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中的多主体协同治理
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
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是指在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中,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和合作,形成一种协商、决策和执行的机制。
这种治理结构基于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协调,旨在达成共同目标,解决共同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的出现,是对传统的单一主体决策模式的一种补充和完善。
在过去,政府或企业往往是权力的核心,决策者可以单方面制定政策和规定。
然而,这种单一主体的决策模式容易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意见,导致决策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可持续。
因此,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逐渐得到重视和应用。
在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中,各个主体之间平等参与,共同决策。
这些主体可以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居民、学术界、媒体等。
他们代表不同的利益方,拥有不同的权力和资源,但共同致力于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强调协商、合作和共治。
各个主体通过对话、协商和合作,共同制定政策、规则和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他们通过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共同承担责任,共享成果,实现共赢的局面。
这种治理结构能够将各方的智慧和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的应用领域广泛。
在环境保护方面,多主体治理可以促进各方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规划和社区建设中,多主体治理可以促进各方协作,共同推动城市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中,多主体治理可以促进各方协同创新,共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然而,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权力关系,如何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协商和决策,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其次是治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和规则,确保各方能够有效参与和合作。
最后是资源的整合和配置。
多主体形成的治理结构需要各方共享资源和成果,但如何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合作模式
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与合作模式1. 引言环境治理涉及到多方面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NGO)和个人等。
这些不同的主体通过合作模式,共同努力解决环境问题。
本文将探讨环境治理中的多元主体以及不同的合作模式。
2. 政府的角色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主导力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建立监管机构,并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3. 企业的责任企业在环境治理中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企业应该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生产过程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投资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为环境治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4.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作用。
NGO可以通过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推动政府和企业改善环境治理政策和行为。
此外,NGO还可以组织环境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
NGO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可以实现环境治理的多元化。
5.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环境治理中,公众的参与也是至关重要的。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境评估、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等过程,发挥自己的声音和权利,促进环境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行动,也能够推动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
6. 多元主体的合作模式为了有效实现环境治理,多元主体之间需要建立合作关系。
政府、企业、NGO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合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沟通和交流。
- 进行合作项目和活动,共同推动环境保护。
- 签署合作协议和框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 联合开展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7. 成功案例在全球范围内,有许多成功的环境治理案例。
例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环境目标,要求各国政府、企业、NGO和公众共同努力,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
行政管理论文: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协同机制研究——以贵阳市为例
行政管理论文: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协同机制研究——以贵阳市为例1 引言1.1 问题的提出为解决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足、行政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以及缓解财政压力等问题,20 世纪80 年代西方国家的政府进行了一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机构改革,即新公共管理运动,政府部门由传统全能的管制型政府向以提供公共服务“顾客导向”为主的“服务者”角色逐步转变。
然而这一政府部门的改革却造成政府角色趋于模糊,政府功能发挥失常等负面现象的出现。
经历了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公民要求参与社会管理的呼声却来越高,公民社会不断壮大,社团、社区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第三部门逐渐增多且发展迅速,在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
20 世纪90 年代治理理论应运而生,政府改革由管理转向治理,“善治”成为各国政府改革的目标,正如俞可平所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这种近乎理想状态的社会管理理论很难实现,从公民社会基础,经济发展程度上说,这一最佳状态形成要经历长时间的实践与验证。
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多中心治理、网络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等理论相继被应用于公共管理领域。
然而对于转型期的中国,何种治理方式更能缓解改革和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将是值得不断深入探究的。
从中国的实际看,中国是威权式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构成了国家政权的主体,而中国地方政府主导着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乡村社会的治理,特别是当分税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之后,中国地方政府的行为就被置于一个框架中,这个框架的影响要素包括市场推动经济增长、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①。
“晋升机制”影响下,地方政府官员展开的“政治锦标赛”虽然推动经济发展,但导致了一系列诸如暴力拆迁、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公众诸多不满,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滋长,地方政府的合法性权威直接面临着严峻考验。
