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税务类案例实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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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税务筹划案例

建筑税务筹划案例

建筑税务筹划案例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

然而,在建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税务问题也是一大难题。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降低税务成本,建筑企业需要实施税务筹划。

本文将介绍一个建筑税务筹划案例,帮助建筑企业更好地理解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和实现方法。

案例背景某建筑企业在某市区投资兴建一个公寓项目,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2亿元人民币,预计建设周期为两年。

项目工程分为地基、主体结构、装修三个阶段,预计分别耗时半年、一年、半年。

该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税务问题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税务筹划方案为了降低税务成本,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税务筹划方案:1. 增值税筹划该企业可以通过拆分工程合同的方式来降低增值税负担。

具体的做法是将工程分成三个阶段,分别签订三个合同。

这样,每一个合同的金额不会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即3%。

如果一次性签订合同,则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即17%缴纳增值税,增加了税务成本。

2. 企业所得税筹划该企业可以通过向员工提供股权激励计划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具体的做法是将一定比例的股权分配给核心员工,作为他们的绩效奖励。

这样,企业的利润分配将更加合理,可以避免过高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3. 个人所得税筹划该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员工工资结构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具体的做法是将一部分工资转化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收益,这样可以避免员工因高额工资而承担过高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结论通过上述税务筹划方案,该建筑企业可以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当然,税务筹划需要建筑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以达到最佳的税务效益。

建筑企业税务类案例实例汇编

建筑企业税务类案例实例汇编

一、工程承包建设项目某国有道路建设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该公司在95年1月中标总揽承建海天高速公路,合同约定根据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款。

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把其中公路基础工程2,000万元分包给甲公司,把桥梁工程1,0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

竣工后该公司获得的各项收入如下:1、公路建设工程5,000万元;2、临时设施费200万元;3、代支拆迁偿费1,000万;4、代支补偿田青苗款100万元。

一、该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临时设施费不得从营业收入额中扣除,收取代支拆迁补偿费、代支补偿农田青苗款属代垫款项应并入建筑工程收入额计税。

建筑业:(50,000,000+2,000,000+10,000,000+1,000,000)-(20,000,000+10,000,000)×3%=63,000,000-30,000,000×3%=990,000(元)2、城建税:990,000×5%=49,500(元)3、教育费附加:990,000×3%=29,700(元)4、印花税:①总包合同(50,000,000+2,000,000)×0.3‰=15,600(元)②分包合同(2,000,000+1,000,000)×0.3‰=900(元)二、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扣缴分包人应纳税款(20,000,000+10,000,000)×3%=900,000(元)2、城建税:900,000×5%=45,000(元)3、教育费附加:900,000×3%=27,000(元)〖注:书立建筑安装合同双方分别交纳印花税,海天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还应自行交纳印花税15,600元,承包公路基础工程的甲公司自行交纳印花税900元〗二、房建项目1、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建筑公司企业所得税案例

建筑公司企业所得税案例

建筑公司企业所得税案例某建筑公司企业所得税案例分析一、案例基本状况:四方区某建筑公司2002年在即墨承包一个200多万元建筑工程项目,到2003年底工程基本完工,工程尚未进行清算,工程款已支付365980元,其营业税已在当地由总包方—市政某公司扣缴在当地缴纳,但该企业对此项目没有告知税收管理员,会计也未对此项目收入做帐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也未能体现该收入,2002年、2003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直到市政某公司因涉税问题被查帐时,才发觉该建筑公司偷逃税款问题。

但此时该建筑公司电话联系不上,实地查找企业经营地也查找不到。

经做纳税申报公告板锁定查找到该单位法人,进行纳税约谈,其法人开头对此事坚决否定,在税务人员略做提示后并出示有关代扣凭据后,该法人又称想起此项目,但表示该项目是下属一挂靠工程队以该公司名义承揽此工程,其实际经营状况自己对此不知情,偷欠税款状况与公司无关。

