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科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每学期18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 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18周)不超过4.5学时为宜(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和利用晚上、周末排课的公共选修课和由于教学资源有限需安排晚上、周末授课的实验实训课)。
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按月发放补贴,不计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含由同一老师指导一体化教学或有课内实验且不分批的课程)任务含量: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S×C×R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重复班是指课程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61-80人,R=1.l;81-100 人,R=1.2;101-120 人,R=1.3;121-141人,R=1.4;141人以上,R=1.5。
(二)分多批进行或多人指导的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实验课含分多批进行的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按课堂纪律要求进行上课的、不含集中整周(连续数天)进行或者分散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2014 01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是衡量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基本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核定为:公共课教师12课时/周体育课教师14课时/周专业课教师10课时/周(实训员:主带8课时/周;辅带12课时/周)2、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学期总量均以17教学周进行核算。
3、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的酬金标准为:助教65元/课时;讲师70元/课时;副教授75元/课时;教授80元/课时。
4、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应职称专职教师超基本工作量酬金标准从工资中扣除。
5、进校第一年的教师和经批准减免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在限定时间内若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但要取得超工作量津贴,必须超过基本工作量(按学年计算)。
(二)考核工作量1、专职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核定为15课时/周。
2、专职教师全学年应完成510课时(15×34),是其学年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考核工作量的课时,以完成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实践教学)学时为准。
参与教学计划之外的教学活动,经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认可,方能折合一定的教学课时纳入考核工作量。
4、专职教师一般不能同一学期开三门以上课程,且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8课时/周(公共课20、体育课22),超过规定课时按0.5计酬金。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酬金(一)工作量酬金标准:教授95元/课时副教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人员90元/课时讲师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人员80元/课时助教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人员75元/课时具有技术等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中级工)证书人员70元/课时在读博士生或未获得人事部门相应的技术职称的人员65元/课时(二)在我校连续兼课三年以上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效果优秀,经考核审批后,其课时酬金相应地增加5元/课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讲课(含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等),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实习、实验实训等工作量。
二、每学年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360学时,B岗460学时;公共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定为A岗420学时,B 岗500学时。
三、具体计算办法
(一)讲课工作量
1.讲课教学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合班系数
2.合班系数
组织教学中原则上不低于四个自然班合班组织教学。
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做一体”课程,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计算机上机课按理论课计算)
(二)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按每单班核算)
1.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13学时;
2.指导实验工作量=授课计划学时×1.3;
3.指导金工实习、写生、综合性实训的工作量=计划周数×20学时(综合性实训须经学校认定后方可执行)。
(三)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审阅、答辩及其它有关工作,按指导每生计150元发放。
四、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额定工作量一倍。
六、此本法自2008年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条款,
均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教务处。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一)关于教学人员工作量概念的界定1、教学工作总量。
指凡任课教师一个学期由学校安排的工作折合成课时计量单位的总量。
2、课时计量单位。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含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个课时计量单位。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1个课时计单位。
