谓“社群主义”对罗尔斯的批判,一般称为“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之争。
这里的社群(community)是“指个人间比简单的协作在质上更强烈和深刻的联系形式”。
[4]社群虽然被他们用来指称社会,但社群是与个人、自我完整性、统一性、实在性相对立的抽象物。
社会存在最终是个人的存在,社群的特性可以还原于个人的特性,社会的选择可以归结为个人的选择。
社群只是一种个人意识如宗教或习俗的认同感。
在他们看来,个人是实在的,个人是自我完整性的个体,善的道德与人的自我统一性相一致。
按桑德尔,根本就不存在抽象的可支配我们个人生活的整体社会和集体的共同体。
他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一开始就依赖于一种的共同体理论,而且是一种强意义的构成性意义的共同体。
他说:“罗尔斯与德沃金所要求的强意义上或构成性意义的共同体,似乎并不能被一种个人主义的观念所解释。
”[5]用桑德尔的话说,罗尔斯自由主义正义的局限,就是共同体主义的局限。
共同体主义这是一个令西方自由主义极为不安的概念。
他认为,在差异原则中罗尔斯承诺拒绝交互主体,但是在对社会联合理念的讨论中,从共同财产到共同目的和目标,又都使用了交互主体的语言。
罗尔斯甚至还论述了共同体的交互主体问题。
这就与罗尔斯个体本身完全完整性的观点相冲突。
所谓的差异原则导致了社会联合的理念与个人主义的相互对立,它与个人权利自由至上性理念是不相容的。
二是秉持平等主义自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平等学派。
这一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科亨与尼尔森。
他们针对其自由原则,认为其“公平的正义”,是自由优先,仍然不够平等。
科亨是共产主义信仰者,他说:“社会主义价值观已经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中失去立足之地——对我们这些仍然坚持平等主义的人而言,这是一个令人沮丧的结果。
”[6]他认为,罗尔斯“公平的正义”中的平等思想,有悖一个不平等资本主义社会的逻辑。
首先,科亨肯定罗尔斯是信奉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并把其作为自己平等主义思想来源的一个方面。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来源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的平等共产主义,还有基督教教义中的平等主义特质,而不是苏联的社会主义。
但是,他对罗尔斯的平等主义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认为罗尔斯把自己的差别原则说成平等原则,这只是“一种对不平等所做的规范性辩护”,把其定性为对不平等所做的事实性辩护更为妥当,因为他试图将不平等描述为正义的。
他说:“罗尔斯指出,当不平等具有如下效果时,即最不利者的经济状况要好于不平等如果被消除的情况,它就是合理的。
对罗尔斯而言,当且因为不平等为提高最不利者的地位所必要时,不平等就是(不仅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公正的。
他认为,由于物质激励而产生的生产动机,其良性影响与经济不平等相互联系,不平等对于实现这一目的尤为必要。
”[6]这就是说,不平等是一种产生生产动机的激励,它将提升经济效率;相反,平等将降低经济效率。
经济效率与不平等不是恶,而是一种良性影响,这种不平等也是正义。
科亨认为,罗尔斯的平等主义自由主义,在实质上还是自由主义,而不是平等主义。
科亨对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批判可谓精辟,但是,科亨究竟在“如果你是平等主义,为何如此富有”的悖论上有何新的见解?科亨唯一的倡议是,富有者应该做到对穷人的馈赠。
当然,科亨曾有专著:《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对诺齐克的权利理论中的“自我所有”问题进行了批判。
在那里,科亨大量的论述是以洛克关于“无主物”占有概念为根据进行的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批判了诺齐克的占有权利理论,但是,始终未能触及现代资本私人占有制的本质。
基于捍卫激进的平等主义,尼尔森对诺齐克保护所谓的个人权利和基本自由进行了批评。
他认为,正义是由权利来认定的,它是意识上伪装的权利形式。
他说:“诺齐克的正义像司拉雪麦格(Thrasymachus)的正义一样,是强者的利益。
”[7]在这里,尼尔森将问题域转向了市场体制。
这就改变了“矢”的批判向心力,射错了靶子。
制度不同于体制,制度是基础,体制是手段。
尼尔森与西方一些思想家一样,往往把市场体制等同于制度,并认为,市场制度正义其基本立足点是“个人持有者”得所当得的权利。
这无疑混淆了制度与体制的区别。