二、案例简要分析:《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但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下属工程队是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签订合同,公司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工程队且不是独立核算,因此承建此项目属于公司行为,对此项目涉税问题公司应负全责。

该建筑公司对此项目建筑营业收入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错误的,其经营所得,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企业所得税,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

此种现象的主要违法点在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把握不清,纳税意识不强,企业会计核算混乱,造成申报时少报收入,偷逃税款。

在实际操作中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企业讲解宣传税收政策,准时做好漏缴税款及滞纳金入库工作。

三、案例模型1、违法现象: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其经营所得没有列为企业收入年终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躲避纳税义务,偷漏企业所得税。

2、执法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27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上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1.建筑公司承揽了市政府的一项住宅小区建设总包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需要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整个工程项目。

在完工后,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政府报销了材料采购费、施工费等合理费用,并向政府支付了增值税。

此案例中,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政府报销的材料采购费、施工费等合理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并按照规定完成了税务发票的开具和申报,最终完成了增值税的支付。

二、建筑工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案例2.一些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装修业务,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该个体工商户在进行装修业务时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并将材料用于装修工程。

在装修工程完成后,该个体工商户将材料及装修费用一并收取,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申报和缴纳。

这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案例。

三、建筑工程分包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3.建筑公司承揽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整体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其他建筑公司进行施工。

在工程完成后,分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分包工程并向总包商申领了相应款项。

分包商需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向总包商发票开具增值税,并申报和缴纳相应税款。

四、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4.建筑公司承揽了政府部门的一项公共建设项目,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雇佣了一些工人进行施工劳务。

施工劳务费用是属于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施工劳务费用纳入了工程成本,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

五、建筑工程设备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5.建筑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特殊设备,但并不打算购买这些设备,而是选择租赁。

租赁费用是属于有形动产的使用权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设备租赁费用,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了申报和缴纳了增值税。

七、建筑工程设计业务的增值税应税案例7.建筑设计公司企业设计了一项大型工业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企业逃税案例(3篇)

工程施工企业逃税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逃税等违法行为,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扰乱了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逃税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建筑行业的税务风险。

案例背景:某市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公司财务状况却逐渐恶化。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逃税行为。

案例经过:1. 虚假发票:该公司在对外开具发票时,故意虚增工程造价,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采购原材料、支付工程款等环节,该公司也通过虚假发票虚列支出,以达到逃税目的。

2. 阴阳合同:该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即在公开合同中故意降低工程造价,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按照实际造价进行结算。

通过这种方式,该公司逃避了大量税款。

3. 虚假申报:该公司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收入,虚报成本费用,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4. 偷税手段多样化:该公司不仅采用上述手段,还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段,进行偷逃税款。

案例分析:1. 建筑行业逃税风险较高:建筑行业涉及多个环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为企业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2. 逃税手段多样化:建筑施工企业逃税手段层出不穷,既有传统的虚假发票、阴阳合同等手段,也有通过虚构业务、虚报成本等手段。

3. 监管难度较大:建筑行业企业众多,监管难度较大。

部分企业为逃避监管,采取隐蔽性较强的逃税手段。

4. 法律责任严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逃税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对于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启示:1.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建筑企业疑难问题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案例解析

建筑企业疑难问题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案例解析

建筑企业疑难问题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案例解析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建筑企业是一种典型的实体经济企业,其涉税处理和司法实践往往备受关注。

在建筑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其中涉税问题尤为重要。

合理处理涉税问题不仅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还可以避免因税务风险而带来的法律纠纷。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进行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的解析。

一、案例一:建筑企业虚开发票案某建筑企业为了降低应纳税额,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展开了调查,最终认定其虚开发票的事实,并依法进行了涉税处罚。

分析: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虚开发票等行为,不仅损害了税收利益,还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建筑企业在涉税处理中,务必做到合规经营,如实申报税款,合法避税。

