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孟德斯鸠对古代中国研究
从《论法的精神》看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解读
式去考察宗教, 才能看出是完全真实的, 并且要将宗教利益和现 实政 治利 益结 合起来 。孟德 斯鸠 生活 在基 督教 社会里 并深 受影
德兼 而有之 , 然而孟 德斯鸠认 为“ 治中 国的就是棍 子”“ 则是 统 ,原
并且孟德 斯鸠从 地理学 说出发 , 认为 中国的专制政 体是与 中 和 赞扬 。 四、 关于 中国的宗 教 孟德 斯鸠 从政 治学的 角度来 探讨 宗教 的作 用 。他 肯定 了宗 必须 握有专 制 的权 力 , 能对边 远地 区 的控制 、 大国众 多偶 然 才 对 但认为 要用人类 尘俗 的思维方 事件 的发生不 断调整法 律政策 , 这也就 是孟德斯 鸠认为 从 自然特 教对现 实政 治和法律 的重 要影响 ,
从 法的精神 看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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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宁
孟德斯鸠的代表作《 论法的精神》 中广泛 引用世界各 国及历史上的政治法律实例, 进行比较研究。其中, 孟德斯鸠
对中国的引用和论述虽然所占篇幅不是最大, 但在总共 3 章 中有 2 章提及中国的内容, 1 1 其中有 9节是以中国为主要论述 内容, 孟德斯鸠由此对当时中国的政治、 、 、 、 法律 文化 宗教 经济等多个方面的状况进行 了考察和分析。 关键词 政治法律 孟德斯鸠 中图分类 号: 9 D0 封建专制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090 9(000-8-1 10-5 22 1)729O
量, 并且 法律只 能成 为武装专 制主 义的锁 链 , 而使专 制主义 更 从 关于 中国 的政 体 他 父亲 受罚 便是 从专制 思想产 生 孟德 斯鸠所 处 的年代 , 国正值 明清之 际, 中 在经历 多次 朝代 加凶暴 。 认为 中国的子 女犯罪 , 更替和 国家分裂 统一 后 , 建专 制达 到顶 峰。 照孟德 斯鸠 根据 出来 的。 封 按 另一方面他 认为中 国的法律是 和礼仪 、 宗教 、 俗相混合 的。 风 政 体的三 种原 则对 国家政 体的划 分 , 国属 于典 型的专制 政 体 。 中
浅议孟德斯鸠对古代中国研究
浅议孟德斯鸠对古代中国研究[摘要]《论法的精神》一书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通过对中国政体、礼仪等方面的描述,并对我国法律、政治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理性分析,同时对儒家思想进行剖析。
文章着重分析孟氏对中国法律政体、风俗礼仪等研究。
[关键词]孟德斯鸠,政体,地理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著名的思想家、法学家,是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同时也是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他的著作主要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特别是《论法的精神》一书,是他毕生辛勤研究的最后成果,为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认识。
初读《论法的精神》一书,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它包含了太多的内容,政体、法律、宗教、地理、礼仪等涉及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如此广阔的范围,如此深远的历史居然浓缩在一本书中,它所包含的内涵不得不令人反复思索。
首先对此书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此书通过论述三种政体的法律、原则、教育与地理等阐述了法的精神。
他认为法律应该同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为此他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则由单独一个人执政,所有人都听从这一人的命令与指挥;而专制政体是一个人依照其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整个国家。
他认为各种不同性质的政体需要不同的法律,若缺少原则,这些政体则无法运行。
孟德斯鸠极力赞扬良好的政体,同时对专制政体做了无情的抨击。
同时他提出了三种政体的原则: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是荣誉,而专制政体则是恐惧。
《论法的精神》共31章,其中有21章涉及到中国,共有九节完全是以中国为主题。
孟德斯鸠阅读了传教士们所讲述的关于辽阔的中华帝国的资料,对中国有自己独到的认识,对中国的国情进行了独特解读。
孟德斯鸠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批判者,尤其是他对中国君主制度的批判,但是他对中国并不是全盘否定。
《析理:孟德斯鸠迷惑了中国》札记
《析理:孟德斯鸠迷惑了中国》阅读随笔目录一、内容概括 (1)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孟德斯鸠及其影响简介 (3)二、孟德斯鸠的生平与思想 (4)2.1 生平历程 (6)2.2 主要著作与思想体系 (7)三、孟德斯鸠与中国 (8)3.1 《论法的精神》在中国的传播 (9)3.2 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10)3.3 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影响 (12)四、质疑与反思 (13)4.1 对孟德斯鸠观点的质疑 (14)4.2 对孟德斯鸠理论的反思 (15)五、结论 (16)5.1 研究成果总结 (17)5.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18)一、内容概括孟德斯鸠思想的简介及其在西方的历史背景:文章首先介绍了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体系,特别是其强调的权力分立与平衡理论。
也介绍了孟德斯鸠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和影响。
孟德斯鸠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历程:文章梳理了孟德斯鸠思想在中国传播的历史脉络,包括早期传教士的翻译与介绍,以及近代以来中国学者对其思想的接受与解读。
孟德斯鸠思想在中国的接受与误读:文章分析了中国学者在接受孟德斯鸠思想的过程中,由于文化差异和政治背景的差异,产生的误解和偏差。
特别关注了如何将西方的政治理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问题。
孟德斯鸠思想对中国政治文化的影响:文章探讨了孟德斯鸠思想对中国政治文化产生的深远影响,包括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体制改革、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影响。
对孟德斯鸠思想的反思与批判:文章最后对孟德斯鸠思想进行了反思与批判,指出其在中国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以及需要警惕的误区。
