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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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及财务知识分析讲座(PPT28张)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及财务知识分析讲座(PPT2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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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贷款种类划分(1)
• 2.5.1按信贷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可分为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 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而自主发放的贷款, 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息。委托贷款是 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 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 款。贷款人(受托人)一般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 险。住房公积金属委托贷款种类。 • 2.5.2按贷款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 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 (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 上的贷款。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专管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讲座
• • • • • • • • • 1.前言 2.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3.贷款政策 4.中心贷款制度 5.中心贷款流程 6.对单位专管员的要求 7.贷款担保 8.资金划拨 9.贷款回收
1.前言
1.1 概述
1.2 我中心个贷现状
1.3 本次讲座预期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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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次讲座预期及目的
• 我们举办这次讲座的目的,就是将我市及我县的 有关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希望各位专管员首先了解我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再通过你们日常的工作平 台,让所有缴存职工都能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低 利率的优势,为职工解决购房支付能力,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切实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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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概述
•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根本 目的在于惠民利民,其贷款主要特点为使 用有偿微利,贷款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特殊对象人群,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 种政策性住房金融的融资途径,目前已经 成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

【参考文档】盐城住房补贴政策201X-精选word文档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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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住房补贴政策201X
盐城住房补贴政策201X,有什么新政策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盐城住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盐城住房补贴政策【1】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法人内部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在职职工为下列人员: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知识

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知识

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知识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3.单位应为哪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3)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4)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4.新设立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领取或下载>.>.>.>;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对申请资料审核后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5.单位如何为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具体手续见9._);6.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办理哪些手续?缴存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及>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处)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7.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单位出具的>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处)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再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龙卡发卡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信息变更.8.公积金缴存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应办理哪些手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批准文件(法院裁定书)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处)或管理部领取(下载)>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处)或管理部对单位申请材料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前,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清理完毕,具体要求为: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并转入集中封存户.9.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1)单位应于每月发薪日起5日内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承办银行公积金账户交纳住房公积金,并持进帐单回单到承办银行填写>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2)单位缴存人数较上月发生变动的,单位须根据单位本月新增开户.转入.启封职工或本月销户.转出.封存职工的相关情况填写>.>.>.>.>.单位填报的信息中无新开户职工的,单位凭>和>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单位填报的>中有新开户职工的,单位应先持相关变更清册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处)或管理部为新录用职工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手续,单位再持审查核对后的变更清册到承办银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_.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工作调动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或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转出的.(2)办理手续: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工作变动的,提供转出单位出具的>或介绍信;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或介绍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因破产.改制.撤销等原因无法提供单位介绍信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并详细填写职工转出单位帐号.个人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转入单位帐户.(3)公积金转移手续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_.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内部封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单位提供>到承办银行为职工办理内部封存手续,停缴住房公积金._.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封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_.如何办理单位及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单位启封:(1)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启封;(2)单位提供启封人员花名册及缴存基数.未办理龙卡职工的>;(3)单位持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的>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汇补缴业务.个人启封:单位填写>,在办理缴存手续时为职工启封.具体按 9 办理._.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合并手续?(1)单位并户: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并详细填写单位帐号.单位名称及并户原因,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2)职工在同一个单位帐户内多个账户并户:单位出具证明,明确并户和被并户的帐号.姓名,由公积金中心核实个人帐户相关情况后,直接办理并户手续.(3)职工在不同单位多个账户并户:职工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将原单位的个人帐户并入到该职工目前所在单位帐户中._.职工代表大会如何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利?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_.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_.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_%,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5%--_%,_98年_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超过规定缴存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_.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缴存基数如何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目前我市_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_5_元,下限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_.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1.贷款条件:1.1.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缴存余额;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单位职工不能申请贷款。

1.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管理部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1.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2.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三项标准最低额为准。

2.1.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40%。

2.2.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高于房价款的70%(不含车库);购买二手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高于房价或预算款的60%。

