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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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01.12•【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确保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不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坚持依法维权与护企发展并重、坚持依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并重,努力担负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双重职责的办案理念。

记者了解到,2019年以来,最高检已连续四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整治下,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进一步遏制。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

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

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

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

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劳动年审所需资料

劳动年审所需资料

劳动年审所需资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证及缴费凭据、残疾人手册、劳资人员上岗证、临时使用外来劳动力审批手续、社保证☉社保证年审所需资料:社保登记证年检表、社保登记证正、副本、代码证副本、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7-9月份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残联年审所需资料:工资表、社保核定单、社保证、劳动年审手册、残疾人就业基金的缴纳具体金额每年不同如2002年度每人每年约302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1.5%(私营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等无填报劳动情况统计表的用人单位,其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按劳动年审手册或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员工人数计算)2)应缴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在职残疾员工人数)*上年度市或县级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0%办理劳动保障年审指南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措施。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劳动保障年审。

一、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送审分工(一)在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审。

(二)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到区、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年审。

(三)尚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按现行劳动保障管理隶属关系办理年审。

(四)在本市参加失业、医疗保险的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需在本局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五)新建用人单位,应自领取法人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审申报,核发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晋劳监总[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晋劳监总[2011]1号)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有关规定,我总队决定从2010年3月起对国省属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各煤矿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煤矿、选煤厂,太钢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非煤矿山,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法人单位要作为独立单位申报。

二、审查内容审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201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具体为: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等。

三、组织方法(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1、安排部署。

按照隶属关系,由各企业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所属单位参加书面审查。

2、领取资料。

各单位接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有关资料。

(二)自查填报阶段(2011年4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及时予以改正,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0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0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正文本)(2005年4月1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书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书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书【篇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1)】附件: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________年度编号(审查机构填写):12【篇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送的材料】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报送的材料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外省、市驻沈办事机构登记证、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需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机构需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备检的资料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审表》一式二份(a4纸)。

2、审查年度(招)用工备案材料。

3、审查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

4、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审查周期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审查年度《工资手册》。

6、审查年度10至11月份的记账凭证、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对应月份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及对应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采取银行工资卡发放形式的,需提供银行的回执单及交易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与派遣公司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上年度已取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原件。

注: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类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盖章。

【篇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正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填报说明- 1 -- 2 -- 3 -- 4 -- 5 -。

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格2020年版(A4,单面打印)

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格2020年版(A4,单面打印)

表1赣州市中心城区申请住房保障授权与承诺书本人及参加申请住房保障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授权和承诺: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收入及资产等信息资料。

2.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收入及资产等信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将信息资料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

二、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保证所填写的《赣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申请表》内容及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不动产、社保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或在轮候及中签后租赁期间,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不动产、社保等情况发生变化且未在变化后30日历天内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报告的,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被取消申请、轮候或住房保障资格,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再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保证预留的通讯号码畅通有效,如有变更将及时报告,知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审核信息、中签结果和入住通知,认同在手机短信显示发送成功时视作已经送达并由本人接收。

若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退回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如逾期未办理入住或未按规定退出,同意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签名和手印):共同申请人(签名和手印):申请须知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即时受理,集中审核,即在工作日内,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办(镇政府)申请;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向工作所在地的街办(镇政府)申请。

申请表格可至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住房保障专栏下载。

在线下申请阶段,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携带原件备查。

1.申请表格:共4类,分别为授权与承诺书(表1)、申请表(表2)、工作、收入情况证明(表3)、共同居住证明(表4)。

单位年审表格(附件2-1、2-2、附件3) (2)

单位年审表格(附件2-1、2-2、附件3) (2)

执行情况好
基本执行
经劳动部门审 经劳动部门审 批,执行好 批,执行一般 按时足额 支付 按月足额 支付 高于最低 工资标准 及时办理 足额支付 足额支付 依照最低 工资标准 经督促办理
未经劳动 部门审批 未足额支付或不支 付 未按月、 足额支付 低于标准 未办理或拒不办理
6
工资 支付 工资支 付保障 金 女职工 及未成 年工保 护
企业诚信等级综合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人:



