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建筑施工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1. 简介建筑施工业是国民经济中很关键的一部分,其在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政府的利益,国家在建筑施工业中实行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其中,简易征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税收方式。
对于建筑施工业企业而言,如何正确处理简易征收项目的账务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2. 简易征收的概念简易征收是指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一种简便的征收方式。
该方式实行包干制,即承担了建筑施工项的企业,其纳税义务由所承担的建筑施工项的总费用的%1.5作为简易征税的税额。
3. 账务处理步骤下面将介绍建筑施工业企业在处理简易征收项目时应该采取的具体账务处理步骤。
3.1 确定纳税人身份建筑施工业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之前,需要确定所承担的建筑施工项所对应的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身份的确定将决定后续的账务处理步骤和方法。
3.2 计算纳税金额建筑施工业企业计算简易征收的税额时,需要按照其所承担的建筑施工项的总费用的%1.5来计算。
计算公式为:纳税金额=建筑施工项的总费用×%1.5。
3.3 开具税务发票建筑施工业企业在进行简易征收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上应该详细标明税务种类、纳税人的名称、金额等信息。
在账务处理中,建筑施工业企业应该合理妥善地保管好税务发票。
3.4 缴纳税款建筑施工业企业在完成纳税金额的计算之后,需要按照税务发票上的金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业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
3.5 记账处理在缴纳税款之后,建筑施工业企业需要按照税务发票上的信息,进行相应的记账处理。
首先,需要在现金日记账上进行款项的登记,并在进项税额统计表上记录相应的内容。
另外,建筑施工业企业还需要对会计凭证进行处理,记录建筑施工项的费用及其应缴的简易征收税额。
4. 总结建筑施工业企业在处理简易征收项目的账务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处理。
这些步骤包括确定纳税人身份、计算纳税金额、开具税务发票、缴纳税款以及记账处理等。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的会计处理
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的会计处理李志远 / 2016-12-136420•标签:建筑业营改增建筑业财税简易计税差额纳税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
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依据财政部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案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
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16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
A建筑公司向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A建筑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
A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业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A公司账务处理:1.工地发生成本费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60000贷:原材料等 1600002.支付C公司分包款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00贷:银行存款8000003.取得分包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允许抵扣的税额= 800000÷(1+3%) × 3%=23300.97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3300.97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3300.974.确认收入和费用合同总收入=1000000 ÷(1+3%)=970873.79合同总成本=160000+(800000-23300.97)=936699.03 借:主营业务成本936699.03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4174.76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3.79 5.收取业主工程款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工程结算970873.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9126.21 6.工程项目结束借:工程结算 970873.79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36699.03——合同毛利 34174.76。
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方式下分包抵税相关问题的一点思考
财经纵横225关于建筑业简易计税方式下分包抵税相关问题的一点思考肖绪栋 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秀梅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摘要:营改增之后,建筑业无论在税收管理还是会计核算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计税方式具有选择性,会计核算也更加复杂,对税收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中,笔者主要通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对简易计税方式的选择问题及分包抵税问题提出一点思考。
关键词:建筑业;简易计税;分包抵税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1-0225-01一、建筑业选择简易计税的依据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2.除财税(2017)58号文件特定规定外,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合同清单及施工组织安排,通过工程造价人员合理分析工程成本要素构成,计算不同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据以确定采用的计税方式,具体如下:假设工程价税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T,一般计税税率10%,征收率3%。
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T×10%÷(1+10%)-建筑企业采购工、料、机的进项税额。
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T×3%÷(1+3%)-支付的分包款÷(1+3%)×3%。
通过比较以上两种计税方式下应缴增值税的大小来选择是否采用简易计税。
二、简易计税分包抵税存在的问题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单一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基本会计核算如下:1.简易计税预收账款增值税的会计核算(1)收到款项时(3)办理工程结算借: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借:其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按结算金额扣减预收款金额计提)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其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2.简易计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会计核算(1)结算未取得发票(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时借:应收账款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工程结算贷: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如果业主结算与开票时间不一致,笔者认为可通过其他应付款-待转简易计税科目挂账,待开票或者到约定付款时间,再转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科目下3.简易计税分包抵税会计核算(1)结算未取得发票(3)结算同时取得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借:待结算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抵减)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商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商 (2)取得发票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抵减)贷:待结算进项税额纳税人从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之前,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建筑行业营改增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学堂
建筑行业营改增会计账务处理会计学堂建筑行业营改增会计账务处理-会计学堂第七章建造施工业特殊业务的处理1下属单位经营双方的处置2跨地区经营的处置3批发业务的处置4混合销售的处置5差额征收的处置6甲供材方式的处置7总包、分包、发包的处置8清发包与轻便计税的处置第一篇:挂靠经营双方的处理建筑业中所表示下属单位经营,指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容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采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揽工程的犯罪行为。
