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银行信贷资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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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 –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 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 –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 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 极少部分。
贷款损失准备(1)- 定义
一般准备 – 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专项准备 –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计提,计提 比例根据金融企业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 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贷款的分类(5-2)- 资产质量(原)
呆滞贷款 – 逾期贷款超过90天(不含90天)即 转为呆滞贷款。
呆帐贷款 – 确认标准
-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 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人的担保人进行 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银行依法对 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特种准备 – 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
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
验自行确定。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
贷款(质押、抵押、担保、信用贷款) 银行卡透支 贴现 信用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
用证垫款) 进出口押汇 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 拆出资金(人行规定)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不计提
贷款的分类(2)- 发放期限
短期贷款 –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 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 款,包括质押、抵押、担保、信用贷款 和进出口押汇等。
中期贷款 –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长期贷款 -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 年以上(不含5年)的各种贷款。
贷款的分类(3)- 筹集方式
自营贷款 – 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 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 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 – 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 业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和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 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风险由委托人 承担,金融企业只收取手续费,不得待 垫资金。
银行信贷资产
审计三部培训 2002年11月
信贷资产的内容
贷款(短期、中长期贷款) 应收进出口押汇 贴现 应收租赁款 拆出资金(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 存放资金(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贷款的分类(1)
按照发放期限分类 – 短期、中期、长期 按照筹集方式分类 – 自营、委托 按照性质分类– 商业性、政策性 按照保障程度分类 – 质押、抵押、担保、信用 按照回收情况分类 – 应计、非应计 按照资产质量分类(原) – 一逾两呆 按照资产质量分类(现) - 五级分类 按照贷款对象分类 – 对公、对私 按照用途分类 –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
-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贷款的分类(6)-资产质量(现)
正常 –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的理由 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 –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 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信贷资产审计目标(续)
二、贷款真实性 - 确认资产负债表所列各项贷款在特定日期
(或时点)是否存在; - 登记入账贷款的真实性; - 确认所有贷款均及时入账; - 确认所有贷款及利息准确; - 所有已进行会计记录的贷款交易在特定期间
呆帐贷款(续)
- 由于上述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 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 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所得抵债资产过程 中发生的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 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 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 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 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 回的垫款;
贷款的分类(4) - 回收情况
非应计贷款 –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 (不含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 – 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贷款的分类(5-1) – 资产质量(原)
正常贷款
逾期贷款 – 因借款人原因到期(含展期后 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或贴现业务因汇 票承兑人不能按期支付,并且贴现申请人 帐户存款不足而形成的被动垫款;或银行 承兑的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存款不足等 原因而形成的被动垫款;或逾期的进出口 押汇或因信用证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 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即转为逾期贷款。
-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 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 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 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 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 银行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贷款的分类(5-4) - 资产质量(原)
-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 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 未能收回的债权;
贷款的分类(5-3)- 资产质量(原)
呆帐贷款(续)
-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 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 格,银行对借款人的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 的债权;
特种准备 – 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 的准备,计提比例根据金融企业贷款资产的风 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贷款损失准备(2)- 比例
一般准备 – 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 余额的1%。
专项准备 – 关注类贷款(2%)
次级类贷款(20%-25%)
可疑类贷款(40%-50%)
损失类贷款(100%)
贷款损失准备)
信贷资产审计目标
一、信贷政策和程序的总体合理性
- 验证信贷资产合理性; - 信贷管理委员会职责明确; - 信贷授权及审批控制的合理和有效; - 贷款程序和操作控制的有效性; - 贷款调查真实、合法、充分和准确; - 贷后检查的及时、有效; - 信贷信息充分、渠道畅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责任约束机制合理有效。
损失 –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 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 极少部分。
贷款损失准备(1)- 定义
一般准备 – 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专项准备 –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计提,计提 比例根据金融企业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 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贷款的分类(5-2)- 资产质量(原)
呆滞贷款 – 逾期贷款超过90天(不含90天)即 转为呆滞贷款。
呆帐贷款 – 确认标准
- 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 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人的担保人进行 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银行依法对 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特种准备 – 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
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
验自行确定。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
贷款(质押、抵押、担保、信用贷款) 银行卡透支 贴现 信用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
用证垫款) 进出口押汇 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 拆出资金(人行规定)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不计提
贷款的分类(2)- 发放期限
短期贷款 –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 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 款,包括质押、抵押、担保、信用贷款 和进出口押汇等。
中期贷款 –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长期贷款 -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 年以上(不含5年)的各种贷款。
贷款的分类(3)- 筹集方式
自营贷款 – 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 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 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 – 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 业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和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 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风险由委托人 承担,金融企业只收取手续费,不得待 垫资金。
银行信贷资产
审计三部培训 2002年11月
信贷资产的内容
贷款(短期、中长期贷款) 应收进出口押汇 贴现 应收租赁款 拆出资金(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 存放资金(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贷款的分类(1)
按照发放期限分类 – 短期、中期、长期 按照筹集方式分类 – 自营、委托 按照性质分类– 商业性、政策性 按照保障程度分类 – 质押、抵押、担保、信用 按照回收情况分类 – 应计、非应计 按照资产质量分类(原) – 一逾两呆 按照资产质量分类(现) - 五级分类 按照贷款对象分类 – 对公、对私 按照用途分类 –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
-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贷款的分类(6)-资产质量(现)
正常 –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的理由 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 –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 –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 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信贷资产审计目标(续)
二、贷款真实性 - 确认资产负债表所列各项贷款在特定日期
(或时点)是否存在; - 登记入账贷款的真实性; - 确认所有贷款均及时入账; - 确认所有贷款及利息准确; - 所有已进行会计记录的贷款交易在特定期间
呆帐贷款(续)
- 由于上述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 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 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所得抵债资产过程 中发生的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 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 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 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 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 回的垫款;
贷款的分类(4) - 回收情况
非应计贷款 –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 (不含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 – 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贷款的分类(5-1) – 资产质量(原)
正常贷款
逾期贷款 – 因借款人原因到期(含展期后 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或贴现业务因汇 票承兑人不能按期支付,并且贴现申请人 帐户存款不足而形成的被动垫款;或银行 承兑的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存款不足等 原因而形成的被动垫款;或逾期的进出口 押汇或因信用证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 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即转为逾期贷款。
- 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 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 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 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 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 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 银行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贷款的分类(5-4) - 资产质量(原)
-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 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 未能收回的债权;
贷款的分类(5-3)- 资产质量(原)
呆帐贷款(续)
- 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 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 格,银行对借款人的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 的债权;
特种准备 – 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 的准备,计提比例根据金融企业贷款资产的风 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贷款损失准备(2)- 比例
一般准备 – 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 余额的1%。
专项准备 – 关注类贷款(2%)
次级类贷款(20%-25%)
可疑类贷款(40%-50%)
损失类贷款(100%)
贷款损失准备)
信贷资产审计目标
一、信贷政策和程序的总体合理性
- 验证信贷资产合理性; - 信贷管理委员会职责明确; - 信贷授权及审批控制的合理和有效; - 贷款程序和操作控制的有效性; - 贷款调查真实、合法、充分和准确; - 贷后检查的及时、有效; - 信贷信息充分、渠道畅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责任约束机制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