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1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打点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带领、校团委指导和打点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开展,鞭策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组织原那么第三条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那么,确定一个挂靠单元。
挂靠单元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打点。
社团挂靠单元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适宜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元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打点。
第四条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
社团可按照自身开展需要在校表里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参谋。
第五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应按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带领和指导外,日常打点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负责。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成认校学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
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倡议,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2、社团的倡议人必需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底子本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社团必需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元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倡议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罗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团倡议人名单及底子情况;3、社团挂靠单元及倡议人地址学院定见;4、社团章程草案;5、倡议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社团章程应包罗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打点程序、执行机构及发生程序;5、章程的点窜程序;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教育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设立与管理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设立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备案。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干部应当经过选拔和培训,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完善组织管理机制。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活动与交流
第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第十条:学生社团可以与其他社团、学校以及社会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秩序。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评估与奖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评估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对表现优秀的社团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实施之日起试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社团管理条例(最新)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
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
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报销、终审等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5.社团应具有规定的基本职能部门,社团人员组成情况须报校级社团管理机构备案;6.有正常的经费来源;7.设定规范的章程;8.社团成立需有一名社团指导教师;9.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并履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提高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主组织、自愿参加,以特定兴趣、特长为基础,团结和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创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实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公益志愿类等不同类别,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拥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法以宗旨、章程为依据,自主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运作。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社团体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和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校的支持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财务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社团的运行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展览、作品展示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学生社团的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可以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者解散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
2. 以组织社团活动为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团形象的。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在课余时间展开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为根本宗旨,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校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七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校校团委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八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真实地填、提交以下材料:•珠海市实验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负责人主要简历、成立社团的目的与意义、社团人数与社团的发展规划第十条申请登记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 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有规范的章程,包括以下事项: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类别(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
3、学生社团活动范围。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
5、经费的来源及使用办法。
(三)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章第一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学校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而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应在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建立组织机构和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和任务: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
1、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
2、占领业余阵地,提高专项技能。
3、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前须由社团发起人(3人以上)和社团基本成员(20人以上)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社团的动机,目的,社团的活动宗旨,方式,会员范围,经费来源,近期工作设想及主要发起人的情况简介。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根据成立申请书对社团进行调查、审核,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及社团发起人的组织能力决定是否准予成立。
