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Q-MF-EHS-P-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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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简介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从事高空、爆炸、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从事作业的人员。

这些工种人员需要接受特殊的训练和考核,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程序。

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需要实施特别的管理和约束,本文档主要介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程序流程岗前准备1.登记: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在公司或单位登记,注册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2.培训:管理单位需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急救救援等。

3.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技术能力。

现场管理1.检查:工程现场需设专人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2.限制区域:需要对工程现场内设限制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以提醒特种作业人员。

3.配备安全用具:提供必要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等。

4.安全奖励:对安全表现良好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荣誉。

事后处理1.事故记录:所有安全事故应及时记录,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处理经过、以及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等。

2.紧急处理:对于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参与应急处理。

3.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其认识到事故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程序执行记录为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的执行和监测,需要建立相关的执行记录,如下所示:序号日期工程名称特种作业人员负责人记录内容1 2022/01/01 XX工程张三、李四王五培训情况记录2 2022/01/10 XX工程张三王五工作现场检查3 2022/01/15 XX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王五安全奖励记录4 2022/02/01 XX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王五安全事故记录5 2022/02/10 XX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王五安全教育记录结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的执行和监测是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流程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流程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1 / 17欢迎阅读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心理素质,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确保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和提升。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与作业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熟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和作业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和安全素质。

第十三条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流程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流程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后持有效证件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证书原件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2、杜绝未经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指派无上岗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新开工程前及工程开工后每半年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并按规定进行年审,凡不适合特殊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特殊作业;
5、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6、给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做好防护用品使用的指导工作,并对防护用品质量负责,进行检查和验收.
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非常危险的作业环境应设工作监护人.
8、特种作业人员在调离别的特种作业岗位作业时,要有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同意许可.
9、区域安全科室、项目部要认真配合经营科室做好架工、机电工、垂直运输设备司机、垂直运输设备安拆队伍信息收集、评价工作,以共享特种作业队伍信息资源.
公司
年月日。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作业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特种工艺进行的安装、维修、拆除、改装等操作。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经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能力的人员。

第五条特种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章特种作业管理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特种作业,并对特种作业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并将其报送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明确特种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并进行培训。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备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记录,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记录、作业记录等。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特种作业所需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维护。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并且在操作期间随身携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认定合格后发放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排,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并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和考试内容,明确培训和考试的要求和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流程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流程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流程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八、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内容3.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3.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3.3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6)司炉工作业(7)登高作业3.4日常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有效进行,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危害或对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有较大危害,特殊设备和特殊作业条件,需要特殊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深水作业、高温作业、粉尘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并能够熟练运用特殊设备和掌握特殊作业条件下的安全操作方法。

第四条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依法实施,采取预见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特种作业的管理第五条特种作业应在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进行,确保特种作业安全进行。

第六条进行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特种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七条特种作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特种作业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特种作业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特种作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必须按照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所批准的范围和条件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如实填写特种作业记录,及时报告特种作业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不安全性较高、操作技术要求较高、具有特别体质、技能和技术阅历的特别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保证生产安全和作业质量的紧要保障,因此订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是必要的。

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的订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法规进行,订立管理程序应有以下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分类和安全管理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认证、考试与培训、责任制度等也有明确规定。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操作规程》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操作的依据,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操作技能、安全防护要求作出认真规定。

3.《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程序也必需符合其中的要求。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的内容1.特种作业人员的聘任和资质认证:企业应依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类型,依照有关规定聘用具有相应技术资质和工作阅历的特种作业人员,并在聘用前对其进行资质认证,认证内容重要包括专业技能、安全管理学问、安全防护本领等方面的测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实践阅历符合工作需要。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把握特种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安全使用规程和安全技能操作规程等必要学问,且必需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制度:企业应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责任和安全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发觉设备故障立刻报告并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企业应订立安全防护程序,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需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适时除去,确保特种操作人员在特种设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电焊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制度和方案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和从业资格证明;(二)经过相应的培训,熟悉特种作业操作的规程和安全措施;(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特种作业的体力和承受能力;(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二)制定特种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发布并组织执行;(三)定期检查特种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四)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五)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二)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执行安全措施;(四)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五)立即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协助处理。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第九条本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安全规程、操作规范、安全技能培训等。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或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课时,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等。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的形式,考核内容包括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十三条考核合格者,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四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第五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前需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复审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章日常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特种作业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特种作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作业中从事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与特种作业相关的知识、技能和条件。

