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森林公园总规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文本说明目录前言第一章现状1.1位置1.2自然条件1.3公园历史沿革1.4公园现状分析第二章总体规划的依据及原则2.1 规划依据2.2 指导思想及原则2.3 规划目标及期限第三章总体布局3.1 公园定性3.2 森林公园在城市中的地位3.3 规划范围及规模3.4 功能分区与结构布局第四章环境容量及游客规模4.1 环境容量4.2 游客规模第五章景点与游览路线规划5.1 景区景点规划5.2游览路线规划第六章植物景观规划6.1 规划原则6.2 植物景观规划第七章动物景观规划第八章保护规划8.1 保护培育规划8.2 森林防火规划8.3 森林病虫害防治8.4 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8.5 环境保护及环卫规划第九章服务设施规划第十章基础设施规划10.1 道路交通规划10.2 电信电力规划说明10.3 给排水规划10.4建筑规划第十一章分期发展规划第十二章参考资料第十三章图则13.1 规划总图13.2 公园区位图13.3 现状分析图13.4 空间及视线分析图13.5 景区景点规划图13.6 道路交通规划图13.7 植物规划图13.8 服务设施规划图13.9 分期实施图13.10 局部平面图13.10-1 门区、松风谷景区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文本说明13.10-2 茶园及樟林广场13.11 局部景观效果图13.11.1 大门效果图:公园主入口设计方案一公园主入口设计方案二13.11.2 局部景观效果图(一)松风谷-云盘坡—儿童游戏场13.11.3 局部景观效果图(二)莺鸣谷景观效果13.11.4 局部景观效果图(三)枫滩湖景区景观效果13.11.5 局部景观效果图(四)茶园—兰花观赏温室—小丫口山林景区13.11.6 局部景观效果图(五)杜鹃园—鸣凤台13.11.7 局部景观效果图(六)公园中小品设施景观意向图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前言森林公园位于贵阳市东南,山高林深,景色优美,为我国第一个城市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福建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程
福建省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程前言森林公园是开展森林旅游业的基础,为了适应新时期福建省森林旅游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搞好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使森林公园建设规划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第4章和第5.2、5.3、5.4、5.5、5.7、5.8、5.9、5.10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庄晨辉,陈国瑞,陈信旺,李闽丽,卓秋萍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兰灿堂,陈奋德,梁文英目次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总体规划的内容与要求 35.1 基本情况 35.2 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35.3 总体规划总则 35.4 总体布局与建设期 45.5 游览路线规划 55.6 环境容量估算与游客规模预测 65.7 基础服务设施规划 85.8 绿化美化规划 145.9 保护工程规划 155.10 旅游营销策划 195.11 保证体系建设 205.12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205.13 规划实施意见 216 总体规划的文件编制与质量要求 216.1总体规划文件编制 216.2 总体规划质量要求 21附录A 22附录B 26附录C 30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术语和定义、总则、总体规划的内容与要求、总体规划的文件编制与质量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其他森林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方案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方案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提供更多的亲近大自然的机会,我市决定开发建设一座森林公园。
本规划设计方案基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原则,旨在打造一个绿色、舒适、多功能的森林公园,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健身锻炼和自然教育的场所。
二、总体布局森林公园占地面积为100公顷,整体布局分为五个区域:主入口区、游憩区、活动区、教育区和生态保护区。
主入口区规划有宽敞的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洗手间、餐饮区和购物区。
游憩区规划景观步道、人工湖、草坪、花坛和休闲座椅,供游客散步、钓鱼、野餐和休息。
活动区设有儿童游乐场、健身器材和篮球场,满足不同年龄段市民的需求。
教育区规划了自然教育中心和植物园,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和举办植物展览。
生态保护区主要用于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设置禁止入内的标识。
三、景观设计1. 选择本地适应性的植物,打造丰富多样的植被景观,包括树木、花坛、草坪等,提供丰富的氧气和净化空气的功能。
2. 设置湖泊和小溪,增加水景元素,并规划荷花池和游船码头,提供游玩和欣赏水景的机会。
3. 设计多条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与景观融合,方便市民进行健身锻炼和观赏自然风景。
4. 利用地势高低差,打造瀑布和人工山丘,提供更多的观景点和娱乐项目。
5. 设计休闲座椅和遮阳棚,供市民休息和避免日晒,提高公园的舒适度。
四、设施配套1. 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提供游客咨询、购票、存物等服务。
2. 设立洗手间和垃圾回收桶,方便游客进行生活活动和环境保护。
3. 规划停车场,并设置充电桩和自行车停放区,鼓励市民使用环保出行工具。
4. 在公园中设置餐饮区,提供各种口味的饮食供应,满足市民的口腹之欲。
5. 设立儿童游乐场和健身器材,满足不同年龄段市民的需求。
五、管理运营1. 成立专业的团队负责公园的管理与运营,包括绿化养护、设施维修、安全监管等。
2. 制定公园管理制度和规范,保障游客的安全和秩序。
3. 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加强对公园生态系统的监测和保护。
(完整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完整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5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53.2 资源评价 10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1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23.5 容量与人口 134 专项规划 154.1保护保育规划 154.1.1 一般规定 15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15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4.1.4 防灾规划 174.1.5安全保障规划 184.2森林景观规划 18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84.4 游憩规划 194.5 基础工程规划 234.5.1 一般规定 234.5.2 道路交通规划 234.5.3 供电规划 24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44.5.5 供热规划 25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54.5.7 广播电视规划 264.5.8 燃气规划 264.5.9 医疗救护规划 264.5.10 公共厕所规划 26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6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275 分期建设规划 28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86.1 投资估算 286.2 效益评价 29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307.1 一般规定 307.2 规划说明书 307.3 规划图纸 327.4 附件 33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4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8.3 给、排水8.3.1 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出供给。
8.3.2 森林公园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8.3.3 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
水源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8.3.3.1 供水距离短,并有充足水量;8.3.3.2 水质良好,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3.3.3 给水方便可靠,经济适用;8.3.3.4 水源地应位于居民区和污染源的上游。
