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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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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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因生产不景气,报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000m2,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经研究并口头同意该厂用地性质可以调整。

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定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建筑面积。

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

正当开槽施工之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建设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这项行政行为对不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厂进行: (1)罚款处理; (2)并要求该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3)可以依法建议该厂的上级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案例2、某市的市区南部有一段古城墙,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在古城墙内外两侧各划定了100m的保护区,只准绿化,不许建设,由园林绿化队负责管理。

有一投资商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与绿化队签订了协议,投资者每年支付给绿化队100万元租金,绿化队同意投资者在距古城墙50m处建设了五幢二层青瓦灰砖的别墅。

投资商刚开始施工,即被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监督执法队发现,责令立即停工。

问:这个工程的性质如何?为什么? 对此应该如何处理?1 该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该工程为违法建设。

2 该工程侵占了文物保护用地,违反了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文物保护,性质相当的严重。

3 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应对投资者处以罚款,并责成投资者立即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地形地貌;同时,建议园林绿化队的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绿化队的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处分;没收绿化队所收租金,上交国库。

案例3××医院将院内东部10280平方米用地租给某开发公司,该用地北部是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东部是45m 宽的规划道路。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备考知识点: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备考知识点: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于2005年11月8日制定的《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2.列入黄线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1)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2)城市供水设施(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4)城市供燃气设施(5)城市供热设施(6)城市供电设施(7)城市通信设施(8)城市消防设施(9)城市防洪设施(10)城市抗震防灾设施(11)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3.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见第三条)。

4.规划编制与调整城市黄线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划定城市黄线的原则:(1)与同阶段城市规划内容及深度保持一致;(2)控制范围界定清晰;(3)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规定城市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并明确城市黄线的地理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不同项目具体落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标明城市黄线的地理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黄线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确需调整,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

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5.蓝线内用地控制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未经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选部分考点资料(1)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精选部分考点资料(1)

为提高参加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本文将针对2013年知识点进行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1、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

2、实现沟通的高效率,一是要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二是要沟通技术现代化。

3、 2004年4月1日是〈城市规划法〉颁布14周年。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工作。

5、村镇建设用地属于水域和其他用地,
6、村镇建设用地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范畴。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城市派出规划监督员,这个规定是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8、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a文物部门组织专家论证b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9、开发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10、风景名胜区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20平方公里以下)、中型(21~100平方公里)、大型)101~500平方公里)和特大型(501平方公里以上)。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全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重点全

1.公务员的责任义务权利?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接受人民监督;5.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立意;6.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7.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正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责任是指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公务员的这人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实施责任3种。

2.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6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制度概括地说,主要具有如下特点:1、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2、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3、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4、坚持集体议事原则;5、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选举人大常设机关;6、港澳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3.行政合理性原则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区别联系?15答:1.行政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区域,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的问题;2.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兹有裁量领域,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3.通常一个行为如果触犯行政合法性原则,就不再追究是否存在合理性问题,而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法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可能引起合理性问题。

4.如何理解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关系?18答:公务员是代表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但二者不能等同。

行政主体是组织,无法自行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而必须由其内部工作人员即公务员来完成。

2012年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笔记6

2012年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笔记6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的知识,本文将针对《》知识点进行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1.3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1.3.1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规划管理应是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1)要充分理解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必须遵循行政管理的一般原则,负有行政责任。

(2)要正确把握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关系。

城市规划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二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三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捡查。

1.3.2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城市规划管理有以下4方面的目的和任务:(1)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的畅通。

(2)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4)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1.3.3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1)决策系统。

是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制定城市规划。

(2)执行系统。

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反馈系统。

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

(4)保障系统。

法制保障。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制定。

上述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种网络状态,循环关系。

1.3.4掌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优化及决策依据 1、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1)优化决荣结构。

决策结构包括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和决策系统三部分。

①信息系统。

一是规划管理人员尽可能获得有关决策事项的更多、更准确的情况作息;二是规划管理一定要建立尽可能完备的城市规划资料,历史档案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的信息库,从依靠个人智慧经验转向集体智慧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l、1、1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1.1.1了解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1、行政的概念: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狭义行政概念:是一定社会政治意愿的积极推行、执行政治决策和实现政治目标,从属于一定社会的政治。