其中,值得提出的是,环境治理作为政府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不仅关乎经济更加关乎民生。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关键要素是什么在当今社会,各种复杂的问题层出不穷,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往往难以应对。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作为一种创新的治理理念和方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
那么,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关键要素究竟是什么呢?明确的共同目标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石。
不同的主体,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可能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和行动逻辑。
然而,只有当他们能够围绕一个清晰、明确且共同认可的目标展开行动时,协同治理才有可能实现。
例如,在应对环境污染问题时,共同的目标可能是在一定期限内将某个地区的空气质量提升到特定标准,或者将河流的水质恢复到某一等级。
这个目标不仅要具体、可衡量,还要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激励性,能够激发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有效的沟通与信息共享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重要桥梁。
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需要及时、准确地交流信息,了解彼此的想法、需求和行动进展。
如果信息不畅通或者存在误解,就很容易导致行动的不协调甚至冲突。
例如,政府制定了一项环保政策,但企业和社会组织由于不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意图,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政策导向的行动。
因此,建立一个开放、透明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个主体之间的双向沟通,是非常必要的。
这可以包括定期的会议、线上交流平台、共同编制的报告等形式。
相互信任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核心纽带。
没有信任,各个主体之间就难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同治理也将无从谈起。
政府要信任企业和社会组织有能力、有意愿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企业要信任政府的政策是公平合理的,不会对其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社会组织要信任政府和企业会认真对待公众的诉求。
同时,各个主体之间也要相互信任,相信彼此会遵守合作协议,履行自己的承诺。
为了建立信任关系,各个主体需要保持诚信,公开透明地开展行动,及时回应彼此的关切和质疑。
合理的责任分工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关键环节。
在协同治理中,每个主体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资源,应该根据这些特点进行合理的责任分配。
协同治理的概念和定义
协同治理的概念和定义协同治理强调多方参与、多方合作、多方互动,通过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来实现资源优化、问题解决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威,而是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分享权力,共同承担责任,协同推动社会发展。
协同治理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是一种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不仅仅是政府的单方面管理,而是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过程。
在协同治理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等各种利益相关者都可以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治理主体。
2. 公民参与:协同治理鼓励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实践,强调公民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公民不再是被动接受政府决策的对象,而是积极参与到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发声维权,推动社会变革。
3. 公共利益导向:协同治理的核心是公共利益,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都应该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
在协同治理中,各方应该根据公共利益来协商、合作,共同为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做出贡献。
4. 制度建设:协同治理需要有一系列的规范和制度支撑,包括制度框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确保各方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协商机制、协调机制、沟通机制等,促进各方之间的有效互动和合作。
协同治理的实践有许多成功的案例,比如荷兰的河流治理、丹麦的气候变化适应政策、新加坡的水资源管理等,都展现了协同治理的优势和效果。
在中国,近年来也在不断推动协同治理的实践,比如推行社区治理、依法治理、互联网+治理等,取得一些积极成果。
总的来说,协同治理是一种符合时代潮流、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治理模式,能够有效地促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同理解、共同合作、共同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
希望各方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协同治理中来,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完善协同治理机制
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协同治理是一种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旨在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解决社会问题和提升社会效益。
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和效果。
本文将就如何完善协同治理机制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完善协同治理机制需要明确目标和责任。
各个参与方需明确自己的责任和角色定位,根据自身优势与特长进行协同合作。
例如,在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部门可以负责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企业可以投资环保设施、实施环境管理;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居民可以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促进城市环境改善。
其次,完善协同治理机制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
各方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沟通交流,共享数据和信息资源。
例如,在健康领域的协同治理中,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政府部门以及公众可以共享患者信息、健康数据等,通过整合资源和知识,提升诊疗效果和服务质量。
第三,完善协同治理机制需要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
各方应按照协作的原则和流程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例如,在应对自然灾害的协同治理中,政府、救援机构、科研机构等可以通过成立专家组织、探索协同决策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提高救灾效率。
第四,完善协同治理机制要注重监督和评估。
各方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协同治理的效果和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协同治理中,相关部门可以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定期检测食品质量和安全情况,并通过发布监测结果和惩罚措施,提醒企业和公众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最后,完善协同治理机制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和促进公众参与。
