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重
防震减灾工作方案
防震减灾工作方案防震减灾工作方案1今年5月12日是汶川大地震四周年纪念日,也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开展“5.12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校“5.12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防震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结合我校实际,展开如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一、学校制定“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并通过“校讯通”向家长进行安全宣传。
二、开展防震知识讲座活动期间各班级通过“班班通”白板进行一次防震专题知识讲座,组织学生观看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专题片,保证主题教育知识的科学性。
讲座后要让学生撰写心得体会,加深学生认识。
三、召开防震主题班会活动期间各班组织开展一次“防震减灾”主题班会,班会采用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在学生收集防震减灾有关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展示交流。
四、举行应急逃生演练学校在5月11日组织一次以“防震减灾”为主题的应急逃生演练。
演练时要在显要位置标识紧急疏散线路图,所有师生都要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线路;演练时要增强现场真实感,提高演练效果。
学校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制定详细的演练预案,对个别安全隐患突出的`部位和场所安排专人监管,对演练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间和地段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办好宣传板报学校制作防震减灾专题宣传栏,以班为单位办一期防震减灾专题教育宣传板报,开展防震减灾专题教育手抄小报制作和评比活动。
防震减灾工作方案2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对防震减灾的认识,增强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综合防御能力,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做好国家防灾减灾日期间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30号)及省、市地震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度防震减灾宣传方案如下:一、宣传目标通过组织开展防震减灾“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更好地贯彻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能力,为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渝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民〔2019〕12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当前,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为切实加强并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平安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形势。
过去一年里,福建、江西、河南、山西、浙江、辽宁、湖南、黑龙江等地均发生了民政服务机构火灾事故,不同程度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
我市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总体较好,各级民政部门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持续不断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投入,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基础得到了有效加强。
但个别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福利机构设施陈旧老化、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慢、推进慢的问题仍然存在。
时值冬春季节,气候寒冷干燥,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大多在室内活动,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福利机构,面临的火灾风险点和隐患比较多,火灾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部分社会福利机构用电用气用火自采暖,有的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在卧室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生活物品,有的服务对象违规吸烟、乱扔烟头,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是绝大多数服务对象自主活动能力较差,行动迟缓,发生火灾逃生自救能力弱。
三是一些规模较小、地处偏远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器材缺乏,一旦发生火灾,难以及时有效扑救。
四是一些社会福利机构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护理人员配备不足,尤其是夜间值班巡查形同虚设,容易延误火灾报警、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渝民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5〕50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经重庆市民政局2015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2015年6月19日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申请(一)资格条件1.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2.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3. 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5.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申请受理1.依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对于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行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行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12.11•【字号】渝民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行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重庆市民政行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已经2019年第45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2019年12月11日重庆市民政行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渝委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效能,结合全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职责划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社会组织、慈善事业、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福利彩票等领域民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之间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权限的合理划分。
第三条民政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坚持严格依法、边界明确、权责一致、权限下移、提高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重庆市民政局负责市级民政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区县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
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所属行政处罚机构负责市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工作,所属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各自领域内市级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行政监管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内部管理权限。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一节社会组织第六条法律依据:(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基金会管理条例》;(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五)《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渝民〔2021〕198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市民政局党组2021年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2021年12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裁量适用规则第三章裁量程序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重庆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行为依法适当、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组织、法律和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民政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民政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什么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全市各级民政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理。
民政系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民政系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政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民政系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助和灾后重建的工作。
主要包括:洪涝、台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
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
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一)民政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民政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指挥部分设以下几个小组:1.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灾情信息,制定救援方案等。
2. 救援实施组: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协调救援资源等。
3. 物资保障组:负责筹集、调配和管理救灾物资,确保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