2.3.夫妇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贷款申请时间:4.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应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前,提出贷款申请;4.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契税完税证所列日期为准)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4.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下列材料:5.1.借款人夫妇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两件中有一件能证明夫妻关系即可)。

6.2、①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②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国土、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3、①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不低于房价款30%以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具有不低于预算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的有关证明;②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契税发票。

4、担保资料:8.任选以下一种:①以现房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房产共有权人(抵押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婚姻关系证明;②以有价证券质押的,需提供有价证券及冻结手续、有价证券所有人身份证;③以公积金质押的,需提供质押人同意的质押书、质押人身份证;④以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书;⑤以所购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需提供与管理部签定合作协议的房产开发商出具的阶段性保证担保书。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

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围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单体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借款人具有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首先,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是职工必须具备一定的缴存年限,具体要求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而定。

一般来说,缴存年限不得少于一年,且连续缴存。

同时,申请人必须在贷款申请前已经连续缴存了一定的时间,该时间也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而定。

其次,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和利率根据职工本人的缴存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会超过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而定。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一般采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具体利率也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定而定。

再次,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每月偿还的本金和利息相等。

贷款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还款期限,一般可选5年、10年、15年等不同期限。

还款期限越长,每月偿还的金额越低,但总利息支出会相应增加。

此外,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的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公积金账户明细、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购房合同等文件。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和贷款申请书等材料,以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和评估。

最后,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

比如,如果贷款人有其他商业性贷款未还清,贷款人需要提前偿还商业性贷款的一定比例,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公积金贷款一般只用于购买自住房或解决住房问题,不得用于投资和经商等其他用途。

总结起来,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方便职工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解决住房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贷款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也有一定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贷款人的需求。

但是要注意,贷款人必须按时偿还贷款,否则将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盐城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盐城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问答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住房消费: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③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2)其他情况:①离休、退休的;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④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⑤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5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⑥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⑦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回乡务农的;⑧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哪些情况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何办理?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按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如何确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每年支取一次,支取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每年支取一次,支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应缴的房租。

其余符合条件的,均可销户支取。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1、职工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预交款收据及复印件。

2、集资建房的:由建设单位提供计委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协议、预交款收据及复印件;或者提供集资房产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9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99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推进我市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4年底我市覆盖率仅为52%,远远低于全省平均覆盖率62%和省“两个率先”及全面小康指标体系中刚性要求“到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要达到98%”。

加快推进公积金扩面工作是我市完成全面小康任务的需要,也是落实国家和省保障群众住房民生的需要,更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的需要。

从2015年起至2017年,我市全面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确保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98%。

(一)2015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015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为在职职工(含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人社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缴存。

全市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要为全体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务派遣单位要为其派遣的职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2016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016年12月31日前,全市已为职工正常缴存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如缴交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最全版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最全版

(财务知识)公积金案贷款案例案例1王先生在壹家国有企业工作三年时间,当下见中了壹套商品房,户型和位置都非常适合自己,总价71.5万,可自己只能筹措到21.5万,剩余的50万如何筹集,开发商建议能够申请住房贷款。

王先生有俩种选择: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凡济南行政区域内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时,都能够根据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点:壹是利率低,以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为例,可比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商业银行贷款节省利息237600.00元;二是住房贷款期间可每年支取壹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仍贷款本息;三是手续简便,壹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即可(办理二手房贷款除外);四是贷款期间可每年支取壹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仍贷款本息;五是办理方便,委托驻济全部有资格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网点遍布全市14家银行的近240个网点。

王先生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合适,可是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备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于是拨打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81959399首先,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具有有效居留身份;三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仍本付息的能力;四是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之上;五是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之上的首付款;7.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8.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9.禁止借款人家庭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王先生单位及本人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经三年时间,符合“至贷款时,借款人已累计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之上”的条件;所购房产71.5万,要求“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之上的首付款”即是21.45万,王先生正好有积蓄21.5万,剩余的50万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开始关注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相关政策及流程。

一、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简介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在盐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举可以降低购房者的贷款利率,减轻还款压力。