各方需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协同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时,公众要积极参与治理过程,加强对政策的监督和评估,促进治理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综上所述,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种重要方式。
明确目标和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决策和运行机制、注重监督和评估、加强法治建设和促进公众参与,是完善协同治理机制的关键环节。
环境保护与治理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环境保护与治理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也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
而环境保护和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与协调。
为了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建立一套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至关重要。
目标本文旨在探讨环境保护与治理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的协同推进。
重要性环境保护和治理事关人民福祉与地球未来。
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的建立对于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的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同部门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角色。
通过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信息的共享,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浪费。
2. 解决利益冲突环境保护和治理往往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需求。
通过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可以促进各方的利益协调,解决利益冲突,实现环境保护和发展的良性循环。
3. 提高决策质量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决策往往需要各个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意见。
通过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可以集思广益,形成更为全面和科学的决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4. 推动治理创新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
通过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可以促进治理机制的创新和经验的共享,推动环境治理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建议为了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以下是几点建议与措施:1. 设立联席会议和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相关事宜,并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同时,可以设立工作组来具体负责协调和实施工作。
2. 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和数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此外,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也是确保协调管理机制有效运作的关键。
3. 加强法律法规的统一和执行环境保护和治理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行。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机制一、背景介绍:区域环境问题的治理,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和复杂的治理体系。
为了有效应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各地区普遍采取了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机制,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的协作,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全面协调:各相关方在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方面进行全面协调,形成合力。
科学决策:依据科学数据和专业评估,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和政策措施。
依法治理:严格依法治理,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
公开透明:保障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增强治理的公众信任和合法性。
三、协同治理的主要参与方: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协调各方资源,推动环境治理工作。
企业单位:承担环保责任,推动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社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公众参与,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科研院所:开展环境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解决方案。
四、协同治理的主要实施内容: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网络,实时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和实施污染防治规划,推动污染源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资源循环利用:优化资源配置,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
生态保护与恢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修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
应急响应与处置:建立应急预案,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故。
五、成功案例分析:某市区环境改善:政府与企业联合实施了空气质量提升计划,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和减少工业排放,显著改善了市区空气质量。
跨境水体治理:多个地区共同开展跨境水体污染治理,通过建立联合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减少了水体污染的影响。
生态保护项目:多方合作开展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如湿地修复和森林保护,恢复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六、未来发展方向:技术创新:推动环境监测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提高治理效率和成本效益。
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区域环境治理探析
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区域环境治理探析区域环境治理是指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通过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等主体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努力,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一种方式。
协同治理理论则是指通过有效协调和整合各种资源,提高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区域环境治理目标的理论体系。
本文将重点分析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区域环境治理,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概念及特点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区域环境治理应当强调多方参与、多元合作和多层次协同的原则。
具体而言,协同治理理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理论倡导各方主体的广泛参与,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等,形成共同参与、共同承担责任的治理机制。