4. 灾后重建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后重建计划,帮助受灾地区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渝府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8日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层面2.2 区县层面2.3 现场层面3 灾害救助准备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4.1 灾情信息报告4.2 灾情信息发布5 市级应急响应5.1 Ⅰ级响应5.2 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5.4 Ⅳ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生活救助6.3 倒房重建救助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宣传和培训8 附则8.1 术语解释8.2 预案演练8.3 预案管理8.4 预案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渝民〔2020〕166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为规范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程序、内容和成果,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参照民政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市民政局结合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2020年8月11日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参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对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实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的一项法定工作制度。
街道参照乡镇界线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联检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界线”)走向明确,有利于维护界线毗邻群众合法利益,有利于保持界线毗邻地区稳定,有利于促进界线毗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联检工作的依据:(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二)各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毗邻界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及其附图、附表、界桩登记表;(三)各级人民政府裁决意见及其附图;(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意见及其附图;(五)本实施意见;(六)历次联检成果。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渝民〔2019〕93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扶组发〔2019〕7号)要求,结合民政部门职责,制定了《重庆市民政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民政局2019年9月16日重庆市民政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重庆市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渝扶组发〔2019〕7号),按照民政部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作用的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兜底保障,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实行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性兜底,坚持应保尽保、加强精准认定、强化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按质按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措施(一)实施“分户计算”制度。
全面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175号)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政策,切实解决重病、重残等符合条件贫困人口的“两不愁”问题。
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doc
与民政相关的法律法规民发〔2008〕3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根据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国家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减灾委办公室和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承担国家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民政部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工作规程如下:一、四级响应(一)灾害损失情形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低温冷冻、沙尘暴、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3)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
4.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6.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四级响应(见流程图1):(三)响应措施1.人员值班保障响应等级确定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向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通报,救灾处、备灾处24小时待班。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渝财社〔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11〕47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政局:为进一步支持各区县(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自治县)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评估奖补。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的原则,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四条社会救助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基础工作、能力保障、探索创新等四个方面。
(一)目标任务主要评估区县(自治县)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的社会救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基础工作主要评估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到位、资料齐全、档案规范、信息化管理有效实施、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等情况。
(三)能力保障主要评估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四)探索创新主要评估解决社会救助管理工作难点问题的突破和创新情况。
第五条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按目标任务奖40%、基础工作奖30%、能力保障奖20%、探索创新奖1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目标任务奖按各区县(自治县)救助服务对象数量和财力状况确定奖补基数,再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社会救助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意见-渝民〔2018〕182号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意见正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意见渝民〔2018〕182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减灾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救灾款物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民政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不仅政治性、政策性强,而且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是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时代大爱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给灾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各区县不断强化救灾款物监督管理,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但同时也看到,一些区县仍然存在救灾资金超范围使用、救灾款物发放不及时、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规范救灾款物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保证救灾款物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救灾应急预案规定,没有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所需救灾款物由区县(自治县)自筹,切实解决;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受灾区县(自治县)及时安排救灾款物,上级部门根据灾情,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对受灾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
渝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渝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提高我区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冰雹等。
1.4 工作原则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的原则。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区级应急组织体系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级有关部门、街道和社区组成。
2.2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
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全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街道和有关部门编制应急预案。
(2)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指导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负责全区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
(4)组织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5)组织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全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区级有关部门职责区级有关部门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区民政局: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街道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街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街道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工作。
重庆扎实推进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注重实效 狠抓落实 努力推动防灾减灾事业科学发展
生 活救 济 补 助 资金 2 . 5 5 亿 元 ,棉 被 障 了人 民群众 的基本 生活权益 ,在 民
创 建 工 作 。新 创 国家 级 综 合 减 灾 示 范
通 报 ,2 0 1 2 年 重庆 市灾情报 送工作位
居 全 国前 列 。三 是 认 真 抓 好 灾 害 信 息
水 、方便食 品等紧 急供货协议 ,其 中
市级 协议储 备方便面 1 5 万桶 、矿泉水 2 6 万 瓶 、大米 7 0 吨 ,确保 了救 灾物资 需求 。三是完 善区县救 灾物 资动态数 据库 。坚持救灾 物资储 备 “ 双 月报 ” 制度 ,强化对全 市救灾物 资 的动 态管 理 。 四 是 畅通 救 灾 物 资运 输 渠 道 。 市、 区县两级与 公路 、铁 路 、码 头等
作还 面临哪些 困难和挑 战?