二、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1.贷款利率: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相较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更具优势。

2.贷款额度: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根据购房者的还款能力、房屋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

3.贷款期限: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期限较长,最长可贷30年,有利于购房者合理规划还款计划。

三、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申请人需为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商业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4.购房合同已签订,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5.申请人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

四、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流程与注意事项1.咨询:购房者可以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了解申请条件及流程。

2.提交申请:携带相关材料至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审核:管理中心对购房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购房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5.注意事项:(1)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办理,以免影响贷款进度。

(2)购房者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3)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购房者应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贷款利率、额度等相关信息。

五、贷款利率及贷款额度计算1.贷款利率: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相较于商业贷款利率较低。

最新-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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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咨询电话12329网址:监督电话:88150232办理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7-9月份为3:00-6:00)地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邮编:224005电话:88382812大丰管理部: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邮编:224100电话:68858390东台管理部:东台市金海东路8号邮编:224200电话:85210180射阳管理部:射阳县合德镇发宏街12号邮编:224300电话:87055818阜宁管理部:阜宁县香港路555号邮编:224400电话:68589663建湖管理部:建湖县湖中南路116号(工商银行七楼)邮编:224700电话:87080991滨海管理部:滨海县迎宾南路(南湖花园南门西综合楼三楼)邮编:224500电话:89118089响水管理部:响水县城桃花源路南首邮编:224600电话:86879108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盐房金管〔2019〕4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事项如下:一、贷款条件:1、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年转业干部、退伍军人除外);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3、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4、所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5、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房。

非本单位在职职工,采取挂靠或代缴等形式,实际是由缴存人本人缴纳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所购的房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暂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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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1. 嘿,你知道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是啥不?那就是得有稳定的工作呀!就像盖房子得有牢固的地基一样,稳定工作就是你的保障!比如小张,他工作稳定,这不就符合条件了嘛。

2. 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你得在盐城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哟!这就好比每天要按时吃饭一样重要呢!小李就因为没达到这个条件,只能干着急呀。

3. 哇塞,要想在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你的商业贷款还款得正常呀!这就跟走路得一步一步稳稳当当的道理一样。

小王之前还款不正常,就没法申请呢,多可惜。

4. 你晓得不,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还要求信用良好呢!这就跟做人要有好口碑一样重要呀!要是信用不好,那可不行哦,就像小周,因为信用问题吃了闭门羹。

5. 嘿,在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房产得有证哦!这就好像出门得带钥匙一样理所当然呀!没证可就麻烦啦,就像老孙,就因为这个卡住了。

6. 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里,还得有这个——原商业贷款银行得同意呀!这就像去朋友家得先经过朋友同意一样嘛。

小赵之前就因为银行没同意,计划泡汤了。

7. 哎呀呀,要想成功办理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你还得符合贷款额度规定呢!这就像买东西得看自己钱包一样现实呀!要是超了额度,那可不行哦。

8. 你可别小瞧了,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还得提供一堆资料呢!这就跟准备一场重要考试一样不能马虎呀!少了一样都不行呢,就像小刘,因为资料不全白跑一趟。

9. 注意啦注意啦,在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还得满足一定的年龄要求呢!这就跟参加比赛有年龄限制一样呢!要是超龄了,那可就没机会咯。

10. 最后一条也很关键呀,那就是得符合盐城当地的其他规定!这就像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一样。

不满足这些规定,那也办不了呀!我的观点结论:盐城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不算特别复杂,但每一条都得认真对待,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顺利办理呀!。

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2023年盐城市政府的规定,以下是盐城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盐城市的合法居民,具备盐城市户籍或居住证明。

2. 申请人必须具有稳定的就业状况,且在当前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3.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 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包括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5. 申请人的信用记录需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记录良好且经过合法途径清除不良信用记录。

6. 申请人及其配偶(若有)不能同时参加其他类似性质的政府住房贷款计划。

7. 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必须位于盐城市范围内,并符合盐城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