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10 就业 准入 劳动 保障 案件 技术工种劳动者 持职业资格证书 上岗率
11
连续三年 年内投诉举报 年内有3起以上投诉 投诉举报案件及劳动争 无投诉举报和 、劳动争议案 举报或集体上访、 议案件情况 劳动争议败诉 件2起以下, 集体劳动争议败诉 案件 并能依法改正 案件 各评价项目均 为A级 评价项目为 B级以上 评价项目有 一项为C级
附件3:
蚌埠市2016年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 评价 号 项目
1 2 3 4 年审 情况 规章 制度 劳动 用工 劳动 合同
诚 信 评 价 内 容 和 评 定 标 准 评 价 内 容 A级
连续三年 合格
自查情况 C级
B级
本年度合格或 基本合格
自评 评定 等级 等级
2013、2014、2015 年书面审查结论
本年度不合格
依法制订、比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 依法制订、健 未依法制订、不健 较健全、执行 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全、执行好 全 一般 执行招用人员规定 100% 80%以上 80%以下 录用人员登记备案率 劳动合同签订率 100% 80%以上 80%以下 依法履行、变更和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延 长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会 和劳动者协商,并不超 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度 加班工资是否 按规定支付 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 资,无克扣拖欠 工资支付是否执行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办理农民工工 资保障金情况 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规定(禁忌工 种、体检等) 是否使用童工 依法执行 基本执行 不依法执行

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鲁07行终3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建明林少华李长明【审理法官】周建明林少华李长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中学【当事人】张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中学【当事人-个人】张健潍坊中学【当事人-公司】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魏小层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史洋山东求和信(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李林峰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小层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史洋山东求和信(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李林峰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小层史洋李林峰【代理律所】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山东求和信(潍坊滨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潍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健;潍坊中学【被告】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审查重点同争议焦点,即: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张健反映潍坊中学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回复意见》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第三人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审查重点同争议焦点,即: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张健反映潍坊中学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回复意见》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潍坊市人民政府对上诉人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根据查明的事实,在上诉人与潍坊中学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即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7日期间,潍坊中学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行为违法。

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筑人社通〔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政法与群众工作局、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用人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2019年度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的范围和对象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1)国有、集体企业;(2)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二、审查的时间和内容此次审查时间从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具体审查内容为: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情况;7.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须知审查程序:1、依据文件要求,各申报单位进行自查。

2、填写《二〇一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3、单位领导审查,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携带书面资料、《二〇一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书面审查。

注意事项:1、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须持《二〇一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二〇一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手册》按时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审查。

2、所有申报资料须按A4纸规格复印或打印。

3、要按照申报资料清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

4、《二〇一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 1 -《二〇一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填报内容应完全一致。

5、申报表共分十个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填写九个部分,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填写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并与企业营业执照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件上一致。

2)单位地址是指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办公的地址。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现任职务,电话填写办公电话。

4)单位登记注册类型要求在相应的方块内打√5)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6)经济类型填写用人单位所属的经济类型,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此项为空。

7)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填写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所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的编号。

8)劳资负责人填写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工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现任职务,联系电话。

9)承办人填写用人单位劳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手机号码,单位邮政编码。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1)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1)

附件: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________年度编号(审查机构填写): 单位名称社会保险证号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人事(人力资源)负责人联系电话经济类型单位开户行银行帐号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证号劳动用工情况职工总数本市户籍职工人数使用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数港、澳、台从业人数外国籍从业人数使用女职工人数使用未成年工人数技术工种岗位从业人数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办理用工备案人数使用劳务派遣工人数非全日制用工人数扣押劳动者档案人数收取保证金人数扣押个人证件人数劳动合同情况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试用期未满人数变更劳动合同人数解除劳动合同人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情况工资总额(元) 人均工资(元)日工作时间(小时)周工作时间(小时)每月平均休息天数(日)法定节假日是否安排休息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拖欠情况平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累计拖欠工资总额(元)累计拖欠工资月数累计拖欠工资人数(人)社会保险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应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实际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养老保险人数工伤保险人数医疗保险人数生育保险人数失业保险人数养老保险人数工伤保险人数医疗保险人数生育保险人数失业保险人数其他情况是否签订集体合同是否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是否保存录用登记核查材料是否书面记录工资发放情况是否建立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是否审批用人单位自查意见单位工会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本单位已按规定进行了自查,填写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填表人(签名):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盖章)年月日年审经办人:审查机构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安庆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表(书面审查编号:第号)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1、依据文件要求,各申报单位进行自查。