也提出了对中国政治文化建设的启示和建议。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法国启蒙时代的杰出思想家、法学家,其著作《论法的精神》对后世影响深远,尤其是对于中国近代的政治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质疑孟德斯鸠对中国的影响是否真的如普遍认为的那样深刻和准确。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析理:孟德斯鸠迷惑了中国》探讨孟德斯鸠的中国观及其对中国历史与现实的影响,揭示其中的误解与偏见,并提出重新评价孟德斯鸠对中国影响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浅析孟德斯鸠的启蒙思想的当代意义
浅析孟德斯鸠的启蒙思想的现实意义摘要: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他的启蒙思想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深入分析他的思想对我国的政治建设有深刻意义。
关键词:法的精神政体三权分立与政治自由地理环境决定论现实意义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孟德斯鸠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理论。
一、孟德斯鸠的主要政治理论1.法的精神关于法的理论是孟德斯鸠社会政治学说的基础。
孟德斯鸠从广义上将“法”规定为“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贯穿于一切事物中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存在都是必然的,存在着一个“根本理性”,而“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因此,孟德斯鸠试图通过对人类社会的法的研究,寻求治国安邦的良策。
孟德斯鸠把法律分为两大类:自然法和人为法。
他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之中,遵从“自然法”而生活,它根源于我们的生命的本质即自然本能。
自然法是永恒的公道关系,是先于各种人为法而存在的规律,包括和平、寻找食物的需要、人类相互之间自然的爱慕等等。
由于人类不可能永远处于自然状态,在其本性中存在着过社会生活的愿望,于是便逐渐从自然状态过渡到了社会状态,产生了政府。
政府为了维持社会安定,是人人都能依法办事,以便保证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就制定了法律即“人为法”。
人为法以自然法为基础,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人的自由平等的天赋权利。
因此,“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者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浅析孟德斯鸠与中国之间的因缘际会——《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浅析孟德斯鸠与中国之间的因缘际会——《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孟德斯鸠(1689-1755)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他最具盛名且影响颇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成书于1748年,同年出版。
《论法的精神》乃流芳百世的鸿篇巨制,从政治、经济、宗教、气候、地理等多角度多方面地阐释各国各体制的法律。
为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也为资产阶级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撑。
在三权分立理论、法治等宏大思想的璀璨光辉下,闪烁着中国身影的点点微光。
一、孟德斯鸠眼中的中国《论法的精神》共6卷31章,其中有21章涉及中国,论述总共有36处,详略兼有,但以中国为题的就有九节。
如,第8章第31节“中华帝国”。
孟德斯鸠定曾到访中国,才能如此仿若如数家珍。
令人称奇的是,孟德斯鸠一生中确曾游历多国,却不曾踏足中国,他对中国文化的了解源于传教士们的记录,商人和游历人的描述,以及流传到西方的中国经典著作。
孟德斯鸠独特的理性解读方式,自然与伏尔泰、莱布尼兹等思想家刻意关注中国古代文化的优胜之处不同,有了褒贬参半的看法。
(一)中国的政体孟德斯鸠将政体区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并明确了不同政体不同的性质和原则,强调法律应当与其性质和原则相适应。
“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统治的政体。
在这种政体下,法律被君主随意的意志所取代。
”[1]古代中国最高掌权者是皇帝,即君主。
孟德斯鸠认为古代中国是典型的专制国家。
“在这种政体下,品德、节制和荣誉都不存在了。
专制君主要维护自己的统治,除了依靠恐怖外,没有别的办法。
专制君主经常采用恐怖的手段,妄图恫吓人民,使人们不敢心存不满之念,以此来维系自己的统治。
因此,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
”[1]而与此不同的是,“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贵族政体的原则是节制,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
[1]他引用传教士杜亚尔德的观点:“统治中国的就是大棒”。
论孟德斯鸠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
论孟德斯鸠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摘要:孟德斯鸠最有影响力的著作是《论法的精神》,其中有一部分文字是对中国法律的评述,在很大程度上把握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他论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外交流的频繁,对外来文化的借鉴,更出于其自身理论架构的需要。
其对于中国法律的阐述不仅影响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看法,也影响中国人对自己文化的观感。
关键词:论法的精神;中国法律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01一、孟德斯鸠对中国法律文化所持有的观点按照孟德斯鸠根据三种原则对国家政体的划分,中国属于典型的专制政体。
曾经到过中国的传教士说中华帝国的政体原则是畏惧、荣誉和品德兼而有之,然而孟德斯鸠在“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一节中提出“专制政体的原则就是恐怖。
确实,胆怯、愚昧、沮丧的人民是不需要太多的法律的”[1],“专制国家的原则是恐怖;其目的是求得平静。
但是这种平静完全不是和平。
”[2]对于某些来华传教士的关于中华帝国的政体是可称赞的、政体的原则是畏惧、荣誉和品德兼而有之的说法,孟德斯鸠不予认同。
在他看来,达到封建专制统治顶点的中国,毫无某些来华传教士所谓的“荣誉”而言。
他指出在中国因为使用棍棒而使人民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没有任何荣誉而言的,有的只是恐怖。
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以来,专制的程度和严密一代胜过一代,在明清两代达到了专制主义的顶峰。