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颁发。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特种作业人员事故应急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加强特种作业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及他人人身安全。

特指定本程序。

本程序明确了特种作业管理有关术语、相关职责、管理程序的内容。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2、术语特种作业:既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如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厂内机动车辆等。

3、职责3.1各单位负责申报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3.2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进行核定。

3.3生产管理部负责备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教育、日常检查。

3.4分管副总负责特种作业人员送外培训的批准。

4、工作程序4.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4.1.1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职工跟从持证的师傅从事特种作业。

满一年后,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申请表》报送生产管理部安排取证培训。

4.1.2生产管理部与人力资源部对申请培训人员审核确认并报分管副总批准。

4.1.3生产管理部安排送陪人员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联系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安排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4.2复训考核4.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复审(每两年一次)。

过期证件,一律无效。

4.2.2各单位根据各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周期对本单位现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向生产管理部提出复训需求。

4.2.3生产管理部审核后,安排复训。

组织附近医院对复训人员进行职业禁忌症检查。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复训。

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取消特种作业资格。

4.2.4 原特种作业人员现不再从事该特种作业,原则上不安排复审培训,如本人要求,所在单位同意,可参加复审,但复审、体检等费用自理。

4.3 特种作业人员需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不许调换工种。

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调离特种作业人员,需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1范围为了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第13号令。

2.2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3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3 管理职责3.1生产安全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编制、修订,负责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

建立特种作业合格人员办证档案。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特殊工种培训计划,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保存相关证件。

3.3 各单位、部门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管理程序4.1特种作业种类:a)电工作业;b)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c)金属焊接、切割作业;d)厂内机动车辆驾驶;e)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f)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g)危险物品作业;h)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年满十八周岁;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4 每年11月份由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次年特殊工种培训需求计划,次年元月人力资源部审批下达培训计划。

4.5 按培训计划,每举办一期培训,人力资源部制定课程安排表,提前15天报上级主管审批,批复后,方可按计划培训。

4.6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记录和过程管理。

4.7培训教材采用国家统编教材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教材,培训学时不少于规定要求,即复审培训不少于40学时,新取证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企业集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流程

企业集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流程

企业集团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流程
该流程主要适用于由管理单位拟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和工种,经分管经理、经理审批后,管理单位负责报送、外培、取证、建档、使用及日常管理,特
7.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公司领导职责: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工种进行审批。

2.安监部门职责: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备案,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使用单位职责: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7.1.2特种作业人员流程图过程控制方法说明
节点1:使用单位拟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工种,并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节点2:公司领导对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工种进行审批。

节点3:教培部门对审批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工种开展报送、外培和取证工作。

节点4: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报安监部备案。

节点5:安监部对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备案。

节点6:使用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节点7:安监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特种作业管理程序

特种作业管理程序

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资产安全。

To enhance safety inspection of high risk equipment, prevent and reduce incidents, so a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employees and company properties.2.1 合用(东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This procedure is applicable to3.1 设施部门Facilities Department3.1.1 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In-charge of establishing account for high risk equipment.3.1.2 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In-charged of establishing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ERP) for accidents caused by high risk equipment.3.1.3 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的定期监督检验,包括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呼叫系统是否正常。

In-charge of regular inspection of high risk equipment and important safety accessories (such as safety valve, pressure gauge), including the operation of emergency public announcement system in elevator and other high risk equipment.3.1.4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合格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清晰有效。

