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许可
路政管理规定
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制定了路政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法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保护路产;(三)实施路政巡查;(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
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
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交通厅监制
填表须知:
一、申请栏部分由申请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本表无效。
二、如申请事项涉及公路占用、挖掘等或者由此导致公路改造的规模较大时,在填写本表时还须附有专门的设计方案、图纸和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请事项在实施前,申请方与管理方应根据此表,并视申请事项的需要签订协议,以表达许可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承诺及有关的条文的约定,在协议的基础上方可发放许可证。
四、本表申请事项涉及的所有占用、挖掘、穿越、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建控区内的,及设置非公路标志,均属临时性使用。
今后,当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按时拆除、搬迁,其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被许可方必须在批准的路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施许可事项,并接受其检查、验收。
六、填写本表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复写。
七、本表一式二份,需要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增加一份,需要省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再加一份。
申请表。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公路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路政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是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负责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3)负责公路路政许可的审查、批准和监督实施;(4)负责公路路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行政处罚;(5)负责公路路政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路政管理人员路政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一定的公路路政管理知识和技能;(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路政管理工作。
四、路政安全管理措施1. 公路用地保护(1)严格控制公路用地范围,确保公路用地不被侵占;(2)加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设施、标志、标线的维护和管理;(3)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非法占用、挖掘、取土、倾倒垃圾等行为。
2.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1)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符合规划要求;(2)对违反建筑控制区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3)加强对建筑控制区内设施、标志、标线的维护和管理。
3. 公路附属设施管理(1)加强对公路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2)禁止在公路附属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3)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4. 路政许可管理(1)严格审查路政许可申请,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2)加强对路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确保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3)对违法使用公路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5. 路政违法行为查处(1)加强对路政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2)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路合法权益;(3)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和曝光。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1)
第八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路政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检举属实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可予奖励。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执行职务进入本辖区内收费公路的,免费通行。
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三章公路保护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路路产登记制度,按规定对公路路产调查核实,并登记造册。
第十二条非收费公路的公路养护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第十三条鼓励使用厢式、多轴、大型、专业货物运输车辆从事公路货物运输。
第十四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及时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第十五条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涉及路产损坏、公路污染的,应当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
《路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路产路权,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公路路政管理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章路政管理职责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公路路政许可的审批、核发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公路路产保护,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四)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五)负责公路路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六)负责公路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七)负责公路路政统计和报告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三)负责公路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四)负责公路路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五)负责公路路政统计和报告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路政许可管理第八条公路路政许可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施工许可;(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施工许可;(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公路用地许可;(四)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许可;(五)在公路上设置广告、标语、宣传牌许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
第九条申请公路路政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相关设计文件;(三)涉及公路路产保护的承诺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路政管理许可证
路政管理许可证在我们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路政管理许可证或许并不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名词,但它却在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以及规范使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路政管理许可证,简单来说,就是由相关路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单位或个人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进行特定活动的法定凭证。
这些特定活动涵盖了诸多方面,比如挖掘公路、跨越或者穿越公路架设或埋设管线、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等等。
为什么需要路政管理许可证呢?首先,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维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为了确保公路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必须对可能影响公路结构和功能的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其次,公路上的交通流量大,速度快,如果一些施工或建设活动没有经过规范的审批和管理,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路政管理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的路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如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可能造成影响的评估报告等。
路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勘察施工现场。
如果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路政管理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颁发许可证;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路政管理部门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任何虚假的材料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要科学合理,能够有效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以及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
此外,申请人还要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式进行施工或活动,不得擅自变更。
路政管理许可证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路政管理部门会对被许可人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发现被许可人有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行为,路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
路政管理规定
路政管理规定路政管理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需要制定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一、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公路路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
路政管理规定应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路路产。
未经许可,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等。
对于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必须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对于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公路安全。
二、公路的养护与管理路政管理规定应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定期对公路进行检查和评定,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病害和安全隐患。
对于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公路损坏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公路的正常通行。
三、公路的通行管理路政管理规定要对公路的通行进行规范。
严禁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对于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确需行驶的,必须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
对于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路政执法与监督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路政管理规定进行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路路政许可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路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设定,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