其它工作折算成课时单位量数。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法则教师工作总量=正课工作量+折合工作量+自习工作量+代课工作量—违纪扣减课时数1、正课工作量=课表中正课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类别系数为1.1,其它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1.0,李祥瑞等特指的四名实训指导课教师所上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0.8)。
2、折合工作量=跨头增计量+管理折合量+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跨头增计工作量】跨头课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每跨一个学科或年级教学(按编写教案数,以教科室提供的教案检查结果为计算依据)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但不重复计算。
音、体、美、信息、写字、形体训练不计跨头。
【管理工作折合工作量】(1)行政领导(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报账员)工作量按岗位基本工作量+课时计算。
课时计算方法与教学人员相同。
(2)班主任工作量由德育处制定法则另外单列计算。
(3)年级部主任周工作量按2节计算。
(4)专业部主任周工作量按5、4、3节三类标准计算。
(5)教研组长周工作量按1节计算。
【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1)校外实训作公差核定价额,直接进入学校汇总,不作工作量考核(2)校内集训按专业部报送的方案和考勤员考勤簿核定课时数。
3、自习工作量。
所有学科早晚自习每上一节, 均计1课时自习工作量。
4、代课工作量=代正课课时数+代自习课时数的一半5、违纪扣减课时数1)上课每迟到(5-10分钟)、脱岗(1-3分钟)、早退(1-3分钟)扣0.5课时,每迟到(10-15分钟)、脱岗(3-5分钟)、早退(3-5分钟)扣1课时,每迟到(15-45分钟)、脱岗(5-10分钟)、早退(5-10分钟)扣2课时,旷课1节、脱岗和早退超过10分钟扣3课时。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法-武汉理工大学
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学院(部)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按学校二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各学院(部)本、专教学教学工作总量由教务处按教学环节核算,学院(部)根据本院(部)的教学特点和教学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部)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津贴发放标准。
学院(部)本、专科总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一、核算标准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折算为标准课时 B,一位教师面对一个自然班(35人左右)学生讲授一般课程一节课,并负责批改这些学生的所有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监考及阅卷,计教学工作量为 1 标准课时。
据此,各类教学任务的标准课时计算办法如下。
(一)理论教学B(标准学时 )=授课学时×合班系数合班系数如下:1、普通课程单班二合班三合班四合班五合班六合班一般课系数1 1.35 1.65 1.95 2.20 2.45重点基础课系数1 1.45 1.80 2.15 2.50 2.75·除外语、制图、体育、部分艺术类和建筑学类专业课以外,同专业的同一课程要求合班上课(由教务处根据每学期的班级执行计划和学校的教学资源确定各门课程的合班),自行要求分成单班或小班上课的仍按合班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重点基础课: {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大学物理、量子力学、电动力学、物理光学、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学(电工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基础(各种语言)、基础化学、机械设计(机械零件、机械原理)、互换性与测量技术、电路(数电、模电) }·原则上教务处不安排六合班以上的课程。
当修课人数少于20人时,合班系数取 0.85。
专业选修课人数少于 15 人时,原则上不开课。
2、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课、军事理论课合班系数 =1+(修课人数 -70) /100·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70 人时按 70 人计,报名人数少于 50 人的原则上不开课。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分配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
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10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新进教师第一年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
“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虑其他系数。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120元,副高100元,中级80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准确、及时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根据《关于印发<****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7]199号),特对《****学院课时折算办法》( [2005]93号)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种类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折算课时)。
(一)基本工作量: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含批改实习报告)、听评课等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命题、阅卷、监考、讲座、辅导实训、指导学生社团、辅导学生群体活动以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基本工作量计算公式:Z1=A+A(K1+ K2)+B+C+D……+N其中,Z1:标准总课时;A:每月实际授课课时;K1:授课班级人数系数;K2:所授课程为新开课系数;B:指导实习课时;C:指导毕业论文课时;D:听课课时。
1、K1的确定:以60人及以下为基础教学班,61~70人按0.1系数计算;71~80人按0.2系数计算;81~90人按0.3系数计算;91~100人按0.4系数计算;101~150人按0.5系数计算;150人以上按0.6系数计算。
K1=0,表示非大班教学;K1=0.1,0.2…表示大班教学系数。
2、K2的确定:新开课是指教师第一次开讲的课程,教师新开讲的课程1课时相当于1.2课时,新开讲的课程若多个教学班进行,第一个班相当于1.2课时,其余班级1课时等于1课时。