2. 多元合作:协同治理理论注重各方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作,通过建立合理的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风险共担。
3. 多层次协同: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区域环境治理需要在不同层次上进行协调,包括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基层层面等。
只有通过多层级的协同,才能形成完整的治理网络。
二、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区域环境治理实践基于协同治理理论,许多地区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区域环境治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以某省某市为例,探讨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区域环境治理实践。
1. 建立协同治理机制:该省某市通过建立区域环境治理协调小组,由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实现了多方主体的协同。
协调小组制定了治理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各方主体的履职情况。
2. 优化资源配置:为了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合理利用,该市建立了环境保护资金池,各企事业单位按照产值和环境排放等指标缴纳环保费用,并通过资金池进行统一调配,用于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
3. 强化信息共享:该市建立了环境治理信息平台,各方主体可以通过平台实时获取环境监测数据、环境规划和环保政策等信息。
通过信息共享,提高了各方主体对环境状况的了解程度,有助于协同推进环境治理。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理论基础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理论基础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Cooperative Governance by Multiple Actors,简称CMG)是一种新型权力共享形式,是一种理念、方法和组织形式的综合体。
它既将公共决策和治理导向系统、到“主体-主体”的层级,又加入了“市场”和“公民”层面,加强了政府把握局势、应对风险和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CMG理论结合了传统的政府管理理论和新结构主义的相关思想,提出了一种全面的治理思想,它认为政府从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发展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的变迁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多元主体的出现及其协同治理,大大拓宽了政府主体治理的范围,也让公众参与进来,削弱了官僚结构的压迫,促进社会公正、公平。
另一方面,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将政府治理本身从管理理论的范畴中拆分出来,集中关注政府在治理中的角色扮演,具体而言,就是政府在协调、促进、组织、识别、帮助和认可不同相关部门及公民自发性参与治理时,所发挥的作用。
CMG在理论和实践上也使得政府更有效地把握领域内和跨域问题,尤其是当前快速变化的社会问题,改进政府行政管理,加强了社会各方关系协调,大大改善了社会效率、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实现程度。
本质上,政府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发起者和协调者;所有其他主体,比如市场、公民、非政府组织等,都是治理的主体之一;每个主体都有不同但平衡的权力,在实现共同目标时取得合作,形成相互依存、互利共赢、均衡发展的形式。
最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一种系统、绿色、低碳的治理方式,节约成本、改善环境、增强效率以及调动民众的参与热情,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的水平。
地方政府与社区治理的协同机制优化
地方政府与社区治理的协同机制优化在社区治理中,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是密不可分的,两者需要相互协作来实现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之间存在着种种隔阂,导致社区治理工作难以开展顺利。
因此,优化地方政府与社区治理的协同机制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地方政府应该发挥好自身作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在社区治理体系中,地方政府往往拥有更大的资源和权力,因此,政府需要主动跟社区居民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利益相关方,建立一个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如提供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社区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公共服务的配备和完善等,让社区居民能够体验到政府的实际帮助和支持,加深其信任和依赖度。
其次,地方政府需要尊重和支持居民自我组织和自治的权利。
社区居民有着自己的利益和诉求,在解决诉求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尊重居民的意愿和决策,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政府还可以授权社区建立自己的管理规则和制度,同时给予他们必要的培训和资源支持,帮助社区居民更好地管理社区并解决问题。
再次,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来掌握社区治理情况。
政府应该建立相关指标和评价体系,定期进行社区治理工作的评估和监测,了解社区治理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和政策,进一步优化协同机制,以达到更好的社区治理效果。
最后,地方政府还需要切实加强自身内部的协同和配合机制。
政府部门之间需要信息互通和协同配合,避免因各自部门利益不同而产生的协调问题,形成了协力治理体系。
在优化地方政府与社区治理的协同机制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层面的改善,社区居民也应该积极投身其中。
社区居民需要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发挥自己的力量和智慧,实现社区治理的协同共赢。
总之,优化地方政府与社区治理的协同机制是社区治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来实现。
政府要主动与社区居民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同时授权居民自治,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机制,以达到更好的社区治理效果。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多个不同的主体通过合作与协调,共同参与决策和实施,以达到共同治理的目标。
这一模型强调了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协同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中,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等不同主体都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解决复杂问题。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的核心是协商与合作。
不同主体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需要相互沟通、相互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协商和合作的过程不仅可以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冲突和摩擦,还能够充分利用各个主体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还可以增加公众参与的机会,使决策更加民主和公正。
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中,各个主体的角色和责任是不同的。
政府作为主导者和决策者,需要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资源和支持,推动决策的实施。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履行。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公益组织,需要代表公众利益,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专家学者作为知识和技术的提供者,需要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为决策提供支持。