二、案例二:建筑企业项目款挪用案某建筑企业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将项目款挪用于个人用途,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

被业主发现后,对企业提起了民事诉讼。

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中,项目款挪用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信誉,还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在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中,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监督资金流向,确保项目款使用合规。

如遇到项目款挪用等问题,应积极与相关方沟通解决,尽量避免法律纠纷。

三、案例三:建筑企业合同纠纷案某建筑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但在交货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供应商提起了诉讼,企业被判定违约并赔偿损失。

建筑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应明确权利义务、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发生纠纷。

在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中,企业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如遇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避免涉及司法程序。

总结:建筑企业在涉税处理与司法实践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注重合规经营,预防风险,防止发生法律纠纷。

只有通过合规经营、规范管理,建筑企业才能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023年建筑财税管理优秀案例

2023年建筑财税管理优秀案例

2023年建筑财税管理优秀案例一、财务合规运营案例描述:某建筑公司通过对财务运营的精细化管理,实现财务合规运营,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该公司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质,对财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优化,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同时,通过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实现了对建筑项目成本的精细控制和实时监控。

经验总结:财务合规运营是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企业应注重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同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对项目成本进行精细控制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二、税务合规管理案例描述:某建筑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注重税务合规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该公司对所有涉及的税种进行了全面梳理,建立了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税务事项的合规性。

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涉税问题,保证公司税务合规。

经验总结:建筑企业应注重税务合规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对各项税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税务合规。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涉税问题,保证公司税务合规。

三、内部控制案例描述:某建筑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采购、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同时,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经验总结: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采购、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防范潜在风险。

四、风险管理案例描述:某建筑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项目风险的全面管理。

该公司建立了项目风险管理小组,对每个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注重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优化,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经验总结: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项目风险的全面管理。

涉税相关法律案例(3篇)

涉税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逐年攀升。

然而,在2018年,该公司因涉嫌虚开发票逃税被税务机关查处。

二、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2018年,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虚开发票行为。

这些虚开发票主要用于虚增成本、减少利润,以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2)隐瞒收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导致实际缴纳的税款与应缴纳的税款存在较大差距。

2. 案件调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专案组掌握了以下证据:(1)虚开发票证据:通过查阅该公司财务账目、发票开具记录等,专案组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共虚开发票1000余份,涉及金额达1000余万元。

(2)隐瞒收入证据:税务机关通过比对该公司银行账户、销售合同等资料,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隐瞒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

三、案件处理1. 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经核算,该公司应补缴税款、滞纳金共计1000余万元。

2. 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四、案件启示1. 加强税收法治意识本案反映出部分企业存在逃避税款的违法行为,这是对税收法治的严重挑战。

企业应加强税收法治意识,依法纳税,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2. 严格发票管理发票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开具、使用发票,严禁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公司典型涉税风险案例

建筑施工公司典型涉税风险案例

建筑施工公司典型涉税风险案例一、虚开发票的“大坑”咱就说有这么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叫老A建筑公司吧。

这公司呢,为了多弄点成本来少交税,就打起了虚开发票的歪主意。

有个小项目经理,叫小李,为了让公司账面好看点,就找了一家所谓的“材料供应商”,其实就是个空壳公司。

这个空壳公司呢,开了一大堆建筑材料的发票给老A 公司,金额可不小,有个几百万呢。

老A公司就把这些发票都入账做成本了。

结果呢,税务局可不是吃素的。

他们在税务检查的时候,发现老A公司的材料采购量和实际工程用量严重不符。

比如说,按照工程规模,顶多就用100吨水泥,可发票上显示买了500吨。

这明显有问题啊。

老A公司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被处以巨额罚款。

这就好比本来想走个捷径,结果直接掉进了大坑里,摔得鼻青脸肿的。

二、混淆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

还有个建筑施工公司B,他们接了个项目,一部分工程是老项目,按规定可以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比较低。

