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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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5.具有随担医院管理教学、科研和指导管理学员实习的能力。
6.注意公共关系,能争取地方政府、各界人士、社区群众对医院的理解、关怀和支持。
四、技术水平
三级医院要具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教、研全面发展的基础水平。能接受二级以上医院的转诊,能正确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有两个以上重点专科水平进入国内或国际先进行列。
(一)临床科室(详见附件)
(二)医技科室(详见附件)
(三)重点专科
1.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能熟练地开展(附件一)所要求的诊疗技术。
3.能开展实验室研究。
4.有部(委)、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见科研项)。
5.有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6.每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
(四)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
医院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是现代医院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全院性工作,并达到较好水平。
1.指导基层,取得实验。
2.能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并有效果评价。
3.能开展心理卫生、遗传咨询等门诊服务。
4.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5.预防保健科能指导社区预防保健并参与院内环境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
五、教学、科研
(一)教学
按照《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组织,并达到以下要求:
1.能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2.有研究生(硕士、博士生)教育,有继续教育的制度、计划。
3.教学经费使用合理。
4.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之比为1∶2∶4∶8。
5.有备课、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制度。教学资料(电化教学教材、自编统编教材等)、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表、标本、模型、实验动物等)以及所提供的教室、示教室、病种、病人数量均能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二)科研
1.有科技档案、科研档案、科研计划、成果、档案管理。
2.在统计年度内,国际论文≥1篇;国家级论文≥10篇;参加或国际学术交流≥1次;主持全国性学术讲座≥1次。
3.按评审前三年统计,有国家二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部(委)、省三级科技进步(成果)奖≥2项。
4.参加科研课题设计并参与实际研究的中青年人员获奖人数≥30%。
六、医疗设备
1.医疗设备应与其他功能相适应,三级医院应具有其所开展的医疗、教学、科研所必需的基本设备,常规设备必须配套完好,有健全的资源共享和提高效率的中心化利用形式。
2.抢救室,ICU、CCU病房(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X光室、化验室、病理室、功能检查室、窥镜室及重点专科,要具有保证完成医、教、研任务的基本设备,并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3.对大型设备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信息管理
医院信息工作必须与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适应要做到。
1.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规定的各种卫生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