在于康雍乾时期,专制统治者为了统治汉人,压制“反清复明”的思想的萌生和传播,大兴文字狱,在思想上进行控制,文化上处于恐怖的状态。
二、孟德斯鸠对中国刑罚的认识、运用及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影响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中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俗,多于施用刑罚”,中国的当时的学者认为,“刑罚越增加,他们就越临近革命。
”孟德斯鸠对中国统治者在刑罚问题上的严格区分表示赞赏,认为“在中国,抢劫又杀人的处凌迟,对其他抢劫就不这样。
从《论法的精神》看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解读
从《论法的精神》看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解读作者:方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0期摘要孟德斯鸠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广泛引用世界各国及历史上的政治法律实例,进行比较研究。
其中,孟德斯鸠对中国的引用和论述虽然所占篇幅不是最大,但在总共31章中有21章提及中国的内容,其中有9节是以中国为主要论述内容,孟德斯鸠由此对当时中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宗教、经济等多个方面的状况进行了考察和分析。
关键词政治法律孟德斯鸠封建专制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289-01一、关于中国的政体孟德斯鸠所处的年代,中国正值明清之际,在经历多次朝代更替和国家分裂统一后,封建专制达到顶峰。
按照孟德斯鸠根据政体的三种原则对国家政体的划分,中国属于典型的专制政体。
曾经到过中国的传教士说中华帝国的政体原则是畏惧、荣誉和品德兼而有之,然而孟德斯鸠认为“统治中国的就是棍子”,“原则是恐怖”,在中国没有什么荣誉可说。
虽然孟德斯鸠也承认中国的政体带有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混合的性质,比如中国的监察制度、建立在仁爱和孝道基础上的品德等,但是这些都是为专制政体尤其是皇权服务的,与西方历史上的平民政治、贵族政治及君主政治相比较,中国的专制政体的特点是非常明显的。
并且孟德斯鸠从地理学说出发,认为中国的专制政体是与中国的疆域辽阔直接相关,他认为如中国这样的广大帝国的统治者必须握有专制的权力,才能对边远地区的控制、对大国众多偶然事件的发生不断调整法律政策,这也就是孟德斯鸠认为从自然特质来说“大帝国宜于有专制君主治理”。
二、关于中国的礼教孟德斯鸠在指出中国政体是属于专制政体外,也分析了中国政体的一个特质,即礼教对中国的重大影响。
他认为在中国礼教是宗教、法律、风俗、礼仪的混合体,他认为即便中国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但“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孟德斯鸠认为礼教是中国专制政体能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
孟德斯鸠的历史故事
孟德斯鸠的历史故事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一位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被誉为“法国牛顿”。
他以其独特的思辨方式和对政治制度的深入探讨而享有盛誉。
本文将为您讲述孟德斯鸠的历史故事,探索他对政治制度的思考以及对法治的推崇。
孟德斯鸠出生于1689年1月18日的法国,他在巴黎度过了他的童年和青年时期。
孟德斯鸠的父亲是一位法官,这使得他从小就对法律和政治体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他的著作《波斯信札》中,孟德斯鸠借助波斯国王的角色,讨论了政治制度在不同文化和地理环境中的差别。
他通过对波斯帝国的描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认为权力的分散可以避免专制统治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孟德斯鸠从历史和政治思想中吸取了许多灵感。
在他的另一本重要著作《论法的精神》中,他提出了法治的理念。
他深入研究了英国、罗马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并以此为基础,主张依法治国、权力制衡和民主原则。
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好的政治制度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他鼓励各个国家通过立法来确保公民的自由不受侵犯。
他还主张通过分权和制衡机制来避免政府滥用职权。
与当时的专制政权相比,孟德斯鸠的思想相当激进。
他坚信不同的政治制度适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环境,在这一点上,他提出了“相对主义”的观点。
他对欧洲各国的政治状况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即每个国家都应该根据自身的历史和文化条件来制定最适合自己的政治制度。
孟德斯鸠的思想对西方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波斯信札》和《论法的精神》被视为政治学和法律学的经典著作。
他强调了权力制衡、法治和自由的重要性,为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奠定了思想基础。
孟德斯鸠的历史故事告诉我们,一个好的政治制度是国家繁荣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他的思想在整个欧洲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推动了政治改革和社会变革。
在今天,他的理念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提醒我们要关注法治、权力制衡和个人自由的价值。
总结起来,孟德斯鸠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在他的著作中他以独特的思辨方式深入探讨了政治制度和法治的重要性。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综述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综述摘要:孟德斯鸠是法国18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他的政体思想在世界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中国清末康有为、梁启超所主张的君主立宪政体以及孙中山所主张的五权宪法也有一定的影响。
本文着重梳理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关中国政体等理论的论述。
关键词:孟德斯鸠;中国;政体;法律孟德斯鸠对中国一直很感兴趣,他本人没有到过中国,对于中国的了解主要是根据到过中国的传教士以及旅居法国的中国人的著述,以及同几个这样的人的交谈。
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共31章,其中有21章涉及中国。
孟德斯鸠对中国的了解和研究,虽然涉及许多方面,但他最为关心的、论述最多的还是中国的政体和法律。
一、孟德斯鸠关于中国政体的论述[HT6,5SS]在论及中国政体的性质时,去过中国的传教士们认为这个国家兼有专制、君主和共和三种政体的性质,在政体原则上就相应具有畏惧、荣誉和品德三种特点。
