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讲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代理制度第三节诉讼时效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注意: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若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为民事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而发生另外的法律后果,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它的成立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要生效,就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一种特殊形式,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成立)四、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及特征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绝对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58条和合同法52条)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违法性国家干预性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性2.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52条)(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如,云南某商贸公司与香港一商人李某签订一购买白砂糖的合同,买方为商人李某,卖方为商贸公司。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民事基本制度
民事基本制度民事基本制度是指民事法律中一系列的基本规则和制度,用于保护个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其中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几个方面。
首先,民事主体是指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诉讼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指的是具有生命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平等等权利;法人是指经国家认可并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存在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如企业、机关等;其他组织包括事务所、社团等。
这些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通过意思表示或者其他形式发生的一种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等。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或者其他形式达成的协议,双方在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下进行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民事法律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平等、自由的原则,它不仅有利于保护个人的权益,还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违反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权益侵害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当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对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既是救济权益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一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方式,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民事基本制度是保护和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体系。
通过明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追究民事责任,民事基本制度为个人和社会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的机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人民陪审员应邀到人民法院执行审判职务的时候,其权利与()。
A.助理审判员同等B.审判员同等C.审判人员类似D.书记员同等2.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
A.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B.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向该人民法院的院长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申诉解决D.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3.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审判组织的基本制度是()。
A.公开审判制B.合议制C.独任制D.陪审制4.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相同B.平等C.不同D.完全不同5.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B.平等原则C.对等原则D.相对原则6.书记员的回避,由()决定。
A.审判长B.院长C.审判委员会D.合议庭7.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B.检察监督C.两审终审D.回避8.甲区基层法院让本院法官主动到辖区四处动员打官司的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原则?A.辩论原则B.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C.自合法调解原则D.处分原则9.下列哪些案件可以公开审理?()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C.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D.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10.下列哪一项不是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A.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D.审判人员曾受过纪律处分11.某市法院在开庭审理甲乙夫妻二人的离婚一案时,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乙的律师丁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陪审员丙回避,认为丙与被告甲是中学时的同学。
此时,合议庭应当()。
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内规定民间关系的所有法律规章、规则和法律体系。
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法律制度属于非刑事法律,负责调节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规定了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制度影响着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它内容广泛,具有深远的影响。
下文将探讨民事法律制度的含义、构成要素、作用和问题。
含义民事法律制度是政府利用法律手段规范与调节公民之间平等合法关系的总体规范体系。
简单来说,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框架和行为规则,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和权利。
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包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制度依据公共道德准则、行业习惯和通常做法构成。
一般来说,民事法律制度由以下方面构成:•基本规则——包括民事主体权利与义务、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民事行为法律关系的产生、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保护等;•民事权利——指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责任——指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民事诉讼——指公民在民事活动中,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作用民事法律制度的作用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调节民间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来说,民事法律制度通过以下方面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民事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防止任何人侵犯他人权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民事法律制度规定公民民事权利和权利,保障公民在民事活动中所享有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提高诚信意识——民事法律制度要求公民诚实守信,保持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强社会安定——民事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调节民间关系,避免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问题尽管民事法律制度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自身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详细描述:1.行为能力的欠缺:(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2.代理能力的欠缺(下一节介绍)3.处分能力的欠缺:(1)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债权行为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只有物权行为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所以此处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而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若最终物权行为没有得到追认、没有事后取得处分权、不符合善意取得,那么买受人没有得到所有权。
买受人有两个选择:①基于有效的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②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例题:1.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C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智力是否正常、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3)如果小明83岁,则要看其精神健康状况,与腿部是否残疾无关。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4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7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8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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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
本章学习简介
本章内容是去年教材的第一章分拆出来的,重点内容还是比较多的,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都是历年命题中的老面孔,民事法律行为也经常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考核。
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本章的学习建议是以一些常考知识点的具体运用为主,不要纯粹背诵,要以理解为重,重要语句需要深究。
本章学习主线
考点精讲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了解)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以
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3)一种合法行为。
【注意】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二)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生效时间。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一)概念:
1、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 外国当事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 地位,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因当事 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而扩大或者限制其 诉讼权利,减少或加重其诉讼义务。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概念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 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 履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平等包含两个方面:
第2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重点)
合议制度
基本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回避制度
一、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的审
判员、陪审员组成或由3名以上单数的审判 员组成的审判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 并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 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经法官调解,两位老人握手言欢
(四)不适用调解的案件
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 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执行案件。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 4.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五)适用调解原则要反对的两种倾向 1、忽视调解 2、滥用调解
四、辩论原则
•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 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 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0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
A.侵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B.非法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C.抛弃动产的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为D.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2.个体工商户张某于2012年开了一家商店,专门经营日常百货。
开业后的1个月内张某从事了以下行为:①在没有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香烟销售给郑某。
②卖给了8周岁的萌萌一支价值10元的钢笔。
③欺骗李某说自己家销售的洗发水包治百病。
④张某与郭某签订了店面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第二天凑足了钱,就把商店转卖给郭某。
结合以上材料,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A.张某向李某销售洗发水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的)B.张某与郑某之间的香烟销售合同为无效法律行为C.张某与萌萌之间的钢笔买卖合同为有效法律行为D.张某与郭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是没有生效3.某百货大楼营业员,将一对价值20万元的情侣手表(每块标价10万元),误以为是一对10万元卖给了王某。
根据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属于( d )。
A.有效民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效力待定民事行为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4.2011年2月1日,某商场营业员将标价100000元的某工艺品,误以10000元卖与赵某;2011年2月15日,商场盘货时发现该情况,于2011年2月16日找赵某协商未果后,拟通过诉讼途径撤销该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该商场可提起诉讼的最后时间为( c )。
A.2012年2月1日B.2013年2月1日C.2012年2月15日D.2012年2月16日5.李某父亲患病,于是王某与李某商量,如果李某父亲不久以后因此病不幸去世,那么王某愿以20万元购买李某所有的房屋,李某同意,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 a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未来时间确定)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6.下列各项中,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制度一、概述民事法律制度是指规范民事关系,保障公民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法律体系。
它是现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在进行民事交易时,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并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协议。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
2.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合法原则是保证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关键。
3. 保护权益原则保护权益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律应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
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交往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以谎言、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破坏交易秩序。
这一原则是维护社会信誉和交易安全的重要保证。
三、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合同法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2.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维护公民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和赔偿责任,并通过赔偿机制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
3. 离婚法离婚法是民事法律制度中保护婚姻自由和维护家庭稳定的法律。
它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和权益保障,为婚姻关系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
4. 继承法继承法是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继承人的确定、继承的份额和继承程序,维护了公民的合法继承权益。
5. 劳动法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地位,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民事法律制度的执行机构1.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执行机构,它负责审理并判决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2.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监督机构,它负责对民事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执行。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一系列民事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的概述民事法律制度是以宪法为基础,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协调作用,对民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系。
它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人格权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
1. 人格权制度人格权指个人的自由、名誉、尊严等基本权益,是人的个体价值和社会地位的表现。
人格权制度通过确立公民的人身权利,规范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保护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物权制度物权制度是调整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等行为的法律制度。
它确立了财产权的概念和内容,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保障了公民的物质利益。
3.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调整公民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制度通过确定合同的效力、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维护了交易安全和契约诚信。
4. 侵权责任制度侵权责任制度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责任形式和赔偿方式等内容,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基础性和普遍适用性: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适用于所有的民事关系。
它是衔接和联系其他法律制度的纽带。
2. 客体保护和主体自由: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对民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公民的自由和利益得到保护。
3. 稳定性和前瞻性: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和法治理论研究的产物,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可撤销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9年试卷一的分值为3.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2.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3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20年教材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题型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2019年试卷一2019年试卷二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3题3分2题2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 2.5分2分合计5分 4.5分 4.5分 3.5分 2.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23)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债务的免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2019年卷12题2分1题1.5分—— 3.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20年本章教材调整了“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P2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界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考虑: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提示1】民事法律行为对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由意思表示决定,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重要特征。
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提示2】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观测宇宙黑洞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C.李某购买考试教材D.刘某食用新鲜草莓【答案】C【解析】(1)选项AB: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D:食用完毕,刘某对草莓的所有权消灭,该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意思表示决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民事基本法律制度
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是指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确立的一系列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
它是保障公民个人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适用原则是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是指在民事关系中,通过适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义务。
我国的民事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或身份;自愿原则强调合同必须基于自愿达成,任何强迫或欺骗都是违法的;公平原则要求法律在处理纠纷时均衡权益,追求公正;公共利益原则强调个别权益必须服从大众利益。
二、权利主体和法律地位民事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民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法律地位。
在我国,公民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公民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等,而法人通常是指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等拥有独立权利的法律主体。
三、合同与民事责任合同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合同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或其他行为侵犯他人利益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事责任制度通过规定赔偿、违约金、侵权责任等方式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