8.3.4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8.3.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8.3.6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8.3.7 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8.3.8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4 供电8.4.1 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8.4.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8.4.3 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
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
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8.4.4 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8.4.5 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
自建电厂(站)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电压等级。
8.4.6 用电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和“需用系数法”。
8.4.7 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8.4.7.1 输电距离短,接近符合中心;8.4.7.2 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8.4.7.3 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8.4.7.4 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8.4.7.5 不影响临近设施;8.4.7.6 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园景观。
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1 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1.0.3 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1.0.4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0.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0.5.2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
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1.0.5.3 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0.5.4 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1.0.6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总体布局2.1一般规定2.1.1 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1.2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编制程序、内容与要求、文件组成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其它森林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2006 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8005—1999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森林公园 forest park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旅游资源及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开发条件,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3.2森林旅游资源 forest tourism resources在森林生态环境中,凡能对森林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可开发利用而产生相应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形和无形的各类资源。
3.3景区 scenic zone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根据景观资源类型及游赏需求而区划的一定用地范围。
3.4景点 feature spot ,view spot由独立景物或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构成,主题鲜明且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基本境域单元。
3.5景观 landscape ,scenery可以引起视觉和心灵感受的景素,或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特征性的景素。
3.6景观资源 landscape resources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或科学文化价值的一切资源。
其中包括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LY_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附件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森林风景资源 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的总称。
3.4景物 scenic attraction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个体,是森林公园构景的基本单元。
3.5景点 sight spot由一个或多个独立、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完整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T-**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5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53.2 资源评价 10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1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23.5 容量与人口 134 专项规划 154.1保护保育规划 154.1.1 一般规定 15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15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4.1.4 防灾规划 174.1.5安全保障规划 184.2森林景观规划 18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84.4 游憩规划 194.5 基础工程规划 234.5.1 一般规定 234.5.2 道路交通规划 234.5.3 供电规划 24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44.5.5 供热规划 25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54.5.7 广播电视规划 264.5.8 燃气规划 264.5.9 医疗救护规划 264.5.10 公共厕所规划 26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6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275 分期建设规划 28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86.1 投资估算 286.2 效益评价 29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307.1 一般规定 307.2 规划说明书 307.3 规划图纸 327.4 附件 33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4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200520121
目次前言…………………………………………………………………………………………………………Ι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5 一般规定 (3)5.1 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3)5.2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5)5.3 功能分区 (6)5.4 容量与人口 (6)5.5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7)5.6 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7)6 专项保护 (8)6.1 保护规划 (8)6.2 森林景观规划 (9)6.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9)6.4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0)6.5 基础工程规划 (12)6.6 土地利用规划 (14)6.7 社区发展规划 (14)7 分期建设规划 (14)8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15)8.1 投资估算 (15)8.2 效益评估 (15)9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15)9.1 一般规定 (15)9.2 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15)9.3 附件 (15)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16)附录B(资料性附录)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17)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与面积规划以森林公园为中心区、城市绿化带为控制区、森林公园园区南至南岩北路、西至方志敏西路、东面与方志敏大道相连、北至叠山路。
