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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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扎实进行、务效。

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系统成熟,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作用有效发挥,加快转型升级,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明显提升,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取得重大突破,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劣势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退出。

——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018年底前基本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机构,政策性破产、辅业分离改制、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监管

1、按照功能定位划分国有企业类别。根据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别。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行商业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包括两大类: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该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工业、交通、电力、商贸流通、金融、信息等类企业。二是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该类企业以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战略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重要交通枢纽和基础设施等企业。原则上县级政府不再新设竞争性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存续企业将管理权上移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管理,其它存续企业实施改制退出。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国家战略物资专项储备、城市供水及供气、地铁公交路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类企业。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分类情况汇总、备案及报市政府批准工作。2016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企业的功能界定。

2、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以调整股权结构为改革重点,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持股比例结合实际

有序进退,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率,努力使其成为省和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一般保持国有资本控股为改革基础,支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属于竞争性业务的下属企业,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全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完成各类重大专项任务,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重点在企业部管理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3、实行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在划分国有企业类别的基础上,2017年基本建立分类监管体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指标;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考核经营业绩指标的同时,重点建立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服务全市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完成政府特定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公益类国有企业,在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主要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区别不同情况适时增加考核经营业绩指标。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实行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一是尚未实施公司制改革的企业,要在2016年进入改建程序,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建,同时要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融资;二是对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企业,重点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在2018年底前、其他正常经营国有企业在2017年底前都要实现股权多元化;三是根据国家、省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对以保障民生为主的、尚未脱离垄断性质的水务、城镇交通基础设施等少数特定企业,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

2、健全和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的公司治理。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一是加强董事会部制衡约束。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在2017年底前,全面引入外部董事,2018年底前,形成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人数大于部董事的较为规的董事会制度;除总经理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人数的五分之一;二是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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