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
刘泽锋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泽锋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等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沪01行终1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泽锋;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当事人】刘泽锋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当事人-个人】刘泽锋【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上海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泽锋【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院观点】《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所和鉴定人员均具有鉴定资质,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的卫生中心及鉴定医师亦均具有吸毒成瘾认定的相关资质,故司法鉴定意见和吸毒成瘾认定报告均合法有效,可以认定上诉人存在吸毒且成瘾的事实。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拘留指定管辖户籍所在地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沪公治指管字[2019]147号《上海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决定刘泽锋吸毒案件由公安奉贤分局管辖。
故被上诉人公安奉贤分局具有作出被诉戒毒决定的法定职权。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故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
《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目录一、刑事卷宗 (1)(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 (1)1、诉讼文书卷(正卷) (1)2、证据材料卷(正卷) (1)3、侦查工作卷(附卷) (1)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 (1)(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 (2)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 (2)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 (2)二、行政卷宗 (2)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 (4)附件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 (8)附件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 (11)附件4:卷内文件目录 (14)附件5:案情说明表 (15)附件6:涉案人员名单表 (16)附件7:备考表 (17)附件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 (18)一、行政案卷封面 (18)二、卷内文件目录 (18)三、案情说明表 (18)四、涉案人员名单表 (18)五、卷内文件材料 (18)(一)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 (18)(二)案件来源、受理情况及回避的相关文书材料 (19)(三)案件调查的相关文书材料 (19)(四)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的相关文书材料 (21)(五)执行情况的相关文书材料 (21)(六)其他应当存入案卷的文书材料 (22)六、备考表 (22)七、案卷封底 (22)附件9:卷内文件目录 (24)附件10:案情说明表 (26)附件11:涉案人员名单表 (28)附件12:备考表 (29)一、刑事卷宗(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
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
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
指定管辖决定书怎么写,指定管辖决定书格式
指定管辖决定书怎么写,指定管辖决定书格式__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__涉嫌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管辖。
年月日(院印)。
司法实践中,如果两个法院互相争夺一个案件的管辖权或者推诿案件时,就可以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法院管辖。
这个时候,上级法院会制作一份指定管辖决定书,告知其到底由哪个法院管辖。
下面,小编带来了指定管辖决定书,供大家做一个了解。
一、指定管辖决定书怎么写指定管辖决定书(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检指辖[ ]号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管辖。
年月日(院印)二、指定管辖的分类是怎样的1、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况,包括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该人民法院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
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指定管辖通知书
指定管辖通知书篇一:1、指定管辖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管辖通知书工商字〔〕号、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案管辖权问题,经研究,现决定指定该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案件及相关材料的移交手续。
(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四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指定管辖通知书》是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书面通知性文书。
1.文书应用范围出现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并且协商未能解决,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的情形时,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应当使用《指定管辖通知书》。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填写说明①和②中填入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称。
③中填入管辖权争议涉及的案件名称。
3.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1)发生管辖权争议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先应协商解决。
如果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则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报请指定管辖。
(2)报请指定管辖的机关必须是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篇二: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程序,充分发挥立案的审判职能作用,保证指定管辖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结,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一条指定管辖案件包括:本市辖区内下级法院之间、本市辖区下级法院与外省市法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格式
受案登记表编号:公安局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公不立说字〔2000〕200号**人民检察院:你院_______年___月__日以___________号文要求我局对______ 案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我局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特此说明。
(公安局印)二OOO年七月三日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字 [ ] 号经对__________争议的_____________案件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决定由________________管辖。
请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日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移送。
(决定机关印)年月公安局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公(刑)法援字〔2000〕20号法律援助中心:本局办理的周某某涉嫌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性别男出生日期2008年1月19日,身份证号,其属于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第34条第3款□第267条□规定的情形,请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传唤通知书或刑事强制措施决定书副本一份第一次讯问日期采取强制措施日期犯罪嫌疑人羁押地办案人员联系电话(公章)年月日(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法律援助中心,一份由通知单位存档)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刑保字〔2000〕18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局正在侦查_____________________案,因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条第_______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
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妞问答
指定管辖决定书
正文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相关人民检察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管辖不明确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时使用.
二、填制本文书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有权制作本文书的是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四、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留存,第三联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第四联送达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人民检察院或其他相关人民检察院,第四联需要多份时可以复制.