另一部分是新项目,得用一般计税方法。

公司的会计小王呢,可能是业务不太熟练,也可能是一时迷糊。

他在核算的时候,把两个项目的成本和收入都混在一起计算税款了。

本来简易计税的那部分工程,按照3%的征收率就行,结果被他算到一般计税里,按照9%来交税了。

这多交了不少冤枉钱。

同时呢,对于一般计税的项目,由于成本核算混乱,有些不该抵扣的进项税他也给抵扣了。

比如说,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一些设备租赁费用的进项税,他也拿来抵扣一般计税项目的销项税。

税务局检查的时候,发现这个问题,又让公司补缴税款,还交了滞纳金。

这就像本来可以走两条不同的路轻松到达目的地,结果非要把两条路搅和在一起,最后迷路了还得交“迷路费”。

三、工资薪金的涉税风险。

C建筑公司是个大公司,手底下工人众多。

他们在发工资的时候,为了少交点税,就玩起了花样。

公司的财务老张,他把一些临时工的工资做高,超过了正常水平。

比如说,一个小工正常一天工资300元,他给做到500元,而且人数还虚报了一些。

工程施工税务筹划案例

工程施工税务筹划案例

工程施工税务筹划案例一、背景介绍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工程施工企业,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

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该公司面临着日益增长的税务负担,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收压力。

为了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公司决定进行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目标1. 合理合规地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 优化企业税务管理,提高税务合规性;3. 确保税务筹划的可持续性,适应政策变化。

三、税务筹划方案1. 优化增值税管理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增值税税负较重。

为降低增值税税负,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供应商管理,争取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合作,确保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优化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核算,降低无票支出,确保进项税额充足;(3)合理分配业务,将部分增值税税负较重的业务外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合作伙伴,以降低整体税负。

2. 合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公司积极了解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合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具体措施如下:(1)根据税收政策,合理规划财务报表,确保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条件;(2)加大研发投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3)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了解税收返还政策,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3. 优化税务风险管理为确保税务筹划的合规性,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税务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税务合规意识;(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税务筹划进行自查,确保合规性;(3)与专业税务顾问合作,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和筹划服务,确保税务筹划的合理性。

四、税务筹划效果通过实施上述税务筹划方案,该公司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节税效果。

具体表现在:1. 增值税税负降低,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2. 企业所得税税负减少,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3. 税务合规性得到提高,降低了企业因税务问题产生的风险。

税收法律事实案例(3篇)

税收法律事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甲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隐瞒收入、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019年,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偷税行为,遂立案调查。

二、案件事实1.虚构业务甲公司为了逃避税收,与多家企业签订了虚假的业务合同,将本公司的部分收入转移到这些企业名下。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将本公司的部分收入计入了乙公司的账目中。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本公司的部分成本转移到其他企业名下。

例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本公司的部分成本计入了丙公司的账目中。

3.虚列成本甲公司通过虚列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甲公司虚列了大量的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从而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

4.隐瞒收入甲公司通过隐瞒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虚假业务合同的过程中,将部分收入转移至乙公司名下,从而隐瞒了这部分收入。

三、案件处理1.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

通过查阅财务报表、核对发票、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证实了甲公司存在偷税行为。

2.税务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甲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罚:(1)追缴偷逃税款及滞纳金;(2)对偷税行为处以罚款;(3)将甲公司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3.案件执行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追缴了偷逃税款及滞纳金,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同时,将甲公司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以警示其他企业。