8.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具体需求对贷款申请进行综合评估。

请注意,以上提供的条件仅作为参考,具体要求以当时盐城市政府的政策规定为准。

如需了解具体细节和申请流程,建议您咨询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

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买房似乎成为现代人必须完成的一件事,而近年来房价不断攀高,人们的买房压力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减轻买房压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获得贷款了,那么大家可能就比较疑惑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有哪些要求了,下面小编将以盐城为例向大家介绍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盐城公积金贷款条件1、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2、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4、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5、所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6、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房。

二、盐城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借款年限。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于总价款的40%。

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5、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的贷款限额。

三、盐城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盐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介绍

盐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介绍

盐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介绍在我们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或者提取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政策来进行支持的。

对于盐城住房公积金政策来说,也是和之前的政策做出了很多相应的调整,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对于公积金的缴纳者来说,职工和个人的缴纳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政策中也是做出了说明。

盐城住房公积金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法人内部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在职职工为下列人员:(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二)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三)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四)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本细则所称在职职工不包括单位中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五条从事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须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

第二章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及变更第七条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一)《盐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四)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五)经办人的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是什么?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还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四项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不含车库)的70%。

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减去预付款金额。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年?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盐城住房公积⾦提取细则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盐城住房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提取管理,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盐城市住房公积⾦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条盐城市住房公积⾦管理中⼼(以下简称管理中⼼)负责本市⾏政区域内住房公积⾦提取管理⼯作;管理中⼼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法⼈内部授权负责本⾏政区域内住房公积⾦的提取管理⼯作。

第⼆章提取范围第三条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购建房);(⼆)离休、的;(三)出境定居的;(四)偿还本息的;(五)⽆⾃有住房⽀付房租的;(六)被判处并与单位终⽌的;(七)⽆记录,住房装潢的;(⼋)⽆住房公积⾦贷款记录,⽀付物业管理费的;(九)本⼈、配偶及其具有或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疾病造成家庭⽣活特别困难的;(⼗)部分或完全,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劳动关系,且户⼝迁出本市或户⼝不在本市的;(⼗⼆)与单位终⽌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或男职⼯年满50周岁、年满40周岁的;(⼗三)⼯作调动离开本市⾏政区域的;(⼗四)⼈民涉及住房公积⾦提取;(⼗五)国务院《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婚职⼯依照本条第(⼀)、(四)、(五)、(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的,配偶及未婚⼦⼥可同时提取本⼈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未婚职⼯依照本条第(⼀)、(四)、(五)、(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的,⽗母可同时提取本⼈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重⼤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障碍性贫⾎、慢性重型肝炎、⼼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术、重⼤器官移植⼿术、主动脉⼿术等。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指南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指南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指南根据>(盐房金管〔_〕4号).>(盐房金管〔_〕2号)等相关规定,个人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申请条件:个人必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须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转入不少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除按正常贷款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再提供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人应当是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自然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二.办理流程(一)异地缴存本市开户.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规定贷款材料外,还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心贷款初审人员审核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职工异地缴存证明复印件上盖与原件一致章并签字,职工凭该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窗口设立个人账户.异地缴存证明应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或业务章,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账户余额等;2.有近期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流水账;3.在异地是否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异地缴存本市购房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本市规定执行.1.必须在异地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并向本市个人账户内转入不少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个人账户内余额应大于等于月缴存额 6);2. 异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本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或缴存比例低于本市最低正常缴存比例8%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异地缴存账户内余额的_倍.3.异地缴存职工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视为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异地缴存职工在异地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在本市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核人员可要求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作为贷款审批材料.4. 除按正常贷款规定的担保方式外,必须有一个或多个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人应当是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自然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三.办理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_:_,下午2:30-6:_(夏季7-9月份为3:_-6:_)地点:各县(市.区)业务大厅;市中心(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统一在迎宾南路_8号房产大厦3楼.咨询电话:_329 监督电话:88__32(未尽事宜按>及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摘要:1.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定义和意义2.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满足的条件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理流程4.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优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5.2023 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化和影响正文:一、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定义和意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是指在商业性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借款人将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借款人降低利率,减轻还款压力。