友情提示: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该范本仅供参考,使用需谨慎,如有需求,请找专业律师起草或者审核后使用。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目录立案、管辖、回避文书1、受案登记表*2、受案回执*3、立案决定书4、不予立案通知书5、不立案理由说明书6、指定管辖决定书7、移送案件通知书8、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9、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1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11、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12、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强制措施文书13、拘传证14、传讯通知书15、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16、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17、取保候审保证书1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19、保存证件清单20、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22、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通知书23、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2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2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8、拘留证29、拘留通知书30、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31、提请批准逮捕书32、逮捕证33、逮捕通知书34、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35、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37、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3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39、入所健康检查表40、换押证41、释放通知书42、释放证明书侦查取证文书43、传唤证44、提讯提解证45、询问/讯问笔录*46、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47、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48、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49、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50、询问通知书51、现场勘验笔录52、解剖尸体通知书53、笔录54、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55、搜查证56、接受证据材料清单57、查封决定书58、扣押决定书59、扣押清单60、登记保存清单61、查封/解除查封清单62、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63、发还清单64、随案移送清单65、销毁清单66、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67、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68、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69、鉴定聘请书70、鉴定意见通知书71、通缉令72、关于撤销字〔〕号通缉令的通知73、办案协作函74、撤销案件决定书75、终止侦查决定书76、起诉意见书77、补充侦查报告书7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79、强制医疗意见书技术侦查文书80、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81、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82、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83、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执行文书84、减刑/假释建议书85、假释证明书86、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87、收监执行通知书88、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89、刑满释放证明书刑事通用文书90、呈请报告书91、复议决定书92、要求复议意见书93、提请复核意见书94、死亡通知书规范性文书95、刑事侦查卷宗(封面)96、卷内文书目录97、告知书注:加*号的为行政刑事通用法律文书(行政刑事通用)受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发布,根据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令第15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刘向荣、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向荣、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2【案件字号】(2020)冀01行终1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邸亮徐进富张力【审理法官】邸亮徐进富张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向荣;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当事人】刘向荣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当事人-个人】刘向荣【当事人-公司】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向荣【被告】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本院观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指定管辖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
上诉人刘向荣户籍地在石家庄市井陉县,石家庄市公安局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将本案指定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管辖,符合上述规定。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被上诉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向原审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在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府对刘向荣的信访诉求正在解决过程中,上诉人刘向荣又到国家信访局非正常访的事实。
被上诉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立案受理后,进行了询问、调查,履行了处罚前的告知等程序,依法作出鹿公(庄)行罚决字[2019]1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上诉人刘向荣进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本院予以支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颁布单位:公安部⽂号: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颁布⽇期:2020-07-20执⾏⽇期:2020-09-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节拘传第⼆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案、撤案第⼀节受案第⼆节⽴案第三节撤案第⼋章侦查第⼀节⼀般规定第⼆节讯问犯罪嫌疑⼈第三节询问证⼈、被害⼈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节技术侦查第⼗⼀节通缉第⼗⼆节侦查终结第⼗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刑罚第⼀节罪犯的交付第⼆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章特别程序第⼀节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节当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的强制医疗程序第⼗⼀章办案协作第⼗⼆章外国⼈犯罪案件的办理第⼗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四章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2012年12⽉13⽇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发布 根据2020年7⽉20⽇公安部令第15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第⼀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条为了保障《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法律,惩罚犯罪分⼦,保障⽆罪的⼈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为作⽃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权,保护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案、侦查、预审;决定、执⾏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需要⾏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以下的,代为执⾏刑罚;执⾏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李亚军、新民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亚军、新民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0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祝妍范嘉才刘智【审理法官】祝妍范嘉才刘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亚军;新民市公安局;沈阳市公安局【当事人】李亚军新民市公安局沈阳市公安局【当事人-个人】李亚军【当事人-公司】新民市公安局沈阳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王嘉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嘉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嘉【代理律所】辽宁申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亚军【被告】新民市公安局;沈阳市公安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及沈阳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的规定,被上诉人新民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社区戒毒决定的法定职权,原审认定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指定管辖举证责任关联性合法性重新鉴定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及沈阳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的规定,被上诉人新民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社区戒毒决定的法定职权,原审认定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原审认定正确。