三是介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二者持中分析的第三派批判,其突出代表是安德森。
他是英国当代著名马克思主义新左派理论家。
他认为,罗尔斯虽然自我标榜为温和左派,但最好将其“视为这个时代的中间派人物。
”与其他学派的理论不同,罗尔斯的制度正义理论,既受到一位极“左”人士约翰·罗默拥抱,也受到了极右派新自由主义的喝彩。
是以在安德森看来,罗尔斯的制度正义思想典型地表现了西方思潮的“左”与“右”。
他说:“在罗尔斯《正义论》一书中,社会主义的合法性在这一页还有存疑之处,下一页就认为美国社会‘近乎公正’,这就为两种观点都留下了余地。
也许可以说,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差别原则在政治上是中立的。
”[8]所谓差别原则,主要是指“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
[10]安德森甚至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接近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再分配”的理论。
[8]另一方面,罗尔斯又是为正常运转的资本主义做了一种聪明的辩护。
资本主义生产力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这不等于是依靠经验检验过的正义价值激励结构吗?罗尔斯用所谓的“重叠共识”突显其游离于“左”和右倾向的正义理论立场,但实际上完全忽视了美国民主选举、言论自由、种族矛盾等引发了持续不断分裂僵局而并未达成共识的现实。
安德森说:如果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不是去迎合国家,而是更多地关注僵局,那么他肯定会写出一部更好的著作。
他这部主要著作所需要的续篇,其标题应为《非正义论》。
”[8]这些如阿玛蒂亚·森所论,罗尔斯《正义论》的地平线是一种与实质正义无涉的形式正义。
二、对罗尔斯《正义论》西方批判的再批判西方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虽然五花八门,但无非是右、“左”与中等三种学派。
但无论西方那种学派的批判,其聚焦点是对正义究竟如何理解的批判。
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公正,内含公平正义之义,而西方政治哲学核心价值就是正义。
英国伍海德的《政治学核心概念》所列“价值”词条,就只有正义而无“公正”概念。
这是一个中国人无法通晓的难题。
在中国语境中,正义是公平,公平也是正义。
中国古代通用的是“公正”概念,而“正义”一词并不常用。
个别地方即便出现了正义概念,亦表公正之意。
如荀子曰:“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
”[9]学问之道,应以公众大家的利益为利益,而不能只是迎合富人的利益,即使做学问,也应是公正的学问。
而在西方语境绝非如此。
英国伍海德说:“正义就是给予他或她‘应得’的东西,这又常常被视为他或她的‘正当报酬’。
在这个意义上,正义可以应用于所有社会物品(如自由、权利、权力、财富和闲暇等等)的分配”。
[10]正义(Justice)的基本含义是个人权利分配“得所当得”之意。
针对封建贵族身份、等级非正义之“得所当得”,资本主义正义的进步意义显而易见。
马克思说:“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格。
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格这一法的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
”[11]这就是说,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理念,都是适应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
资本主义的正义是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的价值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正义既然是符合市场经济得所当得的价值理念,那么,正义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资借鉴的价值理念。
这就是21世纪以来我国学术界出现了罗尔斯《正义论》研究热潮的重要原因。
问题在于,借鉴不是照搬,借鉴是扬弃后的合理性肯定与消极性的祛除。
那么,这种消极性究竟是什么,这就需要对其批判进行再批判。
从罗尔斯《正义论》以及“左”、中、右的批判的再批判,可以发现,他们所涉的西方正义价值观之缺失,主要有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