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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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 X镇村干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村干部的工作责任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真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安排或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3、每月组织村干部利用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组织党员、组长学习不少于一次,并在远程教育工作手册上做好学习记录。
4、务必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镇组织办每月都会下发学习计划,请组织收看。
二、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4、村支部书记必须坚持至少每个月召开好一次村干部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到人,定期解决。
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村干部由党委政府组织评议。
2、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妇女主任、村官。
3、参加评议人员为驻村干部、全体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
4、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村支两委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工作实绩。
5、民主评议分“村干部自我评议,村干部述职,民主评议”三步骤进行。
6、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测评中不称职票在30%以上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提出警告,不称职票在50%以上者,由镇党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村支书、村主任一般情况下可以向驻村干部请假,由驻村干部代为向片长或副片长请假,如参加县镇会议须向各片片长或副片长请假。一般村干部向村支书请假。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各片片长或副片长请假,未经批准外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五、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总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以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审批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的程序认真公开。
3、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10日,村里重大事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视进程情况及时公布。
4、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5、每季度将村务公开交驻村干部进行检查并签字,镇党委政府将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村财务运行“村帐镇管村用”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与监督。
2、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资金运行。
3、村级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缴存,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小金库”和补帐的,就予以全部没收转为集体积累,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对相关人员要酌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责任。
4、村支两委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要按照规定对村级集体资金支出严格把关,做到账入方出。
5、村级财务开支的年初应制定好收支计划,严禁入不敷出,实行村支书先审核签字盖章,然后由村主任审批。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理票据,并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
七、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1、百分制量化考核积分。对村落实“两重点三主要”工作实行“四定”考评制,即“定考核内容、定考评指标、定基准分、定考评标准”。一季度一评分,通过量化积分,评价当季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奖惩的依据。
2、风险抵押金制度。年初以村为单位,每村向镇党委一次性缴纳村落实“两重点三主要”工作考核风险抵押金4000元,并签订《村为主经常性工作责任状》,根据季度工作考核得分,按照标准1000元/村季,奖励给村干部个人(押金不返还),奖金的分配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根据班子成员当季度实行责任制的情况决定执行。允许区别对待,不得平均分配。
八、组织纪律
九、办公制度
1、要保证每天村里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在村,以免村民有事找不到人。
2、村干部要及时处理当日发生的各种事件并做好工作记录,如无法处理应及时上报。
3、驻村干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工作记录并签名,党委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当值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抽查工作记录。
4、工作记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十、责任追究制度:
1、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违反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擅自作出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集体资产;资金损失或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不解决或久拖不决的;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简单,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其它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责任追究的程序:村干部工作失职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降职、罢免、撤职等;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处理决定应送达村干部本人及所在党组织。
十一、村干部“九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
2、不准在村干部选举中进行贿选;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
5、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6、不准违反支农惠农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