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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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考核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3〕255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及下属单位,中铁成投公司,全线各参建单位: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31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三个一”理念,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完善成都地铁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参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建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以下简称“信誉考评”),是指地铁公司根据对各参建企业项目日常检查的情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信誉考评以标段为考评单位,每季度为一个考评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项目(含投融资项目和运营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程序
第五条考评工作分工。
(一)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综合考评,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每季度全线综合信誉考评得分汇总表。
(二)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并负责信誉考评结果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六条考评过程及要求。
(一)综合考评
1.建设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承包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3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0号)等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综合考评。
2.运营公司根据其相关管理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信誉考评。
3.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统计形成当季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汇总表样见附
件1(考评以项目标段为单位,每个项目得分满分为100分)。
(二)专项考评
1.质安部依据当季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和地铁建设工程安全专家所开展的专项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对全线各参建企业项目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考评标准见附件2,评分细则见附件3),形成当季的《质量安全专项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表样见附件4;减分限值为15分,加分限值为10分)。
2.《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须经公司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三)考评汇总
建设公司、运营公司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与质安部的《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加、减分汇总表》分值对应相加,形成全线当季考评结果即《参建企业项目信誉考评排名及得分汇总表》(表样见附件5)。
第七条地铁公司将每一季度的考评结果书面通报市建委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参建企业法人代表及投融资总承包单位。
第八条信誉考评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地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章信誉考评的考评内容
第九条信誉考评的的内容包括:
(一)施工企业的人员和设备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
(二)监理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的履约情况、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行为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源配置,勘察设计进度、质量以及配合施工等。
(四)信号、车辆等供应商(集成商)在履约、物资设备供应及质量、售后服务等。
(五)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人员到位、仪器配置、监测的规范性和工作质量等。
第四章考评成绩低下单位的整改要求
第十条对每季度信誉考评排名后3名或总得分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参建企业项目,地铁公司向上述单位下发《督办通知》。自考评结果正式公布之日起的1个月为督办整改期,相关项目在整改完成后的10日内,须将经其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确认后的督办完成情况报告报地铁公司复查(属投融资项目的,还需须投资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第十一条对于信誉考评成绩低下且存在严重履约问题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除按合同要求和建设公司、运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处罚外,地铁公司还可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对
连续多次排名末位、无明显改观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其相关不良行为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建立企业信誉考评档案,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到各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地铁公司其它部门及下属单位有建设项目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建设公司施工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
表格填写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签字:
填写日期:(公章)
※注:该表为样表,考评时须分别按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供应商(集成商)、第三方监测五类,分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