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三)效力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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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合同的分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二)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即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与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
西方国家学者关于劳动合同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1.“租赁合同说”:罗马法,置于租赁关系中2.“雇佣合同说”: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继受罗马法3.“特殊合同说”:特殊的合同,从租赁合同中分离4.“身份合同说”:近现代的工业革命,人身自由在新中国,围绕劳动合同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
1.“公法说”。
2.“私法说”。
3.“社会法说”。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5.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四)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一致性:1.都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协议。
2.都是一种有限的自由契约。
不抵触、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仍适用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实际上就是“契约有限自由原则”。
3.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订立或履行合同的其他原则如诚实信用、协作履行、情势变更等原则都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民事合同1、存在的社会领域: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形式;调整产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2、所涉重点: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过程,而不关心产品的产生与交换;主要涉及生产成果的让与给付,不关心这一产品的生产过程3、当事人特定性:特定: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劳务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劳务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988df24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74.png)
劳务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劳务合同是劳动法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劳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解决纠纷。
本文将介绍劳务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并说明如何运用这些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的劳动法律,是劳务合同纠纷解决的基础依据。
根据该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例如,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
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来解决纠纷。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
双方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使得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争议解决方式劳务合同纠纷解决的一种重要方式是通过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纠纷,协商一致后,可以采取书面方式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
双方如能达成协议,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以解决合同纠纷。
如果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法院将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裁决。
四、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劳务合同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相反地,如果劳动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五、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当劳务合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劳动合同法》详细解析
![《劳动合同法》详细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f2d533a883c4bb4cf6ecd112.png)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法中的有些规定该如何去理解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析】: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析】: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析】:此条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直接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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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释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
它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条例第299号)。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合同条例》(国家条例第99号)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签订的,关于用工关系中包括职务、工资收入、劳动时间及其它劳动条件的协议或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是以固定期限为条件的合同,也可以是以无固定期限为条件的合同等。
二、劳动合同的定义从法理上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达成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由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一般为工资、薪金或劳务费;另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和健康保障,依法提供住房补贴或其他福利等。
劳动者提供的服务,可以是劳动服务,或其他非劳动服务。
三、劳动合同的规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
当事人可以有一份书面合同,也可以有多份书面合同,但其有效性应统一,不能变动成立时不一样。
2、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用人单位的经营性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基本工资标准、休假制度、增加负担的规定、福利待遇等,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3、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维护劳动者安全及健康权益等,劳动者则要按时完成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准确告知写入合同的内容,劳动者应当完全弄清劳动合同的内容,并对内容进行审慎书写。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权利义务的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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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两者在法律效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1.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约束力: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执行力:当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仲裁和诉讼效力:劳动合同纠纷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条件:(1)主体合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依法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3)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1. 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该法,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为完成一定工作而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约束力:劳务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执行力:当一方违反劳务合同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仲裁和诉讼效力:劳务合同纠纷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条件:(1)主体合格:劳务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劳务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3)内容合法:劳务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两者法律效力的区别1. 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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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劳动合同形式,它们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就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一、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提供劳务服务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 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劳务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3. 合同解除。
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服务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 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劳动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4. 合同解除。
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区别1. 适用范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非主要业务的劳动服务;而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 劳动权益保障不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加全面,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而劳务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相对较少。
劳动法和合同不符以哪个为准
![劳动法和合同不符以哪个为准](https://img.taocdn.com/s3/m/3cf87047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68.png)
劳动法和合同不符以哪个为准一、引言劳动法作为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规定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当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不符时,以哪个为准呢?二、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效力关系1. 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依据;(3)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2. 劳动法的效力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法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普遍约束力;(2)劳动法是制定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3)劳动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不符的处理原则1. 劳动法优先原则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冲突时,应当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这是因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 公平原则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的规定不符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实际履行原则当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不符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没有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可以视为有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实际履行过程中没有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也应当视为无效。