广义的行政概念:行政是一个组织为实施自已的政策目标(一般是非赢利性的目标)而采取的活动。

2、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它有三层基本含义;(1)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行政管理是一种动态功能。

它通过自己的各种形态的活动,通过完成自己的各种功能来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达到既定目标。

行政管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产生于一定的社会,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它的活动涉及整个社会。

行政管理活动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系统。

(2)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通过行政体制与组织形式,来执行自己的动态功能。

(3)行政管理体现一种关系。

行政关系有多种形式,如权威关系、组织关系、人际关系、沟通关系、行政体系与社会的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各类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有不同的格式和性质,会对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产生一定的作用,影响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

从实践的意义上说,一是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管理外部各种公共事务的活动。

又是政府为管理外部社会各项事务而展开的内部管理活动。

1.1,2 熟悉行政机构和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1、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组织、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

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

行政组织的含义包括4个方面:(1)组织结构主要是从职能目标的分工、权责大小的分配、层次等级的划分、管理幅度的确立、制度纪律的规范等方面来确定组织的表现形式。

(2)组织行为组织中的人员为管理目的而活动,在人员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交往、沟通、协作、默契等行为。

(3)组织环境组织受到环境的制约和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3)的信息库,从依靠个人智慧经验转向集体智慧系统。

②智囊系统。

其组织结构大致有4种情况:一是各种专家学者直接到行政机构中工作;二是行政机构聘请专家担任顾问;三是由行政机构拨款成立“思想库”;四是由专家组成学术团体为决策提供咨询。

③决策系统。

一般采取两种原则:一是首长负责制;二是委员会负责制。

(2)提高决策技术。

①决策硬技术。

是指在决策中所运用的数学化、模型化、计算机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

②决策软技术。

是指具备与规划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并提高决策水平。

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

2、城市规划的决策依据:有规划依据、法制依据、经济技术依据和计划依据。

(1)规划依据。

前一个管理阶段或环节的决策就是后一个管理阶段成环节的决策依据。

(2)法律规范依据。

(3)经济技术依据。

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和经济技术规范;地方性经济技术规范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经济技术要求等。

(4)计划依据。

根据不同的规划管理范围、管理阶段或管理环节确定相应具体的决策依据。

1.3.5掌握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及其过程1、城市规划管理。

需从三个方面加强控制:一是系统内部的控制,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二是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控制,为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三是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一系列规划管理活动。

找市规划管理调控的作用:①指导作用;②弥补作用;③监督作用。

2、城市规划管理调控过程规划管理必须根据管理过程分别实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3.6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方法主要有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和咨询的方法。

(1)行政的方法: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被授予的权力,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工作程序等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监督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建设使用土地和各类建设活动。

行政方法的原意是通过职务和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能力来管理。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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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年建设部制定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要求各地依据《办法》和《规定》,切实抓紧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明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工作。

1.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1)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2)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3)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见第四条)2.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遵循原则(1)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4)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5)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

其中当前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05年(见第五条、第六条)。

3.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1)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2)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

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

(3)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见第七条)。

4.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性内容(1)根据城市建设。

近期重点,提出机场、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考点提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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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考点提要(15)相关推荐: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真题 |模拟试题 |考试大纲城乡规划实施管理1、实施管理的五个基本原则。

法制化。

程序化,协调原则,公开化,科学性,(没有民主2、实施管理的依据。

1)城乡规划的依据,2)法律规范与政策依据,3)计划依据,4)技术规范,规定。

3、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

1)一书两证,2)乡村建设许可证。

4、管理的范围。

1)地域范围,指在制定规划时明确的规划区,2)对象范围5、管理方法。

行政方法,法制方法,科学技术方法,社会监管,经济方法(罚款,共五种。

6、熟悉划拔方式取得土地的,需要选址管理。

1)选址管理的意义,国家对项目实行宏观管理是通过:计划管理,规划管理,土地和环境保护管理,其中规划管理就是选址审批制度。

其意义,是在可研阶段选址,2)选址管理的任务。

A,保证布局符合城乡规划,B,履行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

C,综合协调矛盾,促进项目实施。

3)选址审核的内容:基本情况,城乡规划协调,与基础设施的协调,与环境自然的协调,4)选址的行政主体:重大,的,跨区域的省级规划部门,,其余的在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5)选址的程序:申请,审核,核发。

