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关于率先形成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格局的实施意见》(京海发〔2012〕4号)和《关于调整区文化发展工作领导体系的通知》(京海办发〔2013〕1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海淀文化发展繁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为目标,主要用于盘活区域文化资源,繁荣文化生产和消费,扶持公益文化事业做大做强,提升居民文化幸福指数。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事业项目和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产业项目,注重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注重提高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
支持领域主要包括:(一)文化设施配套类。
用于解决地区文化设施布局不均衡、高端文化设施不足等问题,支持街道、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驻区单位、企业的文化设施对社会开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美术馆、博物馆等的配套及运营。
(二)文化服务类。
支持海淀区演出联盟等社团组织、驻区文化单位为辖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对区属单位提供的文化服务项目提供支持。
(三)文化活动类。
支持在海淀区举办的创新性活动或有利于提升海淀文化形象的品牌活动;支持文化惠民工程、文化精品工程;支持街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等。
(四)文艺创作类。
支持海淀和中关村题材的各类文艺作品和公益宣传品等的创作和推广。
(五)文化研究类。
支持对海淀文化的历史积淀、本质内涵、发展战略、应用对策等内容进行挖掘和研究的项目;支持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发展课题研究。
(六)文化平台类。
支持文化联盟、文化协会发展,支持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展示交易等公共平台的建设运营。
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政策
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绿色北京”行动(2010-2012)》以及《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海淀,设立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涉及的专项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的社区居委会、乡镇的村委会以及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核心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支持以下内容:(一)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项目建设,包括: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高效清洁利用及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的应用;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污染物减排控制技术应用; 水污染治理技术应用;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应用; 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应用; 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应用。
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海淀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年度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工程项目;区政府确定的由本专项资金承担的项目。
(二)循环经济建设相关工作,包括:节能服务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开展能源审计、能耗监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清洁生产审核等。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包括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退出等。
节约型小区、循环型园区、节约型校园建设。
国家和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
节能判断题
正确答案为:对
17、由于配额型交易市场和项目型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程序不同,碳信用在不同的市场上表现出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品特性。正确答案为:对
19、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哥本哈根气侯变化领导人会议上,强调中国会自主行动,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显示出中国负责任的大国风度。正确答案:对
13、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我国有效应对外部压力,就是要通过国际谈判争取排放空间,同时也要展现大国的责任。而积极引导内部需求,就是国内要转向低碳经济,强调创新能力,确保有序发展,实现增强综合国力的目标。正确
14、中国的太阳能利用重点在西藏,西藏的太阳能特别好,在那里建设很成功。正确
5、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正确答案为:对
6、《京都议定书》与《联合国气侯变化框架公约》相比最大的进步就是它成为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为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设立了明确的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量化目标正确答案为:对
9、从2006年开始,海淀区不含电力、热力碳排放总量呈逐年递增趋势。错
10、海淀区政府2008年制定了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和推动电子环保的政策措施。错
1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对本国境内实施的CDM项目没有权利进行控制和干预。正确答案为:错
12、“十一五”期间,如果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20%,2010年排放比2005年减少20%左右。错
19、发展低碳经济的外部压力是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国际竞争力。正确
20、低碳发展,以提高能效、发展清洁能源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机制为关键,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的战略取向。正确
低碳经济判断题目答案
一、判断题 (说明:选择一项正确的答案)1、走低碳发展模式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
正确答案为:对2、发展低碳经济的外部压力是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国际竞争力。
正确答案为:对3、低碳发展,以提高能效、发展清洁能源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机制为关键,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的战略取向。
正确答案为:对4、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国家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应对气侯变化领导小组的组长。
正确答案为:对5、低碳发展要求经济系统从高碳走向低碳,也就是说低碳经济是个低速度低水平的经济。
正确答案为:错6、2008年,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正确答案为:对7、中国的太阳能利用重点在西藏,西藏的太阳能特别好,在那里建设很成功。
正确答案为:对8、循环经济是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本质上是资源综合利用,只要在循环中控制碳排放,就是一个低碳产业。
正确答案为:对9、低碳经济也不意味着要过苦日子、降低生活质量,而是反对奢侈浪费,提倡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正确答案为:对10、中国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发布的“应对气候变暖的国家政策法案”。
正确答案为:对11、上海世博会的亮点之一就是低碳,无论是低碳的建筑或者是一些产品。
正确答案为:对12、新能源开发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产业革命。
正确答案为:对13、中国厂商掀起了一个电动车风潮。
正确答案为:对14、胡锦涛主席要求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机制,让发展中国家用得上气侯友好技术正确答案为:对15、英国发布的《低碳转型计划》要求,到2020年,8%的电力来自核能正确答案为:对16、低碳经济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大规模的使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研发应用减碳技术,来建设低碳社会、维护生态平衡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正确答案为:对17、实现低碳经济的两个关键,一是低碳技术的创新和大规模使用;二是新能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正确答案为:错18、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从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转变的背景下,持续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正确答案为:对19、低碳经济有两个关键,一个是低碳技术的创新和大规模使用;另一个是社会经济体制机制的改革调整正确答案为:对20、去碳技术现在的成本很高,目前还不能大规模使用正确答案为:对一、判断题 (说明:选择一项正确的答案)1、低碳发展要求经济系统从高碳走向低碳,也就是说低碳经济是个低速度低水平的经济。
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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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
(海行规发[2010]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绿色北京”行动(2010-2012)》以及《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海淀,设立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直接奖励
按照节能量奖励。对节能量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计算,原则上每家单位不超过50万。由用能单位提交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专业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负责。同时,对全区节能量排名前十位的单位再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本区确定的重点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用于土建工程的资金,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30%;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30%。