孟德斯鸠对中国政体的看法,前期与后期有所不同。
起初,他和那些传教士一样,认为中国的政体是一种混合政体,就君主拥有极大的权力而言,属于专制政体,就其尊崇以父爱为本的品德而言,则属于君主政体,就它视坚毅不拔为荣誉而言,又属于共和政体。
但是,后来他改变了看法,他在《论法的精神》中直截了当地写道:“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
孟德斯鸠指出,专制制度是一种完全由君主一个人独断专行、藐视任何法律的国家制度。
在专制国家里,君主是完全按照自己一个人一时的与反复无常的意志行事的,所以专制国家也就不需要法律,即使有法律,也形同虚设。
一些东方的专制主义统治者的国家,几乎没有成文的法律,没有民法,而只有宗教的训条,和受一些习惯的约束。
所以,孟德斯鸠说:“在专制国家里是完全没有发生纠纷和诉讼的机会的。
”从这点看,中国的确是一个典型的专制国家。
但孟德斯鸠并没有详细阐述把中国列为专制政体的理由,不过把他在不同场合对中国政治的论述联系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理由。
孟德斯鸠对中国政体的分析
M a .01 v2 0 V0. 1 No. 7 5
孟德斯鸠对中国政体的分析
赵 李 平 .文 龙
( 中 师 范 大 学 政法 学 院 , 北 武 汉 4 0 7 ) 华 湖 3 0 9 摘 要: 中国有 华夏 五 千 年 的 历 史 , 中国 经 历 了 由专 制政 体 的 封 建 统 治到 现 今 的 共 和 国 。政 体 也 在 历 史 的 进 程
21 0 0年 5月 第 7卷 第 5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文社会科学版 )
Ju lo b i iest f o o c ( ma ie n o il ce c s o ma f Hu e v ri o n misHu nt sa d S ca in e Un y Ec i S
新 的君 主 则 会 出现 , 中 国很 难 实 现 一 直 保 存 的 荣 誉 思 想 。 在 所 以按 照 孟 德 斯 鸠 的思 想 , 国 也很 难 实 现 君 主 政 体 。 中
当然 从 盂 德 斯 鸠 当 时 的观 点 来 看 待 中 国 , 德 斯 鸠 《 法 孟 论 的精 神》 版 时 间是 14 出 7 8年 , 时 中 国 正处 在 清 王 朝 时 期 , 此 当 时 的 中 国是 封 建 社 会 , 他认 为 中 国就 是 专 制 政 体 , 说 “ 国 他 中
期 , 高 压 政 策 下 , 主要 求 人 民的 只有 服 从 。 权 、 事 权 都 在 君 财 人
掌握在皇帝 ( 德斯鸠称为君 主) 盂 的手 中 , 然 在 清 王 朝 时期 虽 也 有 很 多 法 律 , 如 当 时 的《 清 律 例 》 当时 中 国 一 部 成 文 比 大 是
孟德斯鸠认为专制政体的特征是 “ 一个 庞 大帝 国 的统 治
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_黄宗羲与孟德斯鸠思想比较
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_黄宗羲与孟德斯鸠思想比较孟德斯鸠是法国著名的思想家,是启蒙思想时期的代表人物,那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是什么,与黄宗羲又有什么不同?下面是店铺为你搜集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影响了许多的欧洲国家,使欧洲各国走上了资本主义的道路。
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他又倡导人人平等,提倡建立以一个法制的社会,只有法律才能规范社会。
孟德斯鸠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对宗教的看法与其他人有所不同,他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孟德斯鸠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他认为地理环境会对一个国家的风土人情产生巨大的关系,国家的大小与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顺应了当时的时代发展潮流,所以受到了大多数人的推崇。
孟德斯鸠提出的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动力问题,一方面孟德斯鸠对当时的封建统治进行了残酷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对封建的君主专制统治有了一些的肯定,他觉得宗教之间应该是相互依存,互相扶持的,而不是那种竞争的关系,宗教之间的的关系融洽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治理。
孟德斯鸠还主张进行社会改革,建立一个用法来治国的国家,保证人民的利益,用君主立宪制来约束国王的权利,使人民有更多的权力来参与国家大事。
黄宗羲与孟德斯鸠思想比较黄宗羲是我国明末清初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在明朝灭亡之后他参与了十多年的抗清斗争,但是最终以失败告终,黄宗羲多次拒绝清朝的征召,他学问渊博,写的许多著作在我国的历史上都有很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欧洲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他的学说和主张就好像是黑夜里的一盏明灯,给生活非常困苦的下层人民带来了生活的希望。
黄宗羲和孟德斯鸠他们都是在抵制君主专制的统治,君主专制给上层阶级带来了利益可是却损害了大多数百姓的权益,这使得很多百姓都是苦不堪言的。
黄宗羲和孟德斯鸠还都主张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一个国家想要发展,就必须要使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发展,而在这样的一个大的团体的发展过程中就必须要制定出来一个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律。
孟德斯鸠的地理法学思想及对我国立法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地理法学思想及对我国立法的影响关键词: 孟德斯鸠/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地理法学内容提要: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
我们研究宏观法律时也要强调法的外部了解。
孟德斯鸠有关地理法学思想表明他是从物质原因中去探寻历史的必然性,尽管在具体论述中有许多局限,但这种研究方法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直到今天对我们立法仍有启迪。
孟德斯鸠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对于孟德斯鸠的政治法律思想,提到的最多的是他的“三权分立”,而对于他在法学方法论方面的贡献则没有足够重视或进行系统的概括。
事实上,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得以长盛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采用了新颖的法学研究方法。
一、孟德斯鸠的“地理”说地理学的发展经历了古代地理学、近代地理学和现代地理学三个阶段。
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地理学处于古代地理学向近代地理学的过渡阶段。
尽管当时地理学的发展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但是孟德斯鸠已经有意识地用一些地理学的知识去研究法律。