对于盐城市民来说,了解2023 年盐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至关重要。

二、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满足的条件1.借款人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办理流程1.借款人向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申请,并获得银行同意。

2.借款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借款人的申请,确认其符合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4.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5.借款人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结清,并将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优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优点:1.降低利率,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可以提前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

3.有利于借款人调整贷款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存在的问题:1.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经过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双重审批,办理流程较复杂。

2.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能受到限制,需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购房贷款余额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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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

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且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名单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操作,且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且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单体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壹)借款人具有盐城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之上。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购买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半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之内。

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壹年内。

(四)商品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40%;建修房自筹资金不少于建修房总额的50%。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仍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用房产作抵押,抵押人应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第九条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仍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壹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仍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额度由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十条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低值:(壹)按照借款人仍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40%/可贷年限月仍贷额×12(月)×实际可贷年限。

(二)购买商品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或评估价(二者取低)的60%;建修房的,不超过建修房总额的50%。

二手房交易价格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为准。

(三)贷款最高限额。

借款人夫妇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仅壹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视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四)设定贷款保底限额。

借款人夫妇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贷款最低可贷12万元;仅壹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贷款最低可贷5万元;贷款最高限额、保底限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壹条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和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之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仍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能够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壹年期贷款实行到期壹次性仍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执行合同利率。

壹年期之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三条贷款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壹)借款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籍薄(夫妇非同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暂住证原件。

(二)购买商品房的,须出具经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买二手房的须出具经鉴证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

(三)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不含车库)30%的首付款证明;二手房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四)建修自住住房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

(五)抵押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管理中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且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六)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壹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十四条贷款程序(壹)贷款申请。

借款人应当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贷款受理。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贷材料审核、审批,指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批准后,借款人持担保材料、《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审核确认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同时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仍款账户。

第五章贷款偿仍第十五条贷款偿仍。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仍款法、等额本金仍款法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仍款法。

第十六条仍款方式(壹)贷款期限为壹年的,实行到期壹次性仍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壹年之上的,实行按期归仍贷款本息,借款人从贷款的次月开始,于每月20日前将应仍贷款本息存入仍款账户中,受委托银行每月从仍款账户中扣收。

(二)借款人能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偿仍购房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仍贷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具体标准由管理中心公布。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仍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全部仍清后,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偿仍商业性住房贷款。

第十七条提前仍款。

贷款期限在壹年之上的,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能够提前偿仍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仍贷款的,管理中心不得收取违约金,但按照借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也不退仍。

贷款期限为壹年的,如需提前仍款,必须壹次性仍清贷款本息。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的变更。

因特殊原因须变更抵押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应当及时变更借款合同。

第六章贷款担保、公证、抵押物处置第十九条抵押贷款。

借款人以所购买、建修房屋或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的,须和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且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受委托银行执管。

抵押物价值由管理中心自行确认。

第二十条保证贷款。

借款人可采用保证担保方式。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借款人须和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X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二十壹条贷款公证。

房屋产权共有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公证文书。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约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管理中心依照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

第二十三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扣除处分抵押物各项费用后按照合同约定偿仍公积金贷款;不足偿仍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应当继续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仍部分,退仍抵押人。

第七章贷款监管第二十四条违约处理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管理中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依法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且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壹)借款人未按专款专用的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未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变卖、转让、赠和或重复抵押的。

(三)借款人所设定抵押的房产遇拆迁,借款人未事先通知管理中心,且未办理贷款清偿手续或重新落实新的担保方式的。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五)借款人和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管理中心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六)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仍贷款本息的。

(七)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抵押物因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而担保人、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的。

(八)管理中心和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管理中心建立公积金贷款预警机制,在公积金贷款个贷比率低于60%或高于80%时,应及时对贷款政策进行适度调整,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定期分析贷款回收和逾期情况,制订重点回收目标。

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奖惩条款对受委托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贷款的行政执法。

对采取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本细则条款遇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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