第八条准许成立的社团,应依据基本制度的规定,按照下列所属类别申请登记:1 学术科技类;2 文艺类;3 体育类;4 公益类;5 兴趣爱好类;一个社团只可以选择一个类别,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九条准许成立的社团,应遵照社团联合会章程指定本社团章程,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学生社团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 名称和宗旨;2 学生社团登记类别;3 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4 组织机构以及权限;5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6 负责人的职权机构决议证明的方法;7 财务的会计制度及审核制度;8 章程的修改程序;9 实施章程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10 社团终止程序。
第十条准许成立的社团,应聘请一名社团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是社团聘请的在社团政治方向、社团活动、社团建设、社团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的具有本社团活动特长的我校在职人员,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可连任。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社团是中学生丰富学校生活、培养社交能力和展示才华的重要平台。
为了规范中学学生社团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各学校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社团管理条例。
本文将从社团的组织形式、指导教师的角色、社团活动的主题、管理流程以及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一、社团组织形式中学学生社团可以分为学科类社团、艺术类社团、体育类社团等。
学科类社团主要开展学科研究、学术竞赛等活动;艺术类社团与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相关;体育类社团则以各项运动为主。
学校应根据学生需求和资源优势,提供多样化的社团选择。
二、指导教师的角色每个社团都必须有一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不仅仅是社团活动的组织者和监管者,更应是学生的引路人和指导者。
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志向,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同时有效地管理社团。
三、社团活动的主题社团活动的主题应紧密与社团的定位相关,且符合学校教育目标。
学科类社团可以举办参观实践、座谈交流等活动,提升学生学科素养;艺术类社团可以组织展览、演出、比赛等,展示学生的艺术才能;体育类社团可以组织各项运动训练、比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社团的管理流程学校应为社团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包括社团的申请与审核、成立与注册、活动计划与评估等。
首先,学生需提交社团成立申请,包括社团名称、目标及规划等内容;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确保社团与学校的教育理念相契合。
审核通过后,学生社团便可以正式成立,并进行注册,获得学校支持和资源。
社团活动应当提前提交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改进。
五、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包括参与活动的决策、制定社团规则等。
同时,社团成员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保护社团的声誉等。
六、社团活动的时长和频率为了确保学习和社团活动的均衡发展,社团活动的时长和频率应适中。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如每周一次或每两周一次的活动。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激发学生社团活动的热情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社团在学校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织,具有共同志向和特长的学生群体,通过开展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增强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三条:学校学生社团要贯彻学校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第四条:学校学生社团的创建、注册和管理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参加、平等竞选、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学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包括社团主席团、社团负责人、社团会员和指导教师。
社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包括学术科研、文化艺术、体育竞技、技能培训等方面,社团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要高度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鼓励学生开展各类学科研究、竞赛和展示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学校学生社团要保证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社团活动要符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学校学生社团要积极发挥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作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学校学生社团要加强对社团成员的培养和管理,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社团成员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社团要加强与校外社团、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与合作,拓宽社团的发展渠道和资源。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报告社团的活动情况、成果和问题,并接受学校对社团的考核和评估。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社团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在学校学生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组织,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与特长、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校团委宏观领导全校各学生社团并对各社团进行工作指导,学院团总支对挂靠本单位的社团进行具体的管理。
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负责管理、服务、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条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成效的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活跃、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创建一个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成员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理论研究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创业类的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申请一个类别,且确定之后不得私自变更社团类别。
第七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主要负责人, 发起人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三)筹备组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教师,即该社团的指导教师。
(四)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批准成立社团:(一)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类别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社团。
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篇1: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附中校本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指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年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并接受学校其他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必须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活动方针。
2、有一个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一批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的骨干。
4、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承认并严格执行本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细则。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申请:1、成立社团必须由各社团筹备委员会向校团委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