孟德斯鸠的“地理”说主要是指自然地理与法律的关系,集中体现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第三卷的相关论述中。
在第三卷中,孟德斯鸠详细论述了法律与气候的关系、法律与土壤的关系。
非常有意思的是孟德斯鸠在论述“法的精神”的过程中也论述了法律与一些人文现象的关系。
因此,在无意中他将“地理”说完善到了一个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水平。
他说,“法律应该同国家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式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1]。
地理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门包含几十门分支学科的大学科。
这些分支学科大致可以概括为自然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二者研究的重点分别是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但并不截然分开。
因此,笔者所要论述到的地理法学实际上包括了对法律与自然地理关系的论述和法律与人文地理关系的论述。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论述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论述
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关注了中国的礼教。
他视中国传统礼教为一种宗教,并赞美了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方面的重要功能。
他特别强调了礼教在中国社会中的普遍存在,以及其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其次,孟德斯鸠也对中国的人口和婚姻制度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中国的人口增长迅速,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气候适宜于人口的繁殖,以及中国人的饮食习惯和妇女的生殖能力强。
同时,他认为中国的婚姻制度是建立在家长制的基础之上,强调的是家庭和家族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自由选择。
此外,孟德斯鸠还指出了中国奢侈的问题。
他认为皇帝的奢侈生活导致了王朝的衰落和频繁的朝代更替。
他认为奢侈会使人们的道德败坏,社会的财富积累会引发贫富差距的扩大,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总的来说,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论述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中国的礼教、人口和婚姻制度以及奢侈问题等。
这些论述对于我们了解当时的中国社会状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浅论孟德斯鸠之法的精神
浅论孟德斯鸠之法的精神【摘要】:西方法律思想源远流长。
在这条长河中,出现了许多有着深邃思想的学者。
孟德斯鸠作为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本文主要是笔者以自己的理解简要地对于孟德斯鸠之“法的精神”作分析。
主要分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气候与法律的关系和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
由于理论水平有限,若有错误,敬请谅解。
【关键字】:法的精神;政体;气候;一般精神;习俗【正文】:《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抨击封建主义和当时黑暗的君主专制政体的代表作。
利用大量的历史及当下的实例来试图描述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即封建专制必将被资本主义替代。
但是,笔者所关注的并非其对当下的批判,而是其对于法律的独到的见解。
“法的精神”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必须与下面几个方面有联系:⑴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
他说,一个国家的法律能适合另一个国家的情况是非常巧合的事情。
⑵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
孟德斯鸠在书中大致将国家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所以,法律要与这些国家的政体以及它们治理国家的原则相适应。
比如:在共和政体下,制定投票权利的法律是基本法律,对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议会和政府官吏等职权作出规定。
在贵族政体下,贵族是统治者而且有一定的数量,需要设立一个处理贵族事务的“参议会”,所以制定有关参议会的成员,资格和职权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律。
然而,在专制政体下,只能任凭一个人的意志行事,他的意志即国家的“法律”,所以,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
⑶法律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
即与气候,土地质量,地形地势等。
还要与人民的生活方式等相适应。
论孟德斯鸠的自有法律思想
引言自从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就从未停止过。
对于“自由”的定义,古今中外的人们有着各自不同的想法,但是比较系统的给“自由”提出一个为人们普遍所认可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定义的,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样的权利。
”①而其的这句话后来也被写进了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自由即有权做无害于他人的任何行为。
”作为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资产阶级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孟德斯鸠在许多法理学领域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对于自由的理论,更是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在法国大革命的前夕,孟德斯鸠和卢梭、伏尔泰、狄德罗等众多的著名思想家一起,以“理性、自然法”的理念为武器,发起了轰轰烈烈的法国启蒙运动。
他们以理性、宗教容忍和进步的观念向保守现状的旧观念进行冲击,反对一切禁锢思想和压制自由的教条和制度,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人类思想文化的发展史上矗立起一座巨大的里程碑。