本案中,关于社区戒毒决定,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排列顺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排列顺序一、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移送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4、《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复议决定书》5、《传唤通知书》、《拘传证》6、《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7、《询问通知书》8、《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9、《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10、《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1、《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悔过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12、《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4、《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6、《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1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附带民事诉讼材料18、《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19、《换押证》20、《提讯证》21、卷宗封底二、诉讼卷中的其他证据材料卷的材料排列顺序卷首部分1、卷宗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右上贴正面、两侧面照片,附网上审查犯罪嫌疑人结论)4、报案(举报)记录5、《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6、案件侦查终结报告7、犯罪嫌疑人抓获或者自首的情况材料调查取证部分(个案依下列顺序逐人按笔录时间排列;对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多起犯罪行为的案件,应先将综合讯问材料逐人按笔录时间排列,而后按涉案罪名分别排列,同一罪名涉及多起个案的,应依各案发案时间,逐案依个案顺序排列。
刑事侦查卷宗(诉讼卷)
填报单位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公章)编号:┆┆┆┆┆公经立安贰零零 第号 ┆┆┆┆┆ 此联附卷此联附卷此联交检察院本决定一式若干份,决定机关留存一份,其余分送被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公移字贰零零第号┆┆┆┆┆┆┆┆┆┆公移字贰零零第号┆┆┆┆┆此联交送往单位此联由送往单位填写后退回附卷此联附卷┆┆┆┆┆公回字贰零零第号┆┆┆┆┆┆┆┆┆┆公回字贰零零第号┆┆┆┆┆此联交申请人此联交被申请人此联附卷┆┆┆公刑会字贰零零第壹佰陆拾捌号┆┆┆┆┆┆┆┆公刑会字贰零零第壹佰陆拾捌号┆┆┆┆┆此联交律师此联交看守所此联附卷此联交申请人┆┆┆ 公 刑准见字 贰 零零第壹拾捌号 ┆┆┆ ┆┆┆┆┆ 公 刑准见字 贰零 零第壹拾捌 号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时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等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等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0【案件字号】(2021)辽07行终1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学毅李俐王锦鹏【审理法官】张学毅李俐王锦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锦州市公安局;蔺飞【当事人】锦州市公安局蔺飞【当事人-个人】蔺飞【当事人-公司】锦州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刘军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军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军【代理律所】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锦州市公安局【被告】蔺飞【本院观点】被上诉人蔺飞以找战友“小田”为名,到锦铁派出所大厅和办案区内大喊大叫,辱骂办案警察,不听制止,致使派出所无法正常进行办公,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拘留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第三人复议机关证人证言证据确凿行政复议回避【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另根据原审法院收集的相关证据:1、在场的证人齐某(与本案无利害关系)询问笔录明确蔺飞辱骂警察;2、在场公安干警的情况说明明确蔺飞大喊大叫,辱骂警察;3、与被上诉人蔺飞同去锦铁派出所的案外人王某在询问笔录明确蔺飞和警察吵吵起来了。
综合上述证据,虽然锦铁派出所的监控视频没有录制声音,但可以认定被上诉人蔺飞在锦铁派出所办案区内大喊大叫,其喊叫的内容包含辱骂警察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蔺飞以找战友“小田”为名,到锦铁派出所大厅和办案区内大喊大叫,辱骂办案警察,不听制止,致使派出所无法正常进行办公,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李志强、宜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志强、宜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5【案件字号】(2020)豫03行终4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朝叶乃君索如意【审理法官】王文朝叶乃君索如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志强;宜阳县公安局【当事人】李志强宜阳县公安局【当事人-个人】李志强【当事人-公司】宜阳县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张原芳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董华杰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白占京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原芳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董华杰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白占京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原芳董华杰白占京【代理律所】河南睿合瑞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志强【被告】宜阳县公安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基本原则指定管辖鉴定结论合法性重新鉴定证据不足回避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本案宜阳县公安局基于上诉人李志强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毒的事实、李志强询问笔录、尿液检测报告、毛发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作出被诉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认为办案人员白宽勇、马江涛参与尿液鉴定、未对李志强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程序等违法之理由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支持,本院不予认可。
周海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海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其他(公安)二审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沪01行终1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审理法官】周瑶华宁博陈根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海;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当事人】周海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当事人-个人】周海【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代理律师/律所】谢立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立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立嘉【代理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海【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本院观点】《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指定管辖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上海市公安局沪公治指管字(2019)210号《指定管辖决定书》,指定周海吸毒案件由公安奉贤分局管辖。
故被上诉人公安奉贤分局具有作出被诉强戒决定的法定职权。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至少三次使用累计涉及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决定书核心内容: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决定书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存根)
检指辖( ) 号
案由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单位________________
指定管辖单位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
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检指辖[ ] 号
______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管辖。
年月日
(院印)
人民检察院
指定管辖决定书
检指辖[ ] 号
______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管辖。
年月日
(院印)。
公安机关对死亡案件办案程序
The monotonous and dull air suffocated my young heart and wrapped my flying wing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安机关对死亡案件办案程序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对于死亡案件,现目前可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来说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则属于意外事故。
但如果是由于故意行或者是过失行为造成别人死亡的,则就构成了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就应该是属于刑事案件了,必定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般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才会强制进入,所以公安机关对死亡案件办案程序适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
这里为你进行讲解。
公安机关对死亡案件办案程序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指定管辖决定书 指定管辖决定告知书
经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事项的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决定此确认事项交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管辖。
请原受理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本决定书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及与确认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决定机关(印)
其他有关公安机关:
送XX期:
一式若干份,决定机关留存一份,一份附卷,其余分送被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决定告知书
:
经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事项的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决定此确认事项交由管辖。
特此告知。
决定机关(印)
年 月 日
申请(举荐)人:
送XX期:
一式三份,决定机关留存一份,送申请(举荐)人一份,一份附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妞问答
***
指定管辖决定书
×公()指管字〔〕号
经对
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由管辖。请公安(分)局在日内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该公安机关。
公安局(印)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若干份,决定机关留存一份,其余分送被指定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