K2=0,表示非新开课;K2=0.2表示新开课系数。
3、A的确定:经核实的每月实际授课课时。
4、B的确定:指根据系部教学需要,安排教师脱岗到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每天计3个标准课时。
即B=天数*3。
5、C的确定: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指导、批阅)每生计2.5课时。
6、D的确定:指听评课课时,每听一节课计为A/2课时。
7、教学计划之内的实践课,由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单独完成的计兼职教师课时;由兼职教师与学院专职教师共同完成的,每节课计兼职教师1课时,而学院专职教师计算办法为:如在校内完成的每节课计0.5课时,如在校外完成的半天计1.5课时。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
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与标准为适应新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此工作量计算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奖金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第3条:教学工作量。
参考科目(语、数、外、物、化、政、历、生、地)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参考科目:品德与生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按照(特长在内同算)0.8计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按照0.6计算;自习课上课教师按照0.4计算。
第4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每跨一课头每周计一课时工作量。
第5条: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每周计5课时工作量;学生无打架,晚自习、自习吵闹现象,一周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每周上好一节班会课或者安全教育课,有备课、安全资料,经查属实,每周加1课时工作量。
计7课时工作量。
第6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1)学校负责人,计20课时工作量。
教学、科研、政工、后勤副校长、幼儿园长70%计工作量;教务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按60%计算工作量.其他按30%计入工作量。
(2)团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周记7课时工作量。
(3)教研组长,干事、九室(微机室、农远室、科技室、化学、物理、生物、技术、科学、录播、监控)负责人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4)党委委员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5)考勤员计1课时工作量.(6)两操负责老师计2课时工作量.第7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公式 1:教师满工作量=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师总数公式 2: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总课程教学工作量+学校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学校总业务学习工作量.第8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工作量。
理工大学教学工作任务量核算办法
理工大学教学工作任务量核算办法为加强各学院在教学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强化责任意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办学目标,结合我校人事制度改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教学工作任务量核算遵循公共课与专业课相平衡,理论课与实践课相平衡,兼顾专业差异的原则。
2.教学工作任务量以培养计划规定的承担单位进行核算,承担单位变更须经教务处批准。
未经教务处批准的由双方自行结算。
3.因教学计划变更而发生的教学工作任务量按变更后实际进行核算。
二、核算办法教学工作任务量(T)=T1+T2+T3T1----理论课教学工作任务量;T2----实验教学工作任务量;T3----实践教学工作任务量。
1.理论课教学工作任务量(1)任务:理论课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阅以及课程考核、监考、试卷分析与装订等;(2)计算公式:T1=R*P*NR----培养计划学时数P----学生人数系数N----课程系数P取值表:N取值表:音乐学专业的钢琴、声乐课计算公式: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2。
(3)课程考试的监考工作任务量,按每人次1个教学工作任务量从课程承担单位划拨给提供监考的教学单位。
2.实验教学工作任务量(1)任务:实验课(课实验)包括实验准备、备课、讲解、指导、实验(训)报告批阅、考核等环节。
=R*K*S/T(2)计算公式:T2R--培养计划学时数K--实验类别及准备系数;生物、化学、材料类K=5/3,计算机类K=3/4,单台套大循环实验(经教务处认定)K=1,其它类K=4/3。
S--学生数T--分组数;基础及专业实验:T=15;计算机类上机:T=30;单台套大循环实验(经教务处认定):T=2。
(3)教学过程不在本单位实验中心实施的实验教学任务,依据《XX理工大学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工作条例》第25、26条规定执行,具体工作任务量K值切分为:实验为1,准备为K-1(如出现K-1为负值时,实验为0.75K,准备为0.25K)。
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办法(附细则)
XX学院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尊重劳动,尊重创造;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质量为导向,鼓励教学改革与创新,鼓励标志性教学成果不断涌现;注重二级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
第二条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范围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以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
对教师从事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育人、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的过程及成果,以量化的方式赋予工作量标准核算。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Y)的构成,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Y1)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Y2),即Y= Y1+ Y2。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