其中,以孟德斯鸠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最为著名,在书中,他正式提出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学说”,对后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孟德斯鸠对于自由的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被称为“法国自由主义的先驱”,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认知。
一、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时代背景(一)孟德斯鸠的生平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75年)原名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
自幼受过良好教育。
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8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
孟德斯鸠著作中的中国形象(上)
孟德斯鸠著作中的中国形象(上)作者:暂无来源:《国际公关》 2014年第4期文何辉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认识,集中体现在他那部影响深远的巨著《论法的精神》之中。
孟德斯鸠(Montesquieu)生于1689年,卒于1755年。
1716年,孟德斯鸠开始担任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1728年被接纳为法兰西学院院士。
此外,他也是普鲁士王家科学与文学院院士,伦敦王家学会会员。
1721年,他出版了《波斯人信札》;1734年,出版了《罗马盛衰原因论》。
1748年,孟德斯鸠出版了《论法的精神》。
法国当代学者洛朗·韦尔西尼(laurent Versini,1932-)认为,“《论法的精神》是所有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最具天赋的一部”。
2 在《论法的精神》中,有多个章节较集中地论述了中国,如第七章第六节(中国的奢侈)、第七节(中国奢侈的致命后果),第八章第二十一节(中华帝国),第十四章第八节(中国的优良习俗),第十九章第十三节(中国人的风尚)、第十七节(中国政体独具的特点)、第十九节(中国人如何将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融为一体)、第二十节(为中国人的一种反常现象进一解)。
此外,在该书其他章节中,孟德斯鸠也根据论述的需要,常常提及中国,作为论据或材料。
关于中国政体与刑罚孟德斯鸠认为,各种政体下的刑罚轻重有别,专制政体的原则是畏惧,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动力是美德。
他在书中写到,“中国著述家们始终一贯地指出,在他们的帝国里,刑罚越增多,革命就越临近。
这是因为,民风越糟,刑罚才会越严”。
3 持这种观点的中国著述家们的名字以及观点的直接文献来源,并未被孟德斯鸠说明。
不过,很显然,这种观点是符合儒家思想的。
孟德斯鸠专门对中国著述家们的观点做了注释,特别强调,在刑罚这一点上,“中国的情况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相同”。
4 在他的心中,当时或之前某个时期的中国,是宽和的国家,致力于敦化民风。
看起来似乎前后矛盾的是,在论述罪与罚的正确比例时,孟德斯鸠引述了来自杜赫德(du Halde)《中华帝国全志》(description de la Chine)第一卷的资料指出,“在中国,对残忍的抢劫犯处以凌迟”;但是,他指出,对其他的抢劫犯则不处以凌迟,量刑上的区别使得中国的强盗抢劫而不杀人。
试论孟德斯鸠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试论孟德斯鸠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论文摘要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前驱孟德斯鸠在构建自己理论体系的同时,汲取了中国文化的丰硕滋养,并由此而塑造出他心目中的中国形象,在他最有阻碍力的高作《论法的精神》中,更是利用了大量的文字来评述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大体特点。
尽管有必不可免的“误释”、“误读”,使得孟德斯鸠所假想的中国和所观照的中国文化呈现出自相矛盾的现象。
可是其对中国法律的论述不仅阻碍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观点,也阻碍中国人对自己文化的观感。
由于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这种成见与卓识并存、想象与聪慧同在的互为矛盾的文化观及组成这种文化观的否定思维和哲学价值,从而也决定了这位西方巨子在中法文化关系史上所占据的历史地位。
论文关键词孟德斯鸠法的精神中西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十七、十八世纪,西方大量的布道士和一些商人涌入中华繁茂之地,中西方的文化交流显现了一个新的高潮,与此同时,一股“中国热”在西方文化界掀起。
孟德斯鸠确实是其中一名极具代表性而且也比较理性看待中国的启蒙思想家,较之伏尔泰、莱布尼兹等人成心回避中国古代制度文化的负面内容而言,孟德斯鸠对中国古代典章制度和传统文化的熟悉和评判大多都有能据已查证的事实,仍是比较能令人信服的。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期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现在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进展顶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农人起义此起彼伏,政治和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一大量的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猛烈的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尽管从《论法的精神》整本书的分量来看,其中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论述不算很多,可是孟德斯鸠对中国的熟悉不仅打破了外国人曾经对中国的陈腐观念,而且也阻碍了中国人自己对本国文化的观感。
一、《论法的精神》中关于中国法律文化的描述《论法的精神》共6卷31章,其中有21章的内容涉及到中国,例如,第8章第21节“中华帝国”,第19章第13节“中国人的礼仪”、第17节“中国政体的特殊性”、第19节“中国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结合为一体”等等。
孟德斯鸠论中国的德政[权威资料]
孟德斯鸠论中国的德政[权威资料] 孟德斯鸠论中国的德政孟德斯鸠在论述中国问题时表现出一种矛盾。
一方面,他确认中国是专制政体,对种种专制现象进行揭露和批判;另一方面,他虽然否定了传教士们将中国归为三者合一(即兼有专制、君主和共和三种政体)的混合政体的说法,却不得不正视中国还存在着一些类似君主国“宽和政治”现象的事实,必须给以解释,于是又说了中国不少好话,对中国的“德政”盛赞不已。
孟德斯鸠认为,在赋税方面,中国的皇帝奉行一种德政。
帝王们几乎没有一年不下诏谕宽免他们帝国中某个省份的税,表现了赐给人民恩典的心意,这成了中国皇帝的习惯。
与此相比,欧洲的君主只按自己的需要来收取赋税。
在他看来,由于君主政体已经给了人民自由和政治宽和的环境,所以可以加重赋税以作为君主应得的报偿;而专制政体没有给人民任何东西,所以赋税就不能太重。
这里至少有两个问题是有疑点的:首先,中国的帝王是否都是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恐怕不能一概而论,不能说是“中国皇帝的习惯”。