2、填写《二0一五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

3、单位领导审查,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携带书面资料、《二0一五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到所在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书面审查。

注意事项:1、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须持《二0一五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按时到单位所在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审查。

2、所有申报资料须按A4纸规格复印或打印。

3、要按照申报资料清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

4、申报表共分十一个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填写十个部分,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申报表(一)的编号,由审查人员填写编号,用人单位申报时不填写。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①单位全称要求填写全称。

②其他填写项目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3)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情况栏: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指本单位年末所有各类从业人员总数,特别强调包括保留劳动关系不在岗人数。

②使用农村劳动力人数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本单位从业的农村劳动力。

③本手册全年是指2015年度;今年是指2015年度。

(4)劳动合同签订和就业管理情况栏:①年末实际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的人数。

②各分栏的人数从左至右部分指标存在包含关系,填写时注意指标的文字表述。

(5)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栏:①执行制度工时的用人单位须填报执行制度工时的上下班时间一栏。

②执行非制度工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两种)的用人单位须填报执行非制度工时的批准文件和批文复印件。

(6)职业技能培训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7)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栏:交费人数、缴费基数、应缴费额、实际缴费额要严格对照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资料如实填写,并注意各栏的计量单位。

SCAN2020年 最新审核清单核对表(中文)

SCAN2020年 最新审核清单核对表(中文)

工厂如何管理计算机访问? (选择所有适用的)
不适用
需要密码
只有在没有启用互联网的网络系统的情况下, NA才是。
密码必须复杂
密码需每 60-90天更换一次
不需要密码
雇员 /商业伙伴 /承包商 /顾问是否被允许远程访问公司系统?
不适用

否 只有在没有启用互联网的网络系统的情况下, NA才适用。
您是否有虚拟专用网络( V PN)或类似的软件来控制和限制任何
不 -安全标准根本不受审查
有文件证明的筛选程序
筛选过程每年进行一次
筛选过程包括寻找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证据
筛查过程包括监测金融稳定性
12 Must
该设施的合同业务伙伴是否需要对其业务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并 提供评估?
不进行筛查
是 -每年
是 -最少每两年一次
是 -仅在订立合约时

业务伙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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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Must 19 无 20 材料
21 Must 22 Must
23 Must 24 Must
25 Must 26 Must 27 Must
只有在没有启用互联网的网络系统的情况下, NA才适用。
视需要由现场信息技术服务安装手动更新
未进行更新
不适用
是否进行测试场景以确定开放端口和 IP地址,这些端口和 IP地址会 导致对内部网络的脆弱访问?
在工厂简介的联系人中没有列出 POC
是的,有书面的风险评估
设施风险评估是否与业务伙伴和承包商共享?
没有风险评估
是的,工厂风险评估与商业伙伴共享
5
材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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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风险评估是否包括承包商、季节性雇员等订约服务提供者特有 的脆弱性。 ?

南京社保年检网上申报

南京社保年检网上申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3〕2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某某某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某某某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书面审查时间用人单位应在2023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办理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续。

二、申报、书面审查内容(一)缴费基数申报。

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2023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按照职工2023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工资总额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及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并填报《南京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用人单位应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附件2)所列内容如实填写本单位从业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及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等情况。

三、申报、书面审查方式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审查(未注册单位需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注册),特殊情况可至柜面办理。

