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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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甲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乙方:定点医疗机构鉴于:1.《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2.甲方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权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3.乙方是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并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能力;4.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医疗服务的管理和规范,特制定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并接受甲方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2.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康复治疗、疾病预防等。

二、医疗服务项目1.甲方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详细介绍;2.甲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项目,在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医疗选择;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医疗费用支付1.医疗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乙方在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支付通知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3.如甲方需要自费项目,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标准需按乙方的收费规定执行。

四、医疗服务管理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2.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如发现问题或存在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的签署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及时展开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2.如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提前书面通知并要求对方整改。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个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人”)姓名/单位名称:签订日期:一、背景和目的1.1 甲方是经过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医疗保险范围内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1.2 参保人为符合《医疗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个人/单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3 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甲乙双方就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二、服务范围和标准2.1 甲方向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检查、检验等。

2.2 甲方提供的服务均按照国家、地方或甲方制定的标准进行,以保障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权益。

2.3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登记和核验。

三、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3.1 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按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个人的自付费用。

3.2 甲方对参保人享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和规定报销。

3.3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需凭借医保卡及时刷卡结算,确保参保人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

四、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4.1 甲方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

4.2 甲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尽合理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提供合理的诊疗方案、提供及时的随访和治疗指导等。

4.3 如参保人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异议或投诉,参保人可向甲方提出投诉,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五、保密责任5.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甲方承诺妥善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不泄露或滥用。

5.2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确保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的安全。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对于协议的任何变更,甲乙双方应经过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模板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模板

甲方:[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乙方:[医疗机构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1.1 本协议中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甲方审查,并与甲方签订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1.2 本协议中的“参保人员”是指参加甲方管理的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二条协议目的:2.1 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2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3 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协议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期限]年。

第二章乙方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乙方权利:4.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4.2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五条乙方义务:5.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

5.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5.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等相关资料。

5.4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参保人员就医服务管理第六条就医流程:6.1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相关证件)到乙方就医。

6.2 乙方医务人员根据参保人员病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6.3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标准和流程,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第七条诊疗项目服务管理:7.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7.2 乙方不得擅自扩大诊疗项目范围,不得超标准收费。

7.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对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进行自查。

第四章费用结算与监督第八条费用结算:8.1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标准和流程,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保险合同条款等制定,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双方约定如下:第一章定义第一条保险公司: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指被保险公司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患者: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人员。

第四条签约:指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时,与医疗机构签署本协议书的行为。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服务过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理赔。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医疗目的。

第三章支付标准和结算方式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向保险公司申报费用。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第四章协议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双方可以协商延长。

在有效期内,双方如有变更协议内容的需求,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通知。

第十二条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以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不再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乙方因业务需要,希望与甲方建立定点医疗服务合作关系。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定点医疗服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与发展。

第二条服务范围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医疗服务:1. 常规医疗服务;2. 专科医疗服务;3. 急诊医疗服务;4. 预防保健服务;5.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标准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服务费用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双方应定期对服务费用进行审核和调整。

第五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期满前____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进行协商。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协议书,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保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

医保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

医保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医保定点医院合作协议甲方:(医保单位名称)乙方:(定点医院名称)鉴于:1. 甲方为具备医保资格的单位,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需要;2. 乙方为一家正规的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3.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愿意达成合作共赢的意向。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就医保定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范围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检验检查等项目;2. 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医保政策的规定;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条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医保政策;2. 甲方向乙方提供参保人员的就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信息、病历记录、住院信息等;3. 甲方应与乙方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传递医疗服务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乙方责任1. 乙方必须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2. 乙方须按照甲方及相关医保政策的规定,对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结算材料;3. 乙方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费用应事先明确告知,遵守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服务费用结算1.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医保费用结算凭证;2.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医保费用结算款项支付给乙方;3. 如有发生逾期支付造成的费用或损失,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2. 双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和防止信息泄漏。

第六条合作期限及解除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内容,严重影响合作关系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 双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2014年月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伤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鉴于:1、服务机构为一家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的能力;2、受伤人因事故受伤,需要接受医疗护理;3、服务机构为便于受伤人接受医疗护理,同意为受伤人提供医疗服务。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1、服务机构为受伤人提供法律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2、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医疗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服务。

二、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并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2、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明确向受伤人收取费用,并保证价格公正合理;3、妥善保管受伤人的医疗记录;4、严格保证受伤人的知情权,以及信息保密义务。