公众作为决策的最终受益者和执行者,需要参与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和制度。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协商和合作的平台,促进各个主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这个平台可以是一个委员会、一个论坛或者一个项目组织,它可以提供一个开放和公正的环境,使各个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决策和实施。
其次,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和传递的机制,使各个主体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这个机制可以通过建立一个信息平台或者一个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来实现。
再次,需要建立一个监督和评估的机制,对决策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最后,需要建立一个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激励各个主体积极参与,约束他们的行为,确保决策和实施的顺利进行。
我国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协同治理成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推动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协同程度不高、责任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协同治理的有效展开。
本文旨在对我国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改善提供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1.协同程度不高在我国地方政府协同治理中,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的协同程度并不高。
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畅通、相互合作效率低等问题,导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同度不高。
地区之间也存在着协同不力的情况,导致跨区域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2.责任不明确在地方政府协同治理中,各部门、地区之间的责任边界模糊,导致责任不明确,谁来负责协同治理的相关工作并不清晰。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责任踢皮球现象的发生,影响协同治理的实施。
3.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地方政府协同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政策制定和实施时的信息不足和不准确,影响了治理效果。
二、对策研究1.加强顶层设计为了解决协同不力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
可以通过建立协同治理机构、制定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等方式来加强顶层设计,从而推动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有效展开。
2.明确责任边界需要明确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的责任边界,明确各方在协同治理中的责任和任务,避免责任不明确所导致的问题。
可以通过建立责任清单、实行责任倒查等方式来明确责任边界,从而推动协同治理的有效实施。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建设等方式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提高协同治理的效率。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_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逻辑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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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协同治理
论环境协同治理环境协同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治理已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挑战。
然而,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往往侧重于单一的污染物控制或生态保护,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为了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环境协同治理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关键词分析和内容展开两个方面,探讨环境协同治理的概念、重要性及实施策略。
关键词分析环境协同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参与,共同制定和实施针对环境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关键词包括:环境问题、协同、治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综合性解决方案。
环境问题:指全球或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协同:指多方合作、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环境问题的解决。
治理:指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实现环境问题的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
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对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和引导。
企业: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采用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推动环保公益事业的发展。
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参与环境保护和治理。
综合性解决方案:指针对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包括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综合措施。
内容展开1、环境协同治理的重要性环境协同治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协同治理可以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更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其次,协同治理可以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治理效果;最后,协同治理有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环境协同治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共同参与,强调多方的合作与协调;二是公平合理,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三是科学民主,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参与的原则;四是透明公开,加强信息披露和公众监督。
3、环境协同治理的实施策略(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多元主体参与路径有哪些
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多元主体参与路径有哪些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进程中,单一主体的力量往往有限,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那么,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究竟有哪些呢?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引领和主导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和方向指引。
首先,政府应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使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其次,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短期和长期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同时,政府应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包括资金投入、技术研发投入等。
例如,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项目;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企业应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