四、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是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旨在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解决的程序,它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维护和平解决纠纷。
而仲裁则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委员会等独立机构解决争议,具有高效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五、法律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民事基本法律制度还包括法律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法律监督是指通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对民事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保障法律的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宣传、培训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引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中,针对民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的总称。
民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本文将介绍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民事法律制度的定义和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制度由几个基本要素组成,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
法律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它是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准则和价值取向。
法律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原则等,它们为民事法律制度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2.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规范和制约的具体规定。
法律规则涉及到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是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3.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民事法律制度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等,它们是民事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的基本权利。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返还、赔偿和补偿等。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方面。
1. 财产法财产法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财产权的行使方式和保护措施。
财产法包括不动产法、动产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它们为财产交易、财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
合同法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交流和社会发展。
3.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侵害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了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补偿。
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相对完善。
04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7年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曾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曾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1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18年教材根据《民法总则》,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写,大多数内容是全新的。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解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推定形式,即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
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购买物品的意思。
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3)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1)甲乙订立赠与合同(甲将吉他送给乙)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甲订立遗嘱(甲去世后将其全部财产送给乙)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该遗嘱根据甲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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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①《民法总则》4个不适用:只针对债务;
②司法解释3个不适用:投资存债本息。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种类
①普通诉讼时效: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3年;
②长期诉讼时效:
4年,涉外合同;
③最长诉讼时效:
20年,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②追认后生效:
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生效;相对人的催告权;善于相对人的撤销权(被追认之前可撤销)。
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
①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未被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②未被追认的责任承担:
在所获利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③相对人的催告权;
善意+恶意,1个月内
④相对人的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被追认之前可撤销
三、代理权滥用与无权代理
1、区分
①滥用(有权乱用):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②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法律后果
①被代理人(追认权):
经追认才承担责任;1个月内为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②相对人:
催告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四、表见代理
1、构成要件
①代理人无权代理;
2、起算
①附条件或附期限:
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起算
②定有履行期限的债:
清偿期限届满起算
③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
宽限期届满起算或债务人第一次主张不履行义务起算
④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年满18周岁起算
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法定代理终止起算
⑥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
自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②相对人主观为善意;
③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④基于这个客观情况而成立民事行为
2、表见代理效果
①对本人来说,
表见代理合同效力有效;
②对相对人来说
既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为表见代理。
第三节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①诉讼时效:
债权请求权;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延长。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附条件
①条件行为相违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深灰功德,原则上不得附条件
②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双方约定的、合法的事实。
③生效条件成就前,法律行为已成立;条件成就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2、附期限
①附条件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
②附期限的行为是确实的、可预知的。
合同效力类型总结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依法订立,成立生效
无行为能力人单独订立
重大误解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显失公平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
欺诈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胁迫合同
第二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
特征
①民事法律行为;②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③独立向第三人;④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特征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种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
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特征
①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②撤销权人提出,法院不主动干预;
③撤销权人拥有选择权,已经撤销,自始无效
①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之后与无效的效果一样。
②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③法律后果:
自始无效;行为人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效力。
四、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行为人不能独立实施的
①直接有效:
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
⑦国家赔偿:
自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三、中止
有关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
其他障碍(客观因素)4个:无/限制民事行为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未指定继承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四、中断
有关规定
因法定事由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
④撤销权行为有时间限制(除斥期间)
2、种类
重大误解、受欺诈而为、受胁迫而为、显示公平
3、撤销权消灭
①“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年内未行使;
②明确表示放弃;
③“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
④“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
⑤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3个月内未行使。
4、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二、代理与其他行为
1、代理与委托
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都名义;委托是事务性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
2、代理与行纪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法律效果由行纪人承受,再转给委托人;一定是有偿行为
3、代理与代表
代表和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4、代理与传达
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不要求民事行为能力;只传递意思表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1、分类
①单方/双方/多方
②负担/处分
③有偿/无偿
④要式/不要式
⑤主/从
2、生效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有效;无:有效/无效;限制:有效/效力待定(经追认有效))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①法定事由(主观):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②特殊债权(债务):
连带债权债务代位权;债权债务转让。
五、延长
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3、4、20年都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