In-charge of ensuring the validity of certification of high risk equipment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safety warning signage.3.2 人事部门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3.2.1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序,优化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有效检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焊接质量和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范围包括公司高处作业人员、PE焊工、电焊工及焊工学徒。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三条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必须经公司安环部审核,予以考核合格、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具体考核要求参见第三章)。

第四条针对达到复审期限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前将复审合格证书报公司安环部审核备案。

第五条已离司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由公司安环部负责销毁,重新进司者以新进司标准予以考核备案。

第三章培训及考核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采取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两次特种作业培训。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高处作业概述、高处坠落事故原因分析、高处作业安全监督要点及注意事项、高处作业违规现象案例分析。

第八条 PE焊工培训考核内容主要如下:1、热熔对接焊机现场操作,采用半自动焊机进行焊接作业,焊接管道管径为de200以下,焊机、管材、刮刀等由公司提供;2、电熔焊机现场操作,各施工班组使用自备电熔焊机进行焊接操作,管材、管件、刮刀等由公司提供;3、参与考核人员做好焊接记录,并填写焊接注意事项,作为评定焊工技术操作水平的依据之一;4、聚乙烯燃气管道焊接技术标准、质量控制要点及注意事项书面考核。

第九条电焊工培训考核内容主要如下:1、采用D57/D40无缝管焊接,焊接方式为氩电联焊;2、参加考核的电焊工需按照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3、焊接完成后,对考核焊口进行无损探伤拍片;4、电焊作业原理、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书面考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评定1、书面考核试卷满分100分,80分为及格,针对考试不合格者要求其再次进行学习,并进行考核,如经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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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F-EHS-P-13-20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程序
2012-11-26发布 2012-12-01实施XXXXX纺织机械(中山)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引用标准 (3)
4 术语 (3)
5 职责 (3)
6 工作程序 (4)
7 相关程序 (6)
8 相关记录 (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控制其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减少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对公司其他工种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危害。

2 适用范围
2.1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 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5 职责
5.1 安全科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体监督、检查,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2 用人部门、班组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

5.3 行政人事部负责控制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工作。

5.4 行政人事部会同安全科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复审的组织工作。

5.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依法从事特种作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 工作程序
6.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条件及上岗资质
6.1.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2 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及管理
6.2.1 行政人事部在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须审查核实应聘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真实有效,无其本人真实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6.2.2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向公司书面说明,并自行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

6.2.3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向公司书面说明,并自行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更换或者更新。

6.2.4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6.2.5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科统一向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申请表》。

行政人事部联系相关医院,组织复审人员到镇区级医院体检。

复审人员按报
名回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审培训及考试。

体检、复审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承担。

参加复审人员,体检、培训及考核需在工作时间外出的,按出差计入考勤。

6.2.6 未按规定参加复审安全培训,或者复审考试不合格的,经安监部门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参加复审人员,体检、培训及考核需在工作时间外出的,按事假计入考勤。

6.2.7 对特种作业人员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无故未按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的,该特种作业人员失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聘用岗位资格,可无偿解雇。

6.2.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非法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无偿解雇。

6.2.9 因公司安全生产需要,安排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的,参加考证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由公司承担相关体检、考证及复审费用。

体检、培训及考核外出期间,按事假计入考勤。

6.10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并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11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公司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6.12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14 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均有权对其进行纠正和教育。

对严重违章的,可向部门经理提出处理建议。

或造成不良后果,由安全科会同所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工业安全小组。

6.13 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归口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的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必须涵括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内容。

外包单位必须提交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科审查原件,复印件存档。

外包单位因工作需要,携带到公司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作业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

6.14外来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在公司范围内作业期间,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外包单位作业区域及对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任何违章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当场责令整改。

对屡教不改或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经请示公司领导后可勒令其离场。

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外包单位承担责任。

7 相关程序
《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
8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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