一方面,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例如,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另一方面,企业应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如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等。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合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例如,与政府合作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向公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各类环保组织、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环保活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监督企业环境行为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责协同落实情况
四责协同落实情况摘要:一、前言二、四责协同的定义和重要性三、四责协同的具体落实情况1.政府部门2.企业3.社会组织和个人四、四责协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五、应对挑战的措施六、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战略。
在此背景下,四责协同落实情况显得尤为重要,以促进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四责协同的定义和重要性四责协同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保护中,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参与环保工作。
四责协同旨在构建全民共治的环境保护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
三、四责协同的具体落实情况1.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在四责协同中扮演主导角色,负责制定环保政策、法规和规划,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保科技水平,为企业和公众参与环保创造条件。
2.企业企业在环保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开展环保自我监测,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社会组织和个人社会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为公众参与环保提供平台。
公众则通过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环保志愿活动等方式,参与环保工作。
四、四责协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挑战1.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2.企业环保意识不足,环保投入不足。
3.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作用发挥有限。
4.公众环保参与度不高,绿色生活方式尚未普及。
五、应对挑战的措施1.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2.提高企业环保意识,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3.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
4.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六、总结与展望四责协同是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共同承担环保责任,形成共治格局。
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中的多主体协同治理
地⽅政府环境管理中的多主体协同治理地⽅政府环境管理中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杨娟(湖南⼤学法学院公共管理,湖南省长沙市,410009)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诸多的环境污染问题, 给地⽅环境管理带来巨⼤的挑战。
⽽⽬前主要的政府作为单⼀主体的环境管理将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因为地⽅的环境管理可能会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公共选择理论和治理理论的引导下,提倡地⽅环境管理主体的的多元化, 促进公众的⼴泛参与是必然并且正确的选择。
关键词:主体多元化;参与式治理;协同治理中图分类号:X ⽂献标识码:A⽬前, 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加速发展期, 据中科院国情分析研究⼩组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将达到世界第⼀;到2050年,⼈均GDP将达到当前发达国家的程度;到21世纪末,⼈均GDP和⼈均社会发展⽔平都将达到发达国家的⽔平。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诸多的环境污染问题, 给地⽅环境管理带来巨⼤的挑战。
⽽⽬前主要的政府作为单⼀主体的环境管理将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因为地⽅的环境管理可能会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公共选择理论和治理理论的引导下, 提倡地⽅环境管理主体的的多元化, 促进公众的⼴泛参与是必然并且正确的选择。
关于“参与式治理”的界定,尽管没有得出⼀个统⼀概念,但⼤家普遍认为,“参与式治理”的核⼼要素是“参与”,它强调利益相关者⼴泛参与到与⾃⾝利益相关的政治决策和政府服务中,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社会团体、企业等个⼈和机构。
国外关于“参与式治理”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美国政治学家卡罗尔·佩特曼在1970年出版的《参与和民主理论》⼀书, 系统阐述了以参与理念为核⼼的民主理论。
所谓参与性社会,“即社会中所有领域的政治体系通过参与过程得到民主化和社会化”。
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直接的、充分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
只有在⼤众普遍参与的氛围中,才有可能实践民主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如负责、妥协、个体的⾃由发展和⼈类的平等。
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
相关法律法规对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的规 定不完善,导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的对策建议
明确责任分工
对多元主体环境责任进行清 晰界定,明确各自的责任范 围和职责,避免责任重叠或 遗漏。
加强信息沟通
建立健全多元主体间的信息 交流和沟通机制,提高信息 透明度和准确性,促进责任 协同的落实。
03
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的 实践探索
国际层面的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实践
01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全球环境治理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制定全球环境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推
动各国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02
全球气候行动峰会
峰会旨在促进各国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地方社区共同应对气候变
化,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实现低碳、可持续的全球能源转型。
03
“绿色长城”国际项目
该项目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共同发起,旨在通
过在非洲北部种植数百万棵防护林,防止沙漠化扩散,保护野生动物
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国家层面的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实践
中国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
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等,各级 政府间形成了协同治理的局面。
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政策扶持、奖励措施等 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环境责 任协同。