7、用地管理。

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

8、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1)有效控制各项建设合理使用规划区内土地,保证规划实施,2)节约用地,保护耕地,3)综合协调,提高土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4)依法调整规划中问题,不断完善。

9、用地管理审核内容:1)划拔用地审核: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2)提供规划条件;3)审核总平图;2)出让地块审核:1)提供规划条件;2)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3)审总平图。

10、规划条件:一般分为限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

11、工程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分为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三大类工程,12、主要任务(掌握),1)保证各项工程依规划有序建设,2)违护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个人合法权益,3)改善城镇景观面貌,提高环境质量,4)促进工程顺利建设。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归纳一、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城市的土地利用、建设活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实现城市持续、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是法规知识的应用和执行,下面将对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进行归纳,并分析其重要性和挑战。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1.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管理通过合理规划城市用地、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避免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法规知识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起到了指导和约束作用,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保护城市人民的利益城市规划管理通过控制建设活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城市人民的基本权益。

法规知识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起到了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 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城市规划管理通过规范建筑设计和建设标准,提升城市建筑环境和建筑质量,塑造城市良好的形象和特色。

法规知识在城市建设和设计中起到了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动城市建筑的美观和品质。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知识1.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管理程序。

它要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城市建设法城市建设法是城市建设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城市建设的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

它要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活动,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防止违法建设和建设事故的发生。

3.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重要法律,规定了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禁止和处罚措施。

它要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4.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关键法律,规定了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和土地管理的原则和制度。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6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6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6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土地使用要求,周围环境的相互制约和影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规划管理就是将规划制定的成果体现在城市建设中,是城市建设规划的决策、编制成果具体化。

3、2,3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内容: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

土地使用强度是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两个指标来控制的。

通过审核设计方案控制。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图。

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有五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3个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和结果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

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计划文件也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3、2、4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及****作要求: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为:(1)申请程序;(2)审核程序;(3)核发程序。

2、操作要求: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2)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不仅指建筑还包括市政管线、道路、交通工程。

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图纸等。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

(5)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

3.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含建筑、管线和市政交通工程)。

3.3.1熟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共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审核规划方案、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

3.3,2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1)有效地指导各类建设活动,保证各类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序地建设。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考点提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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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考点提要(10)相关推荐: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真题 |模拟试题 |考试大纲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2,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2,1、1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

P69(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直辖市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2)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

是城市人民政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详细规划覆益的面比较广,组织工作量比较大,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因此,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或法律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2、1、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P72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报批的程序一般按以下几点进行:(1)拟定编制计划,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不紊,有序地开展,避免重复和随意性。

(2)制定规划编制要求,如城市规划的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技术要求等。

(3)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对重要的城市详细规划,可用规划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

(4)协调城市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5)评审规划中间成果。

(6)验收规划成果,审核成果的指导思想、内容及深度。

(7)申报规划成果。

验收合格后,由组织编制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的城市规划审批机关提出审批该城市规划的申请。

2,1.3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与2,2,3的内容基本一致P77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的调整程序。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变更,应当由城市人民改府审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当涉及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则必须经同级人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2、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局部变更,如局部用地性质变更,可以征得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以后,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报批;对于重大的规划调整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后,重新编制调详细规划,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管理:目的:实现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使用和合理布局过程: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引导、控制和监督结果:使土地资源系统和各项建设的空间关系形成合理的结构,促进城市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和实施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

依法行政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一节法律及行政法本节重点:行政法的概念、法政法治原则一、法律1、概念:泛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X的总称。