四、案件启示1.企业应依法纳税,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逃避税收。

2.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3.社会各界应共同监督,发现企业偷税、逃税行为及时举报。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建安行业增值税10大案例
该公司 5 月进项税额为(50+60)×17%=18.7 万元 该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33-18.7=14.3 万元 4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承接 A 工程项目,5 月 30 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 200 万元,税额 22 万元。 (或 5 月 30 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 收入为 222 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 100 万元, 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金额为 50 万元。发包方于 6 月 5 日支付了 222 万工程 款。对 A 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应纳税额,该公司 5 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司 5 月需缴纳多少增 值税? 答:如果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应纳税额的,则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 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 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额。
该公司 5 月销项税额为(222+111)/(1+11%)×11%=33 万元
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 3 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 税义务。
该公司 5 月销项税额为 222/(1+11%)×11%=22 万元 该公司 5 月进项税额为 50×17%=8.5 万元 该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22-8.5=13.5 万元 5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承接 A 工程项目,并将 A 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 司,5 月 30 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22 万元。当月 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8 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 票,发票注明的税额 4 万元。对 A 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 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 5 月需缴纳多 少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其分包出去的工程应 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据以抵扣。 该公司 5 月销项税额为 222/(1+11%)×11%=22 万元 该公司 5 月进项税额为 8+4=12 万元 该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22-12=10 万元 6 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4 月 1 日承接

工程施工税金会计实例(3篇)

工程施工税金会计实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承接了一项住宅楼建筑工程项目,项目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该公司需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税金进行会计核算。

本文将以该公司为例,详细介绍工程施工税金会计实例。

二、税种及税率1. 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税率为3%。

2. 城建税:按照增值税税额的7%计算。

3. 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

4.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

三、会计科目设置1.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该公司应交的各种税费。

2. “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该公司应交的增值税。

3.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公司应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会计分录1. 项目开工,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0万元贷:银行存款 150万元2.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业主 15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37.5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50万元3. 项目完工,结转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7.5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37.50万元4. 计算应交税费。

(1)计算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12.50万元 - 150万元 = -137.50万元由于应交增值税为负数,表示该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计算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城建税 = 增值税税额× 7% = 12.50万元× 7% = 0.875万元应交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税额× 3% = 12.50万元× 3% = 0.375万元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税额× 2% = 12.50万元× 2% = 0.25万元(3)计算应交税费合计。

应交税费合计 = 应交增值税 + 应交城建税 + 应交教育费附加 +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 -137.50万元 + 0.875万元 + 0.375万元 + 0.25万元 = -136.875万元由于应交税费合计为负数,表示该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0。

税务工作法律案例(3篇)

税务工作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成立以来,A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在2013年至2015年间,该公司涉嫌通过虚假发票、虚列成本等手段进行偷税漏税。

经税务机关调查,A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以下手段进行偷税漏税:1. 虚列成本: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将部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列入实际成本中,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 虚假发票:A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虚假发票,用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 避税:A公司通过将部分收入转移至关联企业,降低实际税负。

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税务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A公司偷税漏税行为,构成偷税罪。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对A公司偷税漏税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2. 对A公司涉嫌虚列成本、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责令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 对A公司涉嫌避税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关联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假发票、虚列成本等手段进行偷税漏税,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罪构成要件。

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依据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A公司偷税漏税行为进行定性,并依法作出罚款、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行政处罚。

3. 案例启示本案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以下为一些税务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2)合法取得发票,不得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抵扣。

(3)加强关联企业税务管理,防止关联交易中的避税行为。

(4)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建筑施工业纳税筹划案例

建筑施工业纳税筹划案例

建筑施工业纳税筹划案例(一)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筹划技巧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

譬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费与建筑材料费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办法,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等,都需要仔细斟酌,避免导致不合理的税现支出。

以下试举两例:1、签订总分包合同例1: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2.4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中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金额为4000万元),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1.92亿元(不含设备价值4000万元)的价格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

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在签订这两份合同时,涉税事项是这样安排的:由于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投标时就明确为4000万元,因而甲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2亿元(电梯等设备价值不包括在该合同内),则甲公司节税额计算如下:节约营业税=4000X3%=120(万元);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0X(7%+3%)=12 (万元);节约印花税=4000X3%o=12(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金额为1.92亿元。

