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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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专业领域:音乐专业代码:135101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适应西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音乐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培养艺术团体、大专院校、艺术场馆、广播电视台、文化馆、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编辑、音乐教学、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所从事的音乐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备扎实雄厚的音乐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艺术创造力、艺术理解力和表现力。

3.关心学科发展,注重自我修养,坚守艺术家职责,引领社会风尚,敬畏艺术,维护艺术尊严。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三年。

四、培养方向

声乐演唱(含合唱指挥)、器乐演奏、作曲

五、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训练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突出实践教学,积极搭建艺术实践的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

制。教学中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从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重视学生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及职业道德的全方位发展。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详见附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共计不少于52学分,其中公共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38学分,选修课程6学分。

七、毕业考核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音乐创作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独立原创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类申请人应举办学位音乐会。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

1. 演奏演唱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举办两场不同曲目且具有较强专业水平的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2.作曲方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举办两场不同曲目且具有较强专业水平的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容为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1至2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作品中须包含对声乐、钢琴和民族乐器的运用。

(二)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的标准及体例,学术规范,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8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音乐创作、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三)毕业资格审核

在学位论文、毕业(作品)音乐会考核之前,应撰写阶段性论文或创作艺术作品,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或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省级以上的作品展演、比赛中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属于学位论文内容的论文,同时必须参加省级或以上专业比赛一次。

(四)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考核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格水平。毕业考核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2名以上外聘专家参加。

八、学位授予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学位音乐会及作品展示会的规定要求,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专业领域:音乐专业代码:135101 培养方向:声乐演唱

课程类别课程名称

开课

学期

授课方式

开课

单位

考核方式

公共课

第一外国语 1 4 72 4 课堂讲授外国语学院考试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

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 2 36 2 课堂讲授

马克思主义

学院

考试艺术美学 2 2 36 2 课堂讲授文学院考试

专业必修课

西方音乐专题研究 1 2 36 2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考试

中国音乐专题研究 1 2 36 2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考试

音乐分析与研究 1 2 36 2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考试

舞台表演美学研究 2 2 36 2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考试专

声乐主课1—6 1 108 6 个别课音乐学院音乐会歌唱表演与实践1—3 2 108 6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音乐会声乐作品研读与实践1—2 2 72 4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音乐会

西部音乐文化研究 1 2 讲座音乐学院考查

敦煌音乐文化研究 2 2 讲座音乐学院考查音乐文献 2 2 36 2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考查音乐论文写作 3 2 36 2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考查电脑音乐 3 2 36 2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考查音乐教学研究 4 2 36 2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考查

音乐专业英语 3 2 36 2 课堂讲授音乐学院考查

校内外学术会议、学科前沿系列学术讲座(2学分)

舞台艺术实践(6学分)

中期音乐会(3学分)

学位音乐会(3学分)

总学分不少于5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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