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文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文府〔2022〕18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府〔2022〕18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8日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措施(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促进新型农业产业向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三产融合发展转型升级,统筹整合全市农业资金,发挥农业资金最大效能,补齐农业产业短板,激励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粮食产能,增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长效机制,为我市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提供产业支撑,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措施:一、扶持产业基地发展壮大1.发展壮大粮食作物生产基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水稻、番薯等粮食作物300亩及以上的基地,每年一次性给予每亩补贴50元;尤其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基地”模式创建红米种植基地的或农户联合集中连片种植达100亩及以上的,每年一次性给予每亩补贴200元,并给予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和政策倾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2.发展壮大常年蔬菜基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联合集中连片创建常年瓜菜基地200亩及以上、大棚种植50亩及以上,种植率达65%及以上(以田头电子秤上传数据为准),并配套应用高效节水灌溉的每亩补贴200元,已享受文发控补贴的种植户除外。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现行政策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现行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2〕62号)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给予相关金融支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扶持产地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对示范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和推进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

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涵盖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各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财政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2012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亿元(2014年增至6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从1994年起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三篇

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三篇

一、指导思想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整合涉农资金为抓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奖补范围2017年现代农业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育秧工厂、“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展示、标准化养殖、特色农业生产、农机装备建设、农业商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主体贴息贷款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方面。

三、奖补原则实行“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补助,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实施主体必须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四、奖补对象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工作程序实施主体在次年元月底前自行申报-→经所属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县农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在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兑现奖补。

六、实施内容(一)育秧工厂1.育秧钢架大棚分大棚宽度为6米和8米两种规格。

宽度6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厚度≥1.2mm,拱杆间距80cm,三纵两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0元;宽度8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32mm,厚度≥1.2mm,拱杆间距90cm,三纵四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3元。

卷膜器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厚度≥1.2mm,达到以上标准每米补贴5元。

喷灌设备质量要求:达到满足水稻育秧生产需求的喷灌设备每平方米补贴5元。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兴市府[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兴市府[2009]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构筑产业化农业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综合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出现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改变农业弱质产业的地位;有利于把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推广到千家万户,实现科技兴农;有利于形成品牌优势,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因此,各级政府要用农业产业化统领农村经济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工作力度,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我市打造“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的总体要求,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目标以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目标,以精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做大做强优质稻、蔬菜、油茶、养殖、茶叶五大产业,在全市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高效化运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构筑兴宁产业化农业新格局。

全国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A类)真题与参考答案

全国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A类)真题与参考答案

全国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A类)真题与参考答案(word文档),小编在整理题目时顺序有变动,请认真核对,也可用快捷键Ctrl+F搜索,如有需要请下载支持!复合题材料一L县位于A省西北部平原地区,全县总面积2268平方公里,人口62万,下辖朝阳、明水等8个镇和李家店、东风等11个乡,总耕地面积150万亩,是传统农业大县。

L县所在区域的土壤和气候条件非常适合马铃薯的生长,是远近闻名的〃马铃薯之乡"o在《L县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_县专门制定了马铃薯产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到2020年,要把L县建成马铃薯良种繁育、种植、加工示范区。

近年来,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L县大力发展农业机械,目前全县有拖拉机1800余合,低速四轮农用车3500余辆,马铃薯播种机100余台,挖坑机、中耕机、薯类收获机等其他农业机械160台。

尽管农业机械的数量有了一定的增长,但农机归属分散,大中型农机数量较少,简易、老旧农机比例大,推广农机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作还比较薄弱,马铃薯专用机具相对不足,与农业大县的地位不相称,也与建设〃马铃薯示范区〃的任务不相适应。

L县农机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在合并原县农机推广站和县农机监理所的基础上于2012年成立的。

中心下设办公室、计财股、监理所、推广站、农机校等部门,编制17人。

农机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新型农业机械的选型、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机械项目的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检验、入户、挂牌,农机手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度审验等。

4.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操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农机手的违章作业,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5.负责全县乡、村道路农业机械事故的现场勘查、责任划分与认定,妥善处理事故。

6.负责全县农机配件产品经营的质量监督、申办执照。

7.负责全县农业机械作业任务的分配,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吸引县外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推进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加快生态文化旅游强县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凡在易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生产性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和对增加地方可用财力贡献度大的项目,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上述项目按投资规模分为三类:第一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

