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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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科是矿井地质测量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地质、测量、绘图、储量、水文、井筒监测、钻探管理等技术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负责为矿井生产及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随时掌握采掘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解决矿井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地测技术问题。

3.搞好地质资料的观测积累,做好月度地质预报及采掘工作面水害(情)分析预测月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坚持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老巷(硐)、停采线、含水层下发通知单制度。

4.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提交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生产补充勘探,编制矿井三个煤量及储量报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实行业务监督。

5.参加各种工程设计,负责检查、验算设计图纸,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及时掌握各项贯通工程的进度,做到煤巷30-40米、综掘煤巷50米以上、岩巷20~30米下达贯通通知单。

6.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

7.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

8.参加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业务范围内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9.负责组织召开由业务组长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科务会,分析排查近期采掘工作面前方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10.负责利用先进物探手段,为矿井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水文资料,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11.负责编制“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

12.负责定期对水闸门进行关闭试验。

13.协助总工程师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水害事故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演练方案,搞好演练总结。

14.负责上报地测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15.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地质测量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科科长是煤矿地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开展地质、测量、水文、储量、钻探、图纸资料管理等工作。地测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物探、图纸资料管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是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3.按照《煤矿测量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

4.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规章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6.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7.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9.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

10.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11.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12.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13.参加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协助总工程师搞好本单位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4.积极推广地测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地测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地测工作水平。

15.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⑵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矿井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分管业务范围内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⑵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⑶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管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4.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5.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6.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7.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8.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9.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10.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或未及时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矿井防治水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地测科科长负主要责任。

12.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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