三、受伤人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按照规定接受医疗诊断和治疗;2、按照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支付财务费用;3、严格遵守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配合完成医疗要求;4、未经服务机构同意,受伤人不得擅自变更服务机构,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所列明的条款及附件均被认为是本协议的有效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可执行。

如本协议的任何部分由于法律规定被认为无效,则视情况而定,但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协议中其余部分的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六、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服务期限内有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和受伤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如需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书面确认后生效。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甲方(协议方一):乙方(协议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设立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1.1 甲方是一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1.2 乙方是一家合法设立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希望在其营业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

1.3 甲方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同意乙方在甲方设立定点医疗机构。

二、协议目的2.1 甲乙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共同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协议内容3.1 乙方在甲方的同意下,设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3.2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立定点医疗机构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3 乙方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运营和管理,并确保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4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规定,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3.5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6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协议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 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2 如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及解释等事项,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定点机构协议书

医疗定点机构协议书

医疗定点机构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患者或患者家属):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乙方需要接受医疗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接受医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医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

1.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病情和需求,提供专业、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服务地点2.1 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服务,具体地点为[具体地点]。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医疗服务费用。

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清晰、明确的费用清单,并在服务前告知乙方预计的总费用。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病情和治疗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1.2 甲方有义务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1.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有权了解医疗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及费用等。

4.2.2 乙方有义务按照医嘱接受治疗,并按时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4.2.3 乙方应如实告知病情,配合甲方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方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医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医疗服务费用,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8.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医保协议学习2014

医保协议学习2014

临汾市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14年度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学习第二部分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努力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医时,乙方首诊医生应主动提醒、询问患者是否为参保人员,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发现人、证不符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将门诊处方姓名、性别、年龄等填写正确清楚,不一致的应拒绝刷卡结算,扣留医疗保险证、卡,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不得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也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

乙方不得以甲方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

在出院15个工作日内(除特殊情况外)给参保人员办理再次入院,视为分解住院。

乙方因拒收危重病人所造成的病情加重、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保待遇,按自费病人处理。

乙方对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重新办理住院手续。

第十四条乙方在收治住院服务对象时,应加强住院管理保证住院服务对象24小时在院率,杜绝挂床住院,除以下时间段(11:30-14:00, 17:30-19:30)参保人员不在院的,按挂床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就诊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 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就诊记录及住院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妥善保存备查;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使用理由、目的。

乙方应做到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记录)和病程记录等“五吻合”。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协议编号:XXX-XXX-XXXX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就确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事宜达成,并为了确保患者获得高质量、安全和可靠的医疗服务而制定。

甲方:(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任:XXX联系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乙方:(医疗服务委托方名称)负责人:XXX联系地址:XXX联系电话:XXX鉴于:1.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具有经营医疗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一流的医疗服务和设施;2. 乙方是一家需要为员工或相关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3. 双方愿意达成协议,以确保患者获得高品质、安全和可靠的医疗服务。

条款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甲方为乙方委托的患者提供高品质、安全和可靠的医疗服务。

为达成此目的,双方将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条款二:协议内容1. 甲方将为乙方委托的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护理、医疗设备和药品等服务,以确保其获得全面且适当的医疗照顾;2. 甲方将严格遵守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3.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患者的信息和病历等必要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4. 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季度的医疗服务报告,包括就诊患者数量、医疗服务范围、医疗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条款三:费用支付1. 乙方应根据约定向甲方支付患者就诊的全部费用;2. 甲方应结合医保政策,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及开具合格发票给乙方。

条款四: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2. 双方应妥善保管涉及患者个人信息的资料,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条款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2. 如一方违反协议致使对方受到严重损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提起法律追究。

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范本7篇

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范本7篇

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范本7篇第1篇示例: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定点医院名称地址:定点医院地址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电话:XXX乙方:合作单位名称地址:合作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电话:XXX鉴于甲方是一家经合法登记的医疗机构,具备从事医疗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是一家XXX行业的合作单位,双方在充分尊重独立自主的原则下,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1. 甲方将为合作单位提供XXX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咨询、医疗检查、医疗治疗等。

2. 合作单位将协助甲方在当地进行宣传推广,共同吸引更多患者前来就诊。

3.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作内容,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XXX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续签。

三、合作责任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2. 合作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促进医疗服务的顺利开展,不得干扰医疗秩序。

3. 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合作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商业机密和患者隐私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

五、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双方一致同意,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以上为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范本,若双方同意协作,请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并签署此协议。