第八条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建设相关工作主要采用直接奖励和资金补助的方式。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包括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退出等。
节约型小区、循环型园区、节约型校园建设。
国家和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
2019年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得分要素:
1.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数/预算到位数*100%。业绩值=预 算执行率。
业绩值为100%得满 分,每降低1%扣权重 分的1%,扣完为止。
100%
考察实际拨付资金额占 预算安排资金额的比 率,用以反映预算资金 执行情况。
财务 管理
财务管理制 度健全性
2
得分要素:
1.已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适用于本项目的财务管理 制度;
成项目数/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总数*100%。
达到100%得满分,每 降低目标值的1%扣 除权重分的1%,直至 零分。
100%
考察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完成的时效性。
土壤污染治 理项目建设 及时率
3
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完成及时率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及时完成 项目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总数*100%。
达到100%得满分,每 降低目标值的1%扣 除权重分的1%,直至 零分。
2.具备可追测至资金最终使用对象支出情况的必要条件或 机制;
3.具备应对各环节的资金使用不合理、不合规或不合法情 况的惩戒机制。
具备一个得分要素业绩值加1。
业绩值为3得满分,每 降低2扣权重分的1/3,扣完为止。
有效
考察项目单位是否为保 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等而采取了必要的监 控、管理措施,用以反 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 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 况。
100%
考察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完成的时效性。
农村环境整 治项目建设 及时率
3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完成及时率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及时完成 项目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总数*100%。
达到100%得满分,每 降低目标值的1%扣 除权重分的1%,直至 零分。
100%
考察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节能先锋困局待解
活动 ,海淀区推进节能减排始终领跑 而言 ,海 淀已经抢 到了一个率先冲刺 北京 市 来说 同样 具 有 “ 本 意义 ” 标 。
此刻的北 京 ,经济结构 日趋优化 ,服
量 化 的数 据 更 能 说 明 问题 : 0 8 务业 已是经济主导 ,节能降耗也 已不 2 0
低能耗为特征 的高科技 、现代服务业 年万 元实现 GD P能耗 O 1 5吨标煤 再是 起 初的 关停 几个 重 点工 业企业 .5 3 为主 的产 业格 局 接近 或 已经达 到发 的结果 已经 意 味着海 淀 区提 前两 年 那么简单 ,而且能够再关的污染企业 达国家水平 ,更受益于海 淀区在节 能 完成 了北 京市 下达 给 区五年 2 .2 08% 也难 以找到 ,接 下来 的节 能 降耗 正
碳海 淀、 绿色你 我 同行 ”为 主题 的 展浪潮 中,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已 越 大 。 ” 低碳生活 “ 进社区 、 进校 园、 进机关” 经 由一 个选 项成 为 发展必 然 的今 天 全市 ,这不仅有赖于历经数轮经济结 的有利位置。 构调整之 后海淀 区形成的 以高 产出 、 其 实 ,海 淀 区 今天 的境 遇 对于
大 带 来 的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还 是 比
领 导 就 提 出 了 连 设
节 约 型 校 园 , 时 至
今 日, 节 能 减排 的
理 念 从 未 间 断 , 在
本 届校 领 导 的 奋斗
目 标 中建 成 绿 色 大
学 就 赫 然 在 列
他 ~ 语 道 破 天 机 ,“ 果 没 有 领 和有限资金支持手段之外 的、能够刺 如
细化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确定年度计 受 采访 中毫 不掩 饰海 淀 今后 的节 能 能单位形成 良好的配合 与互动 ,也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海政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海政发〔2013〕3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3年1月17日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1月10日在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各位代表:我代表海淀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2年工作回顾过去一年,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一个中心、四个率先”的总体部署,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任务指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实现了新一届政府的良好开局。
(一)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加大对企业的走访、服务和支持力度,多措并举促进经济趋稳回升,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完成。
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72亿元,同比增长9.2%;区域税收1686亿元,增长26.8%;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3.1亿元,增长10.4%。
先行先试改革深入推进。
“1+6”政策试点深化落实,共有25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占全市46%;758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96家企业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整合出台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1+10”新政策,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8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项目1306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海行规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2〕3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海淀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推进核心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70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科发〔2012〕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支持措施第四条支持研发设计服务业发展,提升行业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撑区域创新发展。
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面向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公共研发、测试服务平台,按其年度新增投资额给予20%的补贴,同一平台每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
第五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高校院所、科技金融机构、企业开展合作,搭建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对运行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的平台或机构,根据其服务的园区企业数量、服务质量、平台建设投入等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海行规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2〕5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实现核心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的定位与目标,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有竞争优势的重点产业,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及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海淀区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领域。
重点领域及内容将根据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做强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五条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产业。
第六条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可按照研发投入资金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500万元。
政策扶持资金模板
商务部 国家部委
信息产业部
出口产品研发资助、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电子产业发展基金
其他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北京市
北京市委办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
海淀区
区科委 海淀园
2019年5月11日
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产品研发资金、市场开拓资金、 工业发展基金、专利试点、国家部委相关基金匹配
平均支持额 度(万 75 元)
6.59 7.833 5.4024 6.6382 8.2719 9.8848 8.4288 9.671 75.6 77.7 69.3 55.45 56.5 63.69 44.246 55.168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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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材料
技术创新基金网站有关通知 网址: ()
国家部委 商务部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信息产业部 电子产业发展基金
其他资金 技改资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产业化资金
北京市
委办局 中关村
海淀区 海淀园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开拓资金、工业发展基金、国家部委相 关基金匹配、科技计划项目