标准课时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1个课时,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
Y1和Y2在总教学工作量Y中的占比构成,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是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指导性意见,可作为教师参与学校层面各类考核、评聘的教学工作量参考依据。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度调整本核算办法的计算范围和相关标准,形成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化核算细则,但学院自主调整的各项系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办法。
—1—第五条本办法不作为学校核算二级学院教学编制的依据。
相关教学编制划分办法,由人事处另行规定。
二、教学工作基本内容第六条教学工作基本内容包括:(一)理论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纯理论课程和理论带实验(实践)课的理论部分教学。
其基本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内容:课程大纲制(修)订、教材选择(建设)、课程教案、讲课、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查课期末出卷、批卷和监考等。
(二)实践教学工作实践教学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集中性实践环节、理论带实验(实践)课的实验(实践)部分教学。
其基本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内容:1.独立设置或理论带实验(实践)的实验课:实验课程大纲制(修)订、实验教案、实验准备及预做、学生实验登记、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最终实验考核等;2.课程设计:课程设计题目的准备、课程设计任务制定、设计资料准备、过程指导、课程设计成果批改及设计质量考核等;3.学年论文:题目准备、过程指导、论文批改及考核等;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准备、任务制定、资料准备、过程指导、论文审阅及修改意见、参与本专业学生的论文交叉评阅、—2—参与答辩等;5.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习大纲制(修)订,实习指导书制(修)订、实习企业联系、过程指导与考核(认识实习全程陪同讲解指导;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分为分散实习和集中组织实习,分散实习指导老师至少每周到每个实习企业巡查一次,特殊情况的至少沟通交流一次;集中组织实习要求带队教师每天至少半天在实习现场)、实习报告批改、实习成绩评定等。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最新)
学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一、实施范围: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工作量的分类1、教育教学工作量。
2、管理及其它工作量。
三、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教育教学工作量1、周课时:进课堂每节记6分。
2、备课:依据课表,符合教学常规的要求,每节计3分3、作业批改:①考试学科以校平均班额为基准,每班每次作业计2分②考查科目每班每次计1分。
③作文批阅:每次作文精批细改计4分。
④作业次数要求:语文每节课一次,每两周一篇大、小作文;数学每课一次;英语每课一次;物理、化学每节课一次(含实验,查实验报告单);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1次。
有作业的考查科目美术、品社、自然(科学)每周1次。
4、毕业学科每月每班加25分,非毕业文化学科每月每班加15分。
5、实验操作: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每周加4分。
6、任教学科中的语文、数学每增加一个班每周加10分。
7、任教学科中有跨科目或跨年级的,每周另加10分。
8、教师工作手册达到要求的每期计40分。
①政治学习每月一次,全期五次,少一次扣2分。
②业务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600-700字,全期不少于3000字,每少500字扣1分。
③教学随笔每学期不少于5篇,每少一篇扣1分。
④关注特殊群体,在所辖班级分别找准三人(可由班主任统一安排),对所负责的对象,每月不少于两次谈话或辅导记载,全期分别不少于十次,每少一人次扣1分。
⑤教师听课笔记,全期不少于十节,校委会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十节,每少一节扣2分,听课记录不完整(填写规范、听课完整、有评析意见),每缺一项扣1分。
⑥例会记录:与中学例会同步,每少一次扣2分。
课时工作量以课表安排为准绳,以实有备课、讲堂、作业批阅为标准,分月核查公布,政策性放假、中学集体活动、教师请假公差等缺失的课程,没有补上的不计工作量,补上了的报教导处登记,核算工作量。
严禁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如遇极特殊的情况,一天内的上下调动,由教师自行联系,报教导处登记,完成当天教学任务,未报教导处登记的一经查实,每节扣10分(原任课教师6分,授课教师4分)。
学校教师工作量核算制度
学校教师工作量核算制度一、背景和意义教师的工作量是指其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所需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劳动,工作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了合理地核算教师的工作量,确保教师的工作负担和收益相匹配,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需要建立教师工作量核算制度。
二、核算内容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工作、备课和教学材料准备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教育科研工作、社会服务和学校管理工作等各个方面。
1.课堂教学工作:教师在上课时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包括授课、答疑、讲解、实验指导等。
2.备课和教学材料准备工作:教师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有效性,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备课和教学材料的准备,包括教案的编写、课件的制作等。
3.学生管理工作:教师还需要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包括班级管理、学生考勤与纪律管理等。
4.教育科研工作:教师在开展科研和教育研究工作时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与汇报等。
6.学校管理工作:对于学校中一些行政和组织管理工作,教师也可能需要参与并投入时间和精力。
三、核算方法1.统计方法:学校可以通过教师的工作记录和报告,了解教师的工作情况并进行核算。
2.时间法:可以通过对教师所投入时间的统计,来核算教师的工作量。
