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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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程服务取费标准

2012年工程服务取费标准

2012年工程服务取费标准2012年工程服务取费采用折扣报率和固定单价两种方式,其中土建配套相关专业的施工、监理、设计按照单价取费,其他专业的施工、监理、设计按照折扣率取费,各专业取费标准如下:一、实行折扣率的施工类取费说明2012年建安费取定参照(工信部规[2008]75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的相关标准,其中定额中部份取费调整说明如下:(一)表二的各项费用取定按下表:(二)表三的工日及仪表费相关说明1、三州地区(甘孜、阿坝、凉山)表三甲人工工日调节系数按1.2计取,其他地区为1。

2、接入网工程的设备安装工作量一般按照SDH设备、PDH设备、EPON设备、数据设备、DSLAM设备等进行分类。

3、对于定额“第二册第二章第二节”中关于“基站、接入网工程中各接口盘的安装测试”8个端口以下的人工定额不乘系数。

4、对于xPON设备工程,按工信部《无源光网络(PON)等通信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标准计取。

5、客户接入工程中,除光纤综合布线外的光缆均按用户段光缆计取,光纤综合布线(FTTH/FTTO入户光缆)按照“第四册第七章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中相关的测试定额编号计取。

6、所有光缆测试均按单窗口测试计取。

7、本地网传输设备安装仪器仪表费在表三中按照折扣率进行两次折扣,即为20%8、室内覆盖工程施工定额取费详见《2012年室内覆盖工程预决算编制办法》,其中内缆熔接的光纤熔接机台班费计入仪器仪表使用费(表三丙)。

9、客户接入工程施工定额取费详见《2012年客户接入工程预决算编制办法》。

10、表三中工日和费用直接在表三中按照折扣率打折。

(三)表四的材料费说明乙供材料参照省公司指定单价计列,不计取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材料费用不打折。

(四)综合赔补及二次搬运取费:1、传输管线青苗赔偿费标准:新建杆路按1000元/杆程公里,附挂按400元/杆程公里,加挂按200元/杆程公里。

渝价〔2012〕444号(造价)

渝价〔2012〕444号(造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执行时间即将到期。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动态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监管,年末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期满后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原渝价〔2010〕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2012年12月28日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照累进制计取。

例如: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筑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100万元×0.40%=0.40万元,(500一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一500)万元×0.30%=1.50万元,(3000一1000)万元×0.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01.23
•【字号】闽价函[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清理情况的函
(闽价函〔2014〕20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清理,此次清理范围不包括定价批费文件,现将清理结果反馈你办,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海暄联系电话:87821158
附件:
1.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
3.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备注: 1、本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均予以保留。

2、其他部门会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附件2
附件3。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28万元(1000-500)万元×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合计8.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渝价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渝价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2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表1、2说明:
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
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3、表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4、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金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5、公路、铁路、水电等土木工程按照本表所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
6、单。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设计收费标准2012

设计收费标准2012

设计收费标准2012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2年6月,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工程设计收费计算2.0.1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执行时间即将到期。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两种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动态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监管,年末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期满后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原渝价[2010]69号文件同时废止。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工程咨询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行等各个阶段,对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进行咨询和指导的活动。

在工程咨询服务中,收费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咨询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

因此,合理的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对于咨询公司和客户来说都非常重要。

首先,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咨询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咨询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办公场地租金、设备维护费用等各项成本,同时也需要有一定的利润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因此,收费标准应当能够覆盖这些成本,并且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盈利空间。

其次,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应当与服务内容和质量相匹配。

不同的工程咨询服务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因此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来确定。

对于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工程咨询服务,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以反映出服务的价值和成本。

另外,工程咨询收费标准也应当考虑到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

在市场需求旺盛、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咨询公司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和项目。

而在市场供求状况不利的情况下,咨询公司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以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

最后,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到客户的支付能力和市场价格水平。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咨询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支付能力和市场价格水平,以确保收费标准既能够满足公司的经济需求,又能够接受客户和市场的认可。

综上所述,合理的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咨询公司的成本和利润、服务内容和质量、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客户的支付能力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以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

希望各位咨询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程咨询服务。

造价收费标准

造价收费标准

造价收费标准第一篇:造价收费标准造价收费标准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工程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投标报价编制和工程预结算审核、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以及接受委托对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服务收费标准一、工程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报价1 土建安装工程200万元以下总造价3‰~5‰ 不少于2500元,抽钢筋另计2 土建安装工程300万元以下总造价2.5‰~4‰ 抽钢筋另计土建安装工程500万元以下总造价2.5‰~~4‰ 抽钢筋另计土建安装工程500~2000万元总造价2.5‰~4‰ 抽钢筋另计土建安装工程5000万元以下总造价2.5‰~4‰ 抽钢筋另计土建安装工程5000万元以上总造价2‰~4‰ 抽钢筋另计装饰工程预算总造价3‰~5‰ 不少于3000元园林建筑工程预算总造价3‰~5‰ 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9 绿化工程预算总造价3%~4‰ 不少于3000元项目估算、概算总造价2‰~4‰ 不少于3000元电气安装防雷工程预算总造价2.5%~3‰ 不少于3000元消防给排水、暖通预算总造价2.5‰~3‰ 不少于3000元二、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项目总建安投资额的2%~5%三、工程结算服务:1.结算审核基本服务费结算总价1000万元以下总造价2‰~4‰ 不少于3000元抽钢筋另计结算总价1000万元以上总造价1‰~3‰ 抽钢筋另计2.结算审核奖励费 8%~20%以增减额为基数,双方商定。