至于有时减免某一地方的赋税,主要原因应该是该地区由于灾情等等,客观上无法如数上缴赋税,皇帝不得不认可这一事实,也说不上是很大的恩典。
其次,欧洲君主国和中国在赋税政策上是否有此根本区别以及此区别的原因是否如他所说,也是一个问题。
实际上,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比较开明一点的君主,在盘剥百姓时,不会做得太过份,而是有限度的,有时施以小恩小惠以收买人心;而贪婪暴虐的君主,在剥削百姓方面毫无节制,肆意妄为,甚至干出“杀鸡取蛋”的蠢事。
孟德斯鸠还谈到中国皇帝对于农耕的鼓励。
他在有关记述中看到,中国皇帝每年有一次亲耕的仪式。
这种公开而隆重的仪式的目的是要鼓励人民从事耕耘。
中国汉朝的第三个皇帝亲自耕种土地,又让皇后和嫔妃们在皇宫里从事蚕织。
不仅如此,中国皇帝每年都要知道谁是耕种上最优秀的农民,并且给他八品官做。
孟德斯鸠将这称为中国的良好风俗。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历代君主强调以农为本,采取鼓励农业发展的态度,这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很难说就是德政,而且这种态度的另一面就是重农抑商。
孟德斯鸠对中国人的评价
孟德斯鸠对中国人的评价
孟德斯鸠对于中国人的评价,可以从他的著作《论中国》中找到相关的描述。
在书中,孟德斯鸠认为中国人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完美的政治组织”和“高度的文化水平”。
他认为中国的政治制度是由一位贤能的君主领导一群有才干的官员治理国家,其制度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自我调节性。
此外,孟德斯鸠还称赞中国的文化风景,认为中国的文化高度发达,以及中国人对待家庭、教育、礼仪等方面的态度值得称赞。
总的来说,孟德斯鸠对中国人持有积极评价,并对其文化和制度表现出相当的赞赏。
孟德斯鸠与中华文化
作者: 何汝璧
作者机构: 陕西师范大学
出版物刊名: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94-100页
主题词: 孟德斯鸠;法国启蒙思想家;中华文化;礼教;中国专制政体
摘要: 孟德斯鸠曾长期关注、研究中国问题。
他探索了中国封建王朝兴衰的内在因素;指出中国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特点是以礼治国、以儒家的治家思想为基础治理国家,有惩恶扬善的法律制度,并实施了设置藩属、御林军、监察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孟德斯鸠的错误观点是把中国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看成是地理环境的产物。
孟德斯鸠把中华文化溶化、纳入他的思想宝库,成为他思想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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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孟德斯鸠对古代中国研究[摘要]《论法的精神》一书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影响,通过对中国政体、礼仪等方面的描述,并对我国法律、政治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理性分析,同时对儒家思想进行剖析。
文章着重分析孟氏对中国法律政体、风俗礼仪等研究。
[关键词]孟德斯鸠,政体,地理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著名的思想家、法学家,是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同时也是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他的著作主要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特别是《论法的精神》一书,是他毕生辛勤研究的最后成果,为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认识。
初读《论法的精神》一书,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它包含了太多的内容,政体、法律、宗教、地理、礼仪等涉及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如此广阔的范围,如此深远的历史居然浓缩在一本书中,它所包含的内涵不得不令人反复思索。
首先对此书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此书通过论述三种政体的法律、原则、教育与地理等阐述了法的精神。
他认为法律应该同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为此他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则由单独一个人执政,所有人都听从这一人的命令与指挥;而专制政体是一个人依照其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整个国家。
他认为各种不同性质的政体需要不同的法律,若缺少原则,这些政体则无法运行。
孟德斯鸠极力赞扬良好的政体,同时对专制政体做了无情的抨击。
同时他提出了三种政体的原则: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是荣誉,而专制政体则是恐惧。
《论法的精神》共31章,其中有21章涉及到中国,共有九节完全是以中国为主题。
孟德斯鸠阅读了传教士们所讲述的关于辽阔的中华帝国的资料,对中国有自己独到的认识,对中国的国情进行了独特解读。
孟德斯鸠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批判者,尤其是他对中国君主制度的批判,但是他对中国并不是全盘否定。
整体上看,他对中国的评价褒贬参半。
下面笔者将根据自身对此书的理解对孟德斯鸠的中国观作一些简单介绍。
一、政体和法律方面孟德斯鸠本人并没有来过中国,他所得到的信息难免有失实之处。
他一直对中国政体很感兴趣,他对中国的了解主要是根据到过中国的传教士和旅居法国的中国人的描述。
但是他并不完全同意传教士所说的“它的政体的原则是畏惧、荣誉和品德兼而有之”。
并通过地理因素、人口因素和政府职能方面阐述了原因。
他得出这一结论的原因可能如下:第一,他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君主国家,没有荣誉可言。
古代中国的“子罪坐父”制度就是从专制思想产生出来的,是封建专制主义的典型表现,这一制度说明了“荣誉”在中国是根本不存在的。
此外,他还从中国的地理和气候方面对此加以论证,中国地大物博,气候适宜居住,适于人口繁衍。
但人口与地域严重失衡,常常不能解决温饱问题,此时人们为了生存会想尽各种办法,甚至是发动暴乱。
为防止人心不稳和社会暴乱的发生,君主会提前采取强暴的方式预防、制止暴乱和腐败,而这种强暴的方式就是一个专制国家的表现,当然我们并不能一味地否认这种做法,毕竟在当时的中国,生存才是最重要的。
第二,孟德斯鸠认为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有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国家里,虽然形式上存在可施行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却很不全面,国民往往不清楚法律规定。
因为这种法律代表的是君主意志,皇上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借用一个罪名随意剥夺一个人甚至一个家族的生命。