(没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予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高资质的施工企业借予低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回去投标并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约》。
目前,建筑业的下属单位已经沦为行业的普遍现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即所谓的“无效按有效结”。
但是工程下属单位经营就是建筑法明晰严禁的建设犯罪行为!!一、营业税下挂靠经营模式传统的下属单位经营模式全然以下属单位方(包工头个人、高资质企业)为核心,建筑企业向下属单位方按合约金额缴纳紧固比例的下属单位费用,基本不参予项目部的经济业务管理。
例如,挂靠人与建筑企业双方谈定的项目挂靠费为合同金额的5%,建筑企业从业主单位收到多少款,就向业主单位开多少票,然后建筑企营改增后下属单位费应足额缴纳,应付税负风险营改增之前,被挂靠方在收到业主的项目款项后,将管理费和营业税及其附加一并扣留后,扣留比例一般为3.41%营改增之后,被下属单位人在从业主接到适当款项后,足额扣押管理费(假设2%)、增值税(11%)及其额外,则须要扣押13%的收款金额(目前已经很多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对下面下属单位单位(或个人)明晰了这样的建议)。
在被下属单位方提供更多了进项发票后,再扣除适当的税款。
【案例】:由乙企业实际运作的a工程项目下属单位在甲建筑企业名下,双方商定下属单位管理费为合约金额的2%,根据收款进度同比例缴付,a项目选择的就是税率为11%的通常计税方式。
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
建设工程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说到建设工程的税务问题,那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话题。
你可能会觉得,税务这玩意儿跟老虎似的,既凶猛又难以捉摸。
其实,营改增后的简易计税方法,简直就是给我们这些工程人开了一扇窗,让复杂的税务变得相对简单了许多。
今天咱就来聊聊这件事,轻松一点,别让税务把你压得喘不过气来。
1. 营改增的背景1.1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简单来说,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原先,很多行业都是按营业税来征税,尤其是建筑行业,那真是“千头万绪”,每次开票、报税都得小心翼翼,生怕出错。
自从国家推行这个,咱们就换了个马甲,变成了增值税的纳税人。
听起来挺好,但是你要知道,变化的背后,总是藏着些复杂的东西。
1.2 为什么要改?大家都知道,国家推行营改增是为了让税制更加合理,公平公正。
再说,增值税的特点就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减少了重复征税的情况。
就像是你家隔壁的小猫,它只吃你的鱼,而不吃别人家的肉,公平得很嘛。
这样一来,整个经济环境也就变得更加活跃,企业的负担轻了,大家都能乐呵乐呵。
2. 简易计税方法的好处2.1 什么是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可以说是给我们工程行业的“福音”。
它允许一些小规模的纳税人,按照“销售额”来计算税款,而不需要复杂的进项税和销项税抵扣。
这就像是你在超市买东西,直接看价格就行,根本不用在意购物车里每样东西的具体价格,是不是省心多了?2.2 为啥选择简易计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理由其实很简单,首先,它省时省力。
你想想,以前每次报税都得翻看一大堆发票,得累成啥样?而现在,简易计税让你只需要关注收入,其他的都可以放一边,简直是懒人福音啊!而且,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这就好比你去吃自助餐,价格便宜还吃得尽兴,谁不爱呢?3. 实施中的注意事项3.1 适用范围当然,简易计税并不是想用就能用的。
并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适合这个方法,国家对适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涉及到一些特定行业或者项目,还是得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来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的一种税制。
在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1.建筑服务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核实发票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记录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等信息。
2.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普通征收方法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并及时缴纳。
3.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简易征收方法的企业,可以按比例进行计算税额,并及时缴纳。
4.在核销增值税税金时,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核销后及时注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税收票据管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税收票据管理制度,保证发票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2.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纳税申报表等税收票据进行登记和保管。
3.根据建筑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管理税收票据的种类和数量,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三、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准确的会计账簿,按照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2.在发生增值税进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发生增值税销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出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4.在报税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四、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抵扣方式减免增值税税额。
2.在进行抵扣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核实抵扣项目的符合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进行清偿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并及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五、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服务业的外汇结算需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税收票据管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以及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
施工企业简易计税方法会计处理
施工企业简易计税方法会计处理
施工企业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认分包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单并收到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会计分录为: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抵减”,贷记“应付账款”。
2. 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
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3. 收到甲方确认工程量单并开出增值税发票提供甲方。
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4. 收到甲方付款。
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5. 项目施工地预缴税金。
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3%”,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月度终了,将“预缴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3%”。
6. 申报期缴纳增值税金。
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会计师。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行业的各种账务内容工作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应该是在正常不过的了,并且由于个行业的账务内容处理都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我们在处理会计账务内容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自己行业的特性来进行处理的,其中建筑行业账务内容就是我们应该多多学习的。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执行。
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表现为: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5000元,应在这一步骤进行价税分离:借:原材料/周转材料12820.5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79.49贷:银行存款15000将原材料/周转材料投入工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820.51贷:原材料/周转材料12820.51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1650.4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9.51贷:银行存款12000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67.57工程结算/预收账款32432.43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38.5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38.57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建筑行业的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前文《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对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项目的税收政策和统一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今天接着讨论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