考虑到森林公园的完整性和便于建设与管理,公园上述的南界南岩北路向南面进行了调整。
第一部分总体规划规划范围与面积规划以森林公园为中心区、城市绿化带为控制区、森林公园园区南至南岩北路、西至方志敏西路、东面与方志敏大道相连、北至叠山路。
考虑到森林公园的完整性和便于建设与管理,公园上述的南界南岩北路向南面进行了调整。
方志敏西路西侧的山坡地和西南角的小水库划作为景观保护的控制带。
城市绿化带范围按城市总体规划。
森林公园占地面积约80KM2、景观保护控制带面积约30KM2,城市生态绿化带占地约130KM2。
规划指导思想1.规划以人为本、以自然为主体,使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创造城市与自然和谐的良好环境。
2.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公园规划。
规划以反映自然野趣与植物特征为主,不搞大型的设施和成片建筑物。
3.以弋阳县大旅游为指导,以森林为依托,以反映当地人文与森林特征的各种类型的园为中心,同时兼顾城市绿地的建设。
4.融森林环境营造、休闲观光与科学普及和教育为一体。
5.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远近期相结合。
前期以基础设施和森林营建为主,后期以旅游景点完善为主。
功能分区与布局在基础资料分析及现场踏查基础之上,综合考虑建设单位的要求,城市规划的限制、场地现状条件以及全园总的规划指导原则,将文化森林公园划分成若干功能区,并且由东向西形成文化馆场带、专类园带、水景带和园外的景观保护林带四条带。
公园主入口全园设两处主入口。
东主入口位于方志敏大道与市府路交*口,设有内外集散广场和停车场。
大门建筑造型应有一定气势,能反映弋阳人文内涵,同时也兼顾到森林公园自身的特色。
公园南主入口位于叠山路与振兴路交*口。
主要内容与东主入口类似,但整体规划要小些。
建筑整体向内缩留出了较大的广场空间。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的总体规划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的总体规划1. 引言国家森林公园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的基本单位。
它们是吸引游客、促进旅游发展的重要环境和经济资源。
因此,对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进行合理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的总体规划。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的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游憩活动和体验,满足游客的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升旅游业的质量和效益;•保护和传承本地文化和历史遗产。
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的总体规划遵循以下几个原则:3.1 可持续性规划应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避免环境资源的过度破坏。
3.2 生态保护规划应包括采取措施保护森林、湖泊、江河等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濒危物种和植被的生态系统。
3.3 多样化游憩规划应提供多种多样的游憩活动和体验,包括山地徒步旅行、野营、观鸟、自行车骑行等,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3.4 社区参与规划过程应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社区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保证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3.5 文化保护规划应保护和传承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区的本土文化和历史遗产,促进文化交流和传统手工艺品的发展。
4. 规划内容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的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内容:4.1 设施建设规划应包括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停车场、游客中心、休息区、厕所等。
建设应符合可持续性原则,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4.2 交通运输规划应考虑到国家森林公园的交通运输,如公路、铁路等。
交通路线应方便游客的到达,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3 游憩活动规划应详细考虑游憩活动和体验项目,如徒步旅行线路、观光车路线、野营地设施等。
游憩活动应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保护自然环境。
4.4 生态保护规划应包括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措施,如林地恢复、湿地保护、濒危物种保护等。
保护生态系统是保护国家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推进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森林公园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规划的编制(包括新编、修编,下同)、报送、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以下简称“林场种苗司”)具体负责总体规划的批复办理工作。
第四条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
未按规定审批或者已超期的总体规划,不能作为工程立项、资金安排和办理使用林地的依据。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及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总体规划。
第六条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有关要求,并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公众及利益相关者意见,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总体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逐级行文报至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进行审核。
专家评审会应当由多学科的专家参与,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评审会应当形成书面专家评审意见。
审核通过的,进入报送环节;需要修改后通过的,完成修改后再进入报送环节;审核不予通过的,退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第三章规划报送第九条总体规划审核通过后,应当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第十条报送材料应当包括:(一)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含审核情况说明);(二)总体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三)专家评审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四)征求相关部门、公众、利益相关者意见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报送材料(纸质材料1份及其电子文档)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第十一条林场种苗司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
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1、0、5、1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与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0、5、2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1、2有利于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与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2、1、3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2、1、4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出基础上,以游览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6、2生物资源保护