第二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第三类:一次性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

二、优惠政策(一)征收土地优惠政策在我县新建的上述第一、二、三类项目,本着征地费用“先政后奖”的原则,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征地费用的县级留成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实行一次性先征后奖。

征地补偿费(不包括地上附属物、青苗赔偿费)、办理征地手续费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每年按企业投产后当年纳税总额县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一类项目按50%,二类项目按30%,三类项目按20%,直到奖完为止。

2、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如遇特殊情况变更项目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报县政府批准。

项目单位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一次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较大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三产项目及自主创新、高科技、高附加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等,经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通过农业企业化经营方式,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可以制定相关的扶持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 资金扶持:通过地方财政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资金用于企业设备更新、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

2. 税收优惠: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减轻的政策支持,例如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

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3. 土地支持:鼓励土地流转,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优惠等政策支持,解决企业土地使用问题,保障企业发展。

4. 人才培养: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各类培训班、研讨会等,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5. 技术支持: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技术规范,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6. 市场拓展: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市场情报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拓展市场渠道,促进农产品销售。

以上是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的一些建议,具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农业产业化为统领加快全市农业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农业产业化为统领加快全市农业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农业产业化为统领加快全市农业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潍政办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农业产业化为统领加快全市农业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13]4号)以农业产业化为统领,推进农工贸一体化发展,加快农业品牌化、规模化、标准化、国际化等“四化”建设步伐,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七四一”思路目标任务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农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

根据《关于加快全市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创新的意见》(潍办发〔2012〕22号)、《全市农业转型发展考核办法》(潍政办字〔2012〕17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品牌化建设总的要求是,围绕“中国食品谷”核心功能区及配套区建设,集中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区域特色品牌、现代种苗产业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品牌和绿色安全农产品品牌、农村社会化服务品牌,树立潍坊农业整体品牌形象。

同时,以品牌建设引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市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的实时监控、统计、分析、预警与智能化管理体系,把潍坊打造成“全国最安全的菜园子”。

一是打造区域特色品牌。

充分挖掘各地资源,筛选和确定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精心培育品牌产品。

争取年内新认证“三品”品牌180个,其中农产品品牌80个、畜产品品牌80个、水产品品牌20个。

2013年内争取山东省著名商标2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个以上。

凡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年都要争取1个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特色品牌。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海渔局、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二是打造绿色安全农产品品牌。

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安丘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峡山有机农业品牌建设以及得利斯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经验和做法,以品牌创建为先导,以投入品管理为重点,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全领域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执法、技术服务可追溯的责任追究体系,擦亮“潍坊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绿色”金字招牌。

【农业种植的补贴政策】农业种植的补贴

【农业种植的补贴政策】农业种植的补贴

【农业种植的补贴政策】农业种植的补贴农业种植的补贴一、优惠类政策税收优惠: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

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

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

具体政策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

国农办〔2015〕68号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农办〔2015〕68号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9 月28日附件: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

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超过 2 个,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不超过3 个。

【精品文档】内蒙古粮食补贴政策-优秀word范文 (8页)

【精品文档】内蒙古粮食补贴政策-优秀word范文 (8页)

【精品文档】内蒙古粮食补贴政策-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内蒙古粮食补贴政策
内蒙古粮食补贴政策【1】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为支持玉米(1597, -8.00, -0.50%)购销市场化改革
实施,国家支持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统筹研究出台饲料加工企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新产玉米就地加工转化能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应积极研究出台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
201X年新产玉米补贴政策
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是出台和组织实施新产玉米收购加贴政策的责任
主体。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五收购工作的决策部署,你省(区)要
根据本地组织收购玉米的实际需要、当地饲料加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出台
你省(区)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X年新产玉米的补贴政策,争取进一步扩大加工转化能力。

省(区)制定的补贴政策应当明确补贴对象与范围、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拨
付及监管等具体内容。