2、校团委对申请报告审核。
审核予以批准的,方可正式成立并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审批不予以批准的,校团委可对申请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注册:1、由校团委批准建立的学生社团,自校团委签署同意意见之日起,正式成为云大附中注册社团。
以后每学年初须例行注册,未在校团委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2、校团委负责向全校宣布已注册社团及主要负责人姓名。
3、社团负责人在注册时需交纳本学期的活动安排和工作计划。
4、未经校团委审批注册的均视为非法社团,校团委对该组织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取缔该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据本条例和校团委的其他规定制定社团章程(社团名称、性质和宗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产生程序的取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纪律要求等)。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由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与学校团委的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明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对学生社团管理负主要责,学生社团出现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学校团委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学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职干部,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基础团建、评优表彰、团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九条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评价指导教师工作、教育管理社团成员、监督指导社团活动,须为学校教研科研部门、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附属单位等校内官方机构,遵循“专业对口、业务相关、关系归属”原则。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及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本院在校学生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和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向。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各学生社团,履行成员义务,享有成员权利。
第二章社团建设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组建。
学生社团须由五名以上在校注册学生共同发起,有具备相关活动经验的院内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指导老师。
院团委鼓励学生成立公益类、社科类、科技类社团。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申报程序1.发起人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2.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后提交院团委审批;3.院团委行文,社团部注册建档。
第三章社团管理第九条社团联合会经院团委授权,履行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考核,以及协调社团间关系的职责。
第十条学生社团每学年应在院团委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并将社团成员名单、财务清单报院团委社团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长与院学生会部长同级,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必须按照规定办法进行,并将结果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对社团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提高其能力素质。
院团委每学年组织已完成年度注册手续的学生社团集中开展一次新会员招纳活动,以提升学生社团整体形象,扩大影响力。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如需更换指导老师,应向院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换理由,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十四条在校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填写会员登记表,办理由院团委统一发放的会员证。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理,经费可通过收取会费,自筹经费,争取团体赞助等形式获得。
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小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监督,深化学生社团的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1条学生社团按照“以人为本,以德治校,以质量求发展,以多样性为特征,以培养创造性人才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繁荣校园文化,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2条学生社团是我校为“营造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学生自主管理模式”,由在校生自愿组成的,以实现其会员共同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为目标的,有明确的章程,非盈利性的、非社会性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自我服务的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第3条学生社团宗旨:(一)、学生社团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
(二)、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提供展示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三)、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动来充实、完善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
(四)、学生社团旨在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引导学生回归生活世界,形成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提升学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4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5条的社团组织及社团活动应当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将学习与社团活动相结合,努力探索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
第6条本条例是所有学生社团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校团委面向学生社团管理、服务的准则。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7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由我校在校学生发起成立,发起人至少为3人以上;(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五)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必须为校内教师担任。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大学学生社团(协会)是部分同学以共同的兴趣爱好为基础形成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的统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的、社会的、学校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条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四条学校保护社团依照其申请注册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为了更好地规范指导学生社团工作,使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制定《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凡拟成立的新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1、社团成员不得少于5人。
2、有明确的宗旨和完整的社团章程。
3、具有社团性质,社团主要活动内容、形式与场所的说明。
4、超过15人的社团须具备组织机构。
5、具有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
6、有指导教师。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2、宗旨;3、经费来源;4、组织机构;5、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6、章程的修改程序;7、社会团体的终止程序;8、其他必要事项。
第八条成立申请程序:1、计划成立新社团的发起人向所在学院的团委递交书面申请、拟成立社团章程(草案)、社团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2、学院团委认真审核后,一周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3、学院审查同意后,社团发起人把经学院审核的材料上报校团委。