产业发展基金、瞪羚计划、贷款绿色通道、改制和上市资助
创新基金、绿色行动计划、国际化经营促进资金、国际化发展专 项、重大产业专项
简介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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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海源-简介(1)
由中关村最活跃的投资机构、全国最大的科 技企业协会和创业孵化器共同出资设立
北京市独家集产权经纪及注册代理于一体专 业化咨询服务机构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服 务机构”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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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落实国家及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鼓励对节能减排增量的挖潜和提高,支持原有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支持力度不够或问题比较突出的节能减排重点方面,原则上不用于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作为对原有资金列支渠道的重要补充,针对节能减排领域重点项目和突出问题及有关工作的特点,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第四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节能、减排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资金拨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政策规划和年度节能减排计划,确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规划计划先行,确保当期工作重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节能减排领域试点、示范项目。
重点用于支持北京市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关键环节和共性问题试点、示范项目。
(二)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
重点用于支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如高效电机、高效照明产品等)。
(三)推广节能减排新机制。
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企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海行规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海行规发〔2022〕4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区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20〕8号)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6号),废止31个文件,保留56个文件。
(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两个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情况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2年7月15日附件1.关于两个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情况一、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20〕8号)(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相关的街镇、旅游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旅游产业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重点支持区域旅游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水平的项目。
对宾馆饭店初评或提高星级标准、景区初评或提高A级标准、旅行社初评3A 或提高A级标准、星级民俗村(户)、特色业态和民宿评定或等级提升、新增对区域旅游消费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旅行社,按星级或A级的级别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19〕6号)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提升示范区运营能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海政发〔2017〕21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海政发〔2017〕21号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21日海淀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智慧海淀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落实智慧海淀顶层设计,强化对项目建设和应用的管理,实现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智慧海淀项目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慧海淀建设项目主要是指视频和感知终端、网络、机房、智能终端、云计算和云存储等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规划、基础数据库、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建设以及系统升级和改造、租赁等信息化项目,不包括办公类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智慧海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库分为项目备选库、储备库和项目建设库,采取随时入库、即时评审、滚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智慧海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负责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智慧海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海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办,是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智慧海淀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项目审批和项目推进工作,组织编制和更新《智慧海淀十三五发展规划》、《智慧海淀顶层设计》等,组织开展全区智慧海淀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项目统筹安排工作。
海淀1+20政策
第八条第 2 款 第八条第 3 款
对企业购买自用业务用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第八条第 4 款
2
对企业面向社会开展智力密集型服务业专业技 术人才培训、岗前人才输出培训等给予资金支 持。 海淀区促进重大 产业发展实施办 法 对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给予资 金补贴。 促进企业创新产品销售。 奖励对园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总部。 促进企业总部发展。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 各类相关展览、 国际推介会、 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等
第十一条
鼓励个人职务发明成果在海淀区实施产业化
高校科研单位职务发明成果在海淀区创新企业实现产业 化,对主要发明人最高 20 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通过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促进企业自主创 新。
编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领域从行政办公类到 海淀园产业规划 市政设施、建筑等十一个类别,保证自主创新产品最大 第二、四、五、 发展处、区科委、 范围的应用。 九条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依据《目录》进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工作。
第七条
海淀区促进服务 外包产业发展实 施办法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 在 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购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 1000 元 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平米,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企业 的企业进行补助 对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租赁办公用房 的企业进行补贴 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聘用人 才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发生 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 租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 20 元/平米/月, 最高补贴金额 不超过 200 万元/企业/年 每新录用 1 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 3000 元/人的 培训支持 给予不超过 10%的补贴
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支持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培养一批具有全球阻碍力的创新型企业,现依照«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进展支持方法»〔海行规发〔2020〕2号〕,公布2020年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如下企业:1、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上市科技企业〔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3、千人打算企业。
另:其他今年新增补的重点创新型企业将于近期公布。
二、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一〕购置土地或生产经营场所资助1、支持政策对在海淀区购置土地自建楼宇、厂房作为自用生产经营场地,或购置已建成楼宇、厂房作为自用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依照企业购地、购房面积等情形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平方米,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
2、申报条件〔1〕购地、购房地点限于海淀区内,购那么不享受本条支持措施。
3、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2020年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二〕产业化项目资助1、支持政策对重点创新型企业实施符合海淀区产业进展导向、市场前景宽敞、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大阻碍的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2、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统筹支持项目、中关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项目和中关村科学城重点产业化支持项目。