补贴对象应当限定在生产经营地在你省(区)范国内、201X年实际饲料产量5万吨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配合饲料企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间为
你省(区)饲料加工企业补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X年6月底。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doc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doc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陕发[2 0 0 3 ]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需要,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加农民收入,先就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1、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有利于示范引导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产品的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有利于农产品加工增值,开拓市场,扩大消费;有利于推动农业的科技创新和服务体制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专业化分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抵御市场风险,增加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

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扶持农民。

2、扶持龙头企业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做大做强。

现阶段应重点扶持我省列入国家扶持计划的龙头企业和经认定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积极支持龙头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形成集团竞争优势3、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以名牌产品为纽带,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联营的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实现低成本扩张,尽快做大做强。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等方式吸引外资和沿海发达地区资本。

4、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国有龙头企业与非公有制龙头企业属同业竞争的,鼓励非公有制龙头企业通过控股、兼并等多种形式对国有龙头企业进行重组。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5、从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工业企业技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集中用于重点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研发、开发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精深加工,开拓国内外市场。

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扶贫资金也要向重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泰政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0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鲁政发(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培植壮大财源为核心,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抓手,按照扶龙头、建基地、创品牌、强服务的思路,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域化布局、集群化发展、一体化经营”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利用五年时间,统筹规划,着力发展 10大主导产业(粮食、蔬菜、油料、种子、泰山茶、畜牧、花卉苗木、果品、蚕茧、渔业),建成10个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重点培育100家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建设100个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年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一)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促进集群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暂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就围绕我区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大体系”和农村的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乡村改革“三大领域”建设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总体原则(一)按照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优先的原则,享受政府补贴的产业必须符合区农业产业规划或镇(街道、园区)农业规划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同时与区级农业产业规划分类布局一致。

(二)按照不重复奖补原则,同一主体相同建设内容同时符合本级相关奖补和补贴的,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就高享受一次。

获得扬州市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区级配套奖补和奖励除外)。

(三)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所有内容实施完成后,经考核(或验收)合格后进行一次性奖补。

(四)符合激励方向和内容的重大事项奖补可一事一议。

二、奖补的内容及标准(一)农业产业质态提升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提档升级。

当年首次创成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当年首次在省级以上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农业龙头企业,单个奖励5万元。

2、鼓励农业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新办理农产品自营进出口权且正常开展对外贸易的奖励2万元,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开展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建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出口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每个补助3万元。

3、推进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壮大。

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市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奖励3万元、2万元、1 万元;首次认定的省、市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奖励1万元、0.5万元,不叠加重复享受。

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在工作年度内获得国家部委荣誉表彰或者典型案例予以推广的,奖补1 万元,获得省委省政府荣誉表彰或典型案例予以推广的,奖补0.5万元。

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业人才培育等,财政补助标准见相应暂行办法。

4、支持现代渔业发展。

①支持开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推广水产新品种20亩以上、新模式50亩以上、新技术50亩以上,分别补助IoO元/亩。

产业扶贫有哪些措施_产业扶贫工作举措

产业扶贫有哪些措施_产业扶贫工作举措

产业扶贫有哪些措施_产业扶贫工作举措做好产业扶贫工作,可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从而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提高生活的质量,走出贫困,奔向小康。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扶扶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1、鼓励贫困村利用相关资产通过承包、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经镇政府、驻村单位评估认可且有投资主体参与的项目,可以安排不高于50万元的扶贫资金,无偿拨给贫困村参与入股。

所形成资产、股份收益归为村集体所有。

2、对村企合作、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发项目、投资兴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全县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

3、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的贫困村,村干部工作报酬绩效部分上浮20%,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二、扶扶特色种养业及加工业发展4、贫困户种植油茶、栽培速生丰产林的,优先安排林业项目。

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按1500元/亩安排项目资金;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油茶按800元/亩、速生林按400元/亩安排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分三年拨完后,县林业局每亩再扶持400元。

5、贫困户培育造林绿化苗木的,县林业局每亩补助.500元,并负责育苗技术指导。

杉木、香樟、杨树、松树等造林苗木达到质量标准的,由县林业局包销。

6、贫困户饲养3头以上肉牛(血吸虫疫区除外,下同)的每头奖励200元,饲养5只以上肉羊的每只奖励50元,饲养10头以上生猪的每头奖励100元,饲养100只以上家禽的每只奖励5元。