实施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路政许可事项、类别、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申请办理路政许可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向申请人提供的路政许可格式文本,不得收取费用;路产损害(占用)赔(补)偿费、勘验费等依法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章许可类别及权限第四条公路路政许可依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分为:(一)改变公路使用性质(包括占用、利用、穿越、跨越、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开设平交道口等);(二)设置非公路标志;(三)超限运输车辆和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四)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五)行道树更新砍伐。
第五条路政许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其管理权限分别为:(一)改变公路使用性质:涉及两市(含两市)以上的路政许可或省内国道、省道的路政许可,由省公路局负责,其他的由市(州)公路局(处)负责;(二)超限运输车辆和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1、几何尺寸超限(长度不限、高度小于4.5米、宽度小于3.8米)但轴载和车货总重不超限的在一市(设区的市)办理,全省通行;2、轴载不超限但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重量的20%以内,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颁发通行证,全省有效。
收取赔(补)偿费后,按规定路线行驶;3、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省公路局办理;4、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涉及两市以上的,由所在市(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商有关市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控制公路两侧建设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管理工作。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
各级城建、土地、公安、工商、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公路路产,对侵占、损坏公路路产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检举。
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爱路护路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和单位,应当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八条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有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依法实施公路路政检查,制止和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的行为;(四)依法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实施管理;(五)维护公路养护和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六)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七)审批有关地下、地面及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各种设施的建设事项;(八)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并持有公路路政检查证。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审批规定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范高速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苏省交通厅(以下简称“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工作,委托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含所属各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以下统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工作遵循“依法许可、公开规范、分级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省境内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应当事先取得许可:(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的;(二)穿、跨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杆)线等设施的;(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四)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五)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中断交通,以及占用、挖掘高速公路,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作业,所编制的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六)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确需在高速公路上从事超限运输的;(七)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八)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设置广告设施的;(九)变更已建成高速公路的标志、标线的;(十)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或建筑控制区调整等原因被划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扩建的;(十一)确需对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进行更新砍伐的;(十二)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高速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十三)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使高速公路改线的;(十四)高速公路互通出入口、服务区的增设或者关停;(十五)其他依法需经许可的行为。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许可
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查
01
安全风险识别
对申请事项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进行全面识别,包括交通安全、 环境安全等方面。
02
安全风险评估
03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程 度。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 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申请事项实 施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04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许可的监 督与监管
申请受理与审核
受理时间
了解申请的受理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审核流程
了解审核流程,包括初审、复审等环节,以便对审核 进度进行跟踪。
审核结果
根据审核结果,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修改申请方案。
许可决定与送达
许可决定
根据审核结果,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会做 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送达方式
了解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如邮寄、公告等。
案例二:某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的路政管理许可
总结词
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
详细描述
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的路政管理许可涉及桥梁 设计、施工方案、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需
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案例三
要点一
总结词
紧急情况,需快速响应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某高速公路路面维修作业的路政管理许可需要在短时间内 完成,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需要具备快速响应和灵 活应变的能力。
许可有效期
了解许可的有效期及使用要求,确保在有效 期内使用许可。
03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许可的审 查标准
申请材料完整性审查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申请者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完整, 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2023路政管理制度
2023路政管理制度路政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委托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管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依法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四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其中占用、挖掘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工程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电(光)缆等设施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跨越、穿越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设置棚屋、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引水排水、挖掘取土、倾倒垃圾、填挖(损坏)边沟以及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八条在特大型公路桥梁周围300米、大型中型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取土、采挖砂石、采矿、倾倒垃圾、进行爆破作业、设置加油站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指南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公路改线许可
二、跨、穿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三、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许可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五、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六、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七、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许可
八、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九、更新、砍伐公路行道树及公路用地内树木许可。
路政八项许可内容及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
路政⼋项许可内容及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路政⼋项许可内容及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国道、省道公路占⽤、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三)因抢险、防汛需要在⼤中型桥梁和渡⼝周围⼆百⽶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驶;(五)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六)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交叉道⼝;(七)更新、砍伐公路⽤地上的树⽊(⼋)国道、省道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驶事宜以上六项许可须提交材料:㈠⾏政许可申请书;㈡⼯程项⽬⽴项报告及有效批准⽂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误后上报复印件);㈢申请⼈的资格证明(⾝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级公路管理部门核对⽆误后上报复印件);㈣勘察笔录,勘察图以及申请单位设计图和施⼯图;㈤施⼯⽅案(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施⼯说明等⽂件和资料;㈥公路修复、改建⽅案。
申请材料⼀式三份。