祝双方合作愉快,共同发展!第2篇示例: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定点医院名称)地址:(定点医院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具有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和资质,乙方希望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2014-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管科修改稿、二级、三级医院)2013

2014-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管科修改稿、二级、三级医院)2013

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二级、三级医院)甲方: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3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190号)以及徐州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徐州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各项政策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政策指导,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甲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各项纪律,请乙方监督和配合;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约行为。

第三条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健全医保管理组织系统,有院领导分管,专设医保办公室以及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职能发挥正常;健全与医保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规定,真实、及时、准确、清晰、完整、一致地登记(录入)、核对、填报、上传和提供有关资料、数据、票据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

第五条甲方按照规定对乙方医疗服务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之规定,乙方应予以积极合作。

第六条乙方应主动准确宣传、解释医保政策,在本单位显要位置设置医保专用的政策宣传栏、服务窗口、投诉箱、咨询和监督电话号码、医保信息查询系统以及甲方医保咨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按甲方规定发放医保宣传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医疗机构名称)乙方:(签约单位名称)二、协议背景为了更好地维护乙方员工的健康,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三、服务内容1. 乙方可将其员工就医需求统一委托给甲方,甲方负责为乙方员工提供定点医疗服务。

2. 甲方将为乙方员工提供常见病、慢性病、急诊、门诊等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体检服务:提供全面的体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查、尿液检查、心电图等。

- 门诊服务:提供乙方员工的日常门诊需求,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制定、药物处方等。

- 住院服务:提供乙方员工的住院需求,包括病房安排、手术安排、护理服务等。

- 专家会诊:提供乙方员工的疑难病症会诊服务,包括专家会诊、病例讨论等。

3. 甲方将为乙方员工提供优质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 甲方将为乙方员工提供医疗服务的预约、挂号、支付等便捷服务,保证乙方员工就医的便利性。

四、服务费用1.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体检服务:每位员工收费XX元。

- 门诊服务:根据不同疾病的诊疗项目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 住院服务:根据不同病种和治疗方案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 专家会诊:根据专家级别和会诊次数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取消预约或未按时就诊,乙方仍需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对这些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五年内。

3.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精选3篇)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精选3篇)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精选3篇)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甲方:(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名称)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合法经营的医疗机构,乙方需要在医疗方面与甲方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一、各方身份甲方承诺是经过正式注册认证的医疗机构,并拥有必要的医疗资质和许可证。

乙方为医疗服务的需要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或个人。

二、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 根据乙方需求制定医疗方案,协助乙方解决医疗问题。

3. 保护医疗机密,确保乙方信息安全。

4. 接收乙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5. 及时报告医疗安全事件,配合乙方依法处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的权利。

2. 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

3. 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资料和医疗检查。

4. 按照医疗方案完成医疗服务,支付医疗费用。

5. 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利。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1.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协商确定)。

2. 甲方根据合作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服务,履行医疗安全保护义务,确保乙方利益不受侵害。

3. 乙方要按期支付医疗费用。

4. 甲乙双方能达成共识的需要,可以对协议条款进行单独或部分修改或补充,修改、补充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违约责任1. 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协议的内容。

2. 如因甲方原因而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服务,应当向乙方退还相应的医疗费用。

3. 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则应按照未按时付款的金额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4.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定点医疗机构乙方:患者或患者家属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乙方有意向接受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或合同的目的和背景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标准和条件,保障乙方的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1. 甲方应按照医疗规范和标准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并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乙方应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和病史,配合医疗人员进行诊疗和治疗。

3. 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医保或商业保险,按规定使用。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医疗服务的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保密事项双方应对在医疗过程中获取的乙方个人信息和病史等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医疗服务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损失。

五、协议终止的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医疗服务结束。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协议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其他附加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定点协议书

医疗定点协议书

医疗定点协议书医疗定点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医疗保险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鉴于甲乙双方为依法经营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合法权益,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的目的和含义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政府政策引导下,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规范合作,保证服务质量的重要协议。

二、协议的双方身份甲方是医疗机构,乙方是医疗保险机构。

三、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提供合格、规范的医疗服务,保证其服务质量。

2、甲方承诺将会按照与乙方所签定的服务定点合同规定的价格标准对医疗服务收费。

3、甲方承诺将会按照与乙方所签订的服务定点合同要求将乙方指定的医疗服务纳入本机构服务范围内,并向乙方提供包括就医结算等方面的服务。

4、甲方必须符合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如所设医疗诊治科室必须齐全、医疗器械设施和医疗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医疗服务的现场检查和咨询,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实现绩效评审。