00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00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0fdcda28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5b.png)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法律的适用范围,又称为法律的调整范围或法律的效力范围,指的是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者足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问有约束力。
从上述的界定可以看出,法律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四种:即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一般而言,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限于空间和时间的效力范围,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该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
所以对于法律的适用范围,我们一般从主体的适用范围、时间的适用范围以及地域的适用范围三个方面来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懈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可以作如下区分:(I) 对主体的适用范围:从该法第2条的规定来看,其主体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
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哪些单位町以算作用人单位;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劳动者。
我国的立法机关采纳穷尽列举的模式,将用人单位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同时将例外情况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遵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范围没有进行界定。
细言之:①就用人单位来说.一般是指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从这个规定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纳人到了《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这为实现并轨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了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是否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呢?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https://img.taocdn.com/s3/m/a2941916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eb.png)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实用版)目录1.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概述2.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的内容4.劳动合同的终止正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或者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以及终止。
首先,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其他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终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后果(3篇)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3289fb0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cf.png)
第1篇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措施。
本文将详细阐述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后果,以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参考。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后果1. 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即确立了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3. 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1)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这些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的特别条款:劳动合同的特别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超出基本条款内容的条款。
这些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协商一致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解除等。
(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劳动者自愿离职等。
(2)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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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反映了社会的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一、劳动合同法的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效力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2.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是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社会保险和福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
二、劳动合同法的理念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最为重要的理念之一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该法律制度对于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全面保障,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通过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使得劳动者能够获得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更好的待遇。
2.平衡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也注重平衡劳动关系。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于用人单位的权益进行了保障,避免因过度保护劳动者而导致的用人单位负担过重的问题。
通过平衡劳动关系,使得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劳动合同法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也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通过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同时,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也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
总之,劳动合同法作为国家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平衡了劳动关系,更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https://img.taocdn.com/s3/m/a1d62548c850ad02de80417c.png)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二、诉讼主体的确定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
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https://img.taocdn.com/s3/m/c4bec254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ca.png)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条件
1.合法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自愿: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基于双方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
1.对双方的约束力: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3.公平公正: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4.真实有效:劳动合同应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四、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法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2.未经双方同意的合同:未经双方真实意愿,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3.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内容明显损害一方合法权益,导致合同显失公平,无效。
4.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劳动合同期限,无效。
五、结论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依据。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合同的合法性、自愿性、公平公正性,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当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法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保障权益: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用人单位则享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权益。
民法典如何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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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的重要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效后,对⽤⼈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法律效⼒,那么民法典怎样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事⼈有民事⾏为能⼒,是其真实意思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效】下列劳动合同⽆效或者部分⽆效:(⼀)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单位免除⾃⼰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效或者部分⽆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效处理在⽆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以交换的劳动⼒的特殊性,不可能采⽤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处理⽅式,适⽤于被确认全部⽆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产⽣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效。
如正在履⾏的合同,要停⽌履⾏。
对于已履⾏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
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于被确认部分⽆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效,该项条款不得执⾏;应依法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溯及到该合同⽣效之时。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c1600d41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6d.png)
《劳动合同法》的适⽤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适⽤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的效⼒范围,或⽈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即《劳动合同法》对哪些⼈适⽤,对于哪些地域适⽤。
任何⼀部法律都有其各⾃的适⽤范围,并因此⽽与其他法律的调整对象区别开来。
下⾯,店铺⼩编就和⼤家⼀起去了解有关这⽅⾯的知识。
劳动合同法适⽤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适⽤范围均为劳动关系领域。
《劳动合同法》第⼆条对其适⽤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由此可见,⼀部法律都有⾃⼰的适⽤范围,我们只有在这个范围內,才能适⽤该法解决相关问题。
相关知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效情形的规定
第⼗⼋条下列劳动合同⽆效:
(⼀)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段订⽴的劳动合同。
⽆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合同双⽅权利义务的,也是解决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个重要法律依据。
但实践中对适⽤劳动合同法是有条件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定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适⽤范围。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这⽅⾯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到店铺咨询律师。
劳动合同法17条