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X性文件。

2、特征:调控人们行为的社会规X;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

二、法律规X 1、定义:构成法律整体的基本要素或单位。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组成要素:假定:规定适用该规X的条件部分处理: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制裁:违反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三、行政法1、概念: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规X的总称。

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

2、行政法的渊源(表现形式)1)宪法—最根本的渊源2)法律。

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主要渊源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四、行政法的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首要原则概念: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程序守法;行政权限合法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考点提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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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法规》考点提要(4)相关推荐: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真题 |模拟试题 |考试大纲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1、城市规划基础术语标准2、城市用地与分类标准大、中、小三个层次,10、46、73小类,建设用地标准分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人均用地指标分为四级。

I-I V居住18——28平方米/人————20%—32%工业10---25,,,,,,15%--25%道路广场7—15,,,8—15%绿地:大于等于9,(7,公共绿地),,,8—15%电厂、煤气厂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货运公司车队、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等属于交通设施用地;公安局和公安分局不是特殊用地,纳入公共设施用地;露天矿场是其它用地;长途客运站属于对外交通用地;村镇公路用地纳入其它用地,不是对外交通用地;中小学属于居住用地。

3、防洪标准150特别重要城市,,,200100—5010050-150重要城市 200-10050-20100-5020-50中等城市100-5020-1050-2020一般小城市 50-2010-5204、规划地质勘察规范: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

根据复杂程度分为:I级,I I级,I I I三类。

根据造成的后果分为一级很严重,二级严重和三级不严重。

总规阶段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评价。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老年住宅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标准,旧区不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

国家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标准配建防空地下室。

绿地率新区30%,旧区25%.绿地总指标旧区70%。

居住区道路等级,宽度,有无热力管等情况)人行出口80米,机动车150米。

6、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大城市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1200-1500人,公共交通路网3-4公里/平方公里,边缘区可2-2.5公里/平方公里。

公交线路长8-12公里,快速轨道40分钟,自行车出行一般4-8公里,规范里表述为:大中城市,6公里,小城市10公里。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前知识点总结2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前知识点总结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于2003年9月制定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与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定。

2.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综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3.规划编制要求
(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

(2)城市抗震规划的编制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

(3)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符合有关的标准和技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

4.规划目标
(1)当遭受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
(2)当遭受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
(3)当遭受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5.规划内容
(1)地震的危害程度估计,城市抗震防灾现状、易损性分析和防灾能力评价,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预测等;
(2)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目标、抗震设防标准;
(3)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
(4)抗震防灾措施;
(5)控制措施。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活动的意思表示。

行政许可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都要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目的是证明其符合法定条件,有权取得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因而对其申请予以接受,称之为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开始适用,行政机关即负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义务。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2.审查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必经环节。

审查质量直接影响行政许可的质量。

审查方式主要有: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当面质询、听取第三人(利害关系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

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相应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审查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

3.决定决定是行政许可机关根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查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过程。

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作出的。

行政许可决定有颁发证件的,也有不颁发证件的。

颁发证件的种类有: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证书;资质证、资格证或其他合格证书;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不颁发证件的可以在行政许可申请书上加注文字,说明准予行政许可的时间、机关及内容,并加盖公章;或者与申请人签订行政合同等,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视为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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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l、1、1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1.1.1了解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1、行政的概念: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狭义行政概念:是一定社会政治意愿的积极推行、执行政治决策和实现政治目标,从属于一定社会的政治。

广义的行政概念:行政是一个组织为实施自已的政策目标(一般是非赢利性的目标)而采取的活动。

2、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它有三层基本含义;(1)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行政管理是一种动态功能。

它通过自己的各种形态的活动,通过完成自己的各种功能来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达到既定目标。

行政管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产生于一定的社会,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它的活动涉及整个社会。

行政管理活动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系统。

(2)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通过行政体制与组织形式,来执行自己的动态功能。

(3)行政管理体现一种关系。

行政关系有多种形式,如权威关系、组织关系、人际关系、沟通关系、行政体系与社会的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各类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有不同的格式和性质,会对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产生一定的作用,影响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