6、3景观资源保护
6、4生态环境保护
6、5安全、卫生工程
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一般规定
7、2餐饮
7、3住宿
7、4娱乐
7、5购物
7、6医疗
7、7导游标志
8基础设施工程
8、1一般规定
8、2道路交通
8、3给、排水
8、4供电
8、5供热
8、6通信
8、7广播电视
8、8燃气
9设计文件组成
9、1一般规定
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环境容量
3、1、1确定合理环境容量应遵循的原则
3、1、1、1合理环境容量必须符合在旅游活动中、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与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
3、1、1、2合理环境容量应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旅游需要。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LY/T-**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5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53.2 资源评价 10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1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23.5 容量与人口 134 专项规划 154.1保护保育规划 154.1.1 一般规定 15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15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4.1.4 防灾规划 174.1.5安全保障规划 184.2森林景观规划 18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84.4 游憩规划 194.5 基础工程规划 234.5.1 一般规定 234.5.2 道路交通规划 234.5.3 供电规划 24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44.5.5 供热规划 25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54.5.7 广播电视规划 264.5.8 燃气规划 264.5.9 医疗救护规划 264.5.10 公共厕所规划 26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64.7 居民社会经济调控规划 275 分期建设规划 28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86.1 投资估算 286.2 效益评价 29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307.1 一般规定 307.2 规划说明书 307.3 规划图纸 327.4 附件 33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4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41 总则1.1 规范编制的目的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目次前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与定义 (4)4总则 (6)5一般规定 (6)5.1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6)5.2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9)5.3功能分区 (9)5.4容量与人口 (10)5.5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10)5.6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11)6专项保护 (11)6.1保护规划 (11)6.2森林景观规划 (13)6.3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3)6.4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4)6.5基础工程规划 (16)6.6土地利用规划 (18)6.7社区发展规划 (19)7分期建设规划 (19)8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20)8.1投资估算 (20)8.2效益评估 (20)9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20)9.1一般规定 (20)9.2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20)9.3附件 (20)附录A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21)附录B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楚材、刘滨谊、吴章文、刘颂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6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LYJ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 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1995北京??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林计通字[199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 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总则2总体布局2.1一般规定2.2公园区划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环境容量3.2游客规模4景点与游览城路设计4.1景点设方4.2游览线路设计5植物景观工程5.1一般规定5.2植物景观设计6保护工程6.1一般规定6.2生物资源保护6.3景观资源保护6.4生态环境保护6.5安全、卫生工程7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一般规定7.2餐饮7.3住宿7.4娱乐7.5购物7.6医疗7.7导游标志8基础设施工程8.1一般规定8.2道路交通8.3给、排水8.4供电8.5供热8.6通信8.7广播电视8.8燃气9设计文件组成9.1一般规定9.2设计说明书9.3设计图纸9.4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要求,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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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与定义 (4)4总则 (6)5一般规定 (6)5.1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6)5.2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9)5.3功能分区 (9)5.4容量与人口 (10)5.5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10)5.6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11)6专项保护 (11)6.1保护规划 (11)6.2森林景观规划 (13)6.3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3)6.4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4)6.5基础工程规划 (16)6.6土地利用规划 (18)6.7社区发展规划 (19)7分期建设规划 (19)8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20)8.1投资估算 (20)8.2效益评估 (20)9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20)9.1一般规定 (20)9.2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20)9.3附件 (20)附录A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21)附录B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楚材、刘滨谊、吴章文、刘颂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6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LYJ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 森林风景资源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是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的总称。
3.4 景物 scenic attraction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个体,是森林公园构景的基本单元。
3.5 景点 sight spot由一个或多个独立、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3.6 景群 group of sight spots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3.7景区 scenic spot在森林公园规划中,根据森林风景资源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较多的景物、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3.8 游览线 tour route游览线也称游线,是为游客设定的在森林公园中游览欣赏的路线。