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一是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稳(20000-1920O)X3%=24(万元);另一选择是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20000-19200)*5%=40(万元)。

显然按方案一可节税16万元。

2、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例2:甲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O亩,价值1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甲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乙房地产公司与甲施工企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1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4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800万元。

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乙房地产公司不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以期收回预付款400万元。

建筑企业增值税实例

建筑企业增值税实例

建筑企业增值税实例2020年5月8日,A市建设方甲公司,与B市承建方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5000万元。

甲乙丙丁多方均在合同中约定按一般计税,开具专票。

情形一、5月30日,乙公司预收备料款500万元,只开具了收款收据;6月8日,乙公司进场施工。

分析1:乙公司进场前的预收款,是否需在6月申报期异地预缴税款?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跨市施工的预缴增值税,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步。

因此,乙公司跨市施工,进场前的预收,未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需异地预缴增值税。

2017年7月1日前,预收即实现纳税义务,预收工程款、实收工程款、预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同步的。

财税[2017]58号废止了收到预收款当天为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其后,跨市项目进场前的预收,可延迟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预缴。

分析2:乙公司能否只开具500万元的收款收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基本前提: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对外发生,是指将发生、正在发生、还是已发生?并没有文件具体明确。

实务中,多按正在发生理解。

乙公司进场前的预收,尚未发生经营业务,可以开具收款收据,也可以开具编码612的不征税普票。

目前对建筑服务预收的不征税普票开具时点,并没有明确规定或限制。

情形二、7月8日,乙公司分包给A市专业分包方丙公司专业工程800万元;7月10日,丙公司收取备料款80万元,丙公司开具了编码612的不征税普票,但备注栏为空;7月11日丙公司人员进场施工。

分析3:丙公司进场前的预收款是否需预缴税款?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3篇)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业务。

2018年,甲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

经调查,甲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骗取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二、案件经过1. 税务机关调查取证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甲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查阅甲公司的财务账目、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发现甲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虚构交易:甲公司与多家企业签订虚假的建筑材料销售合同,虚增销售额。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进项税额。

2. 侦查取证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负责人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王某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涉嫌犯罪系其再次作案。

3. 案件审理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进行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承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税款。

三、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甲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1. 甲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 甲公司负责人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3. 甲公司退缴的税款人民币2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涉案金额较大:甲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200万元。

(2)犯罪手段隐蔽:甲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隐蔽性较强。

(3)作案时间长:甲公司从2017年至2018年间,持续作案,作案时间较长。

2. 案件原因本案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1)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甲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
【第二步】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二行:第1列:20000;
第2列:3400;
第9列:20000;
第10列:3400;
第11列:23400,
第12列:0,
第13列:23400,
第14列:3400。
第四行:第1列:2000000;
第2列:220000;
第9列:2000000;
第10列:220000;
第2列:0;
第3列:500000;
第4列:500000;
第5列:500000;
第6列:0
【第五步】
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一行:第1列:0;
第2列:820;
第3列:820;
第4列:820;
第5列:0。
第三行:第一列:0;
第2列:72816;
第3列:72816;
第4列:72816;
第5列:0。
【第六步】
第23行:820;
第24行:129096;
第28行:72816;
第34行:56280。
【第十步】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说明:
纳税人同一应税服务适用不同征收率或税率的,应区分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分行填写;如果纳税人同一应税服务在征收营业税时适用不同营业税税率,也应分行填写。本例属于前者,区分不同税率和征收率分行填写。以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为例
一般计税方法:
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为业务1开专票不含税收入2000000元;
第2列:销项税额220000元;
第3列价税合计2220020000元;
第6列:销项税额220000元;
第7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应纳税额(申报表主表19行“应纳税额”)×(业务1销项税额÷申报表主表11行销项税额)=57100×(220000÷223400)=56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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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承包建设项目某国有道路建设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该公司在95年1月中标总揽承建海天高速公路,合同约定根据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款。