㈦公路管理机构与申请⼈协议;、(七)更新、砍伐公路⽤地上的树⽊须提交材料:1、地(市)、县(市)对申请采伐路树的意见;2、申请病⾍害采伐路树有当地林业部门对病⾍害路树的鉴定意见;3、申请路树⼯程施⼯采伐需发改委⽴项批复、⼯程开⼯报告;4、路树林权证;5、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6、申请林⽊采伐许可呈报表;7、路树所在地GPS坐标点;8、当地林业部门开具的路树采伐量计算表;9、路树采伐后竞标⽅案;10、路树补植计划;11、路树变价款使⽤说明;(⼋)国道、省道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驶事宜须提交材料:1、质量不超限、外廊尺⼨(车货)超限车辆:(1)申请书;(2)车辆⾏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货物装车后照⽚;(4)必要时货物质量报告单及总体轮廓图。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粤公路函[2016]82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2.27【实施日期】2017.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公路管理局2016年12月27日以粤公路函〔2016〕829号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路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路政许可,是指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涉路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是指根据《公路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和粤机编办〔1999〕88号的要求,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在省管高速公路批准派驻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路政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单位权责清单实施路政许可,不得越权审批或者以备案、登记、审定等形式变相实施路政许可。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路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路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路政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
行政服务窗口应当建立路政许可工作台账,路政许可申请应当记入《路政许可工作台账》(附件1)。
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的行政服务窗口应当将负责路政许可的目录、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行风监督投诉途径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随本单位所承担的路政许可权限的调整及时更新。
路政许可程序实施办法
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粤府[2003]3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路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路政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不得越权审批路政许可。
第四条实施路政许可,贯彻“谁审批,谁受理”,“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路政许可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路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路政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
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工作台帐,从服务窗口进出的许可材料情况应当记入《路政许可工作台帐》(见附件1)。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在服务窗口办公室内、外,设臵统一的路政标志。
服务窗口办公室应当配备如下必要设备:计算机、A3打印机、A3高速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激光读码器、电子公告板、电子触摸屏、空调机、工作台柜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等。
第七条下列路政许可信息应当在服务窗口公示:(一)路政许可的事项;(二)路政许可的依据;(三)路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四)路政许可的条件;(五)路政许可的数量;(六)路政许可审批程序和期限;(七)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八条路政许可应当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网上查询。
已经实行电子政务的,应当公布网址。
第二章路政许可管辖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公路上,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路政许可。
第十条路政许可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报请共同的上级确认;不能协商的,由先提出争议的一方填写《管辖争议裁定申请书》(见附件2),报请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
上级指定管辖,应当向有关下级发送《指定管辖通知书》(见附件3)。
公路路政许可的分级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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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许可九个项目勘查工作事项及要求一、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一)项目名称: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⑴主要理由;⑵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⑶施工期限。
3、设计图。
4、施工设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以下要素,并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埋设的管(杆)线、电缆涉及的公路线路、里程桩号及左右侧(幅),埋设路由与公路边沟(坡)外缘的距离(范围),埋设总长度、分段长度,利用公路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挂设长度等。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路由制作“勘查示意图”。
以画图方式真实记录计划施工路由,与之相交其它道路,以及埋设所利用的公路附属设施。
3、如埋设管线、电缆需越穿公路的,要详细叙述所采用的穿越方式及穿越长度,及恢复公路原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案。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一)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审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3)施工期限;(4)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设计图。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几个要素。
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涉及的公路线路、里程桩号及左右侧(幅),埋设路由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路由制作现场“勘查示意图”。
以画图方式真实记录计划施工路由,与之相交的其它道路,以及埋设所利用的公路附属设施。
3、跨越、穿越公路采用的穿越方式,恢复公路原技术标准的施工方案或者补偿数额。
4、所制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是否可行。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车辆超限运输的行为(一)项目名称: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七、八、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路政管理超限运输申请表》。
2、资料和证件:(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4)车辆行驶证。
3、安全保障措施。
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5、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1、跨市、县运输的,由省局路政管理科组织相关市县公路路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2、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同时做出初审意见。
3、根据省厅做出的许可决定,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由公路管理机构对运输路线、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由申请人承担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4、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一)项目名称: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行为审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树木的种类和数量;(4)时间;(5)补种措施。
3、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5、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1、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砍伐理由,勘查砍伐树木的位置范围和蓄积量,实地计算申请砍伐树木的种类和数量,补种措施是否可行,2、审查补种方案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是否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3、作业方案符合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一)项目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行为的审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并做出迁移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诺。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标志的内容;(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4)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和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3、设计图。
4、安全保障措施。
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以下要素,并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申请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公路线路、里程桩号及左右侧(幅),设置标志垂直投影离公路路肩外缘的最近距离。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制作现场“勘查示意图”。
如设置的是景区或旅游开发区等地名,应勘查所设置位置是否正确,避免误导行车方向。
3、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应当与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灯光信号、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车辆通行。
4、设置位置不得对公路设施造成破坏。
如确需占用的应按不低于原技术标准恢复或者缴纳补偿数额。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一)项目名称: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
2、《路政管理申请表》:(1)主要理由;(2)行驶路线及时间;(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4)补偿数额。
3、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4、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以下要素,并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申请行驶的路线及始止里程桩号,可能对路面造成的损害程度。
2、防护措施是否有效;3、根据申请人要求和实际管理需要确定行驶时间;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达后,与申请人签订行政合同,要求申请人承担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公路的费用,并做好沿路护送工作。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因抢险、防汛修筑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行为(一)项目名称: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行为审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一、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和左右方位,以及所埋设设施与公路边沟外缘或坡脚线的距离);(3)施工期限。
3、设计图。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
“路政勘查记录”中必须详细了解几个要素。
以文字方式作具体的描述: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所在公路线路、桩号、公路桥梁或渡口名称,与公路水沟、边坡脚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2、根据申请人提供设计图纸路由制作现场“勘查示意图”。
3、所制定因施工有可能造成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隐患采取的保护措施和交通安全疏导方案是否可行。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审批(一)项目名称: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审批(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1、申请书。
对申请事项要点阐述。
2、《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3)施工期限;(4)安全保障措施。
3、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或水沟剖面图。
4、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
5、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6、申请人委托书,被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路政勘查内容:1、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书内容做好“路政勘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