不可否认,孟德斯鸠在论证中国专制主义的同时,也不乏对中国政体与法律的褒扬,他对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包含共和主义和君主主义精神的这种混合复杂式的政治体制也表现出了好奇与不解。
这主要体现在,“在中国,抢劫又杀人的处以凌迟,对其他抢劫就不这样。
因为有这个区别,所以在中国抢劫的人不常杀人。
”表现了中国掌握的罪与刑的比例适当,这罪刑适当的法律体制在专制政体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同时他对中国把礼仪、风俗、法律等混淆在一起也颇为赞赏。
二、中国的风俗与礼仪该书中用了大量篇幅介绍了中国的礼仪与风俗。
孟德斯鸠对中国的礼教是持完全肯定甚至赞赏的态度,把中国称为礼仪之邦,他认为“礼仪”是中国皇帝成功维持其统治的根本原因,“我想这就是专制政体的中国却又具有宽和政治的根本原因吧。
”中国以礼治国,而不是采取严厉的刑罚,这是共和主义的体现。
他认为,中国的立法者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混在一起把这些都当作道德,都认为是品德,大家墨守陈规的东西就是礼教。
中国人崇尚礼仪,大多有着良好的道德风尚,人民勤劳俭朴。
他特别用一节介绍了中国的良好风俗,极力赞扬了中国皇帝每年亲耕,以鼓励人民从事耕耘的行为。
中国儒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表现的尤为明显,大家似乎都有着尊老爱幼的品质。
中国是一个以家庭为小细胞的组合体,所有家庭都强调尊敬父亲,所有人尽一切力量维持父亲的尊严,这种尊老爱幼、尊敬父亲的“习俗”已成为中国民众的普遍精神,也使人民养成了宽厚待人的良好品质。
他看到,中国人的宗教观念非常薄弱,将基督教传入中国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为这里所有人都信奉儒家思想,这虽然不是宗教,但是却真的能够令人信服甚至是恐惧。
在介绍中国政体的特质时,他认为中国人已经把礼教刻在心里了,因为中国人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都在学习礼教,礼仪和风俗都是教育的内容。
人民都普遍认为礼教、道德才是一个人真正特质的体现,所以在中国以礼治国比以罚治国更加行之有效。
他详细分析了将中国将宗教、法律、风俗、礼仪结合的原因,中国立法者认为服从是维持太平的最适宜的方法,所以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民服从,而在中国“风俗代表法律,利益代表风俗”,君主用礼仪控制着人民的思想进而控制其行为,当人民的思想被儒家礼教所教化的时候,君主控制国民的行为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
当然此时的礼教依已然成为一种统治工具,所以说礼教对中国君主的君主专制起着重要作用。
为此,他告诫中国统治者,“当中国政体的原则被抛弃道德沦丧的时候,国家便将陷入无政府状态,革命便将到来”。
孟德斯鸠在赞赏中国礼仪的同时也看到了它的弊端。
他并不像伏尔泰那样,将古代中国看作是一个理想的国度而高度赞扬它的儒家文化,相反,他对中国儒家文化进行了理性的批判。
我们知道孟德斯鸠一向主张法治,而不是德治。
在他看来,只有良好的礼教对于一个国家的安宁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将其演变成明文的法律规定才可以真正令人信服,才可以约束人的行为,特别是君王的行为。
他又指出中国儒家文化因循守旧,中国人只是一味地遵循几千年的儒家文化,却不懂得让其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更新。
“今天的法律、风俗、习惯甚至是那些看来无关紧要的习惯,如衣服的式样,和一千年前的相同”。
三、孟德斯鸠中国观的产生原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大量阐述了古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法律道德、宗教、利益等方面的内容,既针对中国封建制度的专横和凶暴给予无情的揭露和抨击,又对中国的某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文化传统加以赞扬。
孟德斯鸠对中国的描述在世界范围内影响甚大,不仅影响到外国人对中国制度与习俗的认识,而且还使中国人对自己国家产生了新的认识。
既然他对中国的评判影响如此之深,但同时我们知道,孟德斯鸠本人并没有来过中国,其中包含中国的专制主义的认识、对儒家思想的理性批判以及对中国习俗和礼仪的认识又是怎么产生的呢?书中对中国的描述可信度又是多少?笔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孟氏中国观的产生原因。
第一,事实上,在那个时代,了解中国的途径更多的是通过传教士的描述,再加上孟德斯鸠本人的理解,便形成了“孟氏中国观”。
据安田朴考证,孟德斯鸠对中国的坏印象,是受到了傅圣泽的影响,这位耶酥会士坚决反对中国。
而孟德斯鸠又十分相信傅圣泽对中国的描述,由于这些材料本身就有很多失实之处,再加上孟德斯鸠本人的思想局限性,必然使他在论述中国时难免有许多不正确的地方。
而在书中他对其他国家,尤其是英国政治体制、权力制衡的描述,都是他的亲身经历和感悟。
这些失真信息就使得孟德斯鸠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有些许偏差。
第二,孟氏所处的是启蒙运动时期,是法国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转型没落的时代,他作为一名杰出的思想家、社会家,他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提出了一系列进步的理论思想,他的进步思想主要体现在改革方面,加速了旧的封建社会的死亡,促使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
当法国在进行轰轰烈烈的变革的同时,中国依然延续着几百年的传统未曾改变。
当孟氏以为自己可以发现新的自然规律、推动社会进步时,中国却是静止不动,被他当作反面教材。
当孟氏游历英国对其法律、政治体制深刻领悟和赞扬后,中国依然是法律与道德部分、法律与习惯混同的制度。
当基督教在国外广为流传时,中国却不为所动依然信奉着传统的儒家思想。
四、孟德斯鸠中国观对中国的影响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大量讨论中国政治、法律、风俗、礼仪等等,从理论的角度论述了中国文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随着中西文化交流的日益加强,开始有人把中国作为专制国家的典范,成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的参照进行讨论。
他的论述不仅影响了西方学界对中国的认识,同时书中的中国形象还引起了中国人自己的反思,对中国近代革命运动有深远影响。
《论法的精神》是在1913年被严复翻译成汉语出版的,但在实际上孟德斯鸠的思想对中国资产阶级的影响早在这以前已经开始了。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和君主立宪思想大约是在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传入我国的,二十世纪初,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宣传和提倡资产阶级的法制,强调依法治国,正是由孟德斯鸠的思想演变而来的。
孟氏思想对于民国时代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在孙中山法律理论的指引下颁布了很多具有民主主义性质的法律、法令,建立了前所未有的法律制度。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汲取孟氏思想后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