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把其中公路基础工程2,000万元分包给甲公司,把桥梁工程1,0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

竣工后该公司获得的各项收入如下:1、公路建设工程5,000万元;2、临时设施费200万元;3、代支拆迁偿费1,000万;4、代支补偿田青苗款100万元。

一、该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临时设施费不得从营业收入额中扣除,收取代支拆迁补偿费、代支补偿农田青苗款属代垫款项应并入建筑工程收入额计税。

建筑业:(50,000,000+2,000,000+10,000,000+1,000,000)-(20,000,000+10,000,000)×3%=63,000,000-30,000,000×3%=990,000(元)2、城建税:990,000×5%=49,500(元)3、教育费附加:990,000×3%=29,700(元)4、印花税:①总包合同(50,000,000+2,000,000)×0.3‰=15,600(元)②分包合同(2,000,000+1,000,000)×0.3‰=900(元)二、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扣缴分包人应纳税款(20,000,000+10,000,000)×3%=900,000(元)2、城建税:900,000×5%=45,000(元)3、教育费附加:900,000×3%=27,000(元)〖注:书立建筑安装合同双方分别交纳印花税,海天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还应自行交纳印花税15,600元,承包公路基础工程的甲公司自行交纳印花税900元〗二、房建项目1、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该公司95年1月起开发建设本市长虹花园别墅区,自行设计,自行施工。

计征地开支1,000万元,三通一平等前期500万元,其他成本费用共耗2,500万元,建成别墅50套并于当年全部销售,取得收入如下:1、房价款7,400万元,并分别与屋主签订卖买合约;2、小区建设综合开发费200万元;3、代收水电安装的负荷费和管网费300万元;4、代收电话、电视线路安装费100万元;一、建筑工程项目应纳税款的计算:对出售自建建筑物征收建筑业的营业税,应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1、确定计税价格:%31%)101()250000005000000 10000000(-+⨯++=45,360,824.74(元)2、营业税(建筑业):45,360,824.74×3%=1,360,824.74(元)3、城建税:1,360,824.74×5%=68,041.24(元)4、教育费附加:1,360,824.74×5%=40,824.75(元)二、销售不动产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在售房时向对方收取的建设综合开发费,代收水电安装的负荷费和管网费,电话、电视线路安装费等属价外费用,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税。

销售不动产:(74,000,000+2,000,000+3,000,000+1,000,000)×5%=4,000,000(元)2、城建税:4,000,000×5%=200,000(元)3、教育费附加:4,000,000×3%=120,000(元)4、印花税:房屋卖买合约适用“购销合同”税目,应按购销金额0.3‰贴花(74,000,000+2,000,000+3,000,000+1,000,000)×0.3‰=24,000(元)〖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1月份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自核自报自缴;各屋主应分别交纳印花税。

〗2、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9月10日教师节期间赠送两套价值共25万元的住房给某小学作教师宿舍,又义卖两套住房得款25万元通过政府部门赠送给“希望工程”。

同月,还用两套住房抵减了工程队25万元欠款,以半价出售十套住房给主管部门,得款62.5万元。

该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先按当月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价格核定。

销售不动产:(250,000+250,000+250,000+625,000×2)×5%=100,000(元)如果当期该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有施工队伍(除了分包出去外)并参与施工还应组价计算建筑业营业税2、城建税:100,000×5%=5,000(元)3、教育费附加:100,000×3%=3,000(元)〖注:该公司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自核自报自缴。

〗3、某集体建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该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栋商住楼,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500万元,该建筑公司将其中50万元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另一公司。

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工程提前竣工,该建筑公司取得房产开发公司补偿材料差价款30万元和提前竣工奖70万元。