6、甲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完善电子病历管理和存档定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符合本地区医保定点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2、乙方承诺按照双方签署的服务定点合同规定的价格标准对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按时支付。

3、乙方应及时对发生在甲方进行医疗服务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进行结算支付。

4、乙方有权索取甲方的相关信息,对甲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管,对于不符合医保定点规定的医疗服务要求,可以予以纠正。

5、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解决突发情况或发生争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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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2014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协议书
甲方:XXXXXX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保障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工作协议书》,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应认真抓好各项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

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关系。

解决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二、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的培训,及时向乙方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信息。

三、甲方要注意处理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在服务监管时,有权行使以下权力:
(一)加强审核与监管,有权到现场看望病人,了解、核对情况,调阅、查询参合病人的病历(案)、处方、医嘱、收费清单和收费票据等有关资料。

随时采取现场抽查、事后回访、网络监管等方式,对乙方提供的
医药费用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督察。

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时封存参合病人的有关资料。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送审的帐、表、卡、册、处方、病例等按要求认真审核,协助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合作医疗兑付资金下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每月先拨付补偿款的95%,扣留5%,年中或年底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惩拨付。

(三)对参合农民投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向乙方负责人及当事人了解与新农合有关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等情况。

四、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例均费用、补偿比例、目录外用药、药
品比例、实际补偿率、住院率等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加强信息沟通,经验交流,促进工作。

五、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化建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应白觉遵守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政策。

对本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使其掌握新农合政策;热情接待参合患者,准确进行新农合政策宣传,提供政策咨询和质优价廉、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七、乙方应严格执行卫生、物价等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接受卫生、物价、合管办等部门和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及参合农民的监督。

在本机构的醒目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标牌,在门诊、病房等适当位置张贴新农合的基本政策、公示基本用药目录、新农合转诊程序、费用报销程序、咨询投诉电话、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等,并向参合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并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栏”、“意见箱”等,为广大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

八、乙方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新农合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定科室或专人管理和经办参合农民报销业务,应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财务和医务人员),并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

在办理参合患者出院手续的窗口,设立醒目的新农合即时结报标识。

九、乙方应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新农合网络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设置相应级别的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服务项目目录等,全面实现参合患者就医信息专网管理,确保参合患者就医、补偿“一卡通”和医疗费用即时结报。

并对参合患者的病历、处方等相关资料在适当位置予以标识,与其他参保形式和非参合患者相区别。

十、乙方接诊患者时要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新农合卡、
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诊证明等资料,若所携带证
件不足以证明其身份可联系参合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管理机构予以核实。

若由于乙方未严格查证患者参合身份导致冒名顶替、套取新农合基金,甲方有权拒付补偿资金(乙方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控制区外转诊率。

除因急危重症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立即入院治疗者外(住院3天内必须回参合地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乙方应向符合转诊而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详细解释转诊制度,要求其回参合地合管办,先办理转诊,后收入住院;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和康复期病人要求其回参合地或区级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确保全区区外转诊率控制在10如内(含未转诊)。

若患者白愿留院接受治疗,乙方应要求患者签字,认可其拒绝履行“先办理转诊手续、后住院” 的程序。

相关单位一律不得为其补办转诊手续。

患者只能享受〈〈实施办法》和〈〈补偿办法》规定的未转诊或非正常转诊的补偿待遇。

十二、严格掌握入出院指征。

不得将能够在门诊治疗的病人收入住院,也不得将需要住院的病人留在门诊治疗;不得将已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继续住院治疗,也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办理出院或门诊治疗。

保障参合患者基本医疗服务的正当需求,拒绝患者的不正当要求。

确保全区整体住院率控制在9%Z内。

对于连续住院时间明显过长、住院病人费用明显过高、短期内重复住院等情况,要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协助核查。

十三、乙方应根据参合患者病情,对症下药,因病施治,在用药及耗材上要遵循“能用口服的不用注射的,能用普通的不用贵重的,能用国产的不用进口的”的原则,降低医疗费用成本,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确保住院总费用增长控制在3咖内,次均费用控制在CPI增幅以内,政策范围外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5恕内,超出控制线的费用甲方每半年或一年从补偿款中扣除。

十四、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服务项目目录》的规定用药、服务。

不得将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药品和服务项目变更为可报销药品或项目,不得分解项目收费,不得白立项目收费,更不得滥收费。

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或项目的,应当告知病人或其家属,需经其签字同意,并在处方上注明白费或不予报销字样。

市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控制在20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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