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多 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的法律 地位和规定,为责任协同提 供法律保障。
06
研究结境责任协同在环境 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各主体 间的合作与协调是实现环境目 标的关键。
多元主体环境责任协同的挑战
不同主体间责任不明确
四责协同落实情况
四责协同落实情况
【实用版】
目录
1.概述四责协同落实情况
2.四责协同的具体内容
3.四责协同的实施效果
4.四责协同的未来发展
正文
【概述四责协同落实情况】
四责协同是指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国在环保领域积极推动四责协同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围绕四责协同的具体内容、实施效果以及未来发展进行阐述。
【四责协同的具体内容】
1.政府层面:政府在四责协同中起到主导和引导作用,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手段,强化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2.企业层面: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加强自律,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3.社会层面:社会组织、媒体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环保工作,通过公益活动、舆论监督、环保教育等途径,推动环保理念的普及和传播。
4.公众层面:公众作为环境保护的最终受益者,需要提高环保意识,从生活细节做起,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共同营造美好生态环境。
【四责协同的实施效果】
四责协同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政府、
企业、社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四责协同的未来发展】
面对新时代环保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四责协同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化和拓展: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法治保障。
2.提升环保执法监管能力,加大惩戒力度。
3.培育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4.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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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中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杨娟(湖南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湖南省长沙市,410009)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诸多的环境污染问题, 给地方环境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
而目前主要的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环境管理将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因为地方的环境管理可能会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公共选择理论和治理理论的引导下, 提倡地方环境管理主体的的多元化, 促进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必然并且正确的选择。
关键词:主体多元化;参与式治理;协同治理中图分类号:X 文献标识码:A目前, 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加速发展期, 据中科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将达到世界第一;到2050年,人均GDP将达到当前发达国家的程度;到21世纪末,人均GDP和人均社会发展水平都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诸多的环境污染问题, 给地方环境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
而目前主要的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环境管理将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因为地方的环境管理可能会影响到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公共选择理论和治理理论的引导下, 提倡地方环境管理主体的的多元化, 促进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必然并且正确的选择。
关于“参与式治理”的界定,尽管没有得出一个统一概念,但大家普遍认为,“参与式治理”的核心要素是“参与”,它强调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决策和政府服务中,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社会团体、企业等个人和机构。
国外关于“参与式治理”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美国政治学家卡罗尔·佩特曼在1970年出版的《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 系统阐述了以参与理念为核心的民主理论。
所谓参与性社会,“即社会中所有领域的政治体系通过参与过程得到民主化和社会化”。
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直接的、充分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行,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
只有在大众普遍参与的氛围中,才有可能实践民主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如负责、妥协、个体的自由发展和人类的平等。
本杰明·巴伯认为,所谓“参与”,是“积极的公民进行直接的自我管理,他们并不必要在每个层次和事件上进行具体管理,但是,在做出基本决策和进行重大权力部署的时候他们必须经常充分地和详尽地参与。
”世界银行认为参与式治理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运用,改善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提升了公民的主体意识,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内对于“参与式治理”的研究与界定尽管晚于国外,但却发展的非常迅速。
项继权在《参与式治理:臣民政治的终结》中提出参与式治理强调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参与社会和社区的管理过程,发展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各主体间的多元参与、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公众多元主体参与的现代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这也是现代民主在当代中国的实践形式。
而范玫芳认为,“参与式治理”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等同于“协商民主”或“审议民主”。
在这一用法上,“参与式治理”与以往的“参与式民主”、“强势民主”的概念没有太大区别。
“参与式治理”被看作是“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或“强势民主”的实践,是治疗当前代议民主的良方。
也突出强调了“参与”的重要性。
陈剩勇和赵光勇认为,“参与式治理”是指与政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团体和政府一起参与公共决策、分配资源、合作治理的过程。
参与式治理认为,在许多公共问题上,单靠政府努力是不够的, 有必要与商业部门、自愿部门和市民连结,形成一种建立在信任和规则基础上的相互依赖、持续互动的、互利互惠、有着相当程度的自组织网络。
而汪雪芬认为,“参与式治理”是利益相关者积极、主动、广泛参与到资源分配和政治决策的过程中的一种治理模式,这里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单独的公民个人,也包括学校、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所谓的参与式治理其实就是一种多主体协同治理。
1992 年联合国里约环境发展大会中通过的《21世纪议程》认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达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因此制定一系列具体可行的环境政策法规,强化政府环境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势在必行。
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高低,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的发展程度。
环境管理中的主体多元化除了政府作为主体,还应该包括环境非政府组织、公众、企业,要实现环境管理创新就该从不同主体入手。