![劳动合同法17条](https://img.taocdn.com/s3/m/24e6fc2f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ff.png)
劳动合同法17条本文是对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解读和说明。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的重要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双方无需再行解除。
2.单方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由雇主或劳动者一方提前解除,但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协商一致解除: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除了解除外,劳动合同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达成书面协议并注明终止时间。
2.劳动者提前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难以继续履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4.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1.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都应当自愿签订合同,不得强迫或欺骗对方。
2.平等原则:劳动合同应当基于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7条还规定了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和补偿方式:1.违约责任:当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经济补偿:当劳动合同一方违约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赔偿责任:当劳动合同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结语本文对劳动合同法第17条进行了解读和说明,详细介绍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二者有何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二者有何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cb3553d6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bc.png)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者有何区别随着法制的完善,现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劳动后的权益都有明确的保护,有其法律的⽀撑。
这些法律就主要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许多⼈肯定就会好奇,它们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效⼒⼀样吗?接下来,就由店铺⼩编结合法律为你详细分析。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较,⼆者有何区别呢?为了便于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较,⾸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与内容的了解:《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这些法律条⽂规管⼯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1⽇起施⾏。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针政策及录⽤职⼯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办法;⼯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和安全技术规程;⼥职⼯与未成年⼯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还包括⼯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很重要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法根据。
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三四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三四的效力](https://img.taocdn.com/s3/m/ba14e11e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3d.png)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三四的效力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
这个司法解释二啊,就像是给劳动合同法打的一个补丁。
它在很多方面明确了一些模糊的地方。
比如说在合同的效力认定上,如果有一些条款不明确或者有点争议,司法解释二就能起到一个定纷止争的作用。
像有些小公司,在和员工签合同的时候,可能会写一些奇奇怪怪的条款。
这时候,如果员工觉得不合理,司法解释二就能站出来说话啦。
它规定了哪些条款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
这就好比是一个裁判,把那些不合理的“小动作”给吹哨制止了。
在劳动报酬这一块,司法解释二也有规定哦。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或者在工资计算上有猫腻,员工就可以依据这个解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说,公司不能随便扣工资,如果扣工资没有合理的理由,那就是不行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把该给的钱给足了。
二、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效力。
司法解释三呢,又在前面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啦。
它更多地关注到了劳动派遣等新出现的劳动形式。
现在派遣员工也很多嘛,这个解释三就像是给派遣员工的一个保护罩。
比如说,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问题。
如果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互相推诿,司法解释三就会明确责任。
派遣员工可不能被当成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呀。
它规定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各自的责任,让派遣员工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在哪里。
还有就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些特殊情况。
有些公司可能想规避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司法解释三就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规范。
公司要是耍小聪明,那可不行,得按照规定来。
这就像是给那些想钻空子的公司设置了一道关卡,保护了员工的长期就业权益。
三、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效力。
司法解释四呢,也是很厉害的哦。
它在处理劳动关系的一些细节上很有一套。
比如说竞业限制这个事儿,很多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会和员工签竞业限制协议。
但是有些公司可能会把这个协议弄得很不合理,限制员工太多。
司法解释四就对竞业限制协议的范围、期限等进行了合理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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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 合同,合同中约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 责”的条款。王某家境困难,有自恃年轻力壮, 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5个月 后,王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 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身瘫痪不能自理。事故发生 后,王某一家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生活陷 入困顿,王某家属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 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 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并对其家 属说,以后王某与建筑公司毫无关系,不能再找 公司所要任何费用,王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裁申请。
案例三: 某职工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在计算劳动关 系开始时间有不同的认定。公司出台了职工住房 基金办法,把2003年3月31日作为新老职工的划 分点,新老职工享受的待遇相差非常大。公司认 为,该职工在合同上签字的时间是2003年3月28 日,但公司签字的时间是2003年4月2日,因此合 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应当以公司的签字时间为准, 劳动关系的建立也应当以该时间为准。但是该职 工主张劳动关系应当从2003年3月28日就开始建 立了。因为签订合同当天就开始上班了,有那天 的派工单为证。那么劳动关系究竟是是从2003年 3月28日还是从2003年4月2日开始建立呢,该职 工是否应当认定为老职工呢?
劳动合同的效力
• 劳动合同的生效 • 劳动合同的无效和部分无效 •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的生效
案例一: 上海B企业在公开招聘员工时,王小姐经考核 后被录用,但由于王小姐当时尚在A企业工作, 因此双方商定,由王小姐在一个月之内向原单位 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B企业才办理录用手 续,否则不予录用,双方为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王小姐在一个半月后才与原单位办理完 离职手续。当王小姐到B企业报到时,B企业告知 王小姐,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对王小姐不 能再予录用。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劳动合同的无效和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 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法》:
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 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 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20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4条第2款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 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 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 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欺诈: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 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 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
如: 1、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 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3、用人单位是非法成立的,伪造了用人单位 注册文件等。
案例 张某根据招工广告虚假宣传的条件 ,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 后,合同系被骗所签为由主张无效, 公司同意劳动合同无效,但却以劳动 合同无效为由不发给他5个月的工资。 张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劳动合同无 效的诉讼。
•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 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 了法律效力,该劳动合同对签约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
《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 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 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 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法》: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 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劳动部)
第五条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 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 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1)如果出现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间不一致的情况,以最后一方签字或 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2)如果有一方没有注明签字时间, 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劳动 合同的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生效
案例二: 浙江省某县的吴某与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聘用 吴某为办公室主任,劳动报酬年薪不低于5万元,每月预 发2100元,缺发部分年终补齐。吴某随即到公司上班,2 个月后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吴某共领取工资3375 元。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尚欠的工资7041.67元,吴某提交 了一份有吴某本人签名,而公司未盖章,但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名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在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条款 里,有钢笔加注的“年薪不少于5万元,每月预发2100, 年终补齐”字样。庭审中,公司以未盖章为由否认曾与吴 某签订过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约定的试用期3个月,每月 工资1500。公司已按约定足额支付了吴某的工资,不存 在拖欠工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