教师的工作量可以按单位时间(如周、月、学期)来统计。
3.产出法:通过教学效果和科研成果等来评估教师的工作量。
教师的工作量可以根据教学效果、论文发表数量等来进行评估。
四、核算依据根据教师工作量核算制度,学校可以制定相关的工作量核算依据。
这些依据可以包括教师的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安排、教学质量评估、科研成果评估等方面的指标和标准。
五、实施与管理六、总结通过建立教师工作量核算制度,可以准确地核算教师的工作量,为学校管理者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可以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然而,教师工作量核算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到教师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且合理的核算方法和依据,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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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适应我院办学特点,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算标准
1、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折算为标准学时。
2、课程任课教师为一个自然班的学生讲授一般课程一节课(45分钟),并负责批改该班的所有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A、B卷,含标答)、监考、阅卷、登录学生成绩,教学工作量计为1标准学时。
3、自然班一般按40人(含40人,下同)以内编班;体育课男女生分开上课,一般按50人(含)编班;公共选修课一般按60人(含)编班,少于60人开课的,按60人计算;当课程修课人数少于20人(含)时,原则上不开课。
4、同一门课程合班上课的折算合班系数;对合班上课且作业量较大的课程(简称“多作业课程”),另增加批改作业工作量。
多作业课程是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大学英语、制图、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电工学(电工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基础(各种语言)、基础化学(化工原理)、机械设计(机械零件、机械原理)、互换性与测量技术、电路(数电、模电)等十五类课程。
二、核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总量=授课学时×(1+合班系数)+授课学时×作业系数
1、“合班系数”计算为:
由于招生人数导致单班上课人数超过40人的一般课程,合班数、合班系数按下表计算:
2、多作业课程“作业系数”计算为:作业系数=(合班数–1)×0.15
对单班上课人数超过40人的一般课程,按上表所列合班数计算作业系数。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课工作量
实验课应按评估要求和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合理安排,保证指导教师与学生的配比,实验设备台套数较少的,对班级学生要进行合理分组。
实验教学工作量按各实验中心实验课的实际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核算。
(1)每次实验不足以安排1个自然班,需分两次或多次安排实验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实验次数;
(2)每次实验,实验室条件能满足1个自然班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按教学要求需配备两名教师指导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2;
(3)每次实验大于1个自然班的,要求每班配备1名教师指导,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指导教师人数;一人指导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1+合班系数)。
经认定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其工作量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乘1.2;开放性实验按实际开放的时间报教务处计算工作量。
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讲课程的实验指导,工作量按实际参与指导的学时进行核算。
2、计算机上机指导
教学工作量=上机学时
3、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总量=设计周数×学生人数×0.4
指导人数不超过一个自然班(一般40人以内),超过40人的部分工作量减半。
4、政治理论课、综合素质教育课实践指导总量 =(实践学时/40)×班数×2
5、毕业设计(论文)
理工(设计)类: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周数×学生人数×1
其他类: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周数×学生人数×0.8
审阅毕业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及答辩: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1.3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部分工作量减半。
6、指导实习
指导实习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实习班数×类别系数
(1)指导学生实习,要求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
(2)单班人数超过40人的,实习班数按如下系数计算:“单班人数在41-45人的,实习班数为1.2;单班人数在46-50人的,实习班数为1.4;单班人数在51-55人的,实习班数为1.6。
”
(3)类别系数如下:
(5)拆装实习包括汽车拆装、构造、维修、修理、检测试验实习。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1、统考课程命题
每门课程3个标准学时(统考课程:指由教务处规定、教研室指定专人命题的课程,要求命A、B卷,含标答)。
2、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1人:20学时/年;指导2人以上(含2人):40学时/年。
3、对参加学院、系组织的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教学检查听课、体育运动队教练、艺术团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计算。
大学英语听力、口语一对一考试另计:2学时/班
三、教学工作量结算及审核程序
(一)教学工作量由课程所在系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计算总学时,报教务处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酬金标准、协议等有关文件规定核实,财务处支付酬金。
(二)专职教师工作量按学年度进行核算。
兼职教师每学期初报预算,根据完成情况期末结算;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