田 培 忠 : 在 全 球 气 候 变 化 背 景
总笫2 l 4 j 锡2 1 ) 1 3 . I O . I : - 巾l 霹减灾》 2 9
专 髓
…
救 灾 物 资 储 备库 建设 ,确 保 年 内动 工。抓好市级 万州 、涪 陵、黔江分库 规范化建 设。力争汛前 市级帐篷 、棉 被等 主要 救灾 物资仓 库储 备达 到 1 万 顶、2 O 万 床,矿泉水 、方便面协议储 备达N2 o 万瓶 、1 0 万桶 ,并适 当增 加 加厚棉被 、棉大衣 、折 叠床 、大米 、 食用油等 救灾物资仓库 储备和协 议储 备数量 ,丰富储备 品种 。继续加 强与 交通运输 单位 的合 作,确保 1 2 小时 内 将救 灾物资运抵本 市灾害发 生地 。三 是加 强救 灾资金投入 ,提高 资金 保障 能力 。认 真贯彻 《 重庆 市 自然灾 害生 重庆 市綦江县赶水镇龙仓村集 中建房 点 下 ,随着重庆市 工业 化和城镇化进 程
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制度(2篇)
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提高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效益,促进灾区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____》(民救发〔____〕____号)、《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____》(渝民救〔____〕____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救灾救济款物,包括上级拨给街镇乡的救灾款、救灾物资以及本级接收的社会捐助款、捐助物资。
定向社会捐助款和物资,根据捐助者的意愿,可用于指定用途。
第四条救灾救济款物按照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实行专户核算、专帐管理。
第二章救灾救济款的管理第五条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的管理工作,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财政所具体执行资金的调度及核算管理。
第六条街镇乡财政所要建立救灾资金专户,将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统一存入专户进行核算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滞留、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对救灾救济款实行专帐管理,避免将救灾救济款混入其他会计科目计帐,保证救灾救济款的专项管理。
第八条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不得低于上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救灾办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数额的____%。
第三章救灾救济款的使用第九条救灾救济款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
做到突出重点、注重时效、足额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救灾救济款的使用范围:(一)自然灾害发生后,用于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方面的费用。
衣:指紧急救助灾民所需的衣被、帽、鞋、生活必须品的购置。
食:指紧急转移、临时安置期间的食品、生活必需的饮水和春荒冬令救济中贫困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口粮、燃料和食油、食盐等基本食品支出。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江津府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该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政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对于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功能定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贯彻落实《办法》和市政府的实施意见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依法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切实完善和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城乡居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认定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
对具有本区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区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辖区城乡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渝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79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为推进落实我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有关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基层工作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截至2017年底,我市有社会救助对象130余万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职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仅800余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明显不足。
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和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基本救助需求、切实帮助缓解困难问题的具体措施;是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实现精准救助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努力增强自身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水平。
二、把握重点(一)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特别是要将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中的重残、重病、高龄、未成年、失能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作为购买服务的重点,通过购买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更精准、更高效、更优质的社会救助服务。
(二)服务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围绕事务性和服务性两类工作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购买服务性工作应以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定期走访、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为主。
防震减灾安全方案
防震减灾安全方案防震减灾活动方案防震减灾活动方案(精选1篇)防震减灾活动方案篇1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能力,我们将向广大师生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自护等基本技能。
为此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活动安排通知如下:一、为加强对全校防灾减灾活动的领导,确保措施落实、督查到位、安全实施,学校成立了防灾减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钱副组长:陈成员:谢二、活动目的:通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活动主题:“学会自我保护,我与安全同行。
”四、活动时间:5月11日--5月15日五、活动内容:围绕主题,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①一次书法比赛:高年级以“我与安全同行”为主题开展书法比赛,有美术组组织评比。
②一次队会:各班以“掌握安全知识,学会自我保护”为内容开展一次十分钟队会,分年级安排内容:①交通安全②卫生安全③消防安全④活动安全⑤自我保护),并将活动记录交教导处。
(12周周五午自习课)③一次竞赛:组织一、二年级学生、家长开展安全知识亲子知识竞赛活动。
④一次检查:总务处组织开展一次“火眼金睛搜索隐患”活动,进行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⑤一次演练:开展紧急逃生演练活动,增强学生防灾救灾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的能力。
(周二大课间,具体要求见校园网的相关方案)六、活动要求:1、各班在晨会和班会课中要以根据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2、学校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周密安排演练程序,做好演练活动过程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演练活动安全、规范、有序。
3、各位教师要本着安全无小事,本着对学生、对班级、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学校安排的教育活动,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xx小学防震减灾活动方案篇2为了进一步宣传防震减灾知识,传播防震减灾科学息,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与能力,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万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调研
1队伍能 力储 备 。 . 一是组 建综 合应 急 队伍 。 以公 安 消 防 队伍 为依 托 , 公 安 、 监 、 生 、 集 安 卫 民政 、 通 、 交 环保 、 监 、 设 、 质 建 气象 、 震 、 防 、 警 、 队等 优 地 人 武 部 势 专 业力 量 , 成一 支 政 治可 靠 、 风 优 良、 术 精 建 作 技
了较大 提升 。主要表 现为 :