从实践的意义上说,一是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管理外部各种公共事务的活动。

又是政府为管理外部社会各项事务而展开的内部管理活动。

1.1,2 熟悉行政机构和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1、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组织、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

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

行政组织的含义包括4个方面:(1)组织结构主要是从职能目标的分工、权责大小的分配、层次等级的划分、管理幅度的确立、制度纪律的规范等方面来确定组织的表现形式。

(2)组织行为组织中的人员为管理目的而活动,在人员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交往、沟通、协作、默契等行为。

(3)组织环境组织受到环境的制约和影响。

(4)组织意识组织中人员对目标、行为、环境的认识和心态意识极大地也影响到组织的凝聚力。

2、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

行政领导有4层含义:(1)领导是一种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2)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行为的过程。

(3)领导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过程。

这种影响一是来自权力的影响力;二是来自非权力的影响力。

(4)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它不能超越环境的制约。

因此,领导者、被领导者和环境构成了领导活动的三个层面基本要素。

1.1.3 熟悉行政沟通的作用和原则l、行政沟通的作用行政组织决策、规划、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的发挥,都离不开行政改沟通。

首先,它是有效决策的依据。

其次,行政沟通能增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目标、工作环境的了解,促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的认识和认同,形成一种积极的组织意识。

最后,行政沟通能改善人际关系和组织气氛。

2、行政沟通的原则。

行政沟通旨在为实现某一目标而产生一定的沟通效应、速度、广度和准确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沟通效应,沟通时应当坚持以下三项原则:(1)高效率原则指某一行政信息完成沟通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越少,沟通效率则越高。

为了实现行政沟通的高效率原则,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证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减少人为干扰和失真现象,尽可能选择最短、最直接、容量适中的渠道进行沟通。

二是沟通技术现代化。

(2)高质量原则是指行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所达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干扰和失真,注意减少与信息接收者的要求成行政决策活动无关的信息。

(3)民主化原则。

就是要扩大行政人员参与决策的机会,创造一种民主、宽容、和谐的沟通气氛。

1,1,4掌握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行政效能,就是行政投入与行致产出之间的比值。

它是行政产出的能量、数量、质量与行政投入之间的综合比值关系,是行政能率、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合称。

提高行政效能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改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

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

(1)改革组织体制。

划清楚各项行政职能的内涵和外延,简改放权,根据职能加效能的原则重新考虑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编制、规模。

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决策机构,加强信息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控制并适当减少过于庞大的执行机构。

(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首先要提高行政人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

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的知识教育与专业培训。

再者,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行政人员的质量(3)完善行政过程。

首先,要进一步优化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其次,通过简化程序,减少中间层次和加强监控等方法消除执行和反馈中的“中间梗塞”和“信号衰减”现象。

再者如强协调与合作。

最后,加强规划工作,科学运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

(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

将新的科学理论广泛应用到行政管理实践中去,以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采用电脑、图文传真设备等现代技术手段,从物质技术方面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1.2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1.2,1了解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渊源。

1、法律的广义概念: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概念: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图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对社会各项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2、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产生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是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来源,是行政法的渊源和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法律依据:宪法是行政法的最根本的法源。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是制定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

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规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实施范围较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在制定机关所辖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6)规章。

规章亦称行政规章,国务院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法律解释。

(8)其他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

1,2,2熟悉依法行政的意义P18—19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国家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制观念,切实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1.2.3熟悉行政行为的内涵P25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3)是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

(4)是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5)是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4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P19—21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具体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包括3方面内容: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指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

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

不履行或拖延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三种:①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②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③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有5点:①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②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构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④符合自然规律;⑤符合社会公德。

(3)行政应急性原则。

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

一般而言,行政应总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

②是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事后应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

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④是应急权力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1,2.5掌握行政主体、内容、程序和权限合法的内涵P25(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印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适当、合法的要求。

(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即将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必须符合与该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法定程序要求,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4)行政行为权限合法指行使行政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地域、时间、条件等方面的限度内,行政主体不能超越行政权限的限度。

1,2,6熟悉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P20行政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则适应于自由裁量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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