三、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科目代码:1134)科目核算。
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
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
结转的基本思路是:各项目部将公司总部视为「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将本项目部的「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结平,即月末各项目部增值税涉税科目不留余额,全部结转至公司本部,公司本部作相反分录,以实现与纳税申报的衔接。
假定A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分级核算。
1、3月份自业主收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206万元贷:应收账款 206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09万元贷:应收账款 309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515万元贷:应收账款 515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银行存款 1030万元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206万元—乙项目 309万元—丙项目 515万元2、开具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时项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5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15万元注:为便于核算,除资金往来外的涉税业务,发生时由项目部自行核算,月末统一向公司本部结转,参见后文。
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应付账款 103万元: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万元借:应付账款 412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借:应付账款 412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412万元公司总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 103万元—乙项目 412万元—丙项目 412万元贷:银行存款 927万元4、取得分包单位合规发票时项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万元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万元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万元5、丙项目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丙项目 3万元贷:银行存款 3万元6、月末,向公司本部结转税款甲项目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乙项目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万元—结转税款 3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丙项目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15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2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公司本部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27万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 3万元—丙项目 3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3万元—丙项目 3万元说明:1、月末涉税业务结转后,各项目部账套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及其专栏余额均为零,相关数据结转至公司本部。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其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筑业作为一项涉及较多流转环节的行业,对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具有较大的影响。
因此,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对涉税问题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2. 涉税会计处理的主要问题2.1 建筑材料采购的增值税抵扣在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发生的建筑材料采购将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抵扣。
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会计凭证,确保增值税的抵扣符合规定并能正常进行。
2.2 建筑工程转让的增值税计税额建筑业企业在完成建筑工程后,如果进行转让,需要计算增值税的计税额。
企业需要了解增值税的计税公式,并在会计处理中正确计算和申报相关税额。
2.3 建筑工程的分包业务在建筑业中,分包业务比较常见。
分包企业需要和总包企业之间进行增值税的开票和抵扣。
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确保分包业务的增值税开票和抵扣符合规定。
3. 涉税会计处理的建议方案3.1 建立合理的会计凭证制度建筑业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建立合理的会计凭证制度。
凭证要确保准确、完整记录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和计税额等信息。
3.2 加强内部控制建筑业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的涉税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包括建立合理的会计流程和制度,并加强对涉税会计处理的内外部审计。
3.3 定期进行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学习由于税收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和变化,建筑业企业需要定期进行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学习。
及时了解新政策,并根据新政策调整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
3.4 寻求专业会计咨询服务对于涉税问题比较复杂的企业,建议寻求专业的会计咨询服务。
通过与专业人士的沟通和咨询,可以及时解决企业在税务处理中的困惑和问题。
4. 涉税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4.1 遵守税收政策法规建筑业企业在进行涉税会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
不得以不当手段规避税务责任,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和法律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 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 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 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
那么,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本文就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按照惯例,合同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所以,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该是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不应该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款。
否则, “预收账款”科目将无法反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的真实情况.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故按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也是向业主结算的全部价款, 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 也无法真实反映与客户之间工程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成本及按规定不能低扣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差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从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得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应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金额.同时, 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合同完工时, 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 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建筑施工会计涉税计算及账务处理)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涉税计算及账物处理