校团委对所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报请校学生处。
校学生处在一周内作出是否同意成立的意见;4、经校学生处审核批准后,由校学生处统发放《XX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一式三份),社团负责人认真填写后交所在学院团委签署意见、盖章,校团委审核、盖章;5、将社团成立登记表交校学生处审批、盖章,注册登记后,社团正式成立。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社团在每学期初两周内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者,取消该社团资格,不允许再开展活动。
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模板)
X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2X年修订版)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素质拓展教育与发展兴趣爱好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我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审核登记成立、年度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班级院系为主展开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社团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社团应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七条在社团数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由共青团X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指导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的日常指导、监督、服务工作,协调社团之间的关系,组织社团文化艺术节等大型社团活动,繁荣我校社团生活。
社团管理条例
湖南文理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团,是由本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照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学院团支部的配合下,切实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我校在校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制度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审批,报送校团委备案。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发起:(1)我校五人以上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2)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各学院团总支、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3)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固定专业教师负责社团日常业务指导。
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学团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参见新社团成立资料模板):(1)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2)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成立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社团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序;(3)拟任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和财务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4)社团业务指导部门的书面意见(暨湖南文理学院社团审批表)(5)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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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协会
内部管理条例
中南“定协”理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
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
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
(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
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
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
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
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
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
员,加 1 分。
(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
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
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
(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议,则会议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24 小时通知与会人员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以及会议议程。
02. 关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规定。
①社员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两次。
②其它时间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
代行社员代表大会职能。
③纳新欢迎大会必须完成“社团章程的解释说明” 、“发放社员证与缴
纳会费”、“财务收支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报告”、“社团人事增补
选举”。
④换届选举大会必须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财务收支报告”、
“换届选举”。
03. 关于召开理事会例会的规定。
①理事会每学年召开4 次例会。
即每学年每学期开学初的“学期工作会
议”和学期末的“工作总结会议” 。
②其它重大事项,由理事长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商讨决定。
第十四条QC群管理制度
01. 本协会拥有“内部交流群”和“纳新群”两个qq 群。
02. 内部交流群,群主由社长担任,管理员为副社长、秘书长和两名社员代
表。
03. 纳新群,群主由外联部长担任,管理员为社长、副社长、秘书长、技术
部长。
04. 群主和管理员因辞职或者换届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其义务的,则应
主动与新任群主和管理员完成交接。
05. 群文件管理。
①两群永久性文件为《章程》和《内部管理条例》。
②除每月财务报表外,其它临时性文件,例如:通知、策划书、各
种文件草案等不长时间保存,并且由群主或管理员每月清理一次。
③财务报表名称格式为“某年某月财务报表” ,例如“2014.05 财务
报表”。
第十五条社员证管理制度
01.社员证由秘书处统一发放和收回。
02.社员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 3年。
03.社员证到期后,秘书处不在为之续签新证,但社员毕业前仍可暂时 使用。
04.无论社员证有效期是否到期,毕业即作废。
05.社员非毕业原因而退出社团的,须交还社员证。
06.社员证不得用于社团活动外的其他用途。
07.社员因换届选举等原因须换签社员证的,
由秘书处发放新证,收回
旧证。
08.社员证正面的“职务” 一栏,除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外联部长、 技
术部长等5个职务须明确标注职务名称外,其它职务一律标注为 干事。
09.社员编号规格为,“入社年月+入社顺序号”。
例如:140901,即2014 年
9月第1位入社社员的编号。
10.社员须妥善保管社员证。
第十六条社团干事职位设置
01.社团干事职位:设社长、副社长、理事长、秘书长、外联部长、技 术部
长。
02.各机构干事职位:
①社员代表大会:无干事职位设置。
由社长召集和主持社员代表
设理事长。
由社长担任。
设秘书长、勤务秘书、财务秘书。
设部长、外联干事。
设部长、技术干事。
03.社长、副社长、理事长、秘书长、外联部长、技术部长等
6个职位
的责任人名额均为1名。
其它职位名额由所属部门根据实际而定。
04.若社团新设置或撤销干事职位的,则由理事会根据社团实际情况修 改本
条。
05.《章程》第五章之规定,须根据社团实际而实施。
第十七条各常设机构、各干事分工细则
大会。
② 理事会: ③ 秘书处:
④ 外联部: ⑤ 技术部:
01.各常设机构的分工参照《章程》第22条至第29条之规定,具体实施由
各机构协商。
02.各干事的分工:
A.社长、副社长:①参照《章程》第30条至第31条之规定。
②其它需
社长、副社长承担的工作,根据实际而分配。
③社长:除统筹社团重
大事物外,工作方面倾向于社团对外发展。
④副社
长:除依《章程》履行职责外,工作方面倾向于社团内部建设。
B.秘书长:①参照《章程》第32条之规定。
②在秘书处内部秘书长的主
要工作是:a.起草章程及管理条例的修正案;b.社员、社团的档案管
理。
③人事变更方案与重大活动策划书的草拟。
C.勤务秘书:①考勤登记与出勤率的统计。
②“勤务考察表”的更新和管
理。
③社团各活动的后勤保障。
D.财务秘书:①社团财务的管理(收支登记)。
②社团会费的收缴。
③“财务登记表”的更新和管理。
④每月上传一份“财务报表” 至内
部交流群共享文件。
E.外联部长:①主管一切对外事务。
②纳新群的管理。
③主持社团每学
年纳新工作。
④每学年“社团纳新策划书”的制定。
F.技术部长:①主管一切定向越野活动的筹备工作。
②主持每学年纳新
活动中对新人的体能考核工作。
③主持对社员的定向越野技能与体能
训练工作。
03.在各部门内部,以上分工和其他工作的具体安排可自行商定。
中南大学定向越野协会理事会
2014.09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