3.9 综合功能分区 functional region在森林公园规划中,根据资源类型特征、游憩活动强度以及功能发展需求等划分的具有相对独立特征的分区。
3.10 生态容量ecological capacity在保证森林风景资源质量和生态环境稳定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所能容纳的游客的最大量。
3.11 游客容量tourist capacity在保持生态平衡与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保障游客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所能容纳的游客数量。
3.12 人口容量 capacity of population在保持生态平衡与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依靠当地资源维护森林公园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允许分布的游人、员工、本地居民的数量总和。
3.13 生态文化 ecological culture生态文化是人类在科学认识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所积累的精神与物质财富的总和。
生态文化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科技、生态传媒、生态文艺、生态美学、生态宗教文化等要素,这些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生态文化建设理论体系。
4 总则4.1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森林公园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统筹安排森林公园各分区建设,合理配置森林公园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指导森林公园的保护、利用与发展。
根据实际需要,森林公园可增编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4.2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4.3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4.4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林情,应充分体现“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森林公园发展方针,应遵循“以人为本、重在自然、精在特色、贵在和谐”的原则。
4.5 森林公园建设应满足发挥森林公园主体功能的要求,以保护为前提,遵循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4.5.1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风景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和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4.5.2 森林公园建设应突出自然野趣,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状态和完整性,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4.6 国家级森林公园(以下简称为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中型森林公园(≥20 km2,<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0 km2,<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
5 一般规定5.1 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5.1.1基础资料调查要求5.1.1.1基础资料应依据森林公园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
5.1.1.2基础资料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准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
5.1.2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全面收集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现有的调查资料,认真研究分析。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5.1.3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5.1.3.1森林风景资源分类依据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森林风景资源分为地文资源、水文资源、生物资源、人文资源和天象资源五类。
5.1.3.2森林风景资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文资源调查应包括山体、奇峰、悬崖、怪石、峡谷、溶洞及其他地文资源的分布、规模、特征、成因等。
(2)水文资源调查应包括海湾、湖泊、河滩、溪流、滩涂、瀑布及其他水文资源的分布、规模、特征、成因等。
(3)生物资源调查应包括:植物资源:对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的植被,调查其区系特点、植物群落组成结构、分布规律与景观特征,珍稀和重点保护物种的种类和分布。
动物资源:对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的动物,调查其种类、种群规模、活动范围和栖息地特征、可观赏利用情况及对野生动物有干扰的活动等。
(4)人文资源调查应包括名胜古迹、民俗风情、宗教文化、历史纪念地等情况及有价值的人工构筑物的分布、规模、特征和特殊价值、具有观赏和体验价值的林业、农业、牧业等典型的生产活动等。
(5)天象资源调查应包括云、雾、雾凇、雪凇、日出、日落及佛光等天象景观的最佳观赏时间、景观特征和观赏位置等。
5.1.3.3资源评价资源评价应包括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和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应依据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
生态环境资源的评价体系见附录A。
5.1.4可借景物调查在森林公园周围,具备观赏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的自然与人文资源的分布、数量、特征及可借用条件等。
5.1.5现状分析分析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等,明确提出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不足、规划对策和规划重点等。
5.1.6前景分析分析森林公园的可进入性、竞合关系、政策环境及客源市场等,明确森林公园的主要发展方向和旅游产品。
5.2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5.2.1森林公园规划范围与协调控制范围规划范围即森林公园设立的批复范围。
为了有利于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有利于保持森林风景资源的完整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园周边划定一定面积的协调控制区。
5.2.2森林公园的性质森林公园的性质应依据森林公园的典型特征、主要功能来确定。
5.2.3森林公园的发展目标森林公园在社会、生态、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应依据森林公园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并根据规划期限,区分为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5.3 功能分区5.3.1 功能分区原则(1)客观反映森林公园不同区域的资源特点、分布特征以及在保护、管理、游览、服务等方面的地域空间关系和需求。
(2)有利于森林游憩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3)为森林公园的长远发展留有一定余地。
5.3.2 功能分区类型森林公园功能分区类型包括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和生态保育区等。
每类功能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再划分为几个景区(或分区)。
(1)核心景观区是指拥有特别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必须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
在核心景观区,除了必要的保护、解说、游览、休憩和安全、环卫、景区管护站等设施以外,不得规划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设施。
(2)一般游憩区是指森林风景资源相对平常,且方便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
一般游憩区内可以规划少量旅游公路、停车场、宣教设施、娱乐设施、景区管护站及小规模的餐饮点、购物亭等。
(3)管理服务区是指为满足森林公园管理和旅游接待服务需要而划定的区域。
管理服务区内应当规划入口管理区、游客中心、停车场和一定数量的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接待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管理和职工生活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