大 、 大道路交 通事故 现场应 急救援 预案》 《 特 、重庆 市 万州 区 动物疫 病应 急 预案 》 《 、 万州 区 突发 性地 质 灾 害应急 专项预 案》 等一 批部 门单 项应 急预案 。 三是针 对 特殊 时段 、 殊 区域 、 殊 对象 编制 了(0 9 自 特 特 ( 0年 2 然灾 害趋 势分 析 及应 对措 施 》 ( 0 9 下半 年 突 发 、2 0 年 ( 事件趋 势分析及 应对 措施 》 《 州 区防控 甲型H1 、万 N1 流感工 作方案 》 《 、大垭 口“ .9 综 合灾 害应 急预 案》 61 ” 等一批 重点预 案。针对 汛期面 对三峡 水库特别 灾害 形 势 , 制 了《 编 万州 区汛 期抢险 救灾特 别应急 预案》 、 《 万州 区尾汛期抢 险救 灾特别应 急预案 》 以及通 信保 障 、 场救 援 、 生 防疫 、 全保卫 、 民安置 救 助 、 现 卫 安 灾 交 通运 输保 障 、 资保障 、 政设 施 和房 屋安 全 、 物 市 水 库 安全 、 校安全 、 学 危化安 全 、 环境 保护 、 灾情监 测预 报 、信息 发布 和新 闻报道 等 l 个分预案 和5 个 镇乡 4 2 街道 子预 案。 区基 本形成 了覆 盖区 、 乡街道 、 、 全 镇 村 学 校 、企事 业单位 等多层 级 、多领域 的应急预 案体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红十字会•【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渝民发〔2023〕198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通知渝民发〔2023〕198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万盛经开区红十字会,市级慈善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重庆市慈善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及《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电〔2017〕145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
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的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当按照本组织宗旨与业务范围设计公开募捐项目,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将募捐方案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应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上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可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相同内容的公开募捐信息,方便捐赠人查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二、依法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可以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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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渝民办[2005]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5.03.28
【实施日期】2005.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
《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渝民办[2005]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救灾工作,提高灾民救助工作管理水平,现将《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
2.《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是指从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到灾情基本稳定期间,各级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对灾民实施紧急救助的相关工作。
为规范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灾情管理
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后,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为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一)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1.建立健全联络到镇(乡、街道)的救灾应急通讯系统,确保救灾工作相关信息联系通畅,传递迅捷,为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2.在自然灾害发生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通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市民政局
在接到区县(市)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后的4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编制《重庆救灾》向市政府报告并送有关部门,同时,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三)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民政部启动应急响应或市政府实行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时,市、区县(市)两级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市民政局须在每日15时前向民政部和市政府上报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当民政部进入三级响应或市政府实行橙色预警(Ⅱ级)时,灾区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每2小时须向市民政局最新灾情,市民政局每2小时须向民政部和市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当民政部进入二级、一级响应或市政府实行红色预警(Ⅰ级)时,灾区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每1小时须向市民政局报告最新灾情,市民政局每1小时向民政部和市政府报告最新灾情。
(四)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二、灾害应急响应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和工作程序,及时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一)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1、根据灾情,按照本级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2、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生命安全。
3、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包括:
(1)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和调运及搭建帐篷(包括简易棚)等方式确保被转移群众有临时住所。
(2)为灾民提供方便食品、粮食等,保证灾民有饭吃。
(3)为缺少衣被的灾民提供衣被,保障灾民的取暖。
(4)保证灾民有干净的饮用水。
(5)保证有伤病的灾民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4、向市民政局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救灾需求。
在24小时内,灾区区县(市)级民政部门需要报告: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时间、受灾区域、灾害损失等)、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应急资金拨付情况、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情况等),以及请求上级支持的意见(救灾应急资金、物资等)。
5、救灾应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报告。
灾区区县(市)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上级拨付的救灾应急资金后5日内,将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收到上级拨付的救灾应急资金后10日内,以文件形式向市民政局报告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市民政局
1、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本级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并督促和检查灾区区县(市)级自然灾害救助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
2、根据灾情,及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核查评估灾情,指导区县(市)级民政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3、按照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拨付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有效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4、因灾情特别严重、地方政府救灾投入难以解决灾区困难时,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向国务院和民政部、财政部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发生背景、灾区损失情况、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数量,以及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的理由和数量。
5、救灾应急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在接到财政部、民政部拨款文件后,由市民政局拟定拨款初步方案,商市财政局、市政府救灾办,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文拨付。
救灾应急资金应在5日内从市级下达到区县(市)级。
市民政局要在拨款文件下达后及时向民政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