首先,加强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非政府组织又称为NGO,指的是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独立性、志愿性和民间性。
基于对NGO非政府组织的简述,定义环保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旨在解决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问题,注重对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而成立的独立于市场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完全独立的环境法主体的非政府组织。
1962年发表的《寂静的春天》讲述了环境中的杀虫剂和其它化学品对鸣禽数目消减的影响。
出于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很多环境NGO纷纷建立,开始研究环境问题。
而美国环境保护协会的产生开启了环境NGO的篇章。
环境NGO是介于政府与公众、企业之间具有独立性质的社会组织。
环境NGO的内部结构独立于政府、与政府平行,而非自上而下逐级管理也不是从属于政府部门。
其工作内容和内部管理都受政府部门的干涉,也不属于其管理,并不受行政公权力的支配和驱使。
环境NGO的建立不以谋取利益作为其经营目的,最根本还是基于其保护公益的目的,提倡把环境NGO的资产用于社会的环境保护事业当中,实现社会的“公益”,从而改善我们的环境。
中国正在开始努力发展自己的环境非政府组织领域。
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既然政府不能包揽所有的问题,不能提供所有的服务,就必须依靠社会的其他主体贡献他们的力量。
环境非政府组织在提高公众意识、增加政府对研究工作和解决方案的资金投入、扩大到企业、制定新的解决方案、以及提高全世界的环境质量方面,已经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环境NGO积极地活跃于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舞台上,中国环境NGO角色定位逐渐向政府环境决策参与、企业经营行为影响为主体的重要的环境社会监督力量角色转换。
中国环境NGO取得的较大的政治空间,使它们对扩散环保理念,缓解环境危机,促进我国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尽管我国环境NGO发展迅速,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政府应当提供一个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从立法上保障它们的权益;其次,政府应当在经济上扶持它们,使它们能迅速成长壮大起来;再次,政府应当扩大它们参与的途径,加强它们的参与积极性。
其次,促进公众参与公众,一般是指拥有共同的利益基础、共同的兴趣或关心某些共同问题的社会大众或群体。
对于环境保护来讲,公众应是有行为能力的任何不代表政府的主体群众。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公众参与,就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涉及的公共利益事务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活动。
公众参与包括三个主要要素:即参与的主体、参与的对象、参与的方式。
环境问题是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头等大事,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程度直接决定了地方政府环境管理的成败。
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公众的环境意识快速高涨,形成一种积极参与的环保热情。
在一些大城市,人们的环保意识高涨,大家便会组织起来,积极地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去,这就意味着公众参与在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中的有效运用。
当公众开始广泛的参与到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中来时,也就意味着环保领域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正得到越来越多的认知。
国家环保总局指导的“民生指数”显示,我国公众对环保的认知度达到85.4%,27.1%的公众表示对环境污染“最关心”。
公众对环保的广泛关注,表明中国的环境管理发展面临着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
05年的圆明园的事件,07年厦门化工厂搬迁事件,还有怒江开发事件,都让我们明显感觉到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里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中,公民有权经过一定的流程或渠道参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过程,使得该项决策最终体现公众的利益诉求。
地方政府已开始下大决心采取措施遏制我国越来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的蔓延。
但只是通过政府和环保部门作为单一主体来治理环境污染是肯定不够的,我们急需一种有效的公众参与的力量来推动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如何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是提高公众的环境参与意识。
完善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提高公民的环境参与意识。
如果公众对现存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一无所知,没有相应的环境保护认识,就不可能激发他们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不可能了解到环境保护的极端紧迫性,更不可能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公众参与作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一直发挥着很大的作用,目前,世界各国都开始意识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对国家有多么重要。
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意识的高低,是体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广泛动员公民参与地方政府环境管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其次是完善环境的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公民依法享有环境保护参与权。
环境保护参与权是指“在开发、利用、保护与改善活动中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享有的平等参与权,都可平等的参与有关环境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决策的权利”。
再次是扩大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渠道。
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可以通过许多方式实现,其中环境污染案例听证会以及环境圆桌会议都是比较好的实现形式。
环境污染的现实案例比比皆是,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就是很好的教材。
通过环境污染案例分析会广泛吸收公众对环境治理的意见,使公众更好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环境圆桌会议是促进环境保护的一种社会手段,是对环境保护的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的补充。
江苏的实践表明社区环境圆桌会议已开始体现出其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环境圆桌会议能否有效实施,主要取决于政府、公众参与以及媒体之间能否凝聚合力,共同治理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创造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环境,并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制度,把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接着,鼓励企业参与尽管企业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企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在生产时往往不考虑环境破坏,忽视环境成本,只关注自身的经济成本。
随着环境形势的不容乐观,企业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也日益突出。
“200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无锡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施正荣跻身其中。
这是他继当选美国《时代》周刊“环保英雄”之后,在环保方面获得的又一个重要奖项,也是此次获奖的唯一一位企业家。
评委会对他的评价是,在推动新能源行业发展、改善人类生存环境、致力于环保公益事业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