一、该建筑公司应纳税款计算:1、营业税:补偿材料差价款、提前竣工奖是承包工程收入的组成部分,应并入营业额计税建筑业:(5,000,000-500,000+300,000+700,000)×3%=165,000(元)2、城建税:165,000×5%=8,250(元)3、教育费附加:165,000×3%=4,950(元)4、印花税:①总包合同5,000,000×0.3‰=1,500(元)②分包合同500,000×0.3‰=150(元)二、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扣缴分包人应纳税款建筑业:500,000×3%=15,000(元)2、城建税:15,000×5%=750(元)3、教育费附加:15,000×3%=450(元)〖注:1、该建筑公司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自核自报自缴;2、书立施工合同双方分别交纳印花税,房地产公司还应自行交纳印花税1,500元,承包基础工程的公司应自行计算交纳印花税150元。

〗4、【例13】某集体建筑集团总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6月份经营收入如下:1、土建施工队承包的工程合同实行平时预支、竣工后结算价款办法。

预收工程款200万元;另外有两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收入1,000万元,其中已预收工程款700万元(按规定已完税),本月实收200万元,建设单位欠款100万元。

2、管理费收入50万元,其中收取属下单位管理费20万元,挂靠单位管理费30万元。

3、职工个人承包工程上交承包款20万元。

该建筑集团公司6月份应纳税款的计算:一、工程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施工企业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其营业收入已经实现,建设单位欠款也应并入计税。

建筑业:(2,000,000+2,000,000+1,000,000)×3%=150,000(元)2、城建税:150,000×5%=7,500(元)3、教育费附加:150,000×3%=4,500(元)二、收取管理费应交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对企业向其属下单位或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其他服务业:(200,000+300,000+200,000)×5%=35,000(元)2、城建税:35,000×5%=1,750(元)3、教育费附加:35,000×3%=1,050(元)〖注:该公司6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应自核自报自缴〗【例14】某镇办集体建筑施工队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定率带征(企业所得税带征率为2%)。

该施工队为某五金厂修建一间500平方米的厂房,所耗用材料价款18万元全部由五金厂提供,当月完工时,施工队只收取人工费2万元。

该施工队应纳税款的计算:1、营业税:包工包料工程或包工不包料工程,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计税建筑业:(180,000+20,000)×3%=6,000(元)2、企业所得税:(180,000+20,00)×2%=4,000(元)3、城建税:6,000×5%=300(元)4、教育费附加:6,000×3%=180(元)【例15】某集体建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定率带征(企业所得税带征率为2%)。

该公司为某单位承建职工住宅楼一栋。

合同约定造价500万元,乙方带资利息由甲方负责补偿。

开工时先付200万元,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再付300万元,并补偿利息60万元。

一、该建筑公司开工当月应纳税款:1、营业税(建筑业):2,000,000×3%=60,000(元)2、企业所得税:2,000,000×2%=40,000(元)3、城建税:60,000×5%=3,000(元)4、教育费附加:60,000×3%=1,800(元)5、印花税:5,000,000×0.3‰=1,500(元)二、竣工结算后应交税款:1、营业税(建筑业):补偿利息是属价外收费,应并入营业额计税(3,000,000+600,000)×3%=108,000(元)2、企业所得税:(3,000,000+600,000)×2%=72,000(元)3、城建税:108,000×5%=5,400(元)4、教育费附加:108,000×3%=3,240(元)【例16】某集体建筑公司兼营房地产业,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95年1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本市居民刘某签订协约:刘某将自己一座旧房屋交建筑公司拆建成商住楼,该房屋经有关部门评估造价为80万元。

该建筑公司负责全部的建造成本,建成后,首层800平方米归刘某作为旧房屋的补偿,其余七层归建筑公司。

同年8月该商住楼竣工交付使用,计每平方米造价1,000元,总面积7,0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700万元。

建筑公司把其中两层2,000平方米用作办公楼,其他4,200平方作为商品房,以每平方米1,200元价格出售。

一、建筑公司建筑项目应纳税款的计算:该建筑公司自建自用部分不征收营业税;自建自售的,既要征一道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还要征一道建筑业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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