7、贫困户稻田养蟹每亩补助苗种资金800元,稻虾连作每亩补助苗种资金600元,其它特色养殖每亩补助苗种资金400元。

8、贫困户办小作坊,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持续运转一年以上的,除享受扶贫贴息贷款外,一次性奖励财政扶贫资金20xx元。

9、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对吸纳贫困户参股或吸收贫困户就业,增收效果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除享受扶贫贴息贷款外,安排5—1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模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模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农民致富目标,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扶持对象是指在境内符合国家政策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模经营并自愿申报的从事农业农村产业的企业、村级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扶持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基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土地流转、招商引资、品牌创建、金融扶持政策、其他扶持政策以及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

第四条本办法奖补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资金使用实行总额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扶持项目和标准第五条优先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禽养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其它特色产业基地。

(一)水果种植业。

重点支持新建标准水果基地。

对新建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标准水果基地,采取先建设,后补贴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在年度财政项目资金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资金,连续补助最高不超过三年。

对当年符合条件已获得上级奖补资金的项目,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

引进适合本地栽种的果类,采取高标准建园,且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新建水果基地,精细化管理,苗木成活率85%以上,每亩补助300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蔬菜种植业。

重点支持设施蔬菜基地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单体标准钢架大棚、全钢管冬暖日光温室大棚等,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集中连片20亩(棚内面积)以上的蔬菜大棚,采取先建设,后补贴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在年度财政项目资金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

对当年符合条件已获得上级奖补资金的项目,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果树种植国家补贴扶持政策有哪些

果树种植国家补贴扶持政策有哪些

果树种植国家补贴扶持政策有哪些据我国补贴政策的规定,在种植果树面积较大时,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享受补贴待遇的。

那么国家关于种植果树的补贴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果树种植国家补贴政策,一起来看看。

果树种植国家补贴政策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政策:一、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申请申报时间:3月二、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申请申报时间:4月三、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申请申报时间:6月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申请申报时间:5月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申请申报时间:7-8月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申请申报时间:5-6月四、项目申报受理单位:财政部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申请申报时间:10月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申请申报时间:10月五、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申请申报时间:9月六、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名称:新网工程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中共任丘市委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把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工作来抓。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村和谐,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扶持奖励办法。

一、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重点龙头企业是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关键,要重点培育和大力扶持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其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带动能力,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对获得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市长特别奖,市财政对确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确定为沧州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确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对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贷款贴息
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在龙头,最终取决于项目建设。

要把项目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列入年终主要考核目标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对新建、续建、扩建及技改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办法进行补贴。

对企业自筹资金或吸纳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可视同银行贷款对待。

贴息额为年度内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计算。

贴息资金补贴的具体办法按照市产业化办公室及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办法》实施。

三、对引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进行特别奖励
对引进市外资金或技术,投资我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引资额达到1000-3000万,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引资额达到3000-5000万,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资额达到5000万以上,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加大对种养基地的奖励力度
要把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的首要环节来抓,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质量可靠的加工原料资源。

重点支持畜牧、蔬菜两个产业的生产基地建设。

对年度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养殖基地或养殖小区,市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额的2%。

对年度内设施蔬菜发展到5亩以上,每个标准棚一次性奖励2000元。

陆地菜成方连片发展到5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50元。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产业化办公室会同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

五、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
要强化品牌推介,全力提升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

市财政对年度内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000元;对取得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奖励5000元;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万元。

六、加强金融信贷服务
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将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列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允许企业以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做贷款抵押。

当年新增贷款要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增加贷款投放。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筛选推介,最大额度的争取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资金补缺
难题,为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七、对工商税收实行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对龙头企业的各项工商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业产业化规模种植、规模养殖项目,免收工商管理费,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农产品加工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其增值税使用低税率,视具体项目予以免征、缓征、先征后返等优惠政策。

八、在用地、用电、用水、交通上给与扶持
农业产业化的规模种植、规模养殖项目,一律视同农业生产用地。

农产品加工企业占地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国有土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出让手续。

对华北油田退回的农场占地,优先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用水、用电标准可参照农业用水、用电标准予以优先协调解决。

交通部门对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车辆,要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便利。

九、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开辟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等环节做好信息服务、人才支持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集中力量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倾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奖励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