4.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月末计提简易计税下附加费(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按项目所在地 规定得附加比例缴纳,需要缴 纳多少,计提多少) 计提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计提应付分包款、材料款等时(未取得发票) (税率9%,不含税=458.72万,税额41.28)
借:工程施工-分包 500万
贷:应付账款
500万
借:原材料-税款 8.26万
原材料-价款 贷:应付账款
91.74万 100万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1)取得专业分包专用发票时(必须取得专票),且已给甲方开具 了发票时,按如下分录记账, 未开票不记账 借:工程施工-41.28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1.28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专栏明确,除“营改增抵减的销 项税额”改名为“销项税额抵减”外,其 余不变。 明确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 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 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 增值税”等专栏
取得的进项发票到总公司认证后,作认证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8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一般计税 57.8
2.建造合同的涉税处理
一般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外地预缴销项的2%)(1000500)/(1+9%)*2%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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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原创
2017-04-02
何广涛何博士说税前文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对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项目的税收政策和统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今天接着讨论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
三、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
科目代码:1134 )科目核算。
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
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
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
结转的基本思路是:各项目部将公司总部视为「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将本项目部的「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结平,即月末各项目部增值税涉税科目不留余额,全部结转至公司本部,公司本部作相反分录,以实现与纳税申报的衔接。
假定A 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分级
核算。
1、3 月份自业主收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206 万元贷:应收账款
206 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309 万元贷:应收账款309 万元借: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515 万元贷:应收账款
515 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银行存款1030
万元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206 万元
乙项目309 万元
丙项目515 万元2 、开具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时项
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 万元贷: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 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
销项税额9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5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15 万元注:为便于核算,除资金往来外的涉税
业务,发生时由项目部自行核算,月末统一向公
司本部结转,参见后文。
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项目部处理:
借:应付账款103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 万元借:应付账款412 万元贷: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412 万元借:应付账款412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412 万元公司总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103 万元
—乙项目412 万元—丙项目412 万元贷:银行存款
927 万元4、取得分包单位合规发票时项目部处理:借:应
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3 万元贷:工程施工—合
同成本 3 万元借: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扣除)12 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 万元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12 万元贷: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2 万元5、丙项目预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3 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丙项目 3 万元贷:银行存款
3 万元6、月末,向公司本部结转税款甲项目结转分录: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 万元贷: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扣除) 3 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 万元乙项目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9 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 万元贷: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扣除)12 万元丙项目结转分录:借:应
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15 万元贷: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扣除)12 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 3 万元借:内部往来—结
转税款3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万元公司本部结转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27 万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 万元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目 3 万元
丙项目 3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0 万元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3 万元
—丙项目 3 万元说明:1 、月末涉税业务结转后,各
项目部账套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及其专栏余额均为零,
相关数据结转至公司本部。
2、公司本部账套内「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及其各专栏余额,与公司本月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一对应。
3、「内部往来—结转税款」明细科目应设置
项目辅助核算,以明确各项目部之间的涉税权利和义务。
4、本文只考虑了两级核算,即公司本部—项目部,在实践
中,还有部分大型企业实行三级核算,在公司本部和项目部之间还设置了事业部或非独立纳税的分公司,这些企业也可参照本文思路进行会计处理,只不过多了一个结转环节而已。
5、为便于理解,可将最后一笔结转分录分解为三个分录:
分录一: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27 万元
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3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30 万元含义:从纳税人整体看,A建筑公司公司本月收款1030 万元,应交30 万元税款,
向分包付款927 万元,取得发票可抵税27 万元,剩余3 万
元已在异地预缴,公司层面「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
额为零。
分录二: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甲项
目3 万元贷: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乙项目
万元含义:甲项目总分包差103 万元,应纳税额为3 万元,乙项目总分包差-103 万元,应纳税额为-3 万元,两者相抵A
建筑公司公司无需交税,甲项目相当于占用了乙项目的「涉
税权益」,会计上应当反映这一事项。
分录三:借: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丙项目 3 万元贷:
内部往来—结转税款—丙项目 3 万元含义:丙项目总分包差为103 万元,应纳税额为3万元,应预缴税款为3 万元,实际预缴税款3 万元抵减了该项目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