(一)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按网上规定流程进行缴费基数申报;进入书面复核流程的用人单位按《书面复核通知书》的要求到市、区指定地点办理书面复核。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参照网上操作流程填报《报告书》,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受理、审验后,用人单位如需加盖审验章的,可携带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报告书》,送至有管辖权的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所设窗口加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审验章。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总工会,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提高精准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和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实际困难,市总工会决定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为困难职工,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建档(物业服务人员、环卫工人可放宽至65岁,需提供劳动合同)。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申报条件市总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分设全国级和地市级困难职工;1.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4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的职工家庭。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1040元,不超过156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的职工家庭,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地市级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1560元,不超过208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的职工家庭,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申报困难职工1.未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包括农民工);2.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的家庭;3.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5.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6.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7.已享受居民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家庭。

(三)县区困难职工的申报审核,参照市级困难职工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全国级困难职工XX县区级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一、绩效目标的设定在劳动保障监察项目中,绩效目标的设定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明确了绩效目标,才能更好地指导监察工作的开展,提升绩效效率,实现监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和有效性。

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设定应该综合考虑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社会需求和监察实际,并根据具体的监察内容和范围确定具体的绩效目标,以期达到全面监察、深度监察和高效监察的效果。

二、绩效目标的评估对于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的评估要全面、深入和准确。

只有如此,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绩效效率。

绩效目标的评估应该基于客观的数据和实际的情况,同时也要考虑到监察工作的特点和难点,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撰写1. 背景介绍: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绩效目标的设定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从绩效目标的设定、评估和申报入手,探讨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撰写。

2. 绩效目标的设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要求,应综合考虑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社会需求和监察实际,确定具体的绩效目标,以期实现全面监察、深度监察和高效监察。

3. 绩效目标的评估:对绩效目标的评估应该基于客观的数据和实际的情况,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只有如此,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绩效效率。

4. 绩效目标的申报: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撰写要全面、深入,具备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为监察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依据。

要清晰地表述绩效目标,确保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绩效目标的设定和申报对于监察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明确了绩效目标,才能更好地指导监察工作的开展,提升绩效效率,实现监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和有效性。

我们需要重视劳动保障监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撰写,确保其科学性、操作性和指导性,为监察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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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是否超过3小时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月是否超过36小时
七、劳动工资
月工资支付日期
工资发
放形式
□现金□银行代发
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
(万元)
2017年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2018年
2019年
是否拖欠、克扣工资
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人数
职工工资计发方式
□计时□计件□其他
人数
十、社会保险情况
月份
职工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参保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数
参保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数
参保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数
参保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数
参保人数
缴费基数
缴费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累计缴费
金额
累计欠费
金额
社保登记
机关
社保登记
证号
劳资(人事、人力资源)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劳资人事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户名
银行帐号
年审承办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二、劳动用工情况
年末职工
总人数
在岗职工人数
具有人事编制单位
编制内职工人数
具有人事编制单位非在编职工人数
不在岗职工人数
其中:办理内退
手续人数
正常离退休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
劳务派遣
单位家数
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八、女职工保护及其他
女职工、未成年工是否从事
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是否
享受6个月产假
劳资管理人员是否
经劳动保障部门培训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已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九、劳务派遣(外包)用工情况(表格不够另加附书面材料)
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名称
外包或派遣
劳务用工单位名称
合同起止时间
劳动合同是否备案
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是否送交劳动者本人
当年新订立劳动合同人数
当年劳动合同到期人数
终止、解除合同人数
续订合同人数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各项手续情况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文本保留两年备查
当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支付经济补偿人数
支付经济补偿金额
(万元)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备
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违法内容
五、职业培训情况
就业准入岗位从事
技术工种人数
上岗前培训人数
持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实际持证人数
六、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人数
每周工作日数
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制度人数
审批机关
及时效
实行不定时
工时制度人数
审批机关
及时效
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情况
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情况申报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日期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号码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社团□就业机构□企业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会负责人
联系电话
规章制度是否进行
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是否
存在违法条款
四、劳动合同情况
应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签订固合同人数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人数
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因
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集体合同起止时间
签订集体合同是否
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务外包人数
劳务外包
单位家数
非全日制
用工人数
非全日制用工
是否办理备案
港澳台或外籍
劳动者人数
其中办理就
业手续人数
离退休返聘和兼职人数
未成年工人数
女职工人数
招用童工人数
是否收取钱物
是否要求
提供担保
是否扣押证件
三、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单位是否制定劳动
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否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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