3、申请条件〔1〕项目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前景宽敞,达产后项目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
〔3〕项目已完成研发,具备较好的产业化条件,并在海淀区实施产业化。
〔4〕申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海行规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0〕11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第145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通过上市促进具备“四个一批”潜力的企业做强做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企业上市,应当遵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选择的原则。
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守法稳健经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各方参与发展。
政府应当为企业上市提供良好服务和发展环境,针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处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从支持自主创新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第四条区金融办作为海淀区企业上市的牵头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五条促进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海淀区的上市和拟上市企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包括在境内外知名资本市场(含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和挂牌。
企业直接以自身名义在境外上市的,是境外直接上市;以直接上市以外的方式在境外上市的,是境外间接上市。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培育期企业,是指财务指标基本符合上市要求或组织形式符合上市要求,具有成长性和上市意愿,但处于上市进程早期阶段的企业。
辅导期企业,是指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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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
2019年07月25日
公开日期
2019年08月02日
关键词
资金节能减排办法通知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海行规发〔2019〕8号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栏
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所属目录
规范性文件
备注
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ofd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支撑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由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统筹管理、分类实施、支持重点、科学监管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
第三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项目的组织实施;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绿色建筑项目的组织实施;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一般性制造业调整退出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分领域分别纳入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预算,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提出资金需求,纳入本部门预算安排。
第二章支持措施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海淀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的企业和机构。
第六条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改,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奖励节能先进,构建节能降耗新机制,提高节能管理能力。
1.节能改造项目。
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节能新技术应用场景构建、自主创新节能新产品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及智能微电网系统建设。
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重点支持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应用。
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3.对本市给予支持的节能项目进行配套支持。
依据市级评审结果,最高给予1:1的区级配套资金,最高支持金额300万元。
4.节能先进奖励。
重点用于奖励节能试点、循环经济试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节约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等。
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节能降耗新机制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能源审计、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支持开展节能宣传培训、节能咨询服务、节能项目评审、节能监察等工作。
6.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项目。
第七条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对减少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作出贡献的单位。
1.对产生和排放水、大气等主要污染物的印刷、工业涂装、有机化学品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餐饮、汽修等三产服务业的减排支持。
对于新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后,达到北京市最新排放标准并产生减排效益的企业(单位),给予每家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资金补助。
2.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减排项目。
第八条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鼓励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支持开展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1.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对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开展综合节能改造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予以支持。
符合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项目,按市级标准的5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资金。
对综合改造后节能率大于10%但未达到15%的公共建筑改造项目给予30元∕平方米的区级奖励资金。
2.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绿色建筑项目。
第九条一般性制造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用于落实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区疏解非首都功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引导一般性制造业及高端制造业中比较优势不突出的生产加工环节调整退出。
具体支持标准按照《海淀区一般性制造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上述第六条至第九条奖励方式不可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
第十一条项目征集: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年度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发布,明确具体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支持标准以及项目申报途径、受理部门、受理时间、审核流程、资金使用要求等要素。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政府确定实施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以政府公文形式申报。
第十三条项目初审: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理项目申请并开展初审,建立项目储备库。
对有需要专家评审意见的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方评审。
第十四条部门联审: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年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情况,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效益明显、示范作用较强的项目,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项资金支持初步方案。
第十五条拨付资金: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政府,经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会同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廉政风险防范,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和要点,梳理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监察和外部审查,提高专项资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取得支持资金后,应在项目建设期内积极推动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向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必须配合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由节能减排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见海行规发〔2014〕
《海淀区节能减排支持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3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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