3.装饰工程结算总造价3‰~1% 不少于 3000元4.消防给排水、暖通结算总造价3‰~6‰ 不少于 1000元5.电气安装防雷工程结算总造价3‰~6‰ 不少于 1000元四、钢筋工程量计算(抽钢筋):500吨以上 5~8元/吨不少于2500元 ,核对另计景观设计收费本网站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为参考费率,双方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服务酬金。

收费标准15 元 / ㎡(景观面积 5000 ㎡以上)25 元 / ㎡(景观面积 500 ㎡以上)30 元 / ㎡(景观面积 500 ㎡以内)35 元 / ㎡(别墅庭院景观)50 元 / ㎡(屋顶花园)建筑设计收费本网站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为参考费率,双方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服务酬金。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

30%=1。

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内发改费字〔2012〕65号

内发改费字〔2012〕65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发改费字〔2012〕65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参考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的、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方法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见附件)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1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的咨询项目,其服务价格可由双方以工日费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自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企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100万元×3.5‰=0.35万元(500-100)万元×3.2‰=1。

28万元(1000-500)万元×3.0‰=1。

50万元(3000-1000)万元×2。

7‰=5.40万元合计8。

53万元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万元,(1000-500)×%=万元,(3000-1000)×%=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 5+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jiànsh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zōnghé)[2012]66号省住房(zhùfáng)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fāzhǎn),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cóngshì)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

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zàojià)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yǒuguān)的其他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不得强制服务,强行(qiángxíng)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原《云南省计委关于(guānyú)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906号)同时废止。

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造价咨询是指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通过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全面的咨询,以保障工程的投资预算、控制和管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的最优化。

在全过程造价咨询中,收费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合理的收费标准不仅可以保障造价咨询机构的正常运转,也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保障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

2.适当收费原则,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难易程度、工程规模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既要保障造价咨询机构的合理利润,也要考虑建设单位的支付能力。

3.服务质量原则,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应当与咨询服务的质量相匹配,高质量的服务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

4.透明公开原则,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二、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前期咨询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2.施工阶段,包括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实施阶段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咨询内容和服务质量确定。

3.竣工阶段,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和决算审核等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服务工作量和质量确定。

4.其他服务,包括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造价咨询技术支持等其他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量和风险程度确定。

三、全过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具体计费方式。

1.按工程造价比例收费,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通常适用于施工阶段的咨询服务。

2.按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量收费,按照咨询服务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收费,通常适用于前期咨询阶段和竣工阶段的咨询服务。

3.按项目固定费用收费,对于一些特定的咨询服务,可以按照固定的费用进行收费,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工程咨询服务。

湖北降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等5项中介服务收费

湖北降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等5项中介服务收费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207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等5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如下: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3000万(含)以下项目,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规定的标准减半计收;3000万元以上项目,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下浮20%执行。

二、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基数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中准价格下浮20%执行。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定额计算的基准价格和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下浮20%执行。

相关调整系数不变。

四、税务事务服务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6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规定的中准价格下浮20%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2013年12月12日。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标造函[2007]8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

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工程咨询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各个阶段,为业主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在工程咨询服务中,收费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的平衡。

因此,合理制定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对于保障项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当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

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需要的咨询服务也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复杂度较高的项目,咨询服务的工作量会更大,因此收费标准也应当更高。

例如,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由于项目规模大、技术难度高,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咨询收费标准应当相应提高。

其次,应当考虑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技术含量。

工程咨询服务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如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等,不同领域的专业性和技术含量也不同。

因此,针对不同的专业领域,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相对较高。

再次,应当考虑咨询服务的工作周期和工作量。

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周期和工作量直接关系到服务成本。

一般来说,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的项目,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咨询收费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同时,对于紧急项目或加急服务,也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最后,应当考虑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

工程咨询服务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也会影响收费标准的制定。

一般来说,在市场行情较好、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而在市场行情较差、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以吸引客户。

综上所述,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技术含量、工作周期和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等因素。

只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才能更好地平衡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提高工程咨询服务的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12年12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12年12月)

说明:1.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其中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2.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元/吨,另计费用;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增加20%;
6.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3500元计取咨询费用;
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及《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的相关规定计取费用;
8.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按照本表所对应的咨询项目编制费率的90%计取费用。

9.此表格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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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其中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2.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元/吨,另计费用;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增加20%;
6.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3500元计取咨询费用;
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及《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的相关规定计取费用;
8.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按照本表所对应的咨询项目编制费率的90%计取费用。

9.此表格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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